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问题研究
内容提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及经济体制和社会结构的变革,创新社会管理成为必然要求。工会作为代表工人阶级权益的基层组织,在社会管理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也是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主力军。本文分为三个部分,从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依据展开研究,找准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并最终提出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新思路。
关键词:社会管理;工会;职工权益
社会管理是指政府和社会组织为促进社会系统协调运转,对社会系统的组成部分、社会的不同领域以及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过程。创新社会管理是指在现有社会管理条件下,运用现有的资源和经验,依据政治、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态势,研究并运用新的社会管理理念、知识、技术、方法和机制等,以实现社会管理新目标的活动或者这些活动的过程。
工会作为党联结职工群众的桥梁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职工群众的代表者和利益维护者,在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工会能够落实广大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积极性,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推动广大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的解决,促进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这与政府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一脉相承,也是政府创新社会管理的主力军。
一、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理论依据
(一)社会学依据
从社会学视角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主体日益多元化,社会组织不断多样化,社会自主管理的呼声日渐增高,在这种背景下,政府已不再是社会管理的唯一主体,除了政府之外,社会管理更需要其他社会主体的协同和参与。工会是工人阶级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也是我国重要的社会政治组织之一。作为体制内最大的社会组织(会员人数2013年已超过2.8亿),其广泛的代表性决定了工会在社会管理格局中不可或缺的地位,即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中的重要协同者身份,也决定了其参与社会管理的必然性和必须发挥出的独特作用。
(二)法律依据
工会参与社会管理是法律赋予工会的权利和义务,是工会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工会法》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工会在各级政府机关组织起草或修改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规章时,拥有参与权”。在国务院、人社部、国家安监局、原卫生部等部门出台的有关职工就业、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等文件中,也要求工会协助政府开展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切入点
增强职工主体参与意识。工会要教育和引导广大职工增强履行民主权利与义务的责任感,提高职工在民主制度下的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规范职工参与的行为和秩序,提升职工参与的层次和水平,使社会管理创新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工会参与利益关系协调,关键是要协调好劳动关系,站在职工的立场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妥善解决和处理单位与职工的劳动矛盾,促进单位与职工的和谐发展。同时,工会要积极参与社会利益的协调,保持职工群体与其他社会阶层群体的利益平衡,推进社会各方面利益均衡发展。
强化服务社会功能。在面对职工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全面快速增长,职工群众对提高生活水平和质量有了新期待的形势下,工会必须要积极参与到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中来,协助党委政府着力抓好就业,合理调整收入分配关系,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努力满足职工群众在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使发展成果惠及全体职工。
三、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路径探讨
现代社会管理具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社会管理主体是多元的;二是社会管理是以服务为主要内容的;三是社会管理是以维护和增强社会权利为价值取向的。创新社会管理必须体现这些特点,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也应当把握这些特点。
(一)转变社会管理理念,适应社会转型期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会组织应根据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现状,全面掌握社会管理方面的新问题和新规律,不断提高社会管理能力。
1.转变传统社会管理理念,创新参与式社会管理。随着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和参与主题的多元化,公民个体已成为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一个基本元素,因此,工会要教育和有效引导职工增强履行民主权利与义务的责任感,提高职工在民主制度下的参与意识与参与能力,规范职工参与的秩序与行为,提升职工参与的层次和水平。
2.积极参与法律、规章的制定过程,确保政策法规的科学性,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工会通过参与社会立法和共决规章制度才能真正反映职工的利益诉求,准确表达职工意愿,扭转职工在社会管理中的弱势地位。
3.加强对法律和政策的深度研究,密切关注现行法律和政策对职工的影响,主动提出立法(修法)和政策建议,积极宣传工会主张,扩大工会在立法和社会政策制定中的影响力。
4.加强执法监督,完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体系。对严重侵犯职工劳动权利的违法行为,各级工会应依法联动维护职工权益,要将工会监督转变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社会权利的实现。
(二)大力提高工会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水平,发挥工会的教育、服务职能
工会要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建设,提升工会参与社会管理的水平。
1.不断加强政治理论、业务技能、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持续学习的能力,努力建设学习型工会组织,善于用新的知识和新的理论指导工作。着力提高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工会资源优势,积极推动工会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把工会组织建设成切实维护职工权利、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组织者、推动者。
2.把握好工会与本单位党政及上级工会组织的关系。要自觉接受党的领导,主动争取行政支持。要处理好与上级教育工会等方面的关系,接受双重领导。按公务处理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汇报工作和通报工作的制度,详细阐述工会的实际情况、面临的难点,进而争取支持。在维护群众权利时,要注意始终围绕党政大局,从大局出发,做好群众各项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
3.履行工会教育职能,提高职工参与社会管理的主体意识和参与能力。工会应在职工中进行法制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知法、懂法和守法水平,使职工依法规范自身劳动行为、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理性面对和处理劳动纠纷、家庭纠纷和社会矛盾,从根本上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4.提高工会服务职工的能力和水平,切实发挥集体协商制度和职代会制度的作用,着力提高职工生活福利待遇。需要通过加强工会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两大维权机制建设来实现。通过集体协商,在全面掌握单位发展情况的前提下,主动向单位行政方面提出逐步提高职工生活福利待遇的要求,使职工随着单位发展及时分享发展成果。
(三)以构建和谐社会关系为目标,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要始终把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自己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公正,坚持单位发展与维护职工权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工会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单位健康发展过程中的重要作用,谋求单位与职工“双赢”。
1.畅通职工利益诉求表达的渠道。要通过在单位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实现中央提出的工会应“扩大覆盖面,增强凝聚力”的工作要求,切实发挥已建工会组织在代表和反映职工利益诉求方面的基础作用;要完善职代会制度和集体协商制度,提高职工民主管理水平和协商对话与谈判能力,保障职工的诉求表达权、协商谈判权和在劳动过程中的民主管理权,切实发挥出两项制度在职工利益诉求表达上的主渠道作用。
2.要突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缓解职工面临的心理压力。可以建立职工诉求站,接待职工来访和来信,倾听他们的述说,回应他们的需求;可以建立“心理关怀室”,在职工面临劳动争议或突发事件时及时介入,进行必要的心理干预和心理调适,使职工纾解心理困惑,消除心理压力和心理失衡状态,理性从容地面对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
3.要对职工利益诉求给予积极回应。要对职工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引导职工将利益诉求表达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要求;要建立完善配套的机制,如完善职工困难保障机制等,使职工的合理诉求得到切实落实。要协调并督促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解决职工的诉求,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冲突。
(四)增强高校工会在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知识分子参与创新社会管理的热情
当前,我们正处在思想、文化多元化发展的时代,一些不道德、不健康、违背社会核心价值的非主流意识形态不断张扬,如果不及时妥善协调解决这些问题,就会引起思想文化混乱,影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甚至引发社会危机。思想观念的多元化,要求高校工会必须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有效引导各种社会思潮,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处在各种思潮较为活跃的高校环境中,高校工会必须密切联系教职工,通过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在参与创新社会管理中,完成好时代赋予高校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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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谢薇薇,浙江传媒学院工会主席,副教授。
徐文静,浙江传媒学院工会办公室副主任,助理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