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秦政正名(代自序)
稍有历史常识的人都知道,古代中国是东方专制主义的典范国家,秦是历史上第一个封建专制政权。近代以来关于传统中国的一个基本判断是,两千年之政,秦政也。直至今天,关注政治的学人仍在呼吁要走出秦制,似乎酿成传统中国政治专制之祸的罪魁祸首是秦。事实果真如此吗?
事实上,在有关秦的地下文献大量出土以前,知识界对秦的了解其实非常有限。我们所知道的秦是汉人讲述的秦,所了解的秦制是汉人继承的秦制,所有关于秦的知识都经过了汉人的过滤,秦人没有留下任何第一手的文献讲述他们的国家,倒是身为儒者的荀子在书中保留了他对秦人的好感,秦是一个秩序井然的国家,秦人是一个讲法制的群体。
在前一本关于斯文的小书(《斯文及其转型研究》,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中,笔者曾提到古代法家对于专制的理解,专制是与法治相对应的词汇,不仅最高权力的拥有者可以实行专制,最低权力的拥有者也可以实行专制,专制不是权力为一家一姓独享的必然结果,因为一家一姓奉行法治原则,同样可以避免专制。专制是人治的必然结果,只要是人治,不论权力为多少人分享,任何掌握权力的人都可以借助权力确立利己之制。真要避免专制,必须如西人所言要有对法的信仰。
从出土文献看,秦是一个有着对法的信仰的国家,他们的理想国家形态是“法国”,整个国家的运行都建立在法的基础上,汉人讲秦法繁于秋荼,这个认识正在得到越来越多的地下文献的证实。在这个国家中,法不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而是人民对于国家运行方式的期盼。法是为了保护人民的利益而制定,而非为保护统治阶级的利益而制定。任何人不得享有高于法律的权力,包括皇帝本人。这个国家已经具有了比较成熟的法典意识,法律享有高于权力的地位。在这个国家中,民主有了初始的萌发,人民已有可能运用法律质疑官吏行政的合法性,并且获得了参与立法的初步权力,三权分立(非近代西方式的)初见端倪。
这一切听起来匪夷所思,这根本不像是中国,而像是西方。但若深入这个国家立国的思想层面,这一切其实又很自然,只是我们习惯了儒家的思维方式,习惯了儒家对于秦的描述,乍听之下,恍若惊雷。思想绝非虚无缥缈,她牢牢地控制着人对于世界的认知。秦在有些学人的心目中被视为邪恶,实因思想隔阂所致。文明的冲突,根本上是思想的冲突。对于秦政认知的反差,根本上是思想认识上的反差。
主导传统中国的思想是儒家思维,主导秦国的则是法家思维,这一点恐怕没有人会反对;不同思维主导的国家,国家形态有可能不同,这一点恐怕也不会有人反对。过去关于秦的国家的材料太少,无法演绎出基于法家思维的国家形态究竟怎样,而浸染在儒家思维主导的文化中,只能接受经过儒家思维取裁的秦国形象,其结果就是后世流行的对秦的认识。
有人说,儒法斗争在中国持续了两千年,这其实是一个误解;认为讲依法治国就是法家,这依然是一个误解。法家与儒家在思维方式上有根本的差异,儒家同样可以讲依法治国,但法在儒家的视野中只是治之末,而非治之本,依法治国并没有赋予法为治理国家之根本的地位。治理国家之根本与治理国家之工具,两者的意义截然不同。治理国家的工具,意味着有人可以操纵这个工具;而治理国家的根本,则意味着法要承担起国家长治久安的责任,意味着法的利益就是国家的利益,任何人不得逾越法的界限。作为治理国家根本的法,要考虑国家如何构建才最合理,不同的人承担的权利、义务如何分配才最合理。也就是说,作为国家根本的法,要考虑什么是典范意义的国家,即所谓“法国”。而作为治理工具的法,实际上是将国家的责任交给了掌握这个工具的人,即所谓统治阶级,国家的好坏取决于统治阶级的好坏。
对于法的两种理解,是两种不同思维方式的结果,所谓工正型与臣正型,法家与儒家对应于这两种思维方式。这两种思维方式的区别,简单地讲,就是视处理的对象为物还是视处理的对象为人。工正型思维处理的对象是物,他们在处理物之前,通常是先具有了所成之物的范型于头脑中,运用这种思维治国,也是先具有了国家的范型于头脑中。臣正型思维处理的对象是人,而欲将处理的对象视为人,必须回到自身,因为如果自己不知道人为何物,就不可能视对方为人。将这种思维运用到治国,就是《大学》讲的修齐治平,以自己为中心,向周边扩散。就治国而论,法家的工正型思维显然更合理,因为国家不是一个人,而是一群人的组合。处理一群人的事务,从一个人的思想心灵出发向外扩散,从道理上讲本身就不公正,也不合理,除非将这个人奉为神明,治理才有可能,这也是儒家学说不能摆脱圣人的根据。事实上,世间不仅没有圣人,连成为君子都是一件困难的事情,在没有民主制约的条件下,儒家型的政治必然会是专制的、腐败的。当然,这里没有彻底否定儒家政治的价值的意思,本书的结语,某种程度上是在为儒家辩护。只是想表明,儒家政治真想焕发出光彩,本身是需要条件的,没有法家的立国思想,不遵循法理国家的要求建国,而是将国家运行直接建立在暴力的基础上,儒家政治只会成为点缀与装饰。
秦在商鞅变法之后,法家成为其立国的思想,其国家运行所遵循的原则是法理。商鞅的严苛、秦始皇的残暴,其实都是秦法的重刑主义原则的结果;为千古诟病的焚书坑儒,也是他们的思想与法律的必然结果。事实上,秦人并非完全没有道德关切,书中特别提到了秦法对于不仁的惩处,很显然,既然将不仁视为过错,仁显然应得到肯定。但法家的思想也不宣扬仁义道德,这就是一个很值得思考的问题。或者可以这样讲,秦人有道德关切,但这个道德与儒家讲的道德关切不相同。
书中依据《老子》《墨子》中讲的不仁,认为这应该是受他们思想影响的结果。恐怕也只能从这个角度去理解,秦律中对于不仁的惩罚,才可以得到理解。《老子》《墨子》对于人性善恶都没有明确的判定,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对于人没有思考。儒家到孟子时明确提出人性善的命题,从上古文化背景看,它与神道立教联系在一起。老子、墨子从远古文化背景看,都是与神打交道的人,秦政的思想背景,或者法家的来源,恐怕与这个群体从事神突然转向思考如何治国有关。这种突然转向,是玄妙之道与现实之法能够结合在一起的基础。《老子》讲,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秦政有初步的民主,实际上是允许百姓表达自己的心声,这跟《老子》的思想一致。而孔子讲天下有道,庶人不议,显然与这种思想格格不入,完全是依赖于圣人的思想。当然,《老子》的思想不可能直接开出秦政,他自己的选择是小国寡民,秦却建成了庞大的帝国。这中间就有工正型思维的参与,也就是墨家、法家的思维。这种思维对于构建帝国,具有明显的优长。从思维特征看,其与西方的思维更接近,比如,他讲范型,与西方哲学的理念就有类似之处;所谓“法国”,与古希腊人讲的理念中的城邦也很相似。秦政更接近于西方,并非没有道理。
这里有一个问题必须作进一步阐述,书中将工正型政治关切的重点理解为治,而又讲墨子的政治思想仍属于德礼政治的范畴。这看起来有点矛盾。首先要交代的是,把政治区分为以正为中心与以治为中心的两种类型,是笔者在前一本关于斯文的小书中提出的,那样讲的依据是儒家有孔孟与荀子的不同,儒家内的这两派表述的是两种不同的政治理论,前者关切的是人的正,后者关切的是国家的治。笔者将荀子的儒学理解为是受工正型思维影响的结果,他所讲的礼,带有范型意义。工正型思维长于国家治理,工正型政治自然以治为关切的中心,犹如工匠造物,一定是要努力造出精良的器物。那么墨子的政治思想为什么属于德礼政治范畴,这其实不奇怪,前面讲秦政也有道德关切,只是与儒家的道德关切不同。墨子虽然是工正型文化传统的产物,但这并不妨碍其可以有德性关切,只是他的关切与儒家不同而已。《老子》讲正善治,正以获得治为善,这是他与儒家不同的地方,求正不忘求治。孔孟虽然不排斥治,但他们讲的求正的手段往往是迂腐不及事情。也就是说,孔孟儒家的正与治是脱节的。《老子》的小国寡民的理想虽然是空想,但却将正与治的问题统合在了一起。他讲的正是得其自然,他讲的治是小国寡民,老死不相往来,这两者可以结合在一起。墨子的政治理论与孔老都不相同。作一个简单提炼,他提倡的是控制型的简单政治,一方面得老学之简,另一方面得孔学想得而不能得的控制之效(这里有侧重于自我控制与外部控制的分疏),其手段则是工正之法。他像儒家一样讲爱人,但不分亲疏远近;一样讲要守规矩,但不是性情之礼,而是治事之法。他的思想真正实现了正善治的目标。其对正的追求弱于儒家,其对治的追求强于道家。他的政治主张属于德礼政治范畴,而他为治的精神属于工正型思维。在他这里,既不存在儒家由孔孟向荀子的转化问题,也不存在由老子向庄子的退化问题。他生活在那样的时代,他不可能不对孔学做出自己的回应,不可能不对既往占主流的德礼政治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是我们把他的政治表述界定为德礼政治范畴的根据。
为秦政正名,绝非要美化秦政,秦政有他自身的问题,二世而亡无论如何都不能说他是一个完美的政治,但要说明的是,秦之短寿恐非儒家所批判的那样是不行仁义,而在于二世背离了秦人的立国理念,二世与赵高共营的秦政,已经不是自商鞅以来至始皇帝一直传承的那个秦政。法律对于二世与赵高来说,已经从国家治理的根本转变为国家统治的工具,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而增累秦法,导致秦政权迅速瓦解。这实际上提出一个问题,即“法国”之秦为什么可以迅速转化为人治国家,这就涉及古代中国的思想与政治自身无法克服的弊病。
中国古代并非没有权力制衡的理念,但不同的思想所主张的权力制衡的层面不同,儒家主张对最高权力进行制衡,在君之上还有道,三公坐而论道,事实上对君权构成制约。墨家与法家主张给小人权力,所以秦政会有初步的民主,但这种思想对于最高权力没有制约,名义上他们的法也有道的根源,但这个道是玄之又玄的道,庄子的寓言中有经典为糟粕的讲法,每个最高权力的拥有者都有独立表述道的权力,在这种结构中,三公只是三司,是为元首服务的人员,对权力无法构成制衡。秦的迅速转变就在于秦获得了统治天下的最高权力。在作为西方边陲之国时,秦王的权力意志还能固束在“法国”的框架下;当天下统一,这种权力意志迅速膨胀,“法国”理念很快让位于颐指气使的权力。永远不要相信权力的自我约束能力,这是真理,更不用说不重视积极的德性培养的权力拥有者。今人讲要走出秦政,事实上是秦人自己率先走出了秦政。
宋人讲要为万世开太平,今人讲要走出历史的周期律,西人讲历史已终结,对美好未来的向往,古今中外概莫能外。就中国历史传统而论,真正要终结历史,恐怕要汲取儒法两家的政治智慧,那种认为中国传统没有政治智慧,中国人发展不出民主的论调应该终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