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实践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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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融合教育的行政管理与支持

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一种形式,是发展我国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策略,是我国基础教育工作者特别是特殊教育工作者立足国情,探索融合教育的一种创新。2014年1月,国务院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提出了“全面推进全纳教育,使每一个残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的整体目标,为我国特殊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为使我国融合教育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加大政府对融合教育的行政管理力度,为融合教育的发展提供必需的支持,是推动我国融合教育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先决条件。

一、强化教育部门对融合教育的行政管理与政策支持

(一)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入学保障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各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制定和完善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入学保障制度,使各类残疾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残疾学生的就近入学保障制度,明确各类残疾类别随班就读具体标准,要求各地区的学校做好本学区内残疾儿童入学接收与安置工作,确保普通学校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经检测符合规定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二是制定随班就读学生的检测、申请、审核及安置工作流程,提高随班就读对象确定、安置及后续管理工作的科学性;三是逐步将随班就读对象由视力、听力、智力残疾三类儿童拓展到自闭症、脑瘫、多重残疾、重度残疾等儿童,各地区和各学校应当做好接受各类残疾儿童的入学准备。四是逐步实行多层次办学,将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向前延伸到学前教育,向后延伸到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教育,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和升学就业构建“绿色通道”。另外,各地区还需要制定随班就读学生的转衔制度,以保障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学习的连续性,严控残疾学生的辍学率。对于完成当地规定的小学教育年限并有能力继续升学的残疾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其发展需要、家长意愿和当地教育情况,安排到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或职业学校继续学习。

(二)进一步完善残疾学生的筛查、鉴定和评估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卫生、民政、残联以及相关的专业机构,进一步做好残疾学生的发现、筛查、鉴定、评估和安置工作,同时,加强政府对残疾儿童鉴定和评估的引导和监督。有条件的地区应建立县(区)一级的残疾儿童入学鉴定委员会,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医学、康复、心理、特殊教育专家、教师与家长代表共同参与,根据鉴定结果及学生的实际表现,对残疾儿童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估,最后由学校与家长协商对其入学安置做出具体安排并提出安置与个别化教育建议。对于随班就读学生的评估应该有利于学生自信心的培养和提高。评估形式要灵活多样,评估内容应包括思想品德、文化知识、社会适应能力、缺陷补偿以及潜能开发等。普通学生的综合评估要增加尊重和帮助随班就读学生的考核内容,以便更好地促进残疾学生和普通学生的交流与融合。

(三)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的管理网络,明确各部门具体的管理职能

我国随班就读目前大多实行市、县(区)、校三级管理网络,以区县负责为主;同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建立了以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其他各有关部门协同管理的体制。其中,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对本市特殊教育(随班就读)工作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并依据本市的情况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特殊教育(随班就读)的管理、指导和考核工作;普通学校则负责具体开展残疾学生的随班就读工作。下一步,还需进一步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随班就读工作的具体责任人,负责本地区随班就读的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研究和科研工作;同时,还需研究制定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特教康复指导中心工作职责、特教学校随班就读工作职责、随班就读教师工作职责、巡回指导教师工作职责等,使随班就读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有序合作的良好局面。

(四)进一步完善随班就读工作的质量监督与评价体系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强化对本地区随班就读工作的监督,明确监督的主体和内容。一方面,要将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入学指标列入当地义务教育督导、特殊教育督导和中小学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综合督导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验收指标体系;另一方面,需要组织相关领域专业人士研究制定随班就读工作的质量评估体系和相关指标,对普通学校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价,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共同推动随班就读工作的全面落实。

(五)创新随班就读学生的档案和学籍管理制度

学校应当为随班就读学生建立专门个别档案,并进行个别化管理。随班就读学生档案一般应包括随班就读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习情况记录。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随班就读学生的自然状况、残疾类别和程度、残疾时间、诊断时间、家庭情况、生活自理情况等。学习情况主要包括随班就读学生每学期的学习情况、IEP的制定情况,包括跟随普通班级的学习活动情况、学习成绩、在资源教室学习情况、接受个别辅导情况等。另外,对于随班就读学生的学籍管理,可以尝试实行普通学生和随班就读学生双重档案管理的办法,县(区)级特殊教育中心要建立随班就读学生档案,进行跟踪管理。

(六)进一步加强随班就读工作的激励机制

各地应当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入岗位绩效考核内容。建立区县承担随班就读工作教师的岗位补助制度,资源教师和巡回指导教师享有特教教师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随班就读学校或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奖励和补贴的办法,并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表现突出的教师,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各级财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发放随班就读教师特殊教育补贴。有条件的地区应适当提高随班就读教师的特殊教育补贴。

二、完善融合教育的资源配置与支持系统

(一)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需要确保随班就读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区域随班就读学校和学生的数量,建立随班就读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第一,依据各地区条件设定随班就读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随班就读学生教育所需经费纳入当地义务教育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随班就读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并逐步增加随班就读工作经费在当地义务教育财政预算的比例份额。一般而言,随班就读残疾学生人均公用经费标准应与特殊教育学校人均公用经费标准一致。第二,省、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配套资金支持随班就读工作,并使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向随班就读教育倾斜,在逐年增加对特殊教育经费投入的基础上,调整特殊教育经费配置结构,逐年增加特殊教育专项资金中对随班就读学校的投入比例,用于解决建立随班就读保障体系的建设(特殊教育中心、资源教室等),随班就读教具、学具等配备,随班就读教师培训、特教补助等。第三,使用彩票公益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普通学校无障碍改造和随班就读学生辅助器具适配给予支持。第四,随班就读学校可以直接通过县级教育行政机构申请随班就读专项基金。学校根据自身开展随班就读的需要,制定预算,与地方教育当局、当地随班就读资源中心等讨论学校的需要,向地方教育当局提出资助申请,获取专项资金的支持。第五,对招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社会力量所办幼儿园、学校,应给予适当补助。

(二)成立省、市、县三级特殊教育支持中心,为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指导

第一,加大市级特殊教育支持中心建设力度,明确工作职责,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实高素质教科研人员,充分发挥其教学、科研、师资培训和资源开发等功能;第二,各区县依托原有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支持中心,明确专兼职工作人员,有条件的区县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编制总额内为特殊教育支持中心明确专职管理人员和教科研人员,加强对本区域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健全以特殊教育支持中心为核心的随班就读管理体系和服务机制,完善特殊教育支持中心的教学、科研、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职能;第三,对于随班就读学生较多的地区,应当在其辖区内的普通中心学校内设立随班就读巡回指导中心,负责辖区内随班就读教师的咨询及随班就读学生的巡回辅导(巡回指导教师可由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兼任)。

(三)为残疾学生人数达到一定标准的普通学校配置资源教室

资源教室建设是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普通学校配置资源教室的优势在于学校能够根据学生的实际需求,提供丰富的教育教学资源,使学生能借助学校为其提供的资源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接收一定数额随班就读学生的学校建立资源教室,并安排专职资源教师,配备适当的教具、学具、康复训练设备、器材和图书资料等,为随班就读学生得到针对性辅导和训练创设必要条件。同时,还需要建立资源教室的长效服务机制,保障资源教室的功能发挥。另外,还需发挥资源教室的辐射作用,为部分没有资源教室的普通学校或规模小、随班就读学生少的普通学校提供支持和指导。

(四)加强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教学研究与指导,提供专业支持

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往往面临班级人数多、教育内容多、要求高、教师缺乏必需的教育教学方法、学校缺乏必需的特殊教育资源等诸多困难,这些困难严重影响了随班就读学生在普通学校就读的效果。因此,有必要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提供必要的指导。第一,教育行政部门要健全由教育行政人员、科研人员、特教学校、普通学校教师及医务等专业人员组成的随班就读专家指导小组,为普通学校提供指导和支持。第二,各级教研机构应选聘专职或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指导随班就读工作,加强随班就读的课程设置、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各类随班就读学生在不同年龄阶段的教育教学模式,提高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质量。第三,要发挥市、区县教研室的作用,成立市、区县随班就读教研组,组织基层学校教师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在随班就读教学模式与策略、课程设置、教学方法、个别化教育、师生关系、生生关系、资源教室的建设与利用、资源教师的作用等多个领域进行探索。第四,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骨干、示范和辐射作用,为随班就读工作提供指导、业务咨询及师资培训等方面的支持。第五,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托高等院校,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研究,做好随班就读工作的顶层设计。

(五)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

普通学校应建立健全家校合作机制,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力,共同推动融合教育的发展。第一,从组织机构入手,完善家长委员会的机制,建立家校联系制度,开展丰富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第二,创造条件加强同家长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听取家长对随班就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残疾学生提供支持和服务。第三,确保家长积极参与学校的重大决策,让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并深入课堂,参与学校的教学评价,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第四,充分调动家长委员会的主观能动性,在全校家长中形成关心、帮助随班就读学生的良好氛围,为融合教育提供多方面支持。

三、加强融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与专业化水平

(一)构建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的专业标准体系[18]

融合教育事业发展不但需要一大批规范化、标准化、具有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能力的普通学校,而且更需要建设一支数量充足、专业水平较高的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队伍。

建立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专业标准是融合教育教师专业发展、质量提升的关键。目前,我国仍然缺少国家层面的特殊教育教师、随班就读教师以及资源教师的专业标准,尚未建立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专业证书制度,这些直接影响了融合教育教师准入政策的完善,影响了融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建立健全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专业标准体系,不断增强普通学校教师融合教育的专业能力,多角度、全方位地为我国融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将为加快推进融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供新的契机,对于提升融合教育发展水平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为此,各级教育部门需要开展以下工作。

第一,完善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研究制定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专业标准,推动地方确定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的岗位条件和岗位要求,并明确他们的具体工作内容和责任。

第二,研究建立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专业证书制度,逐步实行持证上岗。

第三,将特殊教育相关内容纳入普通教师资格考试,推动普通教师掌握特殊教育知识和技能。

第四,研究制定随班就读学校资源教师和随班就读教师的编制标准,确保合格的随班就读教师和资源教师进入普通学校开展随班就读工作。

(二)加强融合教育教师的培养和专业培训

随班就读的实施增加了普通教室中学生的多样性,这就要求教师必须掌握较丰富的特教专业知识和技能,具备为有各种特殊教育需要的学生提供教育服务的能力。目前,我国普遍存在普通学校负责随班就读的教师专业化水平不高等问题,因此,需进一步完善融合教育教师教育体系建设,继续做好融合教育师资的培养和培训工作。具体而言,各级教育行政和管理部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第一,加大随班融合教育教师的培养力度,拓展高等特殊教育教师的培养模式。一是择优选择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增设特殊教育专业;二是支持师范院校和其他高等学校在师范类专业中普遍开设特殊教育课程,培养师范生具有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育教学能力;三是拓展高等特教师资培养模式,在高校内部走“普通师范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的办学道路,或者在有条件的高校直接开办融合教育专业或者随班就读专业;四是积极支持高等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合作,促进学科交叉,培养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特殊教育教师、康复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二,开展融合教育相关教师的全员培训。主要做好四方面的工作:一是对普通学校融合教育相关教师实施全员培训。可以依托“国培计划”及各级各类常态化培训项目,采取集中培训和远程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全国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的培训力度。二是要推进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教师培训深度融合,为特殊教育教师专门建立网络研修社区,开展特殊教育教师教育技术能力专项培训,促进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三是教师培训机构建立专兼结合的特殊教育教师培训队伍,加强特殊教育教师教研、科研队伍建设,提高培训的专业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四是在特殊教育师范院校设立随班就读在职教师培训、继续教育项目,为融合教育教师提供针对性的、有选择性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