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财政部
一、2015年工作情况
(一)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总体支持情况
在税收政策方面,继续贯彻落实《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中确定的“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等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在转移支付方面,在分配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时加大对西部地区的倾斜力度。按执行数统计(下同),2015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西部地区各项转移支付23549亿元,比2014年增加2054亿元,增长9.6%,高于全国平均增幅。一是安排西部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12737亿元,比2014年增加1052亿元,增长9%,支持西部地区切实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4799亿元,同比增加781亿元,增长19.4%;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693亿元,同比增加40亿元,增长6%;民族地区转移支付526亿元,同比增加56亿元,增长12%;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290亿元,同比增加10亿元,增长3.7%。二是安排西部地区专项转移支付9528亿元,比2014年同期增加1085亿元,增长12.8%。有力支持了西部地区加快农业、教育、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产业转型、环境保护等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建设。
在地方债务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相关规定,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支持地方政府加强债务管理工作。一是分配西部地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940亿元,主要用于国务院确定的重点方向,优先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普通公路建设发展、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二是下达西部地区9820亿元债券额度置换地方政府存量债务,帮助缓解地方偿债压力,降低地方利息负担,为地方腾出资金加大投资创造条件,对支持地方稳增长、防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加大“三农”投入力度
落实和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一是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408亿元,比上年增长1.75%。经报国务院同意,支持各地从中央财政安排的农资综合补贴中调整20% 的资金加上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重点用于支持建立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在农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同时,支持四川省启动农业补贴改革试点,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二是支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农机购置补贴71亿元,比上年增长1.5%。资金重点补贴粮、棉、油、糖等主要农作物关键生产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发展所需机具,同时要求各地根据当地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需要,选择部分关键环节机具实行敞开补贴,为提高农机装备水平、促进农业稳定生产和推动农民持续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
支持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一是支持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山洪灾害防治经费等资金252亿元,支持发展区域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实施抗旱规划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开展中小河流治理、新建小型水库和除险加固,补充完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等。此外,积极调整财政水利专项资金使用结构,安排西部地区113亿元,支持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建设。二是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72亿元,支持解决制约粮食等主导产业发展的瓶颈,打通关键环节,推广普及畜牧良种,培育新型职业农民,提高农民合作组织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三是支持农业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相关资金45亿元,比上年增长15.6%,支持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技术、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粮棉油糖农业高产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化建设,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为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有效的科学技术支撑。四是支持增强防灾减灾能力。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农业生产救灾、动物防疫经费、人工影响天气补助等资金43亿元,比上年增长32.4%,支持推广应用冬小麦“一喷三防”等农业防灾增产关键技术,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气象防灾减灾等,促进提高农业防灾减灾能力。
支持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一是支持做好扶贫开发工作。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扶贫资金314亿元,比上年增长7%。财政扶贫资金的持续投入,为贫困人口发展生产、脱贫致富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大大改善了西部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加快了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二是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128亿元,比上年增长2.8%,支持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美丽乡村建设试点、传统村落保护、建制镇示范试点、农村综合改革示范试点等工作,初步形成了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持续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促进了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程,增强了村级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三是支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支持符合条件的老旧农村水电站开展增效扩容改造,并对西部地区予以倾斜,补助标准比中、东部地区分别高出30% 和86%。“十二五”期间,已安排34亿元,支持西部地区开展老旧农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以促进水能资源综合利用,优化能源结构,带动电站改造上下游产业发展。
加大对农业信贷支持力度。一是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为引导和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对试点地区符合条件的县域金融机构,按照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 的部分给予2% 奖励,奖励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中央分担70%,比例最高。2015年,拨付西部地区13亿元,占全国的55%,支持了西部地区1538户县域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为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对符合条件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按贷款平均余额的2% 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规定的比例分担。其中,西部地区中央分担90%,比例最高。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14亿元,占全国的48.6%,支持西部地区267户新型农村金融机构、990户基础金融服务薄弱地区金融机构的建设和发展。
开展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目前,西部地区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包括水稻、玉米、小麦、棉花、油料作物等共15种,基本覆盖了关系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的大宗农产品。西部地区可结合本地实际自主开展上述品种的农业保险工作,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中央财政将按规定给予保费补贴,补助比例西部地区一般高于其他地区。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54亿元,比2014年增长27%,为服务当地“三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大对西部地区民生社保领域的投入力度
落实积极就业政策。继续把促进就业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中之重,加大就业资金支持力度,切实落实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截至2015年,中央财政共下达西部地区就业专项资金146亿元(不含小额担保贷款),用于对就业扶持对象的相关补贴、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项目补助等,有力地支持了西部地区做好重点人群就业、公共就业服务、高技能人才培养等各项就业工作。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主要通过地方政府指定担保机构提供担保、财政部门提供贷款贴息的方式,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以及积极吸纳上述人员就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提供贷款支持。除东部九省(市)以外,贴息资金中央分担75%。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57亿元,占全国的54.1%。
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一是支持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对西部地区,中央财政按中央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予以全额补助。2015年,中央财政已下达西部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23亿元。二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按国务院统一部署,2015年,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为确保调标政策落实到位及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按时足额发放,中央财政加大了对西部地区等财力困难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补助资金1265亿元。三是大力支持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15年,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参保(合)居民按268元的标准补助,中央财政的分担比例提高至71%。2015年,中央财政已拨付西部地区城镇居民医保补助资金206亿元、新农合补助资金650亿元。
积极支持推进公共卫生等工作。2015年,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公共卫生的投入力度,并继续向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贫困地区倾斜。2015年,共安排西部地区医疗卫生补助资金313亿元,支持地方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等。
继续完善各项社会救助和优抚安置制度。一是加大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力度。中央财政在分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西部地区保障任务重、财力困难等因素,对其给予了倾斜照顾,2015年,下达西部地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574亿元,有力地支持了西部地区城乡低保和临时救助工作的开展。此外,还下达西部地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资金6亿元,支持其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二是积极支持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为进一步支持西部地区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15年,中央财政已下达西部地区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71.9亿元,继续支持西部地区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和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解决发生急重危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交付相应费用的患者的急救费用问题。三是及时拨付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确保灾民基本生活。2015年,中央财政下达西部地区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51亿元,用于旱灾、地震、洪涝灾害救助以及冬春期间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困难救助,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四是落实优抚对象的各项待遇,提高优抚对象的生活补助标准。2015年,中央财政向西部地区下达优抚安置补助资金188亿元,用于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医疗补助、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安置补助等支出。五是加强对孤儿的生活救助。2015年,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孤儿月人均补助400元的标准,下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10亿元。六是加大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中央在研究分配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时,充分考虑了西部地区财力困难、农村危房数量多等因素,给予了倾斜。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26亿元(合中央基建投资58亿元),支持完成农村危房改造258万户(含抗震改造任务82万户)。
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为支持西部地区完成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 2015年,共下达西部地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961亿元,比上年增长8.5%。
利用彩票公益金支持西部地区相关工作。2015年,共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80亿元支持西部大开发,具体包括: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事业12.61亿元,农村幸福院项目3.67亿元,精神病人福利机构项目6.2亿元,西部省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项目47.44亿元,支持云南鲁甸地震定后重建项目10亿元。
(四)支持西部地区教科文事业发展
在教育方面:一是积极推动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2015年,为推动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安排西部地区教育转移支付1041亿元。考虑到西部省份财力较为困难,在制定相关政策和分配资金时均给予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等倾斜与照顾。二是积极支持西部地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2015年主要工作包括:安排西部地区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24亿元,支持地方公办普通本科高校学科建设、教学实验平台建设等工作,校均额度明显高于中东部地区;安排西部地区69亿元,通过“以奖代补”机制,支持各地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西部地区奖补标准高于其他地区;安排专项资金8亿元,对西部地区没有教育部所属高校的省份,重点支持建设一所地方高水平大学;安排西部地区高校学生资助经费64亿元,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在各项资助政策名额和资金分配上,对西部高校给予倾斜,在制度上保障了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在科技方面:一是2015年,安排“863”计划,“973”计划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经费约11亿元、安排“科技惠民”计划经费约0.7亿元、安排“自然科学基金”经费约32亿元、安排“社科基金”经费约3亿元支持西部地区科技发展。同时,下一步将通过新的体系统筹支持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科技工作。二是通过有关专项资金支持西部地区科技发展。2015年主要工作包括:安排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约3亿元,对设立在西部地区的产业技术研发中心和综合试验站进行支持;安排中央补助地方科技基础条件专项资金约2.3亿元,对地方相关科研单位和科普事业单位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给予支持;安排基层科普行动计划专项资金约1.5亿元,对西部地区有突出贡献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农村科普带头人等先进集体和个人开展科普活动进行补助和奖励。
在文化方面:设立少数民族文化事业补助资金,支持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少数民族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事业发展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计划等,促进民族地区文化事业加快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西部地区。同时,在分配其他转移支付资金时,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据统计,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西部地区文化体育与传媒财政性资金135亿元,比2014年增加18亿元,增长15.4%,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遗产保护和体育事业发展。
(五)支持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
支持西部地区水污染防治。2015年,为支持和引导《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目标任务的实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中央财政整合设立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安排130亿元,对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一是支持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9亿元,支持云南省抚仙湖、青海省克鲁克湖、新疆赛里木湖等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二是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17亿元,支持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等西部省份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等。
支持林业生态保护。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林业专项资金487亿元,比上年增长17.6%,支持实施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林业重点工程,积极推进造林绿化、森林抚育、湿地保护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增强林业防灾减灾能力等,有力地保护并增加了森林植被,显著改变了部分地区的生态环境。
支持农业资源保护。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等资金159亿元,比上年增长7%,支持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牧民生产资金补贴、牧草良种补贴和绩效评价奖励,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粮改饲试点、农业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试点和耕地质量提升,促进农业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六)支持西部地区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整合设立城市管网专项资金,支持包括西部地区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支持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西部地区有内蒙古包头、贵州六盘水、甘肃白银等3个城市通过竞争进入试点城市范围,2015年,共安排奖补资金9亿元支持这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二是支持海绵城市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西部地区有广西南宁、重庆、四川遂宁、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5个城市通过竞争进入试点城市范围,2015年,共安排奖补资金20亿元支持这些城市海绵城市建设。三是支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2015年,共安排23亿元,支持西部地区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支持基础设施贷款贴息。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基本建设项目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5.65亿元,继续对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水利、林业等基本建设项目以及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给予支持。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等基础设施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7.28亿元,继续对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边境经济合作区、重庆两江新区等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贷款给予支持。
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一是铁路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通过中央基建投资、铁路建设基金和车辆购置税资金等资金渠道,对西部地区铁路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共安排资金536亿元。二是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共安排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1860亿元用于支持西部大开发公路、内河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占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总规模的64%。三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安排民航发展基金96亿元,用于西部地方机场投资补助、中小机场公共服务补贴、支线航空补贴等,占当年民航发展基金投资的33.4%。在补助标准方面,对西部地区采取了倾斜政策,对西部地区中小机场公共服务补贴标准是东部地区的1.2~1.7倍,同时,对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四省藏区机场、新疆地区机场的补贴标准在西部一般地区标准基础上再上浮20%,对西部地区支线航空补贴标准高于东部地区1~2倍;对西部地区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贴息的贴补标准高于东部地区15% 左右。
(七)支持西部地区外贸及产业发展
支持西部地区外贸发展。安排西部地区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时采取加分等政策向西部地区倾斜。2015年,安排24亿元支持西部地区优化对外贸易结构、促进对外投资合作以及改善外经贸公共服务。一是安排20亿元用于支持西部地区外经贸协调发展和结构调整,以及举办国际性展会等,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二是安排2亿元用于鼓励西部地区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国内紧缺的资源性产品进口。三是安排2亿元用于鼓励西部地区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和技术出口,以及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并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水平。2015年,安排17.39亿元支持西部地区94个县(市)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建立完善了县(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在提高农产品商品化率和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等方面取得良好成效。2015年,安排资金8亿元支持广西、四川、云南、西藏等4省(区)跨区域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和农产品交易、仓储等设施建设,进一步提升了农产品冷链物流水平和流通效率。
支持循环经济发展。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等资金4.13亿元。
支持生猪(牛、羊)产业发展。2015年,安排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13.18亿元,支持西部237个县(市)发展生猪(牛、羊)产业,有效调动地方发展生猪(牛、羊)产业的积极性,促进了生猪(牛、羊)生产的规模化和产业化。
支持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十二五”期间,中央财政已安排资金88.3亿元,对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电力、炼铁、炼钢、焦炭等落后产能给予奖励。2014年,提前一年超额完成了国务院确定的“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2015年完成了资金拨付的收尾工作。
(八)支持西部地区基层建设及人才培养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支持调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执行方式,统筹解决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问题。2015年10月,针对西部计划志愿者参加社会保险困难问题,财政部、团中央研究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项目执行方式,一是参照“三支一扶”、“村官计划”项目执行方式,从2016年起将“西部计划”由中央部门独立组织实施调整为中央部门和地方政府共同组织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每人每年2.5万元、中部每人每年1.8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由各地区统筹中央补助和自身财力,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水平、生活成本等各项因素,统筹平衡“三支一扶”和“村官计划”等项目人员的相关待遇水平,适当提高志愿者的工作、生活补贴。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经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会同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任职期间(一般为2~3年),国家给予一定补贴,用于大学生村官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为享受相关保障待遇应缴纳的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其中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的补贴标准为人均每年2.5万元,高于东部地区(人均每年0.8万元)和中部地区(人均每年1.8万元)。
支持西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质量技术监督专项补助经费7421万元,占全国的43.7%;安排西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专项补助经费13368万元,占全国的58.1%;安排西部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停征“两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25亿元,占全国的31.3%;安排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2.3亿元,占全国的47.8%。
支持西部地区基层政法部门能力建设。在分配补助全国基层政法部门的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时对西部地区予以倾斜。一是采用因素计算法分配资金,并选取对西部地区有利的因素。二是通过制定相关政策,确保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按落实政法经费分类保障责任,加大对西部地区市县级政法机关办案(业务)经费及业务装备经费的支持力度。三是考虑到社会稳定等情况,根据政法部门工作需要,对西部地区在分配资金时予以倾斜,2015年,安排西部地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86亿元,占全国的43.3%。
(九)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资源支持西部发展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优惠资金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西部地区重点项目建设。2015年,我国用于支持西部大开发的世界银行(世行)、亚洲开发银行(亚行)、欧洲投资银行(欧投行)等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以及外国政府贷款约24.3亿美元。一是世行贷款12亿美元,共10个项目,重点支持环境保护、交通、农业和教育等领域,具体包括青海西宁环境综合治理(1.5亿美元)、陕西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1.5亿美元)、贵州农村发展(1亿美元)、四川重庆小城镇水环境治理(1亿美元)、广西桂林城市综合环境治理(1亿美元)、广安川渝合作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1亿美元)、甘肃省统筹城乡发展(1.5亿美元)、云南高速公路资产管理(1.5亿美元)、新疆职业教育培训(0.5亿美元)和贫困片区产业扶贫试点示范(1.5亿美元)等项目。二是亚行贷款7.5亿美元,共5个项目,重点支持农业、交通、城建、职业教育等领域,具体包甘肃特色农业及金融服务体系建设(1亿美元)、陕西山区道路安全(2亿美元)、新疆塔城边境城镇发展(1.5亿美元)、新疆阿克苏城市综合发展及环境改善(1.5亿美元)、贵州省现代职业育发展示范(1.5亿美元)等项目。创新运用亚行结果导向贷款和中间金融机构转贷等新型贷款工具和模式,为西部地区体制机创新提供支持。三是全球环境基金赠款500万美元,用于支持贵州省贵阳市作为试点参与全球环境基金可持续城市综合方式项目。四是欧投行贷款1亿欧元,用于支持新疆乌鲁木齐既有公共建筑节能改造(4000万欧元)、重庆林业发展(3000万欧元)和广西森林可持续经营(3000万欧元)等3个项目。五是国际农发基金贷款3875万欧元及赠款100万美元,用于支持青海省六盘山片区扶贫项目。六是欧佩克国际发展基金贷款4500万美元,用于四川资阳第三医院扩建项目和贵州兴义民族师范学校建设项目。七是外国政府贷款2.77亿美元,共14个项目,涉及医疗、教育、公共交通和节能减排等领域。2015年,用于西部地区的外国政府贷款金额占全部外国政府贷款总额的57%。
引导国际金融组织智力资源向西部地区倾斜。积极引导国际金融组织的技术援助与智力资源支持西部地区发展,为西部地区提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发展的政策建议。重点做好亚洲银行技术援助赠款资金支持重庆市“重庆省级PPP管理框架研究”(35万美元)和内蒙古自治区“在中国试点建立一个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村互助资金框架”(30万美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技术援助支持云南省“云南贫困农村发展的合作组织模式及其能力建设”项目(60万美元)。
利用区域合作机制支持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开放。引导推动云南、广西、新疆和内蒙古等省区深入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GM S)经济合作、中亚区域经济合作(CAREC)等区域合作机制,加强与周边国家互联互通,提升本地区对外开放水平。中亚学院实体化进程取得实质性进展,已于2015年3月在新疆乌鲁木齐举行了学院实体化揭牌仪式和首期培训,目前正就中亚学院《政府间协议》与有关各方进行磋商。
(十)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
2015年,认真落实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改革发展。2015年,安排兵团补助资金总额,较2014年全年增加138亿元,增长26%。重点通过新增综合财力补助和优化补助结构等措施,支持兵团加快发展;落实调资和南疆工作补贴政策,提高干部职工待遇;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减轻边远和南疆困难团场职工土地承包费缴纳负担。同时,按照中央要求,积极研究完善对兵团预算管理体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各项改革任务。
(十一)支持西部地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
关于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上报的《关于“4.25”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的请示》。2015—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13亿元推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早开展,保障群众温暖过冬,中央财政通过节支以及相关专项资金调剂,2015年当年安排下达尼泊尔地震西藏灾区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补助资金67亿元。
关于新疆皮山地震,国务院批准了财政部上报的《关于“7.3”新疆皮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安排的请示》。2015—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新疆皮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5亿元(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亿元),通过统筹协调中央基建投资等不同资金渠道,2015年安排下达新疆皮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中央补助资金10亿元(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亿元)。
关于芦山、鲁甸、于田地震,2015年,中央财政已下达2015年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106.66亿元,其中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20亿元、鲁甸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80亿元,通过车辆购置税收入安排于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0.4亿元、岷县漳县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资金6.26亿元。至此,中央财政2013—2015年应安排的芦山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补助总额460亿元已全部下达,中央财政安排于田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13亿元已全部下达。
二、2016年工作设想
(一)完善转移支付政策
结合新常态,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办法,提高转移支付分配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加大对西部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提高西部地区公共服务保障水平。
(二)落实现有税收优惠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继续积极做好已出台的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跟踪政策执行效果,及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指导和督促地方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集中有限的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各类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推进重点领域改革
全面推开农业补贴政策改革,逐步构建农业信贷担保体系,着力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工作长效机制;推动湖泊生态环境治理和重点流域污染防治,支持西部地区发展循环经济等。
——执笔人:许京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