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住房城乡建设部
一、2015年工作情况
(一)支持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2015年,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对西部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支持力度,下达补助资金960.6亿元,比2014年增加80亿元。稳步推进西部地区31个城市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总贷款额度362.9亿元,已审批贷款298亿元。在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西部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292.6万套,基本建成280.5万套。
(二)支持推进农村危房改造
2015年,会同有关部门共安排补助资金226亿元,支持西部地区258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
(三)支持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
经国务院同意批复云南省、贵州省、青海省城镇体系规划。完成兰州、成都、西宁、昆明市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并上报国务院审批,其中兰州市总体规划已获批复。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设立云南省滇中新区的规划审核工作。会同国家文物局将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四川省阆中市华光楼等6个历史文化街区公布为第一批中国历史文化街区。完成新疆卡拉骏草原等4处西部风景名胜区申报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前期审查,待报国务院审批。支持青海可可西里申报世界自然遗产,支持云南三江并流保护状况报告编制工作。
(四)指导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会同财政部下达补助资金23.5亿元支持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管网建设,下达补助资金21亿元支持广西南宁市、陕西西咸新区等5个西部城市(新区)首批开展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西部地区开展县城供水水质督察。将甘肃省张掖市等27个西部城市列为国家智慧城市试点。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重庆市主城区、四川省德阳市等10个西部城市(区)列为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将内蒙古乌海市等7个西部城市列为第五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总结推广宁夏中卫市环卫保洁工作经验。审核了重庆市等9个西部城市的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
同时,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建筑节能工作,会同财政部向西部有关省区安排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3052万平方米,下达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8.3亿元。积极支持西部地区建筑业企业发展,酌情实行差别化市场准入政策,支持加强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力度、监管信息化建设。接收了11名西部省份干部挂职锻炼,帮助青海、新疆、西藏培训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领导干部和专业人员530人,与陕西省政府签署了共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协议。继续组织做好支持西藏、新疆和四川、云南、甘肃、青海4省藏区工作。继续做好定点扶贫等相关工作。
二、2016年工作设想
(一)加强西部地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协调有关部门和金融机构,争取进一步加大补助资金、信贷支持力度。指导督促西部地区落实2016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大力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继续推进西部地区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继续支持西部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各地规范补助对象审核审批程序,加强质量安全技术指导与监管。
(二)继续指导城乡规划和建设
继续做好西部地区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审查报批,以及各类国家级新区、开发区规划审核相关工作,提高审查效率,加快审批进度。指导支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结合全国城镇供水、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排水防涝、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十三五”规划编制,充分考虑并反映西部地区建设需求。跟踪指导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尽快在西部地区形成并推广可复制的成功经验。继续做好西部相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审核工作。指导支持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编制或修编、保护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西部地区开展农村垃圾治理,以及“三个一百”示范村和绿色村庄创建活动。
同时,继续支持西部地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绿色建材工作。支持西部地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干部培训,指导土木建筑类学科专业建设。
——执笔人:聂明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