〔法〕谢和耐著
南宋人的生命周期
一、家庭环境
在中国,理想的家庭观念是:好几代人共居在一起,形成一个大家庭,其中包括祖辈、父辈、儿辈、孙辈以及家仆。这种家庭观念忽视了仅仅包括父母和儿女的更小家庭单位的发展,遏制了个性,并且要求其家庭成员绝对尊重以年龄和辈分来划分的等级。这种观念乃是基于上层社会中富裕而有影响的家庭以及有若干成员在朝中做官的书香世家的模式建立起来的。只要哪个地方的家庭结构与这种理想类型相近——比如在某些乡村——这种家庭模式就易于作为样板。不过,在其他一些地方,这样来推广家庭样板就困难得多。因此,人们可以认为,什么时候这种大家庭的存在受到了威胁,从属于它的传统伦理观点也就同样受到了威胁。
这种基于尊重家庭等级的伦理观点的本质是怎样的呢?做晚辈的,被要求恭顺和服从其长辈;而做仆役的,由于他们也被视为家庭的成员,则被迫要向其主人显出同样的尊重和谦恭。在这里,凡事均取决于等级——在年龄和辈分上的等级差异。再没有比一位丈夫向其妻子显示出过分宠爱这件事更叫人觉得可耻的了。在家庭事务中间,做得“过”和“不及”均要受到同样的指责,故此若要知道如何使一个人的行为符合礼仪的复杂程序,真需要相当的技巧和聪敏。唯有少数古代的圣贤才能达到驾轻就熟的地步。
但无论如何,据信存在于理想家庭中的亲缘关系,却是整个道德信念的基础。甚至连法律——无论从其总体结构来看还是从其量刑尺度来看——也无非是这种理想家庭伦常关系的集大成。《唐律》的基本条款到了13世纪仍然生效,而根据这部法典,“诸詈祖父母、父母者,绞;殴者,斩……”“诸殴兄姊者,徒二年半;伤者,徒三年……”“诸殴缌麻兄姊,杖一百……”“若尊长殴卑幼折伤者,缌麻减凡人一等……”“诸主殴部曲致死者,徒一年。故杀者,加一等。”“诸部曲、奴婢过失杀主者,绞;伤及詈者,流。”[327]
正如这种理想的家庭关系乃是道德的基础一样,它也被当作社会的基础。它完美地表达了在所有的社会交往形式中可被发现的唯一一种关系类型,比如下级如何对待上级、受惠者如何对待恩人等等。即使不说它全然摈除了情感,却也不能说情感于此是很要紧的。不过与此同时,家庭情感却得到了加强和发扬,其程度超出了我们的想象。子女之孝敬父母,并不是对他们个人的——这部分地是一种礼仪:把他们看待成抽象的人格,并且在其生前就预示着把他们当祖先来供奉。这是一种并无具体特指的感情,是非个人化的和明显可转移的。
这种几世同堂的大家庭也教人学习相互谦让合作的技巧。尽管有可能时常发生纠纷——特别是在妇女之间由于嫉妒和不合而经常发生口角——但只要在一个大家庭内部还能维持和睦,地方官员就会禀报朝廷,以表彰其家长的仁德。有时,一些奇异的或具有象征意义的小事(如小猪和小狗同吮一母之乳、乌鸦和鸽子共居一巢等),会被借来证实这位家长的德高望重,而这个大家庭的院墙上也会被贴上告示,以昭示过往的行人。
总而言之,大家庭乃是社会生活的理想课堂,因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其内聚力要全部归因于个人间的关系,在这里没有任何抽象的原则来统辖它。职是之故,每个人都感到了一种向比自己更强者献身的强烈要求,以图受到其保护,同时,他还通过与同辈交换礼品或服务而与他们息息相关。个人不可能独立生存。他的社会关系越多,其家庭的社交圈子越大,他就自视更高,别人也就更瞧得起他,而且他的安全感也就越强。并非只有同姓同宗的人们才会感到他们被相互间的义务联结在一起(总共有不到30个常用的姓),即使是一位外来者,也同样有可能与大家结成人为的血缘关系,而成为这个家庭的成员,或成为同姓的兄弟。作为一个整体的社会,正是一张由家庭对家庭、个人对个人之关系所结成的巨大网络。尤其是当中国的家庭强大有力时,它就成为一个具有许多触角的社会组织。
以上便是被广泛接受的一般家庭观念。每个人都力图模仿上流社会的生活方式、道德观念和行为举止。不过,话说回来,上流社会的大家庭典型却并非我们在中国的漫长历史中所发现的唯一家庭类型。家庭单位的规模和内聚力会因地域差别和社会阶层不同而有所变异。天灾、贫困、战乱和外敌入侵往往会把大家庭弄得七零八落、成员所剩无几,同时也增加单身者的人数。因此,不管是在杭州周围的乡村还是在该城的贫困区,大家庭看起来都并非司空见惯的家庭模式。即使是在上流社会中,这种家庭也远非占主导地位的模式。据庄绰《鸡肋编》记载:“自中原遭朔方之祻,人死于兵革、水火、疾饥、坠厌、寒暑、力役者,盖不可胜计。而避地二广者,幸获安居,连年瘴厉至灭门。如平江府洞庭东西二山,在太湖中,非舟楫不可到,虏骑寇兵皆莫能至。然地方共几百里,多种柑桔桑麻,糊口之物尽仰商贩。绍兴二年冬,忽大寒,湖水遂冰,米船不到。山中小民多皆饿死。富人遣人负载,蹈冰可行。遽又冰拆,陷而没者亦众。泛舟而往,率遇巨风激水,舟皆积冰,冻重而复溺,复不能免。”迁居到杭州地区的人当然要幸运得多。不过,由于与他们的家庭的联系被切断了,而且不能经常从其近亲那里得到帮助,许多移民一定会表现出更大的独立精神。在杭州这座大都市里,道德自由占了上风,其原因也许应部分归结于移民众多这一点上。
二、出生
人们经常正确地强调,传统的中国家庭感到有必要延续自己的生存——通过生儿育女来确保祖传香烟的连续性,并且确保各个独立家庭的血脉相传。由于个人若脱离集体便无法生存,这种繁衍子嗣的需要就理所当然地被强化了。不待言,对于那些豪门大户来说,由于它们有广泛的社交圈子,也由于它们的不少成员有着显赫的官场经历,所以祖传香烟也就得到了其充足的含义。在这类为数不多的家庭中间,上述传统信条具有充分的影响力。不过,这类信条要求子孙兴旺,却不仅是为了保障祖传香烟可以绵延不绝,也同样是为了保证后代可以增强家庭的势力。在此,宗教观念和社会声望是密不可分的。
W. Eberhard写道:“由于权柄握在家庭和家庭联盟手中,古老中国社会的整个权力结构就要求子女们通过联姻而相互攀接。于是,为了通过在官场上身居高位而保障家庭的地位和权势,香烟后代就是必不可少的。”[328]越是富有和有势力的家庭,就越会努力去通过生儿育女、扩大联姻的裙带关系以及扩大其保护网等手段,来加强自己的势力,增加其家庭成员。反之亦然:一个家庭越是贫穷无靠,就越会为生计所迫而分裂成较小的生活单位,同时其追求子孙众多的愿望就会越弱。祖传香烟只能为男性后代所延续,因为闺女们一出嫁便会完全变成婆家的人。正因为这样,人们通常就更渴望生个男孩,而妻妾们则寻求一切可能的手段——求医问药、乞助巫术、祷告神灵——来获得儿子。不过,如果有谁以为对于父母来说生男孩总是件受欢迎的事,生女儿总是件不受欢迎的事,那他就弄错了。经济环境可以将这一切彻底翻转过来,事实上在杭州的下层百姓那里正是如此。据《旸谷漫录》载:“京都中下之户,不重生男,每生女则爱护如捧璧擎珠。甫长成,则随其资质,教以艺业,用备士大夫采拾娱侍;名目不一,有所谓身边人、本事人、供过人、针线人、堂前人、剧杂人、拆洗人、琴童、棋童、厨子等级,截乎不紊。”
在12—13世纪期间,家庭的分化及其成员的锐减在一般百姓那里尤为常见,因为经济条件对他们大为不利。尽管这种事由于有悖风俗而引起不悦(这类事的调子是由上层社会定下的),可是在浙江农村,人们却经常发现儿子们竟然“父母在已远游”。我们也很容易发现——何以与我们资本主义社会的情况刚好相反,在古代中国偏偏是穷人家的孩子最少。这是因为,在穷人那里,婴儿的死亡率较高,而且人们也不可能像上层人物那样纳妾。尤其是,贫困迫使人们尽早地让孩子们离开自己,有时甚至不得不溺杀婴儿。
对于处于极端贫困状态的下层家庭来说,生下了一个本不想要的孩子,不啻一场大难。这意味着又多了一张吃饭的嘴,而且在土地资源短缺的乡村,这也预示着遗产将被剖分得更细。因此,12世纪末的一位作者李元纲在其《厚德录》中告诉我们:“闽人生子多者至第四子,率皆不举,为其资产不足以赡也。若女则不待三,往往临产以器贮水,终产即溺之,谓之洗儿。”在其他地区,此种风俗称为“伤心孩”:所有在祖传财产被分掉后落生的孩子,均遭溺杀。[329]不过,看起来溺婴的现象主要是发生在乡间。而在杭州城里,人们则宁可将新生儿遗弃在大街上。堕胎药到清末年间在中国城镇中已普遍使用,不过,这种药物只有到了除此之外别无选择时才会应用,因为人们认为它非常危险。此种危险性我们可从下面这段话中略见一斑:“绍陵之在孕也,以其母贱,遂服坠胎之药,既而生子手足皆软弱,至七岁始能言。”[330]另一方面,弃婴现象竟如此频繁地发生,以至于朝廷不得不于1138年明令禁止,同时设立慈幼庄来收养他们。[331]马可·波罗写道:“在(中国南方)诸省份,一些人惯于把他们的新生婴儿摆放在街头;我是说那些穷人,他们无力将这些孩子养大。不过,皇帝通常倒负起了收养这些弃婴的责任,他标记下每一个婴儿的生辰八字,然后将其送到设在乡间的慈幼局。一当富裕人家没有子嗣,就可以向皇上请求抱养他们,想要多少有多少。或者,当这些孩子长大成人后,皇上则会令他们相互婚配,并由官方出钱资助新郎新娘。通过这种办法,皇上通常每年要照料两万个男孩和女孩。”马可·波罗的上述记载为一位中国元代作者的话所证实:“宋时,各郡设慈幼局,贫家有子无力养育者,许其抱至局,书生年月日,局有乳媪鞠育之。他人家或无子女,却来取于局。岁侵贫家子女多入慈幼局,故道无抛弃子女。”[332]
贫困家庭还有另一个办法来摆脱他们抚养不起的孩子:把他们送到富人家去,由后者将其养大或者雇佣他们做家仆。这种做法相当普遍,有时不免是一种人口买卖。有位14世纪的阿拉伯人,以其特有的方式记述道:“途经此处时,我发现中国的年轻女奴非常便宜;而且,确确实实地,所有那些欲将自己的儿女卖作奴隶的中国人,在这么干时都不稍迟疑。只有一条除外,不能强迫那些卖身为奴者到海外去;不过,要是那些人乐于如此,亦不会受到阻拦。”[333]
或许杭州寻常百姓家为生儿育女所举行的庆祝活动相当简朴。不过,上流社会的情况却并非如此。
无论在哪个阶层,都会极其小心地将孩子的生日(如可能则精确到时辰)记录下来。据信生辰八字对一个人命运的每时每刻均会产生影响,故此毕其一生的每次重大行动或事件都要经由占卦者问卜于它。阴历五月五日属毒虫(蝎子、黄蜂、蜈蚣、毒蛇、蟾蜍)之日,所以生于此日者被认为命凶。据信,这一天生下的孩子命中注定不是自杀(屈原即于此日自杀),就是“害其父母”。[336]
马可·波罗写道:
三、抚养与教育
中国的孩子被教养得和气、文雅和恭顺。他们被教导得把自我克制看成最高的品德,同时必须学会乐天知命,并与亲戚、朋友和外人和睦相处。礼法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目的,它甚至已经传播到了下层百姓之中。这种礼法反映了某种对人生的理解,并且自有其动人的魅力。这是因为,合乎礼法的彬彬举止并非单纯外在的形式,它还伴随着和唤醒着其表达的感情——在它成为唯一准许的表达感情方式时尤其如此。由此,待人接物的规范就教导孩子们从中兴发出尊长敬贤的感情。他们受到这样的教诲:在聆听父母训诫时不得还嘴;在长者(包括父母及其朋友和其他长辈)仍然站立时不得就座;在长辈劝饮时不得推托不喝。在从中亚发现的晚唐时期的文献中,有些教化德行的课本就包括了这类的训诫。孝子、挚友和节妇乃是摆在年轻人面前的人格理想,那些人在孝敬和忠信方面表现了登峰造极的英雄主义。
这种教养的方式窒息了个性,并且倾向于塑造出顺应社会的刻板人格类型。这很难培养出叛逆精神和个人野心,也不易鼓励好斗的个性和尚武的精神。据记载,体育运动到13世纪已经不大受提倡了。实际上,从唐代开始身体锻炼就开始走下坡路,尽管当时的上流社会还对从伊朗传入的马球投以极度的热情。无论如何,在13世纪,只有军队才演练拳击、角力、击剑、马球、射箭和蹴鞠了。宋代时期,在寻常百姓所喜爱的锻炼身体技能的游戏项目和为文人士夫所喜爱的贵族化的游戏(棋类、书法和文学)之间,恰成一强烈反差。为军事用途而进行技艺训练的情况已很罕见,且不受欢迎。这就导致了应召入伍者大多数属于文盲和农民。
当我们想到欧洲同时期的风习时,我们就不难想象马可波罗对下述情况所表现的惊异——“[杭州]城内的居民天性热爱和平……他们对于如何使用武器了无所知,而且其家中也未备任何武器。[337]你听不到在他们中间有任何争执吵闹……男男女女都以诚相待、和睦相处,以至于你会以为整个一条街上住的都是一家人”。孩提时代是人生最幸福的阶段之一。孩子们获准成群结队地在街头巷尾尽情嬉戏。他们从不被责打,即使对付实在太淘气的孩子,也只不过是借妖怪之类的东西吓唬他们罢了。这些鬼怪之一称作“刘胡”,其肤色黑得就像一个印第安人或马来人。“杨大眼威声甚振,淮、泗、荆沔之间,童儿啼者,呼云:‘杨大眼至!’即止。将军麻秋有威名,儿啼辄呼:‘麻秋来!’即止。……江南人畏桓康,以其名怖小儿……”[338]我们只要看一看走街串巷卖糖果和玩具的小贩为数甚众,便可想见当时的孩子们一定是更经常地受娇惯,而不是受惩戒。直到孩子们长大到适于上学的年龄(大约7岁左右),他们才会被送进学堂,而富裕人家则会为孩子延聘家庭教师。另外,在杭州城内,还有专门为皇亲国戚开设的贵族小学。“凡诸王属尊者,立小学于其宫。其子孙,自八岁至十四岁皆入学,日诵二十字。”[339]
在杭州这样一座商业性的城市中,也许会有大量孩子受到某种形式的基础教育,也就是说,他们被教会粗通文墨,以及如何使用广泛用于计算的算盘。只有较穷困人家的孩子才会成为文盲。在郊区,这类的孩子从小就必须帮着家人拾柴禾、打井水和饮牛。而在城区,他们又得帮着父母做买卖,或是帮着母亲干家务。
城市生活的发展、中产阶级的成长,也许还有印刷术的传播(从公元10世纪起就有两种印刷版本的经书),均有助于推动中国东南城镇之公共教育和私人教育的繁荣。这自然而然地会增加参加官方科举考试的考生数量,而通过这种考试,官僚机构吸收了新的成员,统治阶层也获得了新鲜血液。杭州城内有不少小规模的学校,其教师为致仕官吏或科场失意者,他们靠学生家长缴纳的束修过活。据说在该城到处可以听见琅琅读书声和阵阵笙管声。另外还有一些通常设在山林幽静处的私人书院,其间藏书甚丰,专供程度较高的学生修业之用。从11世纪开始,官学已不再只向贵族和高官的子弟开放。而到了11世纪末叶,在朝臣的奏议下,各路均开设了县学和乡学。这样,杭州城便兴办了一家府学和两家县学,均开设在官衙的围墙之内。再有,朝廷南渡至此之后不久,原来设在北宋首都开封府的3座高等学府亦迁至杭州,它们是太学、武学和宗学。除此之外还开办了医学。
这些高等学府均占地很广、建筑甚多,以供藏书楼、教室和祠庙之用。尽管太学所收的学生最多,但它仍可被当成其他学府的样板。在太学中有20间教室、15名学官和2000名住校的学生。从全国各地招收的学生,在12世纪中期为数300;此后增至1000名;而到了1270年,则增至1716名。医学相形之下是最少受重视的,所以同期的医学学生不超过250名或300名,学官也只有4位。上述学府每3年招生一次,入学考试竞争激烈。
这些国立学府的预算,以及某些私立学校的预算,均来自借助于土地收益所建立的基金会,这种做法无疑是受到了佛教团体之教育基金会的启发。这样,1142年建于开封的太学,在迁至杭州后,到13世纪末可供其使用的岁入总计达33600贯钱。太学生之食宿均免费。不过,那里的学规似乎相对来说也甚为严格:每月有一次小考,每年春、秋两季各有一次大考。当他们出门进城时,必须穿戴统一的制服。这些学生在家时,只被教导要尊敬和祭祀祖先,有时也包括默记一些佛教的经文。而到了太学里,宗教训练在其生活中就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每所学院都供奉各自的主神、先贤和古代英雄,如后土神祇、神化了的名将、医师神应王等。而祭祀诸神的礼仪——学生在仪式中被要求遵循各种各样的仪规——似乎构成了学府之教规的重要组成部分。
初级教育完成以后,所有的课程均朝着这样一个方向设计:把学生塑造成适应官方科场的考生。它们一般是以古代的经典著作为本,其语言古奥简朴,与当时通用的口语语言有很大差异。学生们终日沉浸在这些古代经典之中,变得不仅能稔熟其中的思想与情感,而且能熟练地掌握表达这些思想情感的方式:经书为他们提供了丰富的意象和文体,而能够在行文中驾驭它们又正是一位真正学者的标志。进一步说,机械式的训练被赋予了极度的重要性;一位优秀的学生须在心中牢牢记住主要的经典著作,并能充分掌握古代和近代诗人的作品,可以仿照他们的风格写诗。
下面这件事揭示了中国最伟大的诗人之一苏轼极其敏锐的文学判断力,同时也告诉我们科场的考生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技巧——“东坡教诸子作文,或辞多而意寡,或虚字多实字少,皆批谕之。又有问作文之法,坡云:‘譬如城市间,种种物有之,欲致而为我用,有一物焉,曰钱。得钱,则物皆为我用。作文先有意,则经史皆为我用。大抵论文,以意为主。’”[340]
有宋一代,许多有识之士对于教育形式的艺术性质深为忧虑,认为这种办法只能教育出审美家和业余的文艺爱好者,而并不具备任何实际的知识——质言之,人们并未为其在行政系统中的预定角色做好准备。以此观点来看,太子在13世纪中期所受的教育便可被当作一个典型案例。据说,太子黎明即起,去向父皇请安。一个时辰以后,他回到东宫主持有关自己宫中事宜的会议。然后,他来到书房温习经书和正史。傍晚时分,他再次侍立于父皇左右。皇上向他询问当日上午学习的功课,如其答复令人满意,便会赐其座位及茶水。如果不能令人满意,皇帝便会发怒,并令其次日重新解释同一段落。记述这件事的历史学家问道:在帝国的经济形势和外敌的边衅早已敲响警钟的时候,这样做不是有点儿舍本求末吗?[341]
不管怎么说,著名的改革家王安石(他曾经创办过州学和县学)曾于1071年上书痛陈当时的开科取士制度的谬误和阙失。他宣称,这种制度之所以得以创立,完全是因为科场提供了晋身官场的唯一正常途径。可是,究竟还有什么能比强迫精力充沛的青年人关在书斋里以其全部时间和活力去吟诗作赋更荒唐的呢?教育必须为政治哲学和实际行政能力提供更多的空间。
到了12世纪初叶,实际问题无疑已不再像原先那样受到忽视。缘此,太子的老师于1193年交给了他一幅天文图、一幅中国地图、一张中国历史年表和一幅苏州全景图(该城当时在中国是仅次于杭州的最繁华城市)。这位老师一再谆谆教导自己的学生,对于侵占中国北方的胡人要怀有爱国主义的义愤。不过与此同时他也提醒太子:根据儒家的优秀传统,自我克制和自我检省的德行才是立身之本。[342]
确确实实,教育也并非总是纯然文学性和书卷气的。进士科当然是最为人们向往的,它考的是韵文和散文,而一登龙门则身价十倍,并为高中者打开了一条辉煌的仕途。不过,此外还有更专门化和更技术性的考试科目,如九经、五经、三礼、三传、开元礼、三史、学究、明法等,不必说还有武学和医学了。另外,在私立学院所施行的教育中,还出现过其内容远远偏离经文的奇异倾向。一位11世纪的中国作者沈括告诉我们,江西人热衷于打官司竟到了这种地步:他们居然有了一本由以善于施行骗人诡计而闻名的讼棍撰写的书。是书一开始就列出了谣言惑众的例子,并教人们如何编造这些谤词。然后,它又讲了如何诬告,并在最后提示人们如何诱使别人犯下轻罪,以便抓住向其敲诈勒索的把柄。沈括还(似乎有点儿夸张地)补充说,这部书甚至在乡间私塾中被传授。[343]
有件事相当确凿:文学教育对女孩远没有对男孩那样重要,尽管女孩子也并非完全与此无缘,因为女文学家和女诗人亦曾崭露头角。宋代最伟大的诗人之一李清照(1081—1140)便是女性。甚至还有一位年仅7岁的小女孩曾被女皇帝武则天召进宫中,奉命即席以与其兄弟惜别为题赋诗一首。这首诗的题目是《如意女子诗》:
但无论如何,小女孩们主要还是要学习纺织和刺绣:织布是女人的传统工作。唯有那些预定要过卖笑生涯的女孩子才会学习唱歌和奏乐。在下层人民中间,除了极少数的特例之外,妇女们通常并无固定的职业。她们所受的教育基本上属于实用性的,这件事本身也反映出了她们在社会上全然缺乏独立性和处于附属地位。
四、婚姻及妇女之地位
每年四月初,恰值清明节之际,人们还要进行标志着少男少女进入成年期的庆典。男子满20岁要加冠,女子满15岁要插钗。
那么结婚的年龄是多大呢?显然,在城市地区,即使寻常百姓家的子女也不会在青春期之前结婚。不过,在农村地区,早婚现象就普遍得多了,在那里,有时男孩子还在襁褓中便被未来的岳父母收养去做小女婿。至于上流社会中的青年男子和富商的儿子们,则要么去过一种放荡不羁的生活,要么进行十年寒窗的苦读,所以或许其成家的年纪当在30岁左右。妻子通常总要比丈夫小几岁,但也不能小太多,因为任何打破辈分界限的事情,总会为传统习俗所不齿。
婚姻主要是被视作家庭间结盟的手段。对于君王和皇亲国戚而言,婚姻乃是政治和外交范围内的事务。在历史的过程中,有不少中国的公主远嫁给番邦首领以达到皇上进行和亲的目的。不过,这种把婚姻视为一种政治武器的做法并不仅限于皇族。豪门大户也发现,若要增加其影响力和声望,再没有比乞助于精明的婚姻联盟更好的途径了。在12世纪,中国北方的某些地区流行过这样一种做法:当早夭的孩子们到了原应结婚的年龄时,就会为他们举行一种假设的冥婚。这充分证明了在婚姻问题上家庭的考虑才是最重要的。
杭州城内上流社会圈子内的一种奇异风俗,表明了那些富家大户在说亲时会多么毫不迟疑地展示出自己的兴趣。这些家庭会强抢在科场上进士及第的士子们做自己的乘龙快婿。有一个故事讲述的是:某日有一个幸运的考生允许自己被抢走,毫不反抗。他被带入了一个富豪之家,并被搡进一大群人中间。一位身着紫衣的少女径直来到他身边问道:“我是一个不算太丑的姑娘,愿意做你的妻子,不知你可应允?”听了这话以后,这位被绑架者在周围人群的放声大笑中彬彬有礼地鞠躬作答,并为自己能介身于如此高贵的府第而感到莫大的荣耀。不过,他仍希望自己能获准先回家一趟,以便与其结发妻子商量一下此事,看看如何找到最佳的解决方案。[345]
即使是在一般百姓家中,婚姻也是与家庭利益连在一起的。对于最贫苦的家庭来讲,婚姻之最直接的目的具有经济的性质:父母已经老了,故希望把女儿嫁出去,以便靠女婿的支持防老。反之亦然:公公婆婆若能成功地挑选到一位充满孝心的儿媳归,其晚年也就有了备受照料的保证。因此,儿女的婚姻大事就成了双亲日后生活的保障。不过,有些时候,尤其是在社会下层,婚姻也会反映出当事者本人的意愿。在宋代的话本和逸闻中,有时会说到某位出身于社会下层的女主人公自己决定婚姻定夺,甚至不征求其父母的同意。在城区的穷人中间存在着道德放纵的现象,上述情况即其征兆之一。不过,事实上此类结合只能算是姘居,而非正式成亲。按照一般规矩,订婚和结婚时均要举行一长串的礼仪,并且彼此交换礼物,这些礼物的数量和质地都由风俗作了规定,每一样都富于象征意义。
出于显而易见的理由,上述礼俗尤为上层社会所严格遵循。不过,此类礼俗亦因地而异。在杭州,人人都想模仿开封的旧俗。但据记载,它们在细节上还是有一些变异,其中包括一项与开封原先的做法大相径庭的更改:在两家开始计议迎娶之事时,未婚夫妻被允许会面。而如果男方对女方不中意,还可以解除婚约。
除掉其他一切重要事务之外,婚姻尚需媒人两头说合。媒人的装束因其社会地位高下而有所变化。“其媒人有数等,上等戴盖头,着紫背子,说官亲官院恩泽;
中等戴冠子,黄色髻背子,或只系裙子,把青凉伞儿,皆两人同行。”[346]
以上便是在杭州城内时兴的婚礼风俗。任何人都一无例外地努力效法它。不过,由于各个家庭的钱财和地位并不相同,婚庆中的花费仍有大有小。
由婚姻结成的家庭联盟更多的是一种“外交上的”结盟,而非情感上的结盟。的确,新媳妇一过门,便很少与娘家有更多的来往。拜过天地之后,她立刻就算是婆家的人了。现在,她开始参加祭祀新家的祖先,并且必须孝敬公婆,侍奉夫君。她难得获准回娘家一趟,而且除非遭到休弃就不可能再加入原先生养她的家庭圈子。一位模范的儿媳妇即使在其丈夫早夭之后亦要与公婆住在一起并照料他们;倘若娘家的父母和兄弟为她安排了改嫁的机会,她也会以从一而终为光荣。但无论如何,这种行为只是特殊的例外,所以才值得高度褒奖;我们理应推测,在一般情况下年轻的寡妇是会返回其娘家的。
被传统认可的出妻理由有若干条。我们应该注意它们的排列次序,以及其中的四条均意味着媳妇与公婆的关系跟她与丈夫的关系同样重要(如果不是更重要的话)。这些理由是:不事公婆、无子、嫉妒、恶疾、口舌和滥用婆家财物。不过,如果媳妇的亲生父母均已亡故,或者她已经为公婆的死戴过孝,或者这位妻子是丈夫在贫贱时娶来的而现在丈夫已经发达,这类出妻的理由便不再生效。最后值得注意的一件事是:尽管婚礼的仪式非常庄重,但实际上婚姻并非如想象的那样是不可挣脱的纽带,只要彼此同意,仍然准许离婚,并没有任何宗教性的约束来保障它。
对于女性来说,其最为人称道的美德便是谦逊、纯朴、贞洁和孝敬公婆。这种美德有时会被遵守到登峰造极的程度,于是地方官员便会不遗余力地宣扬此类最典型的教化案例。《宋史·列女传》中就不乏这类的记载,比如:“郝节娥,嘉州娼家女。生五岁,母娼苦贫,卖于洪雅良家为养女。如笄,母夺而归,欲令世其娼,娥不乐娼,日逼之,娥曰:‘少育良家,习织作组紃之事,又辄精巧,粗可以给母朝夕,欲求此身使终为良,可乎?’母益怒,且棰且骂。”再比如:“朱氏,开封民妇也。家贫,卖巾屦簪珥以给其夫。夫日与侠少饮博,不以家为事,犯法徒武昌。父母欲夺而嫁之,朱曰:‘何迫我如是耶?’其夫将行,一夕自经死,且曰:‘及吾夫未去,使知我不为不义屈也。’吴充时为开封府判官,作《阿朱诗》以道其事。”朝廷对这样的烈女,会给予官方的奖掖。事实上,这种道德律令是受国家鼓励的。不过,只是在最边远的省份和农村,这种道德律令的约束力才最为强固。如果女儿犯下了丑事,那么,不管她已做了母亲还是仍未过门,都会被毫不留情地逐出家门。周密曾经记述过这样一件事:在江西瑞州高安县旌义乡,有位村姑名叫定二娘。由于此女初已定姻,而又与人有奸怀孕,便被感到羞耻的父亲卖到邻近地方为婢女。[348]如遇事情紧急,人们有时也可能求助于堕胎药。根据《夷坚志》的说法,有位村姑在与一个人形的妖魔发生了关系以后,便借此办法打掉了胎儿(堕胎之后才发觉此妖魔不是别的,竟是隔壁人家的老黄狗)。
显然,道德法则通常是很严厉的,反对越出妇道半步。一个女子,婚前需守身如玉,而一旦出阁,则应忠于丈夫、孝敬公婆。只要有钱,其丈夫就有权利纳一个或几个妾,而她却只能默默地接受这些竞争对手,哪怕连稍微显露一点儿嫉妒都不行。不过话说回来,这种不止有一位合法夫人的一夫多妻制,也仅仅存在于上流社会和富商大贾那里;中间阶层的男人,特别是寻常百姓家的男人,一般是没有那么多钱去讨几个老婆的。
尽管传统礼教对妇女管束得很严,不过在城市周围,特别是在杭州周围,它也在相当程度上被化解了。让我们看一个有关该城妇女行为的极为明显的例证:“两浙妇人,皆事服饰口腹,而耻为营生,故小民之家,不能供其费者,皆纵其私通,谓之贴夫。公然出入,不以为怪。如近声居人,其所贴者,皆僧行者,多至有四五焉。”[349]
然而,凡事总是与其社会环境有关:这类风习在上层社会是绝不允许的。无论如何,夫妻反目的情况看来是很罕见的。根据马可·波罗的记载,杭州城内的中国家庭显示出夫妻关系是极其和谐的。毫无疑问,这也是人们从小所受教养的结果之一。马可·波罗写道:“这里的家庭夫唱妇随亲密无间,女人从不嫉妒猜忌。他们相敬如宾举案齐眉。而一位男子若对一位已婚女子道出非礼之辞,便会被视作无耻的恶棍。”杭州城内富人的行为规范确实是谦恭有礼,不过妇女的地位也视其社会环境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达官显贵家的命妇和富商大贾家的夫人,过着悠游自得的生活。她们极少在大庭广众中公开抛头露面,而通常只是足不出户地待在自家的府第之中。除了把时间打发在梳妆打扮以及统管家事之外,她们的活动就只剩下室内游戏和刺绣了。
另一方面,小商人的老婆则积极参加做生意,她们管理账目并接待顾客。有些饭店甚至是由女性自己经营的。的确,可供妇女从事的职业并不多,她们可以当接生婆、媒婆、看护妇和干各种活计的佣人。然而无可怀疑的是:由于中、下阶级家庭的已婚妇女在经济活动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所以她们在家中也就有着与其丈夫同等的权威。许多妇女深谙经营之道,她们充满了进取心,并且擅长于出谋划策。她们的能力有时未免会变成专横,贪婪和泼悍者亦不乏其例。
在本节末尾处,我们有必要约略谈一下中国人的两性关系。在唐宋的传奇话本中,有不少一见钟情、如醉如痴的故事。倾国之绝色、祸水之狐媚,是中国文学中常见的典型人物。然而,不论在何种情境中,爱情似乎总是有其千篇一律的方面:在情侣或夫妇间充满了至死不渝的忠贞。最为宋代人称誉的美女甚至显得千人一面。而唐代的女性理想类型则矫揉造作有失天真。贵妇和歌妓们总是在头饰、梳篦、项链以及更重要的脂粉香水方面极尽奢华之能事。但尽管这样,唐代和宋代的理想女性仍有相当的差异。前者把发髻精心地盘在头顶,显示了一种雍容华贵的美,而使8世纪中国北方的男人们为之倾倒;后者则纤巧、娇小而优雅。中国美女类型的这种转变,无疑是与人们行为方式和道德风尚的转变相关的。
由于杭州城内的奢华、财富以及一部分人的闲逸,再加上社交活动的频繁,故而这座大都市的环境就特别有助于促进礼节和文明化生活方式的发展。然而,这里也同样容易滋生奢靡与淫佚。文人士夫表面上总是装得循规蹈矩非礼勿行,但这并没有妨碍他们放纵自己,相反倒是只有加剧这种不检点的行为。
周密记述道:“施仲山云:‘士大夫至晚年多事偏僻之术,非惟致疾,然不能有子。盖交感之道,必精与气接,然后可以生育。而偏僻之术必加系缚之法,气不能过,是以不能有子也。爱身者当慎之!”[350]
即使不提供上述证据,人们也应当能够猜想得出,从穷人家娶来的成群小老婆并不单纯是为了替大家庭传宗接代的。而且,从身价不等的娼妓为数众多这一点,人们也不难推测:在13世纪中国杭州的城市生活中,卖淫业占据着很重要的地位。马可·波罗也确实看到过,当时在中国已弥漫开来的淫佚放荡之风,乃是这个国家向外族拱手称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不过这片土地上的人民,马可·波罗写道:决非勇武的斗士。他们贪恋女色,除此之外别无兴趣。皇帝本人更是甚上加甚,除赈济穷人之外,他满脑子都是女人。他的国土上并无战马,人民也从不习武,从不服任何形式的兵役。而这些蛮子的领地原本是很强固的,所有的城池都围着很深的护城河,河宽在强弩的射程之外。因此,设若此处的人们为赳赳武夫,这个国家原是不会沦陷的。但偏巧他们不善征战,才落得国破家亡。
虽说在杭州城内淫佚奢靡之风四处蔓延,不过我们也不应忘记,中国和印度一样在性保健技术方面有着悠久的传统。这些技术可以在道教的观念中发现,并且受佛教密宗的影响。中国性保健的技术被神秘化了,人们以为掌握了某些戒律,便可以达到“长生不老”,修成金刚不坏之身;而由于妇女的躯体能够收容阴气,便可以向男人提供为其自我实现不可或缺的要素。因此,大多数的性行为都是为了使男子在与女性的神秘力量交合时得以保存自己的生命潜能和原阳。不过从实际效果来看,这类采补之法却只能使人失去平衡,焦躁不安而已。
五、疾病
传统文化和天然倾向均使得中国人以自然主义者著称。他们的医药知识基于大量的细致观察和原始药方之上,如今西方还可从这份遗产中获益,而中国的医生们时至今日也还在努力将其与现代医学结合起来。然而,在宋代的传统医学中,那类观察和药方的整体框架却被强行以当时的哲学概念来表达;人体被认定为宇宙的一个副本,健康状态只是反映了阴阳平衡的一般状态,而疾病则是阴阳失调的表征。任何事情都要通过它与普遍有效性的对应而获得解释——既然是普遍有效性,就势必对物质宇宙和人体同样适用。在这里,理论优先于观察,即使当一项观察是原始的并且构成了某种发现时,也从不会追问它的缘由,而总是将之纳入原有的理论。
宋代的医生们认识到了五种重要的人体器官(心、肝、脾、肺、肾)。他们认为,上述五脏一一对应于五种元素或五种基本的性质(水、火、木、金、土)。这些被称作“五行”的元素按照预定的顺序相克相生。五脏则与身体的五窍相连,比如肾与耳相接、肝与目相接等等。人体是一个复杂的关系网络。因此,人们在针灸术中便可以在距离患病部位或患病器官很远的穴位下针。健康缘于循行全身的“五气”(温、寒、燥、湿、火)处于良好的调适状态,而“阴阳”亦处于良好的平衡状态。
疾病又可由七情(喜、怒、哀、惧、爱、恨、欲)过强所致。此种观念提供了诊断和治疗的理论基础。通过望、闻、问、切,一位有经验的医生可以马上确认病情。在切脉这门学问方面中国人是老练的行家。人们记录下了种种不同的脉象,其中每一种均表示一种具体的病患。
让我们看看12世纪的庄绰有关一种疾病的说法:“疮发于足胫骨傍,肉冷难合,色紫而痒者,北人谓之臁疮,南人呼为骭疮,其实一也。然西北之人,千万之中患者乃无一二,妇人以下实血盛,尤罕斯疾。南方妇女亦多苦之。盖俗喜饮白酒,食鱼鲞,嗜盐味。而盐则散血走下,鱼乃发热作疮,酒则行药有毒,三物气味皆入于脾肾,而足肝之间二脉皆由之,故疮之发必在其所。鱼盐之地,海滨傍水,民食鱼而嗜咸者,使人热中,盐者胜血,其民皆黑色疏理,其病皆为痈疡。”[351]
说到治疗方法,它们包括按摩(通常只是施行于身体的一个小部位,如掌心、指尖等)、艾叶炙烤、在固定穴位的针刺,以及各种各样的成药和汤药。外科手术还处于相当幼稚的阶段,除了阉割太监和治疗溃疡、骨折之外,难得一用。针灸和按摩似乎也不及中药更常用。这类药物通常取材于植物,其成分极其复杂。比如,一副汤药所包含的药材可达25种之多。人们有时也会将动物或矿物入药,比如大量应用的犀角、形形色色的玉石和研成粉末的珍珠等等。昆虫亦可以用来伐柯治病:蟾蜍(其药效与洋地黄相同)、蚯蚓、蜘蛛、蜈蚣等均被烘焙加工成末。这类的药方中有一种是治疗疟疾的,据说要使用狗身上的苍蝇。“抓住一只狗身上的苍蝇,将其腿、翼去除,再裹以蜡制成药丸,待打摆子那天用冷米酒送服。”另外,将蛇皮塞入患者两耳或令其双手握持之,亦有治疗功效。[352]再有,“西域雪山有万古不消之雪,冬夏皆然。中有虫如蚕,其味甘如蜜,其冷如冰,名曰‘冰蛆’,能治积热”。[353]
1080年前后,官方的医学教育把流传到当时的三大医学分支即脉科、针科和疡科再细分为9个专科。专科的增多表明中国的医学在当时达到的高度专业化水准。这些专科为:医学大经和医学小经、风湿麻痹科、眼科、妇科、牙科和喉科,以及疡科、针灸科,还有借巫术咒符治病的专科。[354]
上述医学分科中包括巫术治疗法,这充分表明中国医学无论在其理论方面还是在其治疗方法方面均不具备科学性。不过,尽管在医生和巫师之间有彼此的谅解,但主要还是道士和和尚们擅长于驱邪伏魔,据说其中有些人真能治病。他们使用涂写上神秘标记的咒符,或者让患者随时佩戴护符,要不就利用佛教密宗经籍中的一些具有魔力的处方。根据各派的医学,人们对于每一种疾病皆可运用远为不同的理论和医方;而病人为了求治也会在同时尝试不同的疗法;在这种情况下他们便会经常乞助于巫术性疗法。
比如,根据当时通行的理论,疟疾的病因可能是因为鬼魂缠身,也可能是因为当地瘴气,或者温寒失调、体内五行紊乱,还可能是为了疟神娘娘的缘故。医生们根据外表症状的差异区分出了16种不同的疟疾,而他们便借助于多种不同的治疗方法来克服它们。这其中包括针刺、艾炙、按摩、小剂量的砒霜、草药、昆虫制成的药,最后还有咒符(有些必须要口服下去)。无论病情发展到何种地步,服药的确切时刻都是至关紧要的。这种时刻要视太阳的方位和发病的缓急而选定。如果在不当的时刻服药,其危险性甚至比疾病本身还要大。[355]
在官方教育所包括的种种医学专科中,有一门中国医学的分支未被提到,这就是法医学。中国司法特别热衷于寻找物证,所以法医学在中国的发展就远比在西方为早。因此,13世纪中期在旧有的此类著作的基础上编纂而成的专供官吏使用的法医论著,至今尚有留存。而在欧洲,则直至17世纪初才出现了由Roderic de Castro所写的同类著作。这部13世纪的中国法医著作——《宋提刑洗冤录》,提供了开具死亡证明的案例典型,要求对尸体的所有部位都极详尽地予以检查。它开列了探明不同死因的一系列正确方法,其中包括勒杀、溺水、中毒、殴死等等,同时,它还指导人们在特定的场合下如何区别他杀、自杀或偶然事故。除此之外,它还告诉人们如何急救濒于死亡的自缢者、投水者、中暑者、冻僵者或营养不良者,而且,它还提醒说,对于溺水的垂死者,除了其他的急救方法之外,还应施以人工呼吸。
医学教育由国家来组织施行,而为官方认可的药物清单则在宫廷太医的监督下制订成册。缘此,一份官方的索引列举了850种药物,其中有656种是在唐代就实际应用过的。到10世纪末,又对之进行了修正,增补了133种药物。不过,在官定的983种药物中,实际上只有789种被普遍通用。在政府的鼓励下,有关使用这些药物的论著被刊布出来。其中之一在公元990年至994年间问世,全书共100卷。另一种不太重要的论著则刊行于11世纪中期。1080年前后,皇帝颁发敕令征求各地名医贡献最有效的药方。这类药物由太医局进行验证,其制作方法也广为传播。[356]
这清楚地表明:当时存在着临床医学的两个流派,其一是私人的,其二是官方的,而后者会从前者的传统和发现中汲取营养。官办的医学教育是由太医局提供的,该机构始建于1076年。我们曾经提到过,这所学院后来迁移到杭州,并于1270年前后招收了250名至300名学生。创办这所学院的宗旨在于培养能够为皇帝、皇族和上流社会治病的医官。而普通百姓则求医于私人医生,他们的医术通常是祖传的。按照他们的观点,只有行医世家才会出好大夫。流行的说法是:“非三代行医者,慎服其药。”大多数医生为专科大夫。有些人只给小儿看病,孩子们的常见病是肠道寄生虫和腹部胀满。另一些人只行针灸术,比如在杭州河街桥处就有一位。每位医生都在其诊所门口挂上标明其专长的招牌,有时候夸口自己可以“手到病除”。在一幅绘于12世纪初的画卷中,我们便可以看到这样的招牌。[357]从上海博物馆的一件藏品中,我们势必要推定作广告宣传有利可图——那是一小块宋代的印刷铜版,它显然是被一位针灸医师用来作广告的。在其上端刻着:“济南刘大夫针灸铺”。在其中部则刻着:“门首以白兔为记”。
在杭州,除了医生的诊所之外,还有大量不同种类的药铺,其中有的出售生药,有的出售成药(这类药铺大概为数最多),有的专售治疗小儿闹肚子的草药,也有的专卖杭州地区出产的草药。这些药铺沿袭传统做法,均在门首悬挂干葫芦为记。我们已提到过,除了这些私营的药铺之外,还有一些公立的药局,由于官方的补贴,此处的药价仅为市价的三分之一。不过,由于官吏和这些药局所雇人员的欺骗性经营,公立药局对于它们原本为其设立的穷苦人家毫无助益,而且到1270年时,我们甚至不能确定这类机构是否还存在。最后,在每个州府都设有由国家经营的安济坊,贫困、老迈和残疾者均可在那里免费得到医疗。
六、亡故
每逢近亲辞世时,家庭的每一位成员都会根据自己与死者在血缘上的亲疏关系而感到合乎礼俗规定的适度悲伤。人们披麻戴孝,禁止一切娱乐。葬礼是应着下述目的设计的:去除所有因死亡而导致的不洁,并在同时把死者超度为祖先神,他必然会抬高正在治丧的家庭的声望。这些礼仪包括将死者遗体洗净和装殓的仪式。妇女们特别会号啕痛哭顿足捶胸。每一个家庭均以能适宜地举丧为荣,并且尽可能地把丧事办得规模铺张。这样,丧礼总是需要破费大量钱财,有时它实际上会使贫困的家庭破产。棺材、葬礼上的供品、纸糊的车马奴仆(这些必须焚烧,留待在冥府与死者做伴)、雇用必要的人手,以及最为要紧的请风水先生选择一块最终安葬死者的墓地,所有这一切均需要大把地花钱,更不必说还要大办宴席招待前来参加葬礼的亲朋好友了(有专门的店家置办丧席)。
不过,土葬的风俗在杭州城并不通行,因为土地稀缺而价格昂贵。由此,远比土葬便宜的火葬便推广开来,并特别流行于中、下层人民中间。从公元10世纪末开始,尽管有官方的反对,这种与传统方式如此相悖的葬俗却在中国的某些地区(河北、山西及东南诸路)显出增长的势头。因此,一道发布于963年的敕令宣称:“在开封以外的地方及其他地区,人们近来开始焚烧死者遗体。此种做法须加禁止,除非因为尸体必须远途运送(习惯上要将死者归葬故土),或者死者是佛门弟子和外国人。”
朝廷于972年发现有必要再发诏书重申此项禁令。到了12世纪初,火葬的风俗已有相当的蔓延,但这仍然为政府以及所有深受儒教传统影响的群体所不齿。一位高官上疏批评此种风俗对于死者不恭,并且要求允许那些无力土葬死者的家庭将遗体掩埋于国家专设的坟地里。[358]这便是杭州公墓的由来。从下面这段轶事亦可看出人们对于火葬的不赞同态度:“木娘墓,在艮山门太平乡华林里蔡塘东。昔蔡汝拨之庶母沈氏死,汝拨尚幼,父用火葬,汝拨伤母无松楸之地,尝言之辄泣。自后长成,以木刻母形,以衣衾棺椁择地葬之,仍置田亩,造庵舍,命僧以奉晨香夕灯,乡人遂称为木娘墓。”[359]
尽管此种特例可以被视作有人持不赞成态度的证据,但火葬在13世纪的杭州却多多少少地蔚成风气了。该城的火葬场位于西湖东北角的圆觉寺。在同期的苏州城内,包括10座焚化炉的火葬场亦建于佛寺院内。1261年,该建筑为一场旋风所毁,苏州地方当局曾试图阻止对之的修复,不过肯定是白费力气。苏、杭两城的做法是:由火葬场所雇的和尚将骨灰撒入池塘。而在福建,骨灰却被放进称作金缸的陶器中。
此种与习俗和中国传统观念如此悖反的做法得以广泛传播,这究竟应作何解释?经济动机有可能促成它,因为地贵而柴多,尤以浙江为甚。不过经济动机却不可能解释它的源起。很有可能,这种风尚最初是时兴于上层社会中虔信佛教的信徒之间,然后再传播到并不极力阻止它的其他社会阶层去,因为中国的社会长期以来已逐渐习惯了佛教的观念和思想方式,尽管吃斋念佛的家庭尚为数不多。据记载,这种类型的葬俗正是在佛寺里举行的。此外,如流行的说法所示,火葬的做法似乎被看作一种寻求生命轮回的手段,使肉体在火焰中得以超度转化。佛教僧侣一般都在圆寂后火葬,不过他们情愿活活自焚的情况却极罕见。有充分的证据表明,自焚而亡的古老做法从公元5世纪便流传下来了,而直至现代还在福建有其孑遗。苦修的佛教僧侣们,以释迦佛像的姿势打坐,口诵佛教经文,在火焰中圆寂。人们坚信这样做至少也可在更高的境界中获得再生,甚至有可能达到涅槃的化境。
马可·波罗好像亲身参加过杭州平民的火葬仪式。他对此的记述表明这种仪式显然既嘈杂又喜庆。我们就以他的亲眼目击来结束本章的描写:
火葬或土葬过后,死者在杭州人的生活中仍占有重要位置。每一位死者的姓名都会被写上一个牌位,然后被供在每所宅院之主厅的小小神案上。每逢清明节、死者诞辰或新年,人们绝不会忘记在这些牌位前摆放供品和焚香燃灯。此外,在四月初的清明节、七月十五的中元节和十月一日的送寒衣节,死者的近亲均会到坟前祭奠。杭州的墓地在城外西湖边的群山间,人们赶往那里扫墓、上供,并再三地向死者行跪拜礼。
(选自谢和耐:《蒙元入侵前夜的中国日常生活》第四章“生命周期”,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132—16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