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章 文化部
一、2015年工作情况
(一)加强西部地区文化建设政策支持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和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研究编制了“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针对包括西部贫困地区在内的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公共文化标准化和均等化、增强公共文化发展活力、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推进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开展文化帮扶工作、推动群众脱贫致富等方面提出要求,编制一批文化扶贫项目,力争到2020年,实现西部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的目标,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二)加大西部地区文化建设资金扶持
中央财政安排2015年西部地区文化建设专项资金220049万元,有效提升了西部地区文化发展水平。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共同实施各项重大文化工程和文化项目时,对民族地区给予重点倾斜,提高中央补助标准。其中,安排“三馆一站”免费开放资金117192万元,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29823万元,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项目)资金9375万元,公共数字文化建设专项资金31084万元,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资金23501万元,城市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资金7562万元。在文化事业专项实施过程中,对西部地区按照80% 的比例予以补助。
(三)支持西部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公布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名单,对西部地区12个示范区和21个示范项目创建城市,每个城市分别给予600万元和75万元经费支持。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举办示范性培训班37期,培训西部地区基层文化干部和业务骨干1054人次,其中9个西部地区定向补贴班共培训内蒙古、广西、贵州等西部地区基层文化干部和业务骨干480人次。加快西部地区公共数字文化建设,截至2015年,西部地区建设完成地方特色和红色历史资源项目214个,译制完成9885小时少数民族语言资源。举办“永远的辉煌”——第十七届中国老年合唱节和第六届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西部地区15支老年合唱团、10支少年儿童合唱团参演。深入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招募2000多名文化志愿者,为西部地区实施了130多个文化志愿服务项目,举办文艺演出、培训讲座和文化展览400多场(次),惠及西部地区基层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数十万人(次)。
(四)支持西部地区艺术事业发展
实施“西部及少数民族地区艺术创作提升计划”,为西部地区13台原创剧目提供120万元补贴经费。举办西部编导人才培训班,邀请西部地区青年艺术人才赴京观摩国家艺术院团的优秀剧目并与主创人员交流。举办第三届中国西部交响周,内蒙古民族艺术剧院交响乐团、广西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交响乐团、重庆交响乐团等10支西部地区交响乐团参演。举办第十三届中国西部民歌(花儿)歌会,邀请西部地区近200位歌手参演,这些歌手分别来自回族、维吾尔族、壮族、蒙古族、藏族等少数民族,充分展现了绚丽多彩的民族音乐文化。
(五)促进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
召开文化部文化产业对口援疆工作暨全国文化产业工作会,部署文化系统文化产业援疆工作。将西部地区26个文化产业项目纳入“文化金融扶持计划”,获得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支持。在四川省举办小微文化企业投融资路演暨项目推介活动,搭建西部地区小微文化企业与投资机构交流合作平台。在四川省甘孜藏区举办原创动漫推广活动。支持陕西在第二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期间举办原创动漫推广展。支持重庆举办第七届中国西部动漫文化节。支持新疆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博览会期间举办原创动漫推广展。在动漫企业认定、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动漫扶持计划、国家动漫品牌建设和保护计划的申报评审中,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动漫企业和项目予以支持。推动重庆猪八戒网与国家图书馆在动漫素材库建设方面开展合作。将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作为“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西部试点,给予500万元财政补贴。采用重点展会推广、专场推介、专栏宣传等方式对西部地区400多个入选《2015中国文化产业重点项目手册》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宣传推介。开展文化企业品牌建设现状及政策建议调研,研究提出扶持西部地区文化企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
(六)加强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将西部地区155个项目纳入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扩展项目名录,认定西部地区155家单位为第四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命名重庆、贵州、云南、青海、新疆等省(区)的8所高校为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试点院校,委托开展了8期普及培训班,培训人员近500人次。对西部地区的黔东南州台江县苗族银饰锻制技艺保护利用设施等11个建设项目安排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7282万元。支持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第五届中国成都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节,专门设置了“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非遗展”,加强西部地区非遗文化宣传。
(七)推进西部地区文化与科技融合
在国家文化科技提升计划项目、文化部科技创新项目、国家文化创新工程项目评审过程中,给予西部地区适当倾斜。陕西、重庆等西部地区申报的《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文化微博平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创新与实践——重庆市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方式创新与实践》等8个项目成功立项,共获得项目补贴140万元。在艺术科研工作方面,共评出《丝绸之路“青海道”多民族民俗艺术发展研究》、《云南少数民族剧种传承与发展研究》、《新疆维吾尔族民间活形态说唱传统调查研究》等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西部项目16项,资助课题研究经费282万元。西部地区承担的其他国家和文化部艺术科研项目33项,获得资助经费446万元。
(八)加强西部地区人才队伍建设
选派8名干部援藏、援青、援疆以及到重庆、甘肃挂职锻炼,接收西部地区挂职锻炼干部1名。面向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文化单位,选派10402名优秀文化工作者开展文化服务,培养1246名急需、紧缺的基层文化人才。四川、重庆、宁夏3家西部地区的培训基地完成了地市文化局局长、全国文化系统青年公务员等品牌班次培训任务。举办西藏自治区和四省藏区(甘、青、川、滇)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在地市局长、高技能人才、青年公务员等培训项目中采取扩大参训名额、补贴部分交通费用等方式对新疆、西藏等西部省(区)予以支持。举办第12期西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培训文化产业管理干部、文化企业负责人150人。支持新疆维举办2期文化产业人才培训班,给予20万元资金补贴和师资支持。
(九)加强西部地区对外文化交流
支持宁夏、陕西等西部地区举办“意会中国”——中阿艺术家交流活动、首届“中国—中东欧国家现当代舞蹈夏令营”、2015欧亚经济论坛文化分会暨欧亚戏剧高峰论坛。组织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陕西等地的艺术团参加“欢乐中国”、赫尔辛基艺术节中国主宾国、第二届“跨越太平洋——中国艺术节”等活动。与西藏林芝市签署《关于推动林芝非遗产品“走出去”的战略合作协议》,推动林芝乃至西藏地区的非遗产品“走出去”。在陕西省开展文化产品跨境电子商务试点工作。支持陕西省举办第二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举办“2015中泰文化旅游友好行”车队活动,宣传“一带一路”倡议与西部大开发战略。支持重庆、云南、青海、贵州、内蒙古、宁夏、西藏、广西和成都等9个西部省(区、市)参与2015年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部省对口合作计划。实施3批次尼泊尔文化交流组访藏项目。在马德里和巴黎中国文化中心合作举办“新疆文化周”活动,在尼泊尔中国文化中心举办“中国西藏文化月”活动。
二、2016年工作设想
(一)加强西部地区文化建设政策资金支持
在实施文化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各项文化工程时,对西部贫困地区给予适当倾斜和扶持。进一步加大西部边远山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边疆民族地区文化建设投入力度。推动落实对国家安排的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取消西部贫困地区县以下(含县)地区配套资金政策。继续推进西部地区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积极做好对口支援新疆、西藏等西部地区文化建设工作。
(二)支持西部地区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进一步完善西部地区基层公共文化设施网络,重点加强对西部地区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支持和指导。贯彻落实“十三五”时期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以数字文化服务、乡土人才培养、流动文化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儿童文化帮扶等为重点,针对西部贫困地区谋划实施一批文化项目。加强对西部地区第三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进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在西部地区基层融合发展,提高西部地区公共数字文化供给和服务能力。开展“春雨工程”——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和“大地情深”——国家艺术院团志愿服务走基层活动,加大西部地区文化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力度。
(三)推动西部地区文化艺术和文化科技事业发展
借助国家艺术基金、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等,通过开展艺术展演、交流等活动,鼓励、支持西部地区创作生产更多体现地域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依托“中华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计划——中国民族音乐舞蹈扶持发展工程”,支持西部地区挖掘、收集和整理民族音乐资源。依托“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三下乡”等活动,组织国家艺术院团及优秀艺术家深入西部地区开展慰问演出。在项目设置、课题评审、智库建设、艺术研究院所建设及日常管理等相关工作中,加大对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西部地区文化科技创新与艺术科研工作。
(四)推动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发展
扩大“拉动城乡居民文化消费试点”项目试点范围,将西部更多地区纳入西部试点,促进西部地区文化消费。推进特色文化产业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重点项目库建设,加大对西部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建设,以文化产业发展带动沿线地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施“文化金融扶持计划”,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文化产业信贷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西部地区举办文化企业投融资路演活动,进一步拓宽西部地区文化产业投融资渠道。鼓励西部地区动漫企业和创作者申报各类动漫扶持项目,支持西部地区题材的动漫创作生产。参与主办第八届中国西部文化产业博览会。支持西部地区文化企业参加各类国家级文化产业展会,为西部地区优秀文化产品和项目搭建交易合作的平台。建设完善国家文化产业公共服务平台,促进西部地区文化产业健康发展。
(五)加大西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
支持西部地区高校参与中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在当地举办普及培训班。支持西部地区非遗传承人到上海、北京等城市进行异地培训。鼓励西部省区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加大对西部地区非遗保护资金补助力度,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支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做好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入库项目的建设工作及“十三五”期间储备项目的遴选工作。支持西部地区非遗项目参加在山东济南举办的第四届中国非遗博览会。
(六)支持西部地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与西部地区干部双向挂职锻炼工作力度。推进“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文化工作者专项工作,根据项目在西部地区的实施情况,加快拓展对西部地区文化人才支持的方式和渠道。针对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实际,制订专门计划,实行相对特殊的人才培养组织形式和政策措施,工作经费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举办新疆、西藏和四省藏区文化管理干部培训班,对兵团举办的文化管理干部培训进行补贴,并使之常态化、规范化。通过定期举办人员交流、讲座、驻访等项目,帮助西部地区培养更多对外文化交流人才。举办第13期西部地区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支持西部地区学员参加2016年各期国家原创动漫高级研修班。开展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工作,加大西部地区基层文化人才队伍培训力度。
(七)推动西部地区文化“走出去”
支持陕西、甘肃、新疆、云南、贵州等西部地区举办第三届丝绸之路国际艺术节、首届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第五届亚欧博览会“中外文化展示周”、“中国—中东欧国家现当代舞蹈夏令营”等活动。优先安排西部省份承办亚非地区对外文化交流项目。组织西部地区艺术团参演“欢乐中国”、“中国—中东欧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家级论坛”等活动。复制推广“林芝模式”,重点支持新疆等西部地区传统手工业的转型升级。加强对外文化贸易学术研究平台、数字内容贸易服务平台及演艺产品出口公共服务平台等公共服务平台与西部地区的联系与合作,推动西部地区特色文化产品与服务“走出去”。以建设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为核心,搭建西部地区对外文化贸易网络。支持西部地区参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部省对口合作计划,提供资金支持和技术指导。安排西藏和新疆分别与尼泊尔和老挝中国文化中心对口合作,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大力宣传推广民族特色文化。
——执笔人:程韦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