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国家西部开发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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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章 人民银行

一、2015年工作情况

(一)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机构支持西部大开发能力

继续运用宏观审慎政策工具,引导金融机构信贷资源向西部适度倾斜。2015年12月末,西部地区(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内蒙古、西藏、广西、云南、贵州、四川和重庆,下同)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9.5万亿元,同比增长14.6%,高于全国水平1.2个百分点。全年各项贷款新增2.46万亿元,同比多增761亿元。

运用存款准备金政策工具,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五次下调存款准备金率,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降准幅度从2.5个到9个百分点不等。同时,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可享受较同类机构法定水平低0.5个至1.5个百分点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相关优惠政策均适用于西部地区。

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增加“三农”、小微企业信贷投放。2015年以来,人民银行适时适度下调支农、支小再贷款利率水平,完善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政策,加大向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截至2015年,西部地区支农、支小再贷款余额分别为1086亿元、289亿元,年累计放额分别为1505亿元、267亿元;再贴现余额为401亿元,年累计放额为1166亿元。

运用抵押补充贷款政策工具,提升开发性金融和政策性金融支持能力。截至2015年,人民银行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抵押补充贷款共10812亿元,对促进西部地区的棚户区改造贷款、重大水利工程贷款、人民币“走出去”项目贷款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信贷政策指导,促进西部地区信贷结构优化和民生改善

加强信贷政策与区域政策、产业政策协调配合,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和重点行业转型升级的金融服务,促进东西地区产业转移承接,实现良性互动。

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完善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制度,督促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改进金融服务,满足西部地区小微企业合理的信贷需求。

支持西部地区现代农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农机具抵押、涉农直补资金担保、林权抵押、应收账款质押等信贷业务,制定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9号)和《农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银发〔2016〕78号),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促进西部地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加快发展。截至2015年,西部地区涉农贷款余额6.4万亿元,占全国的24.4%,同比增长14.3%。

推动西部地区扶贫开发深入开展。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印发《关于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银发〔2016〕94号)、《关于开办扶贫再贷款业务的通知》(银发〔2016〕90号),提出多项金融助推脱贫攻坚的具体措施,促进西部老少边穷地区发展。完善连片特困地区金融服务联动协调机制,推进西部地区扶贫开发金融服务工作创新开展。

加大小微企业和民生金融扶持力度。改进西部地区就业、助学、少数民族等薄弱领域的金融服务。努力拓宽创业投融资渠道,研究起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文件,支持西部地区群众就业创业。改进和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积极推动助学贷款业务开展,让助学贷款惠及更多西部贫困学生。

(三)积极推进金融改革,充分释放西部地区金融发展动力

支持广西、云南沿边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推出了个人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等多项试点政策。截至2015年年末,广西和云南跨境人民币贷款合同金额分别为58.3亿元、35.2亿元。

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实现首家试点银行开办创新离岸人民币业务。2015年,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建设银行完成创新离岸核算系统与国内核算系统的彻底分离,成为首个可以开办创新离岸人民币业务的试点银行。截至2015年年末,累计开立创新业务账户187个,贷款余额139亿元。

积极推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改革。2015年7月,向国家开发银行和进出口银行注资480亿美元和450亿美元,顺利完成资本金补充工作,增强金融机构的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加大相关机构对西部大开发建设重点项目和关键领域的支持力度。

全面推开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2015年4月,落实国务院部署,出台《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全面推开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的通知》(银发〔2015〕126号),促进中国农业银行进一步完善“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面提升服务“三农”和西部县域经济的能力和水平。

(四)充分发挥债券市场作用,拓宽西部地区发展融资渠道

支持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增强资金实力。2015年,共批准14家西部地区发行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397.7亿元人民币金融债券。

积极推动西部地区非金融企业发行直接债务融资工具,拓宽基础设施建设、传统优势产业、保障性安居工程、中小企业、“三农”融资渠道。2015年,共支持西部地区326家企业发行7633.5亿元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五)不断提升支付结算服务水平,畅通西部地区支付结算渠道

扩大支付系统覆盖面。继续支持西部地区银行机构提高资金支付效率和清算服务质量。截至2015年年末,西部地区接入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的银行机构参与者达32161家,覆盖了农村地区绝大部分的银行机构网点。

大力推广非现金支付工具。继续在西部地区推广银行卡等非现金支付工具和网上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的应用,持续扩大金融服务范围。截至2015年年末,西部地区银行卡发卡量达到11.52亿张,同比增长17.3%。

优化西部地区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继续积极推广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规范农村支付服务环境建设。截至2015年年末,西部地区共设立助农取款服务点29.95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超过90%。

(六)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西部地区信用环境

推动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截至2015年年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8.8亿自然人、2120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建立了信用档案,为西部开发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服务基础支持。

推进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印发《关于全面推进中小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银发〔2015〕280号),支持西部地区中小微企业和农户融资发展。截至2015年年末,累计为西部地区44万户小微企业、5480万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

(七)积极做好新疆、藏区等地区的政策研究和人才建设的支持工作

牵头有关部门出台《关于金融支持南疆四地州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意见》(银发〔2015〕15号文),进一步加大金融支持新疆特别是南疆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力度。

加大西部地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推动人民银行与西部省(区、市)以及人民银行系统内东西部地区的干部交流。2015年以来,组织了47名分支机构处级及以下干部跨行交流,选派23名青年志愿者进驻西藏、青海、新疆等地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开展工作。在工资管理、员工招录以及机构编制等方面向西部适度倾斜,支持西部地区金融人才队伍建设。

二、2016年工作设想

(一)加大西部大开发信贷支持

合理运用宏观审慎工具,完善定向降准机制,加大对西部地区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抵押补充贷款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大开发的信贷支持。

(二)推动西部地区信贷结构优化

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指导,强化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抓好金融助推脱贫攻坚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并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尽快出台创业担保贷款的有关政策文件,促进西部地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三)拓宽西部地区融资渠道

继续鼓励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创新,进一步拓宽西部企业、金融机构等融资主体的直接融资渠道,加大对西部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推进西部地区人民币跨境使用

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企业在跨境交易中使用人民币,积极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继续根据市场需求推出人民币与周边国家货币直接挂牌交易,加强西部地区与周边国家的经济金融联系。

(五)完善西部地区金融生态环境

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扩大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息覆盖范围,完善征信产品,丰富服务渠道,改善西部地区征信体系和信用环境;继续支持西部地区银行机构通过各类支付系统办理业务,优化完善银行卡受理环境,扩大电子支付应用范围,深化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在农村推广手机支付业务,不断提升西部地区的支付服务水平,完善西部支付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