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研究对象、基本概念和口径界定
(一)研究对象
本项研究的对象是浙江省的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是这两种口径的人口在允许所有夫妇全面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下各种人口指标的变化。
(二)基本概念
1.政策二孩夫妇
政策二孩夫妇,指政策规定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不论其是否有孩子或有几个孩子。地区不同、生育政策不同,政策二孩夫妇的特征、规模和结构也不同。全面两孩政策,就是允许所有夫妇全部可以生育两个孩子,所有夫妇都是政策二孩夫妇,不论其是否已经有孩子或有几个孩子,也不论其是否有能力生育孩子。
2.新增政策二孩夫妇
新增政策二孩夫妇,指原有政策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新增政策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政策调整完善的口径不同,新增政策二孩夫妇的特征也不同:由单独两孩政策调整到全面两孩政策,与独生子女政策调整到单独两孩政策的新增政策二孩夫妇有重大区别。由独生子女政策调整到单独两孩政策时,独生子女政策下不允许而单独两孩政策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就是新增政策二孩夫妇。由单独两孩政策调整到全面两孩政策时,单独两孩政策下不允许而全面两孩政策下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就是新增政策二孩夫妇。浙江省全面两孩政策下新增政策二孩夫妇,包括非农业户口中双方都是非独生子女的夫妇(“双非”夫妇)、农业户口中第一个孩子是男孩的“双非”夫妇。
新增政策二孩夫妇,实际生育可能有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实际上生育了一个孩子、还没有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这是全面两孩政策实行之初,即对生育率和生育孩子数产生影响的人群。
第二种情况,是还没有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妇中生育第一个孩子后,按原政策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按新政策可能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这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未来生育率和生育孩子数有影响的人群。
第三种情况,是新政策允许生育两个,实际上生育了两个或超过两个,这在原政策下叫“超生”。其中生育了两个的,即使实施新政策也不会允许再生,所以政策不会允许这部分人再有实际生育行为。这种情况仅仅对以往的生育率和生育孩子数有影响。这批人,在原政策或现政策下,因为“超生”已交或待交社会抚养费,但在全面两孩政策下生育了第二个孩子,就不是“超生”,不需要交社会抚养费。如果工作不当,其中有的人会要求免交或退还社会抚养费,影响政策的平稳过渡。
3.政策生育和政策生育率
假定所有人群完全按政策规定进行生育,不论其是否愿意生育、是否有能力生育、什么时候生育,最终都能生够政策规定的、一生可以生的孩子数,称政策生育。这样可以观察纯粹的政策效果。这只是一种理想化状态。
政策生育率则可分为两种:第一种是终身政策生育率,即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一对夫妇一生生育的孩子数;第二种是时期政策生育率,即某一地区同一时期每一批妇女在退出生育年龄时要实现终身政策生育率,也就是该地区每一个年度的总和生育率(T FR)。第二种可以考察该地区要完全实现某种生育政策方案,每个时期(年度)应该保持的生育水平。为了简便,本研究中凡没有明确标记“终身”二字的政策生育率,都是指时期政策生育率。
4.可能生育和实际可能生育率
现实中育龄妇女通常不完全按照政策进行生育,因为生育是家庭行为,除了受生育政策的约束外,还受到诸如家庭经济条件、家庭生命周期阶段、生育能力、身体条件、孩子偏好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实际生育率往往偏离政策生育率。我们把在政策、经济、社会、个人意愿等多种现实影响因素作用下实际可能实现的生育称为“可能生育”,相应的时期总和生育率,称作“实际可能生育率”。实际可能生育率是基于现实生育率与政策生育率偏离程度的变化,对未来生育率进行的预测,更接近实际的生育率水平。
5.堆积释放生育
堆积夫妇在政策调整后生育第二个孩子即堆积夫妇生育释放或堆积释放生育。完全按政策的堆积释放生育称为政策性释放生育。堆积夫妇的政策释放生育,不考虑生育概率和政策落实可能性,假定所有堆积夫妇按政策许可和一定的释放规律都能生第二个孩子。在政策、经济社会、个人意愿等多种力量作用下实际可能的堆积释放生育称为可能的释放生育。
(三)口径界定
单独两孩政策刚刚在2014年开始实施。单独两孩政策下的目标人群也才刚刚开始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2016年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两个政策的目标人群就会叠加在一起。其所带来的各项工作也将叠加在一起。为了便于了解两次政策完善所引起的叠加效应,我们将一并分析两次政策完善的目标人群。以下所谓目标人群,既包括单独政策的目标人群,也包括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这种目标人群可以分大、中、小三种口径。
1.小口径目标人群
小口径目标人群只包括一种情况,即已经生了一个孩子,在原政策下,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的一孩已婚育龄妇女,本团队定义其为“堆积夫妇”。这包括原政策向单独政策转换时产生的“单独堆积夫妇”,单独政策向全面两孩政策转换时的“双非堆积夫妇”。由于浙江原来政策允许双独夫妇、农业户口的女儿户夫妇生育两个孩子,所以浙江小口径的目标人群应该是:农业户口中只有一个男孩的单独夫妇和双非夫妇,非农业户口中只有一个孩子的单独夫妇和双非夫妇,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少数特殊情况除外。计算小口径的目标人群,便于了解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有多少人有生育二孩的现实可能性,便于估计近期出生人口和生育水平可能会回升的幅度。尽管他们实际生育二孩可能早些,可能晚些,也可能不生。
2.中口径目标人群
中口径目标人群包括两种情况,即目前没有生育,以后生育第一个孩子后按原政策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按新政策可能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目前只生了一个孩子,按原政策不能生育第二个孩子、按新政策可能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妇。与小口径相比,增加了没有生育的非农业户口单独和双非夫妇、没有生育的农业户口中第一个可能是男孩的单独和双非夫妇。计算中口径的目标人群,便于了解因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影响当前及未来出生人口规模、生育水平的人群有多大,便于进一步测算当前及未来新增出生人口规模和生育水平的提高幅度。
3.大口径目标人群
大口径目标人群包括三种情况,即“原有政策不允许生育两个孩子,新政策允许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不论其是否生过孩子和生过几个孩子,也即以上定义的所有新增政策二孩夫妇。从理论上说,因为“调整”,所以“新增”,当然是“调整目标”人群。与中口径相比,新增了非农业户口的已经有两个或以上孩子的单独和双非夫妇,农业户口的已经有两个或以上孩子、第一个是男孩的单独和双非夫妇。计算大口径目标人群的意义在于,便于了解由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政策二孩夫妇覆盖面扩大了多少,受益人群扩大了多少,也便于估计以往有多少人交过罚款或待处理。其中非农业户口只有两个孩子的、农业户口只有两个孩子且第一个是男孩的单独和双非夫妇是应该特别关注的人群。因为他们在原政策下不符合政策,而在新政策下是符合政策的,他们更可能要求重新按新政策处理。
以上各类人口的关系见图0-1。
图0-1 全面两孩政策三种口径的目标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