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相关概念界定
2.1.1 科技创新的概念界定
熊彼特(Schumpeter)(1934)创造性地提出“创新”的概念,他认为创新是企业家将生产要素及生产条件重新组合并引入生产体系,从而形成一种新的生产能力,进而帮助企业获取高额利润。曼斯菲尔德(Mansfield)等(1981)、弗里曼(Freeman)等(1973)分别从技术及制度角度对创新的概念进行了拓展。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1976)将创新定义为“将新的、改进的产品、服务或过程引入市场”。缪尔塞(Mueser)(1985)利用文献归纳法对创新概念进行整理分析后提出,创新是一系列具有新颖构思、成功实践、非连续性等特点的事件。
国内对于创新的研究起步相对较晚,对技术创新概念的界定存在一定分歧。徐晓峰(1996)提出,技术创新是一个由新产品、新工艺的设想到生产,再到市场应用的过程,其间包括设想的产生、研究、商业化、扩散等一系列活动。傅家骥等(1998)认为,技术创新是包括科技、金融、商业等一系列综合活动的过程,即企业家为把握潜在市场机会,通过对各种生产要素、生产条件重新组织,从而建立一个具有更高效率、更强效能以及更低费用的生产体系。199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首次从法律层面定义了技术创新的概念范畴,认为技术创新是“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升产品质量,开发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上述技术创新概念界定表明,技术创新应该涵盖资源投入、中间试验、产业化和商业化等各环节,只有研发成果由最初构思到最终成功的商业化,技术创新活动才算顺利完成。就企业而言,技术创新内涵因其所处生命周期阶段不同存在差异,对于技术水平落后的企业而言,对技术先进企业产品、生产工艺的模仿与跟随便是其主要技术创新活动,而对于技术领先企业而言,技术创新意味着研发开创性的技术和产品。
2.1.2 金融及金融创新的概念界定
传统意义上,金融是指货币资金流通以及资金借贷活动,而现代金融的本质体现为经营活动资本化过程。依据资金融通论,金融是指利用货币流通、信用渠道进行资金融通的经济活动,其本质在于资金资源跨时间、跨地域进行的价值交换。
一般意义而言,金融体系构成经济体中资金流动的基本框架,是金融工具、金融机构、金融市场等一系列金融要素构成的系统。具体而言,金融体系可进一步细分为金融调控体系、金融企业体系、金融监管体系、金融市场体系、金融环境体系等方面。
金融创新的概念大多受到熊彼特有关创新观点的影响,大卫·里韦林(David Llewellyn)(1985)将金融创新界定为一种有关国际货币制度的变革,国际货币制度变革的发生会导致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和金融服务方式的创新。陈岱孙、厉以宁(1991)认为金融创新是在金融体系中构建新的生产组合,包括新金融产品、新金融技术等的相互糅合。《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2006)提出,金融创新是商业银行通过引入包括新生产要素、开展新的业务活动等在内的新的生产组合,以达到提升核心竞争力,更好满足客户需求目标的经济活动。从金融创新层次看,金融创新存在宏观层面与微观层面的分别。宏观层面的金融创新是通过改进金融监管、完善市场运行机制等制度创新改善金融系统的生态环境。微观层面的金融创新主要是金融机构方面的金融创新,根据内容差异可分为产品创新与制度创新两类。
2.1.3 科技金融的概念界定
科技金融概念的界定主要源于国内学者。发达国家市场体系较为完善,科技系统与金融体系资源自由流动程度较高,具有较高的资本配置效率,因此很少将科技金融作为一个专业术语加以阐述。国内对科技金融的研究始于20世纪90年代,目前对科技金融的概念粗具轮廓,但尚未达成共识。1985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与国务院科级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积极开展科技信贷的联合通知》,首次将“金融支持科技”这类科技金融内涵具体表述出来,明确提出“金融机构应支持科技事业发展”及“金融机构与科技管理部分密切合作”。科技金融一词最早出现在深圳科技局发布的《科技金融携手合作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一文中。杨刚(2006)提出,科技金融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科技促进金融发展,二是金融推动科技创新发展。其中,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金融体系的功能上,包括投融资、价格发现、提供流动性以及风险分散配置等。赵昌文、陈春发和唐英凯(2009)对科技金融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际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房汉廷(2010)从四个维度对科技金融的本质特征进行了阐释:一是创新活动,即科技创新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的融资行为集合;二是技术—经济范畴的产物,即技术创新构成新经济模式引擎,而金融构成新经济模式动力燃料;三是科学技术资本化过程,科学技术被金融系统孵化为财务创造工具的过程;四是金融资本有机构成完善过程。
综合而言,科技金融并不局限于专门针对技术创新活动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等制度安排。它涵盖了金融部门对于科技创新活动的一系列支持及渗透,既包含对科技企业的金融支持,也包含对非科技企业技术研发活动的金融安排;既囊括针对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的一般性金融问题,也涉及针对一些重大科技问题的金融解决方案设计。本书主要借鉴贾康(2015)的定义,认为科技金融是“基于技术创新的现实需求,着眼于促进科技开发与科技成果产业化,贯穿科技创新和企业发展各个阶段,根据风险和收益特点,为其提供相匹配的各项投融资服务的金融机构、金融工具及金融政策的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