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梈与他的《海康集》
上QQ阅读APP看本书,新人免费读10天
设备和账号都新为新人

二、范德机的著作

明宋濂等撰《元史》和民国柯劭闵等撰《新元史》的最大缺点,是没有《艺文志》。其主要原因,是元朝对文籍的轻视,造成《艺文志》的编写缺乏史料基础。元朝在天历二年(1329)才设立艺文监,其时元朝的国运已过大半。艺文监地位不高,秩从三品,隶属于奎章阁学士院。此外,朝廷对艺文监极不重视,至正六年(1346),大臣们还在为是否废除奎章阁学士院和艺文监而争论,文化典籍在元朝生存的艰难便可想而知了。《元史》卷一百四十三载当时大臣们针对废除奎章阁学士院和艺文监的意见:“民有千金之产,犹设家塾,延馆客。岂有堂堂天朝,富有四海,一学房乃不能容耶?”元朝不能容学房,表现出它对待文化典籍的态度甚是恶劣。艺文监的主要职责,是翻译蒙古语著作和校勘汉语儒书,主管者艺文监丞的职责即参检校阅书籍,其狭隘可见一斑,但它还不时受到不容许其存在的威胁。因而,元朝并没有留下可以给后人编《艺文志》的资料。清钱大昕有《补元史艺文志》,其《序》云:“元起朔漠,未遑文事。太宗八年(1236),始用耶律楚材言,立经籍所于平阳(今山西临汾)编集经史……至正,儒臣撰《秘书监志》,仅纪先后,送库若干部、若干册,而不列书名。明初修史,又不列《艺文》之科,遂使石渠、东观所储,漫无稽考。”(清)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广州:广雅书局,1920.《元史》无《艺文志》,是元代文化恶劣的生存环境和野蛮的文化政策的必然结果。

与此相联系,虽然范梈名列元诗四大家,但原著却没有保存下来。今存的范梈著作主要是诗歌选本,《四库提要》:“《范德机诗》七卷,元范梈撰。梈字亨父,一字德机,清江人。以荐为左卫教授,迁翰林院编修官。出为岭海廉访使照磨,历转江西、湖东。后选充翰林应奉。又改闽海道知事,移疾归。天历二年(1329)授湖南岭北道廉访使经历,以母老未赴。明年母丧,竟以毁卒……此本七卷,不知何人所并。”(清)永瑢等.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卷一百六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81.《四库提要》卷一百七十四《别集存目一》又说:“《范文白诗集》六卷,元范梈撰。梈诗别有七卷之本,题《范德机集》者,乃临川葛邕所编,刊于闽中,已著录。是集为明杨翚所选,所取才十之六,其删汰亦不尽当。”上述两种选本均存世,但是,其原著《范梈全集》却永远消失了。

《范德机集》的编选,《四库提要》前说“不知何人所并”,但后作了补充:“乃临川葛邕所编。”葛邕,字仲穆,元人。他编定《范德机集》后,经过了儒学学正孙存吾(字如山)的校订。明叶盛载:“《范诗》,书坊本,七卷。”(明)叶盛.水东日记·卷三十八.北京:中华书局,1980.《范德机集》七卷,为临川葛邕为书坊刻书而选,时在元后至元六年(1340),即诗人去世后的第十年,由孙存吾私塾附设的书坊益友书堂刊行。清叶德辉《书林清话》之“元私宅家塾刻书”条云:“孙存吾如山家塾益友书堂,至元庚辰(六年,1340)刻《范德机诗集》七卷,见《瞿目》、《丁志》、《陆志》。《云目录》后有‘至元庚辰良月益友书堂新刊’木记,又有‘儒学学正孙存吾如山校刊’墨图记。”(清)叶德辉.书林清话·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57.21年后,孙存吾刻本已传到日本,有了日本延文辛丑(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刊本黄仁生.日本现藏稀见元明文集考证与提要.长沙:岳麓书社,2004.。《范文白诗集》今存九卷本,比《四库提要》多出续选的三卷,今题名为:明杨翚《选校范文白公诗集六卷续选三卷》。另外,清康熙年间,金侃综合《范德机集》和《范文白诗集》两个选本,编成十卷本的《范德机诗集》。

范梈的著作,清钱大昕《补元史艺文志》卷四著录《范梈诗》七卷,而无《范文白诗集》。清黄虞稷《千顷堂书目》卷三十一著录:范梈《诗林要语》一卷、《诗学禁脔》一卷、《木天禁语》三卷;《千顷堂书目》卷三十二著录:范梈《批选李太白诗》四卷、《批选杜子美诗》六卷。后两种,在《补元史艺文志》卷四作《批选杜工部诗》六卷、《批选李翰林诗》四卷。这两部书声誉很高,明杨士奇《李诗》云:“盖世之选李杜者,范德机为精。”(明)杨士奇.东里诗续集·卷十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

范梈的《木天禁语》和《诗学禁脔》被疑为伪托,理由是芜杂不伦。其实,它由范梈的门人辑录,虽有伪书之讥,其内容也并非全伪。

门人辑录的范梈诗学著作,并不止于《木天禁语》,还有《诗法源流》、《说文要指》等。《诗法源流》又名《诗法正论》、《诗源至论》、《诗评》等,为范梈学生傅与砺述范德机意。它付梓的时间很早,已见于日本延文四年(1359)五山刊版,说明离范梈去世不到30年,书已传到海外。另外,还有《吟法玄微》,题为范德机门人集录,已见于明嘉靖间熊逵所编《清江诗法》第三卷。范梈还有《说文要指》,为范梈门人辑录。此书共三卷:卷一《说文》、卷二《说字》、卷三《说诗》。前两卷亡佚,唯存第三卷,今作《说诗要指》。《说诗要指》为明熊逵友人杨翚得之手抄,它分两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吟法玄微》,其内容大体与《诗法正论》相同;第二部分为《总论》。熊逵将它与《木天禁语》、《诗学禁脔》同刻,题为“清江诗法”,刻印行世。范梈还有《诗家一指》,又名《诗家指要》,题范德机撰张健.元代诗法校考.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这些著作更加芜杂,但是它们于元末或明初已经盛行,如果一概以“伪作”视之,恐怕太简单了。它们本是诗歌方法论的秘籍,在“禁语”的名义下,不公开地在范梈的弟子中辗转流传。更重要的是,它们是范梈的弟子傅与砺以及再传弟子所辑的范梈对学生讲授写诗方法的讲义,自然与范梈原著和经典的诗学著作相距甚远。

范梈诗歌理论著作的真伪固然重要,但它的存在本身也说明,范梈的著作内容丰富,除了今存的诗歌外,还有丰富的散文和诗学著作。而他的诗学著作在元代已广泛流行,且东渡日本和朝鲜,对东亚的文学创作和理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