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离科学还有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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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不科学”的特点

中国社会科学的其中一个特点是不做文献研究,也不给出参考文献。一些研究既不去回顾以往已经做了什么,也不表述自己的研究与以往研究的联系或关系;既不区分哪些结论是过去别人做出来的,也不说明哪些结论是自己得出来的。与此相应的是社科领域发表的论文很多文章后面是没有参考文献的,甚至有些论文连注释都没有。当然这种问题近些年已经开始大大减少,但仍然存在。这里既有作者的原因,也有杂志编辑的原因。有些杂志可能会认为参考文献用处不是特别大,而且占的版面比较多,所以即使原文有参考文献部分,最终发表时也会被删掉,或者会大大压缩。

为了尽量避免上述问题,推动学术研究的规范化,在我从1994年开始担任《人口研究》杂志主编的时候,专门在《人口研究》杂志撰文[27]强调过要树立一种学术规范,不参阅以往的研究,不注明哪些是别人的研究成果、哪些是自己的研究结论,是一种不规范的研究。言外之意是,投给本刊的论文必须列有参考文献,凡是没有给出参考文献的论文一律不予发表。当时感觉,自己对投稿者提出这种要求是对的,也很有意义,一定会有利于推动学术规范。然而,在美国做了一段时间研究后,我却慢慢发现这种“要求”在美国是对的,对于中国式的学术研究好像并没有太大的必要。

为什么在国外就是对的呢?因为国外一项研究所得出的结论都是研究者自己通过收集数据和使用模型“证明”出来的结论,这一结论犹如物理学发现了“牛顿第一定律”[28]一样,是研究者辛勤劳动的结果,而且研究者作为这一规律的发现者,具有这个结论的署名权,犹如一项发明的专利人一样。如果有人使用了这一研究成果,必须注明这一成果的来源和署名人。然而,在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中,几乎绝大多数所谓的研究结论都是作者“想象”出来的,或是作者“认为”的结论,而且这种结论发生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否是真实的,也并不十分清楚。既然你能“想出”这个结论,当然其他人也能够“想出来”,只是你比别人早想到或早说出来而已;对这个可能还存在很大争议、还不一定能够定论且没有客观依据的“结论”来说,你并没有太多的“贡献”,那么为什么要署上你的名字、所有权为什么要归你呢?所以从这个角度上说,在中国做的一些文献回顾、标注参考文献或引用某个结论的作者,意义并不是很大。换句话说,只有那些“被证明出来”的结论才可以被称为研究结论,“被说出来”的结论不能归为研究结论,而这些被证明出来的研究结论以及证明了这些结论的作者才有资格被学术论文所引用,这些才是为后续研究奠定了基础的研究,是有效研究。

由此可以引出社会科学的另一个特点,那就是中国学者在研究中得出的很多“结论”,实际上根本算不上结论。在规范研究中这些只能算做是研究假设(hypothesis),而不能作为最终的发现(finding)或研究结论(conclusion)。“假设”是社会现象或规律的一种不完备的、尚待检验的主观判断,而且这一判断一定存在感知上的可能性,但是这一判断只能作为研究的起点,它给出研究的目的和方向,而不是研究的终点,更不是研究的结论。只有当假设经过了客观事实的检验后,才能作为一种发现或结论给出;这一检验过程就是所谓的“科学研究”。凡是没有经过客观检验的、只是某人主观判断得出的、或自己“认为”的“结论”,是不能作为科学研究结论给出的,这类“结论”是不应该被社会和学术界所接受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这类结论在中国的社会科学界则比比皆是。

经常有学生在开始写毕业论文时会抱怨自己找不到一个好的研究题目,他们会抱怨:很多好的题目都被别人研究过了,甚至都曾发表过论文。后来我告诉这些学生,如果从主观层面来研究问题的话,确实在中国很多问题都被人家“研究”过,很多“结论”也被别人“说过”,但这些研究充其量也只是“假设”,而不是真正的结论。如果从科学的角度看,这些所谓的研究“结论”正是需要我们用数据去检验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基本上是一块没有被开发过的“处女地”,或者说有非常大的研究空间。以往研究所做的主观性结论恰恰可以为做实证研究或科学研究的人提供非常好的素材和选题,它可以成为很多科学研究的起点。所以,在中国社会科学领域不是没有问题可研究,而是真正需要研究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

中国社会科学也有很多理论(Theory)。实际上。理论也可以分成两类,一类是人们主观构造出的理论,另一类是经过大量实证研究得出的理论。前者是由多个假设组合成的一个整体,后者是多个研究结论组合成的整体。中国学者创造的理论绝大多数属于前者,当然早期欧洲的很多社会理论也有类似的情况,而近代西方社会理论绝大多数属于后者。前者是靠哲学式的想象得出来的,后者是证明出来的,所以前者的说服力和解释力明显不如后者。这就是为什么我们经常会感到国内学者出版的教材和研究著作明显不如国外同类教材和著作写得好、写得有深度或有说服力。甚至国外学者研究中国问题很多都比中国学者做得好,这不是因为国外学者比中国学者更了解中国国情,或者比中国学者更聪明,而是因为人家做研究比我们更规范、更科学,也更认真、更扎实;人家是用被证明了的结论或理论来解释社会,而我们在用没有被证明过的假设或理论在描述社会。前者会更严谨、更令人信服;后者会漏洞百出、争议很大,难以让人信服。

中国社会科学领域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知名学者并不一定是有很高学术造诣的人;相反,有很高学术水平的学者一般也不会“知名”。中国学者出名主要有两个渠道,一个是通过媒体,另一个是通过政府。媒体主要是电视、报纸和网络。有些学者整天忙着在电视台做节目,甚至可以参与跨越不同领域的节目,今天讲经济问题,明天讲社会问题,后天可能还会讲足球。他们是无所不知、无所不晓。这类学者一般来说都比较勤奋、肯于思考、博览群书,当然人也比较聪明,反应比较快,口才也比较好,也知道如何满足大众和媒体的口味。也有些学者在电视上用比较通俗的语言来讲专业,特别是讲历史、讲心理学的比较多,故事讲好了,就容易出名。还有一类是借助政府来出名的,特别是那些能够给政治局、给中央各部委或各级政府人员讲课的学者,会很快在社会上出名。一旦给中央领导讲了课,就可以变成一些学者的名片,这个名片往往比学者的学术头衔更重要。然而,在这样一些场合下出名的学者,并无法证明他们一定具有很深的专业功底和学术水平,因为他们的出名不是本领域学者认定的,而是由政府和媒体来确认的。

通常来说,能够面向普通大众或领导来讲问题,讲的一定不是专业的或科学的问题,因为讲专业和科学问题,普通人是听不懂的。原因是生活世界和科学世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领域,二者有不同的思维方式、不同的理性和不同的世界观。生活世界是人们直接感知、用自然语言和文字所表现出来的世界。这个世界强调“实质理性”(substantive rationality),根据个人立场对某一特定问题做价值判断。科学世界则是由科学家构造出来的。他们构造出一整套专业术语和专业方法,并由此形成了一整套知识体系,这里强调的是“形式理性”(formal rationality),即强调做事情时“方法和程序的可计算性”,它重视的是“不具任何价值色彩的事实”。前者重视目标和结果,对达到目标的方法或程序不作明确交代;后者重视方法和程序,任何人都可以用同样的方法和程序来追求自己的目标。但只有少数人熟悉这些特殊方法和程序。[29]由于真正的学者在讨论专业问题时通常使用的都是有明确界定的专业术语,用专业术语讲话普通大众和领导是听不懂的。除非像有些科普作家那样,把专业知识和术语翻译成孩子或普通百姓能够听得懂的语言。这里不排除做“科普”的人也是学者,但通常这类学者都不会是专业内的顶尖学者。顶尖学者很少有精力和时间去做普及性的工作,大众和领导也就不会知道他们,所以他们通常不会出名,尽管在专业领域他们可能名气会很大。

可能有人会说,在中国确实有一些学术水平很高的学者同时也很有名呀。这其中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可能由于这类学者有把专业术语转换成普通术语的能力,另一方面则可能是这个专业基本没有什么专业术语,其专业研究中所用词汇也都是老百姓的语言,而不具备特定的专业语言。因为我们确实发现,中国的很多社会科学领域在讨论问题时,把很多时间都用在讨论或争论一些名词或术语的界定上,因为术语界定不清楚,人们对同一词汇的理解就不一致,对问题的讨论就无法进行。之所以是这样,一个原因是学科不成熟,另一个原因就是学者不成熟。

在国外,一个学科是否成熟的标志是看这个学科是否有一本“专业词典”,因为这一学科的学者学的都是同一本词典,都在用词典中给出明确定义的、学者公认的专业术语在说话和讨论问题。如果一个学科没有一本“学术社群”公认的专业词典,则意味着这一学科是不成熟的,对很多问题的讨论是无意义的,甚至是在浪费时间;相反,如果一个学科是成熟的,那么一个没有受过某一专业训练的人,是不懂该学科专业术语和专用方法的,也不可能参与对该学科问题的讨论,更不可能轻易地进入该学科。然而在中国社会科学领域,似乎学科的跨越很容易,一些学术知名人士会在不同时间出现在不同的学科领域里,甚至可以在各个领域都做得“非常好”。若果真是这样的话,出现前面讲到过的,一个“过路人”都可以参与到学术讨论中来的情形,就不足为奇了。

中国社会科学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研究题目通常会非常大,非常宏观。这些题目不仅大,而且还很空。你可以从题目的文字表述上知道要研究什么方向,而且内容通常会非常宽泛,但你却看不出要研究什么具体问题。下面列出200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社会学学科的几个选题:

●中国特色社会学理论体系建构

●当代中国社会建设的理论研究

●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社会学研究

●节约型社会与消费社会学研究

●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问题的社会学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社会学研究

●性别平等与和谐社会建设研究

●失地农民问题研究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诚信友爱研究

●完善社会管理体系对策研究

很明显,这些题目都比较大,而且多数都叫作XXXXX研究。这些“研究”里一类属于“理论构建”或“理论研究”,另一类是XXXX社会学研究,还有“问题研究”或“对策研究”。这里最明显的是,没有一个研究具体问题(problem)的题目,尽管其中一个题目叫“失地农民问题研究”,但这里的问题不是problem,而是issue,即指的是哪一方面的研究,而不是存在什么问题的研究。尽管“2004年国家社科基金课题指南说明”中强调:“从今年开始,基础研究一般不列具体条目,只规定重点研究领域、申报范围和方向,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设计题目,选题要力求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研究。”但即使是申请者在某个方向上自行设计一个更为具体的题目,往往也很难中标。原因是绝大多数社科基金的评委都是研究“大题目”起家的,而且习惯于做宏观的、理论的研究,往往会认为“具体题目”研究的问题太小,太窄。他们通常会认为,不研究国家发展问题、不研究宏观理论问题、不解决国家宏观政策问题的研究,都是无足轻重的研究,都是不值得去做的。他们把题目的“重要性”或是否有“重大意义”放在首位。他们并不关注具体的研究设计和研究方法,因为思辨性研究是不需要做研究设计的,更不涉及具体的实证研究方法。评委们可能还有一种理解,那就是如果选题太小,好像没有什么可研究的,甚至研究报告都写不出几个字来,那你拿那么多钱干吗?他们认为,课题经费的多少只与研究题目的大小、重要程度和研究报告的字数有关,在他们眼里只有“大题目”涉及的问题才比较多,面也比较广,这样一个研究其内容才更丰富,研究报告也可以写出几万字、十几万字,甚至是几十万字,这样的研究才是一个好的研究。他们关注的只是广度,而不是深度;关注的是数量,而不是质量。

实际上,社会科学领域研究生论文也存在同样的问题,那就是论文题目比较大,涉及的内容比较多。学生们也会经常说,如果选题“太小”,自己写不出太多东西,达不到研究生论文的字数要求。似乎大家都从字数的多少来判断论文的好坏,从对字数的要求上来选择题目的大小。实际上,一项科学研究,即那些针对一个假设能够最终给出确切答案的研究,很难研究一个“大题目”,因为“大题目”内容太多,关系太复杂,往往从数据收集上,变量关系的把握上,以及模型的使用上都会非常困难,甚至无法实现。所以,科学的研究通常是针对“小题目”或某一个确切的假设来进行的。一个假设就是一个问题,比如“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生育孩子的数量少”,这是用判断句,也可以用疑问句:“受教育程度高的人生育的孩子就少吗?”一个科学研究最终就是要回答一个具体问题;换句话说,一旦这个研究做完了,假设所提出的问题就可以得到明确的回答。当然,在这一研究思路下,也可以研究大一点的题目,为此可以在这个题目下不只是给出一个假设,而是给出一系列假设,即给出相互联系的多个假设,这些假设作为一个整体被系统地提出来,并得到检验。当然,最后基于这些假设可以得出很多具体结论,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一个理论。实际上,做出这样的研究是很难的,可能要花几年时间,一般来说在国外做博士论文,会选择这类题目,或者一些学术“大牛”或大一点的课题会做这样的题目。然而,发表在学术刊物上的论文,更多的是一篇论文只检验一个假设。通过不同学者检验不同的假设,最终经过多年的、大量的研究,学者们的研究结论形成了一个系统,并用理论表达出来。

如果比较国内学术刊物和国外同类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30],从发表论文的题目上也可以看出这方面的差异。

下面给出中国出版的《人口研究》2007年第1期前5篇论文题目:

●国家人口发展战略研究报告

●信息时代的人口动力学

●中国人口与社会发展关系:现状、趋势与问题

●构建和谐首都中的人口问题

●向“中国人口崩溃者”进一言

下面给出的是英国出版的《人口研究》2006年第2期前4篇论文题目:

●“一战”期间的战犯和被驱逐出境且在德国的比利时公民的死亡率——强制性劳工影响的再评估

●通过比较1958年和1970年出生的英国女性队列,看正在变化中的未婚同居和生育行为的和谐共存

●加纳的移民生育率:作为因果机制的选择,适应和不适应的对照

●1985年和1999年西班牙已婚生育率和宗教信仰

下面是美国出版的《人口学》2006年第2期前4篇论文题目:

●未婚同居与婚姻稳定性:用16个欧洲国家数据检验同居扩散的作用

●结婚还是分开?贫困同居妇女的婚姻变化

●非婚子女比例增加:是生育选择还是婚姻行为?

●性别取向家庭构成:北欧国家子女和生育行为的性别偏好

如果比较国内和国外发表的论文选题,很明显可以看出,国内研究题目非常不具体,从题目上几乎看不出要解决哪个具体问题;相反,国外论文的题目就非常具体和明确,其题目本身几乎就是本研究要检验的假设,这些假设通过具体数据都可以进行检验的,而且最终可以给出确切的结论。

这里做一个假设,如果把国外刊物上的这些研究题目给中国学者来做,大家想象一下,中国学者会怎样去做?比如拿上面美国《人口学》杂志的第1篇文章题目为例,即回答“婚前同居对未来婚姻稳定性的作用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估计很多学者会用思辨的方式去做研究,也会有学者举出一些个案例子来做说明并依此来下结论。而且可能不同学者会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最后拿到学术会议上进行“讨论”,这种讨论犹如“辩论赛”,大家会秉承“真理越辩越明”的理念,激烈地争论,结果会导致大家可能争论了一百年也得不出结论。

这就是为什么在中国的社会科学领域,大家经常会发现这样的情况:很多研究题目都有不断地“炒冷饭”的嫌疑,也就是二三十年前曾经在学术界讨论过或争论过的题目,现在再一次拿出来讨论,而且永远也得不出结论。中国学者研究过的问题很多,发表的论文也很多。如果大家都是在做这些“永远也得不出确切结论”的研究,我们的研究还有什么意义?发表那么多论文干什么?我们是在浪费精力、时间和金钱!

从研究课题或论文的选题上看,除了上面提到的内容过宽、选题过大、结论过于空洞和模棱两可、思考很多、实证很少、缺少证据支持以外,还有一些明显的特色就是:重宏观研究、重理论研究、重政府关注的题目研究;不重微观研究、不重基础研究、不重对老百姓问题的研究。

中国的社会科学研究基本上属于政府主导型。首先,选题是政府出的[31]、经费是政府给的,政府希望学者做政府感兴趣的研究,回答政府所提出的问题,解决政府需要解决的问题。而政府提出的问题肯定是宏观的,或与宏观决策有关的问题。这样,学者为了拿到课题,拿到科研经费,就必须跟着“政府的兴趣”走,跟着政府的“课题指南”走,这些“指南”几乎“设定”了90%以上的学术研究内容,而学者们自发的研究选题所占比例很小。在这里,学者是被政府“引领”的,只有这样做,才能获得一些研究经费。这里没有独立思考,没有学术创新,有的只是如何满足政府的需要,如何为政府的决策做解释,以及如何讲官员高兴的话,如何让自己出名。在这里,学者成为政府的御用工具,成为领导的“秘书”。学者的研究基本上都是思路性的,很多学者的研究甚至可以直接拿来作为政府工作报告或领导的讲话稿。学者关注的问题几乎与国家领导人关注的问题一样,社会科学的角色和作用犹如国务院政策研究室,或中央部委的研究中心。多数学者的眼光向上,关注国家级的问题,很少眼光向下,关注普通老百姓的问题,因为他们的研究经费不是老百姓给的。

实际上,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经费差不多百分之百都是来自于政府——要么来自于某个政府部门,要么是来自政府设立的基金会。某个政府部门提供的研究经费一般是为了解决该部门制定政策的需要,而基金会则更多的是没有具体目的,只是为了资助课题研究。那么,一个基金会资助课题的选题到底应该由谁来确定?到底应该由谁来评审?到底应该给多少资助?这些问题并不是十分清晰,也存在很多问题,应该认真考虑并重新进行设计。

在社会科学领域,实际上涉及三类研究:一类属于基础性研究,这类研究通常更多地属于学术性问题,即揭示人的行为的一般知识,并不直接应用于决策;第二类属于应用性问题,这类问题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解决老百姓的现实问题;第三类属于评估性问题,即针对现有政策或项目执行的好坏进行的测量和评估。

针对第一类研究,研究的题目应该由研究者自己来确定,不应该事先由基金会确定,也不应该由哪个人或哪几个人给定,即使是研究范围也不应该给定,因为只有研究者本人知道哪个题目从学术角度更重要,对学术发展更有意义,同时也适合自己的研究。这里既考虑了研究者的兴趣又考虑了研究者的能力。针对第二类研究,应该有一部分题目是由决策者提出来的,另一部分题目是由学者自行决定的。因为毕竟社会科学研究其中一个目的是为了满足政府决策的需要,此时由决策者提出选题是非常有意义的。另一部分应用性题目应该更多地揭示和分析老百姓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依此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建议,从而为政府制定政策提供线索。二者的区别是,前者是指政府已经明确了决策方向所选的题目,后者是学者为政府提供决策方向的建议,二者是相互补充的关系。针对第三类研究,更多地应该是由政府或决策者,以及项目支持者提出选题,而不是主要靠学者自行提出选题。当然,对于政府并没有提出的某些重大政策执行效果的评估,可以由学者提出,并主动设立选题进行研究,也是很有必要的。总之,课题选题应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推荐选题,另一类是学者自由选题,而且资助选题的数量中学者自由选题的比例应该大大高于政府推荐选题。

如果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设立选题的话,课题的评审者实际上也涉及两部分人,一部分是政府的决策者,另一部分是学者。针对政府推荐的选题,评审者应该包括政府决策者和学者两部分人,前者主要关注申请者的研究方向和目的,看其研究是否与设立题目的初衷一致、是否能够满足决策者的需要,后者主要关注研究思路、方法和手段,把握研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针对自由选题,评审者应该是相关领域的权威学者,他们既要把握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也把握研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

目前一个社会科学研究课题到底需要多少经费,以及如何去计算实际需要多少研究经费,各个基金会并没有很清楚的界定以及明确的计算方法。而目前的情况是,不同级别课题的资助额度是按照“重要”与否事先设定的,比如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般为80万,重点课题为35万,一般课题和青年课题为20万。在这里,课题的重要程度与资助力度是成正比的,这里的重要程度直接体现在课题指南中所给出的选题上,而绝大多数题目反映的是政府部门的即时需要,而并不反映老百姓当时的需求[32],即课题研究主要是为了满足政府决策的需要,而不是学术研究的需要或研究老百姓现实问题的需要。实际上,一个课题到底应该给多少经费,主要还是取决于它是否需要花费多少经费,而是否需要花更多的经费往往与宏观课题的“重要性”并无必然的联系,相反,宏观课题或与政府决策有关的课题,很多是原则性的、思路性的,或通过对以往研究的归纳和总结来完成,通常不需要针对老百姓做微观或定量调查,从而也不需要花费很多经费。对这些不需要花太多钱的课题,提供比需要花更多钱才能做的研究更多的经费,只能理解成课题经费是为了奖励的目的,即奖励那些研究国家认为是“重大”选题的学者,因为他们为国家做了“更大”的贡献。

在中国社会科学领域,真正做基础性研究的学者很少,直接研究老百姓现实问题的学者也很少。而正是这些基础性的、理论性的研究,那些直接面对老百姓做实地调查的研究,更需要依据客观事实,更需要数据,更需要用规范的科学研究方法来进行研究。而所谓的宏观政策研究,由于题目过大、内容过于宽泛、涉及关系过于复杂,很难用经验的方法来做,导致学者容易将复杂过程用简单的方式处理。这样,只要研究者能够提供一定的框架、思路,通过回顾和整理以往研究者所作出的判断和结论,并最终给出自己的判断或结论,课题研究就算完成了。这种研究体制,即浪费了大量的研究经费,也把研究者引入了思辨研究的歧途。

课题评审应该考虑三方面的问题,即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必要性指的是选题的意义,即这个选题对于学科建设、增进知识、学术积累,对于解释问题、解决老百姓的问题、政府决策是否重要、是否有意义;可行性是指申请者的研究资格、实力和能力,以及现有的数据、文献资源、所用方法是否足以保证申请者能够最终做出他所期望的结果;科学性是要看研究设计的规范性和科学性,从而保证得出的结论是客观的、科学的。总之,是否能够立项取决于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但资助经费的多少关键还是要看该项研究是否需要花费这些经费,包括定量调查和定性调查涉及的样本规模、样本覆盖范围,即获得每个样本信息平均的花费,等等。这些并不需要与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挂钩。对于那些根本不需要自己做抽样调查或收集数据的研究来说,是不需要提供太多资助经费的。至于如何考虑一项调查到底需要多少样本,我们在后面会有进一步的叙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