绪论 萨满主义与礼乐文明
一
萨满主义与早期中国研究,有一个问题始终横亘在学者心中,即中国古代文明向来被誉为礼乐文明,与通常所理解的巫文化不当地放在一起考量,对于对古代文明有温情与敬意的学人来说,将二者放在一起讨论,会使人产生不舒服的感觉。不过,感觉不一定符合理性,对于远古中国来说,尽管已经有了大量的考古发现材料,但对于我们判断那个年代的文明特质,并无实质性的帮助,所谓礼乐文明,比较可信的材料,应该从西周讲起,商代的甲骨文所提供的材料,并不支撑商代已是礼乐文明时代的判断。那个时代,礼似乎尚未成为各种规范的集合称谓,卜辞中有这样的材料:
其作礼,又(有)正,[王]受又。
弜作礼。(人1881)
叀兹礼用。
弜兹礼用。
叀兹礼用,王受[又]。(佚241)
弜庸其礼,……爵,又(有)正。(合31021)
从上引卜辞看,商人很显然尚未形成某事定用某礼的规范,甚至是否用礼,都是未定之数。“作礼”的材料,还有如下一些:
贞,日于祖乙,其作礼。(粹236)
贞,其作礼,[唯]伊即。(粹540)
叀升公,作礼。(甲2546)
叀升公,作礼庸,于……又(有)正,王受[又]。(合30961)
大乙、大丁、大甲,其作东门,作礼庸,又(有)[正]。(合27137)
“作礼”有制礼之义,当时商人的一些活动并无既定的礼典可以遵循,故临时卜问是否作礼。卜问结果为“有正”,那么此礼就可能作为规范确立下来。也就是说,商代中期正处于礼典开始形成的时期。
卜辞中还有这样的材料,“丙戌卜,叀新礼用?叀旧礼用?”(粹232)此则反映当时礼典还远未形成。在祭祀祖先上有基本的礼典可循,应当从董作宾先生所讲的新派的周祭制度开始。《表记》讲“殷人先鬼而后礼”,这话也可以理解为殷人之礼的形成是从祭祀祖先发端。对于其他一些领域的礼,恐怕要到通常讲的周公制礼作乐才确立下来。这样看来,中华五千年文明并不就等于礼乐文明,通常讲的礼乐文明是从商中期发端,尽管其萌芽也许可以追溯到更久远的年代,但仅有萌芽是不能据以判定整个文明的特质的。
商中期这个年代,跟笔者判断的古代经典的形成时间很接近,《尚书》比较可信的最早的是《尚书·盘庚》, 《诗经》中的《商颂》,从内容看似也在商中期,《易经》记述的内容,笔者判断也是从商中期武丁年代开始。《乐经》无考,从卜辞讲“作礼庸”,庸系指乐器,比照礼典看,《乐经》初始形成或也是在那个年代。如此看,《诗》《书》《礼》《乐》《易》都在那个年代开始形成,很显然这不是一个偶然现象,这些经典对于塑造后来的中华文明的特质,发挥了关键性的作用,那么,我们所讲令人产生温情与敬意的中华文明,也当是从那个时代开始确立。
对于五千年文明来说,还有一千五百年的文明的面貌不甚清晰,用礼乐文明来判断,肯定不妥当。这里就与本书关切的问题发生了关联。用萨满主义特质描述整个文明,令人有不舒服的感觉,而礼乐文明也不能用来描述整个文明的特质。如何认识我们的文明,似乎还是一个问题。能否用一个框架将二者统合起来考察古代文明,就是一个值得深入探索的学术问题。
事实上,礼乐文明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美好,其中巫术性的内容并不少。礼乐文明并不仅是对生人的关切,同时也有对逝者的关切,有对天地万物的关切,在后两个领域中,有很多巫术性的成分。只不过,这些内容跟整体相比,并不占主要地位,所以不会使我们产生不舒服的感觉。但置于现代理性尺度之下考量,用西人的话语,礼乐文明依然是未祛魅的文明。
当然,我们不能用五十步笑百步的范式来看待礼乐文明与萨满巫师文化的关联,通常所理解的萨满巫师文化是以神为中心的文化,而礼乐文明是以人中心的文明。尽管其中有巫术性的内容,用荀子的话讲,小人以为神,君子以为文,但古人是从人当对神存有敬意的角度去设计它们的。
事实上,在商周之际,中国古代文明经历了一个去巫化的过程。在商代的政治舞台上,还能看到巫师的身影,而西周则绝不见。《易经》中的损卦,其爻辞内容,笔者理解,讲的就是对巫师的改造。其中四五两爻尤为关键,“损其疾,使遄有喜”, “益之易十朋之龟,弗克违”,这一损一益,将巫师直接通神的技艺消灭了。
去巫化是一个过程,其发端也当是从商中期开始。周代祖先祭祀中有一个重要组成要素,即尸。一般认为,尸是代表神灵而存在。祭祀中的这种角色并不始于西周,饶宗颐先生发现,卜辞中也有这种材料:
[辛□卜,]宾贞,立尸。
辛□卜,宾贞,勿立尸。……
叀翌甲申,立尸。
……卜,宾贞,勿隹翌甲申立尸。(屯乙6696)
饶先生引用《礼器》“夏立尸而卒祭,殷坐尸”的材料来解说。笔者以为,卜辞立尸,从去巫化的角度去认识,或许可以得到更好的理解。过去的祭祀由巫者执行,巫有降神的本领,祭祀过程中,他要代神立言,没有人能够阻止,对巫来讲,这是一个谋取利益的好机会。所以损卦初爻讲“(巳)[祀]事遄往”。而立尸的好处在于,他告诉人们,神灵就在那里,即便神要讲什么话,也应该由尸来讲,而不是由祭司来讲。据礼书文献记载,尸并不需要讲什么话。立尸事实上斩断了巫师借由昏迷术降神以谋取利益的路径,这是宗教去巫化的表现。损卦讲的“损其疾,使遄有喜”,则是直接干预巫师昏迷,使其无法降神。
《墨子·非乐上》引汤之官刑,“曰:其恒舞于宫,是谓巫风,其刑君子出丝二(卫)[遂],小人否”,这里汤之官刑未必是成汤时制定,据今本《竹书纪年》,祖甲二十四年,曾重作汤刑。祖甲改制,去巫化或是其重要内容。
巫师改用甲骨占卜,在甲骨文也有体现。卜辞吉凶占断用语不像《易经》中用得普遍,但在小屯南地甲骨中,吉凶占断之语使用相对较多,其中“弗每”尤值得关注,弗通亡,每即悔,“弗每”即《易经》中常见的“亡悔”。《易经》的产生,笔者判断是为限制巫师通神而写。“亡悔”本身应当是巫师通神后常用的吉凶断语之一。那些刻有“弗每”的卜辞,应该也是巫师改由甲骨占卜后的记录。如果此点可靠,卜辞中还可以划分出一些可能是巫师的占卜遗存,比如,笔者曾经讨论过的商代方位有一种从南方开始的南西北东的方位次序,就其文化属性而论,当属巫师文化的范畴,那么运用这套方位次序的,应该就是巫师。笔者曾经讨论过巫与方的分疏,二者都表示方位内涵,但分属于不同的宗教文化系统,那么,对于巫方以及巫帝的祭祀卜辞,应该都是属于巫师。卜辞中还有“巫示”(合20365),说明巫有巫宗,还保留着自己独立的巫统体系。这些卜辞,大概都可以归入到巫师卜辞系列。
如果这样去看巫师文化与礼乐文明,二者就不是截然对立的两种文化,而可能是既相区别又有联系的两种文化。占卜实际上是两种文化都能接受的中介点,占卜中既有神的影响的存在,而通过记录占卜过程为事后核对灵验与否,以及为易编写爻辞,则又为开启人文铺平了道路,所谓礼乐文明正是重人文的文明。这样,我们就可以理解礼乐文明为什么会保留若干巫术成分,因为这种文明虽是在去巫化后逐渐形成,但其并不愿与巫师文化截然断裂,事实上也不可能完全断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