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堆积夫妇的规模变化
(一)常住人口
依2014年浙江省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14年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时,堆积妇女约60万人。
在2016年实行普遍两孩政策的假设下,堆积妇女将进一步扩大至原有政策不允许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双非夫妇。加上2014年实行单独两孩政策时存活至2016年和迁移后的堆积妇女,普遍两孩政策下堆积妇女特征如下。
1.堆积夫妇2016年达到峰值470万对,随后速降
2016年,全省常住堆积夫妇的峰值约为470万对,随后开始下降,在最初的4年里,堆积夫妇均在400万对以上,到2020年,这一规模仍维持在381万对左右,此后呈快速下降趋势,到2025年下降为269万对左右,到2030年下降为174万对左右,到2040年下降为18万对左右,到2045年,堆积夫妇仅存1万对左右,堆积夫妇趋于消失(见表2-7、图2-1)。
表2-7 全省常住与户籍堆积夫妇规模变化
图2-1 全省常住与户籍堆积夫妇规模变化
堆积夫妇数量变动主要受死亡、迁移和退出生育年龄三大因素的影响。堆积妇女逐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高年龄的堆积妇女占的比重较大,当她们逐年退出生育年龄时,堆积妇女将快速下降。堆积夫妇逐年下降的情况说明,堆积妇女生育释放在经历一段时间后也将持续下降,直至消失。
2.堆积夫妇以双非堆积夫妇为主,占87.45%
从常住堆积夫妇看,2016年469万对堆积夫妇中单独堆积夫妇59万对,双非堆积夫妇410万对,双非堆积夫妇占堆积夫妇总量的87.45%。随着时间推移,双非堆积夫妇所占比重下降,到2030年,双非堆积占比下降到最低点78.16%,因单独堆积夫妇趋于消失,双非占比出现波动性上升(见表2-8)。
表2-8 全省常住堆积夫妇构成
这表明双非妇女将是堆积生育释放的主体,也是影响总体生育水平的主要因素。
3.堆积夫妇占育龄夫妇比重峰值在2016年,占33.64%
常住堆积夫妇占全省育龄夫妇比重的峰值是在2016年,为33.64%,然后快速下降,到2026年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10年后,比重下降为23.68%,到2036年下降为8.62%(见表2-7、图2-2)。这表明堆积妇女的生育释放对总体生育水平的影响将主要在头几年,10年后的影响将会很低。
(二)户籍人口
1.堆积夫妇2016年达到峰值328万对,随后逐年下降
2016年全省户籍堆积夫妇达到峰值328万对,随后逐年下降,在最初的2年里,堆积夫妇在300万对以上,到2025年下降为200万对以下,到2032年下降为100万对以下,到2040年下降为10万对左右,到2045年,堆积夫妇仅为1万对左右,育龄夫妇堆积现象趋于消失(见表2-7、图2-1)。
2.堆积夫妇以双非堆积为主,2016年占82.62%
从户籍堆积夫妇看,在328万对堆积夫妇中,单独堆积夫妇约57万对,双非堆积夫妇约271万对,双非堆积夫妇约占堆积夫妇总量的82.62%。随着时间推移,双非堆积夫妇所占比重下降,到2035年下降到最低点,后因堆积夫妇总量偏小,出现波动(见表2-9)。
表2-9 全省户籍堆积夫妇构成
3.2016年户籍堆积夫妇占育龄夫妇的比重达到峰值30.23%
2016年,户籍堆积的育龄妇女占育龄夫妇的比重峰值30.23%,然后快速下降,到2026年即全面两孩政策实施10年后,比重下降为19.64%,到2035年下降为7.07%(见表2-7、图2-2)。
图2-2 全省常住与户籍堆积夫妇占育龄夫妇比重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