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一代传播方式的多重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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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网络政治与80后、90后的网络表达

一、网络政治的由来

显然,源于技术革命的网络给全球网民提供了更多获得信息、表达意见的机会。有人认为,在中国陷入全球资本主义漩涡的同时,刚起步的民主社会伴随着技术繁荣必然出现在当代中国的现实与虚拟世界中。网络不是改革的一个附属机构,它是中国社会现有习惯得到解放的通道。邱林川:《中国的因特网:中央集权社会中的科技自由》,转引自[美]曼纽尔·卡斯特主编,周凯译:《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131页。那么,中国社会现有习惯是什么?要解放什么?

如果说中国社会现有习惯指的是现存社会情境下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秩序,那么,以技术革命形式出现的网络作为一种信息载体则更方便形成特定的文化社群。这种文化社群从内容上看有着特定的价值观,反映有抵抗或反抗意识的网络兴起的社会舆论态势,表现出顽强的一面;但从形式上看却是匿名的、稍纵即逝的,表现出脆弱的一面。如果这种文化社群除了在网络上存在以外,在现实中有特定的活动形式、组织形态,就很容易成为反抗对象打压的对象。因此,从反抗的风险后果预计来看,较少有明确的现实反抗行动。最为常见的反抗策略是,围绕利益核心相关者(通常是受到“不公平”对待的当事人)形成网络社会舆论,再经由传统媒体形成现实社会氛围,并组成核心相关者的支持群体,从而使当事人“不公平”问题得到解决。网络的话语表达,借助于传统道德表达(如弱势保护、公平机会获得等),运用大众的心理偏见或定势,以此引发个人情绪共鸣。可见,在网络表达中获得网民的认同异常重要。

那么,如何让传播对象认同附着于传播信息的观念或情绪呢?曼纽尔·卡斯特认为:“关于认同,当它指涉的是社会行动者之时,我认为它是在文化特质或相关的整套的文化特质的基础上建构意义的过程,而这些文化特质是在诸意义的来源中占有优先位置的。……在网络社会里,对大部分的社会行动者而言,意义是环绕着一个跨越时间和空间并自我维系的原初认同(亦即一个架构其他认同的认同)而建构的。……认同的社会建构通常发生在一个标示为权力关系的脉络里。”合法性认同,指由社会的支配性制度所引介,以拓展及合理化它们对社会行动者的支配。计划性认同,指社会行动者基于他们能获得的文化材料,建立一个新的认同以重新界定他们的社会位置并借此而寻求社会结构的全面改造。[美]曼纽尔·卡斯特著,夏铸九等译:《认同的力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2-3页。他将认同分为合法性认同、拒斥性认同、计划性认同。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拒斥性认同。这种认同是“由那些在支配的逻辑下被贬抑或污名化的位置/处境的行动者所产生的。他们建立抵抗的战壕,并以不同或相反于既有社会体制的原则为基础而生存”。显然,网络可以作为“强者的武器”(占支持地位的社会行动者合法化支配他人的工具),也可以作为“弱者的武器”(居于被支配地位者反抗他人的工具)。网络与其他技术手段一样本身没有道德,但是网络使用者有道德,网络使用者是有自我价值观的表达需要、有自己利益的现实诉求和有自我认同的多层次的群体,这些群体可能是自我认同的文化社群,也可能是经济政治地位相似的同阶层社群。

如果把网络中支配者与被支配者之间的斗争称为网络政治的话,我们发现,网络政治表现出与传统传媒政治不同的特点。曼纽尔·卡斯特认为,媒体政治是大众政治,而网络政治是力图将其他个体联合起来的个人政治。正式的政治通常依赖于政治信息单向流通的客户/市民消费模型;而网络政治是在以围绕或反对政治当权派而产生新参与者和新争议为特征的过程中实现的。[美]曼纽尔·卡斯特等:《从媒体政治到网络政治:因特网与政治进程》,转引自[美]曼纽尔·卡斯特主编,周凯译:《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415页。[美]杰弗里·S.朱瑞斯认为,“扩展型及多样化网络不仅是一种具体的组织目标,它自身还是具有高度价值观的文化目标。自我产生、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网络成为一种广泛传播的文化思想”,“这些文化思想包括开放式接入、信息的自由流通、自我管理以及基于多样化和自治的合作”。他认为“在较为激进的全球正义激进主义者中,网络不仅代表着技术和组织形态,它们也为更激进的重组政治和更普遍的社会提供了新的文化模式”杰弗里·S.朱瑞斯:《网络化社会运动:争取全球正义的全球化运动》,转引自[美]曼纽尔·卡斯特主编,周凯译:《网络社会:跨文化的视角》,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版,第389-395页。

但是,如果我们将网络政治作为80后、90后使用网络的明确目的话,显然夸大了网民“反抗”的意义。在当前中国社会现实中,80后、90后在网络中并不关注网络信息表达方式及网络表达的后果,而是将网络作为娱乐与社会交往的工具,这也说明80后、90后现实社会空间的局限性和网络空间无限扩大的可能性。但是,80后、90后似乎不经意间发现,一旦遇到“不公平的事件”,通过网络表达出来,用“义愤填膺”的情绪感染网友,可以为处于弱势的自己获得认识或不认识的网友在情绪上、信息上甚至现实上的支持。这种包含知名或不知名的网友在内的社会大众的支持,为现实中几乎无计可施的自己带来些许希望。这便是反抗的社会空间。为了进一步了解中国当下80后、90后参与网络表达的行动逻辑,下面我们便结合两例备受关注的网络报道事件来分析80后、90后运用网络的行动逻辑,这两个案例分别是“为奶奶寻说法”和“罗彩霞高考顶替案”。

之所以选择这两个案例,是因为这两个案例分别代表两种情况:前者是当事人主动利用网络表达抗争,后者是当事人被动地通过网络表达抗争,二者都是当事人未受到公正待遇或“公道”引起的社会事件。这两个案例的当事人均是80年代后期出生的,我们称这些80后为“后80后”,他们与90后有着更为相似的特点。本章通过这两个典型性案例,尝试剖析80后、90后这个群体如何通过网络进行表达,这种表达可以是主动表达,也可以是被动表达(如被网民高度关注)。如果网络力量表现为网络道德力量和网络舆论力量的话,他们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又有哪些限制?

二、80后、90后参与网络表达的行动逻辑

(一)两个案例的简要描述

案例一:老妇自杀后遗体被抢,大学生孙女理性维权《大学生孙女理性维权》,http://bbs.tiexue.net/post_4660426_1.html。

案例简要介绍:2008年6月11日,桃源县共同创业房地产开发公司熊剑平(熊惟艺父亲)被桃源警方拘捕,罪名包括虚假注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五项。熊惟艺母亲石冰说,此案经相关部门及法学专家论证,认为不构成犯罪,熊剑平在被拘34天后获释,但桃源警方并未撤销该刑事案件。此后几年,熊剑平一直被桃源警方在网上通报协查。熊剑平夫妇不断向常德市及湖南省的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申诉,并向媒体求助。2009年6月,湖南当地媒体报道过熊剑平夫妇的案子,称“案件存在一些违法问题”,但在实践中,并未解决任何问题。2009年6月22日,桃源县法院裁定共同创业公司破产。熊剑平和妻子石冰一直不断地申诉,实名反映“桃源县相关部门恶意侵吞民企资产”。2010年11月10日,熊剑平再次被警方逮捕。

2010年11月19日,熊惟艺奶奶李连枝在带着上门要债的债主砸了县委书记家的玻璃7天后,在家中用两条围巾上吊自杀。当晚近8点,武陵区公安分局多名警察进入现场。警方对家属说,老人系自杀,在未得到家属同意的情况下,老人的遗体被当地警察从家中带走,被送进了常德市殡仪馆。常德警方称,此举是为维护当地公共秩序。家属并不认可自杀结论,认为母亲是受“监视”而死亡,拒绝警方带走老人遗体,并拨打电话向农村亲戚求助。在一名在场人士用手机拍摄的现场视频中,十多名身穿警服和便服的男子将老人的家挤得水泄不通,熊惟艺的家人在试图夺回老人遗体时均被推出门外。

当晚,老人在中国矿业大学(北京)行政管理专业读大四的孙女熊惟艺接到噩耗。11月20日下午2点,熊惟艺到达常德市武陵区茉莉村老家,得知奶奶的遗体被人抢走了。20日晚8点,熊惟艺的家族开了一个小会。有亲戚提出要去堵路讨说法,另外有亲戚想去直接抢回奶奶的遗体。熊惟艺则提议去上访,讨回奶奶的尸体,并最终获得家庭的支持。

11月21日下午1点,熊惟艺在市委信访办陈述了整个事件的情况,并拿出了自己写的公开信。熊惟艺身后是三四十个亲戚朋友。熊惟艺一直和身后的他们强调,不要闹,要遵守秩序。一位信访办的工作人员说熊惟艺是小朋友,说她不懂事,还在这里瞎闹腾。熊惟艺称,她告诉他们,自己是党员,有权利找党在常德的领导人;自己是公民,有反映情况的权利;自己也不是胡闹,是在走正常正当的程序。下午3点,熊惟艺在信访办等待答复未果,听从一个伯伯的建议返家。

20日清晨,凤凰周刊记者邓飞在微博和论坛等网络媒体上,开始直播“常德抢尸事件”。下午5时许,邓飞到达常德“抢尸”现场开始微博直播。数家媒体开始调查这一事件,一些媒体当天便刊发了稿件。21日下午5点,回到家中的熊惟艺陆续接到一些记者打来的电话,她一些远在北京的同学也打来电话。

21日晚10点,市政法委找到死者家属,商量归还遗体的具体操作。政府同意将老人遗体送回武陵区茉莉村。家属们则同意在尸体到达一个小时后便送回尧天坪老家办丧事。同时,家属也被要求承诺不会抬着老人的尸体上访。11月23日,熊剑平再次回到家中。他称,桃源县检察院宣布撤销对他的批捕令。

案例二:某县公安局原政委女儿冒名罗彩霞事件《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上大学》,http://news.sina.com.cn/s/p/2009-05-05/062517745519.shtml。

案例简要介绍:2004年湖南邵东县考生罗彩霞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但她被邵阳市隆回县公安局原政委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失去了求学机会。复读一年考上天津师范大学后,本应2009年毕业的罗彩霞却因为身份证被盗用不得不面临教师资格证被取消等一连串问题,于是向警方报案。

罗彩霞和王佳俊均为2004年邵东县邵东一中298班应届文科毕业生。王佳俊冒名顶替的事实随后得到当事人的承认。罗彩霞称,事发后几天,王佳俊的妈妈杨荣华打电话向她道歉,并承诺注销王佳俊的教师资格,帮助她取得教师资格证。在2009年3月末到4月初,王佳俊的父亲王峥嵘先后两次来到天津师范大学,劝说罗彩霞更改自己的身份证号码,但罗彩霞都没答应。掌握户口和身份资料的县公安局、负责保存和调动考生档案的县教育局和罗彩霞之前就读的邵东一中均表示此事与己无关。罗彩霞被同班同学冒名顶替上大学一事,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上广受关注,各地纷纷曝光本地高考冒名顶替上大学的案例。2009年6月30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发出《关于核实普通高等学校重名重身份证号在校生学籍的通知》,要求各高校认真核查疑似冒名顶替的在校生。来源:http://news.163.com/10/1228/00/6OUTIKUH00014AED.html2010-12-28。

2010年8月13日上午,罗彩霞诉8名被告侵害其姓名权、受教育权一案,由天津市西青区法院在湖南省长沙市中院异地开庭审理。最终双方以调解结案,罗彩霞放弃对邵东县教育局、贵州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历史与政治学院院长唐昆雄等被告的诉求。被告王峥嵘一次性给付罗彩霞赔偿金4.5万元。“幸运的是,在我发帖后,让我看到了希望,让我看到了坚持的意义。”罗彩霞有自己的博客,网络有专题报道。

(二)网络表达的策略分析

1.如何通过网络构建社会问题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特定事件的网络表达策略往往是将个人事件转化为社会事件,个人问题随之转化为社会问题,社会问题逐步被建构起来。郭星华认为,社会问题指的是在社会运行过程中,由于存在某些使社会结构和社会环境失调的障碍因素,影响社会全体成员或部分成员的共同生活,对社会正常秩序甚至社会运行安全构成一定威胁,需要动员社会力量进行干预的社会现象。社会问题由以下四个要素构成:首先,通常是有一种或数种社会现象失调的情况;其次,这种失调影响了许多人的社会生活;再次,这种失调引起了社会多数成员的注意;最后,这种失调必须运用社会力量才能予以解决。郑杭生主编:《社会学概论新修(第三版)》,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358-359页。

那么,从传播社会学来看,引起社会多数成员注意到失调的社会现象,便是将个人事件转化为社会事件的重要条件。由此可见,社会问题建构过程中,有两个问题至关重要。一是如何界定某一社会现象是“失调”?对“失调”与“协调”的标准讨论或者表达,至关重要。“失调”所表达的公共价值观(比如案例二中“付出与回报对等”原则)的丧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被支配者遭受的“不公正”对待,都是很容易引起情绪感染的内容。话语及话语背后的蕴含或指称,正是传播行为引起受众情绪共鸣或文化认同的基础。二是如何引起社会多数成员注意?从案例一来看,混合了司法公正、政府腐败、依法或依理抗争话语的新闻事件易引起公众关注。当事人(大四女大学生)理性的态度和处理事情的方法、当事人较小的年龄、注重人伦亲情的祖孙关系成为新闻事件报道的焦点,对于受众具有相当大的感染力。“寓情于理”也侧面表现了新闻事件传播的主题,即支配方的无法、无理、无情,这事实上也使支配方的合法性受到打击。最终,事情的关键点,还是当事人的父亲被撤销批捕令。从案例二来看,“冒名顶替上大学”案件本身是一件事实清楚的事件,但我们在新闻事件中同样看到支配者的强势和利益之间的分配,以及被支配者的弱势与抗争。两个新闻事件的主角均为80后,与上一辈相比,她们掌握的各种资源都比较有限,比如能够利用的传统媒介资源有限,但是网络使得她们所卷入的事件得到网民较高的关注度和支持度。比如罗彩霞案件突出了以网络为代表的媒体世界里居于被支配地位的弱者在道义上、法律上受到的支持,尽管在现实中当事人遭遇到种种挫折。网络提供了一种表达支持和获得支持的渠道,而这种社会心理上的支持,正是与不公正的社会现实进行抗争的力量源泉。在人人皆记者的年代,各种信息、信念或价值观,正以前所未有的公开程度,向人们的思想进发占领阵地。80后、90后所处的时代更是通过网络获得信息,并且能够在有限的社会空间内对不公平的待遇进行抗争。微博及论坛这些新型的传播平台提供了一种更为平等化的社会表达空间。

不管是网络报道在先,还是传统媒体报道在先,传媒报道的文化共同体一旦形成,会加速网络信息的流动和网民情绪的渲染。网络提供了即时的、双向的沟通交流方式,这就有可能达成某种价值观或文化观念共识,即文化社群价值指称的再确认,从而为现实行动中居于不利地位的当事人提供道德上的合法性,并使其反抗拥有社会民众的基础。尽管网络中的社会民众大多以匿名形式存在,但仍然有在现实中动员并且能够动员起来的可能。而且,即使在现实中无法动员分散的匿名化的网民,但毫无疑问,如果“失调”社会现象未解决,民众的怨恨情绪会累积。退一步说,即使没有网络,一旦被公众认为“不公平”的事件越来越多,而且现实无力解决的话,怨恨的大众情绪和绝望的社会现实同样可以向居于支配地位者进行反抗。网络传播对社会问题的解决起到推动作用。

2.传播中的大众心理机制

结合传播大众心理学发生及发展线索来说,我们可以将这个渠道扩充为“个人遭遇特定事件—寻找传统方法解决(司法系统或行政系统等)—个人怨恨累积(如果未获预期的‘公平’处理后果)—个人或他人在网络社区中发帖—‘不公平感’感染—群体怨恨累积—该事件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事件”。传媒的力量在于将当事人所需要的帮助信息广而告之,链接可能的资源。在此,我们分解传播力量和公众力量的产生过程。首先,来看传播力量的产生过程:“个人或他人通过网络报道个人事件—‘不公平感’—怨恨累积—官民冲突一触即发—部分网友提供情感支持—居于支配地位的相关者息事宁人或不了了之”;其次,来看公众力量的产生过程:“关注某事件的人越来越多—舆论施加压力—政府的合法性受到质疑—政府各级部门开始应对—与当事人谈判—向公众交代最后的结果”。

从案例一来说,首先,当事人的父亲遭遇特定事件,四处求助及媒体介入无果,结果导致当事人的奶奶死亡;其次,当事人介入现场,网络开始传播事件发展;最后,政府开始和解。我们看到,庞大的政府官僚体系裹挟着部分利益相关者使问题一步一步严重化,而网络等媒体利用有限的传播空间,引起社会关注,并最终促进问题的解决。从案例二来说,从罗彩霞发现身份证不能用,到进一步了解真相,再到获得合法身份,这一系列的坎坷同样在重复同一个语言表达逻辑:支配者不当运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而被支配者即使有理有法却也无可奈何,网络所汇集的不知名公众的支持影响了事件的发展。

那么,从网络反抗表达的分析来看,由于居被支配者地位的网民的数量占优势,所以可以平衡现实中数量占少数的支配者的权力滥用。曼纽尔·卡斯特认为拒斥的认同促成了公社或社区的形成:“它建构集体的抵抗力量以对抗无法承受的压迫。通常,认同以从历史、地理或生物等面向能够清楚界定而划定抵抗的边界为基础。”[美]曼纽尔·卡斯特著,夏铸九等译:《认同的力量》,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年版,第6页。与80年代前出生的人相比,80后、90后的反抗也许更显稚嫩,传统抗争的形式表达更不突出(比如参与斗争的群众正式组织化程度低)。尽管将80后、90后的反抗放在中国历史情境下考虑,通过网络表达或反抗的形式还不足以形成气候,但这是属于80后、90后的方式,是他们更熟悉的方式。网络作为一种信息共享的载体,使不同利益或立场的网络使用者更快、更直接地相遇,这也未尝不是一件进步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