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全面两孩”:浙江的论证及前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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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堆积夫妇的城乡、区域分布

(一)常住堆积夫妇的城乡分布

分城乡看,生育政策调整的2016年,城镇的堆积夫妇规模达346万对,是农村的2.82倍,占当年堆积夫妇总量的73.77%,随后快速下降,且城镇堆积夫妇下降的速度快于农村。到2030年,城镇堆积夫妇规模下降为130万对左右,占比下降到74.71%;到2040年下降为13万对左右,占比进一步下降到72.22%;到2045年仅存1万以下。农村的堆积夫妇规模调整当年约123万对,然后趋于下降,到2030年下降为44万对,到2040年下降为5万对,此后政策堆积夫妇现象基本消除(见表2-10、图2-3)。

表2-10 全省分城乡常住堆积夫妇变化

图2-3 全省分城乡常住堆积夫妇规模变化

(二)户籍堆积夫妇的区域分布

分区域看,生育政策调整的2016年,浙北地区的堆积夫妇规模达190万对,是浙南地区的1.38倍,占当年堆积夫妇总量的57.93%,随后快速下降,且浙北地区堆积夫妇下降的速度快于浙南地区。到2026年,浙北地区堆积夫妇规模下降为101万对左右,浙南地区为76万对,到2037年,浙北地区与浙南地区堆积夫妇基本持平,均为18万对左右,此后,虽然浙南地区堆积夫妇大于浙北地区,但因总量已很小,堆积现象基本消失,可以忽略不计(见表2-11、图2-4)。

表2-11 全省分区域户籍堆积夫妇变化

图2-4 全省分区域户籍堆积夫妇规模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