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全面两孩”:浙江的论证及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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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堆积夫妇生育释放态势

(一)常住堆积出生

1.常住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峰值为18万~32万人,峰值年在2017年

按可能生育释放,2016年全省常住堆积夫妇出生人口为14万~27万人,堆积出生规模在2017年达到峰值,峰值为18万~32万人。若按四孩释放模式,2016年出生堆积人口约20万人,峰值出生堆积在2017年,约26万人。“十三五”期间年平均释放21万人(见表3-2、图3-2)。

表3-2 全省按政策生育和可能生育分常住堆积出生人口数

图3-2 全省常住政策生育与可能生育人口规模变化

在常住堆积释放生育人口中,包括单独政策下的堆积和全面两孩政策下的堆积。因全面两孩政策新增堆积释放出生人口,2016年为11万~21万人,峰值的2017年为15万~27万人。若按四孩释放模式,2016年出生堆积人口约16万人,峰值出生堆积人口约22万人。“十三五”期间年平均释放17万人。

按政策生育释放,2016年全省堆积夫妇出生人口为104万~134万人,比可能生育释放多90万~107万人,堆积出生规模在2016年当年即达到峰值,比可能生育释放提前一年。若按四孩释放模式,2016年出生堆积人口约116万人,比可能生育释放多96万人(见表3-2、图3-2)。

从表3-2看到,可能生育与政策生育的差异非常大。按四孩释放模式,2016年可能生育只是政策生育的17.24%,到2020年可能生育是政策生育的48.57%。而且,堆积生育主要是政策实施头5年,可能生育累计堆积生育数占全部堆积生育数的60.00%,政策生育累计堆积生育数占全部堆积生育数的75.61%。

2.常住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占全部二孩出生人口比重峰值为36%~63%

从常住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占全部二孩出生人口比重看,不同的堆积释放模式比重变化不同。不论何种堆积释放模式,堆积出生人口均在2017年达到比重峰值,分别为35.59%、50.77%和63.10%。换言之,不同释放生育模式下,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占所有二孩出生比重最大差值达到27.50%。其中B3模式所占比重最大,但下降的速度最快,到政策实施10年后的2026年,堆积二孩所占比重已下降为6.2%,10年下降56.90个百分点,即堆积生育集中,但持续时间短;B5模式所占比重最小,只占35.59%,但下降速度慢,持续时间长,政策实施10年后的2026年,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占二孩的比重下降为15.26%,10年下降20.33个百分点。B4模式居B3和B5模式之间,从2017年峰值的50.77%,下降到2026年的9.89%,10年下降40.88个百分点(见图3-3)。

图3-3 全省常住堆积出生占二孩出生人口比重变化

3.全面两孩堆积出生占总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峰值为84%~86%,单独堆积为14%~16%

在堆积出生人口中,因全面两孩政策堆积夫妇出生的人口占总堆积出生人口比重峰值为83.69%~85.77%,而且,年度之间的变化幅度也较小,相对比较稳定(见表3-3)。堆积释放出生人口中,单独堆积释放出生人口为14%~16%。

表3-3 全省常住全面两孩堆积出生数及占比变化

注:2035年全面两孩堆积生育为0,是因为小数点的关系,说明堆积生育数小于1万人。

4.常住堆积释放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城镇

2016年,常住堆积出生的14万~27万人口中,城镇堆积释放出生人口为10万~20万人,占常住堆积释放出生人口总量的73.80%~74.87%(见表3-4)。换言之,常住堆积释放出生人口主要集中在城镇。

表3-4 全省常住城镇堆积出生数及占比变化

(二)户籍堆积出生

1.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峰值为12万~20万人,峰值年在2017年

按可能生育释放,2016年全省户籍堆积夫妇出生人口为10万~19万人,堆积出生规模在2017年达到峰值,峰值为12万~20万人。若按四孩释放模式,2016年出生堆积人口约14万人,峰值出生堆积在2017年,约16万人。到2040年,全省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累计为80万~95万人,关键取决于生育释放模式。如按B4堆积生育释放模式,全省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累计约88万人。“十三五”期间全省户籍堆积夫妇年平均释放生育12万人左右(见表3-5、图3-4)。

表3-5 全省按政策生育和可能生育分户籍堆积出生数

图3-4 全省户籍政策生育与可能生育堆积出生人口规模变化

户籍堆积释放生育人口,包括单独政策下的堆积和全面两孩政策下的堆积。因全面两孩政策新增堆积释放出生人口,2016年为8万~14万人,峰值的2017年在10万~16万人。若按四孩释放模式,2016年出生堆积人口约10万人,峰值出生堆积约13万人。“十三五”期间年平均释放9万人。

2.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占全部二孩出生人口比重峰值为43%~68%

从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占全部二孩出生人口比重看,不同的堆积释放模式比重变化不同。按B3、B4和B5模式,堆积出生的人口均在2017年达到峰值,分别为56.41%、67.79%和42.50%(见图3-5)。换言之,不同释放生育模式下,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占所有二孩出生比重最大值为42.50%~67.79%,变化区间大于常住人口。

图3-5 全省户籍堆积出生占二孩出生人口比重变化

3.非农户籍堆积出生人口略大于农业户籍堆积出生

2016年,户籍堆积出生的10万~19万人口中,非农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为6万~11万人,占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总量的55.40%~59.84%(见表3-6)。换言之,非农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略多于农业户籍堆积出生人口。且随着时间变化,堆积释放模式的不同,非农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比重呈先升后降的态势,但变化幅度不大。

表3-6 全省非农户籍堆积出生数及占比变化

4.浙北地区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大于浙南地区

2016年,户籍堆积出生的10万~19万人口中,浙北地区堆积释放出生人口为6万~11万人,占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总量的67%~69%(见表3-7)。2016—2040年,浙北地区堆积释放出生人口平均占比为62%左右。且随着时间推移,不论堆积生育释放模式,浙北地区堆积释放出生人口所占比重虽有下降,但下降幅度较小,基本都在55%以上。换言之,户籍堆积释放出生人口浙北地区大于浙南地区。

表3-7 浙北地区户籍堆积出生数及占比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