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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村落取代城郭
在中古时期出现的恶化的经济条件,甚至改变了中国从上古以来长期建立的社会制度。
中国上古社会的一个重要特色,是“城郭制”。从上古到古代,中国的地理空间密布了许多小型“城郭”,那是最主要的居住单位。长宽各几百米的小城,城外有田、有郭,这是早期中国社会的典型居住环境。人主要居住在城内,定时到城外靠近城的农田里工作。农田由“郭”提供基本的保护,在“郭”之外,还有可供取得所需柴火、野味等资源的山林。聚落的最外围,有以土墙、林木或壕沟构筑的基本界限,确立这个经济、社会单位与其他单位之间的区隔。
春秋时期,天下号称有“万国”,一个“国”其实就是一个这样的“城郭”单位。本来一个“国”也就是在封建制度下一个独立的政治体,但从春秋开始,某些政治体的范围不断扩大,实力不断膨胀,到最后秦灭六国,整个中国开始属于同一个庞大的政治体,那就是帝国。城郭在政治上失去了独立地位,但仍然保留了在社会组织和经济发展方面的基本作用。
城郭的情况在中古时期就发生了改变。战争以及战争带来的人民流离,使得城郭成了动乱中最醒目的攻击目标。“城”里有现成的粮食积聚,只要将“城”打下来,占有者就不仅能活命,而且往往能获得丰厚的报酬。
城郭本来是为了共同防御而建造的,然而到这个时候,经历了长久而普遍的发展,加上城郭被整合进帝国体系中,城郭的集中聚落作用更加突出,而防卫功能相对却不断下降,许多城郭的存在都只是聊备一格而已。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却又聚集了农业生产的剩余,这样的“城”在战乱中必然遭受反复劫掠。
于是,在很短的时间内,原有的城郭纷纷被放弃了,取而代之的是村落。村落是极小、极灵活,但毫无保障的小聚落;五户或十户人家,加上一点点可供种植的田地,就可以构成一个村落。“村落”是“城郭”的对照,它没有固定的自我保护机制,没有正式的组织,也没有长期的资源积累。“村落”拥有而“城郭”没有的,就是机动性。村落在很短时间内就能构成小型、松散的合作体,一旦有事,也就能立刻分头逃离,各奔东西。
这样的村落在战乱中不会成为劫掠的焦点。若是遭遇武力打劫,他们可以“贼来我走,贼走我回”。盗贼来了,顶多就是这几户人家当季的收成损失了,盗贼无从集中力量攻打哪个村落,也不可能长久停留。这种组织形式可以帮助农民逃过武力的扰乱破坏,得到暂时的生存。
于是,越来越多的人从城郭中离开,组建小型村落。这样,各地小型村落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来,这是中古中国显现出来的很不一样的地理面貌。在中古时期七百多年里,原先如此普遍分布的“城郭”消失了,代之以村庄,重新定型中国的地理景观,变成以村庄为主了。
这项基本而重大的改变影响了中国人的历史记忆。中古时期结束以后,宋朝以降,中国人逐渐遗忘了古代中国曾有过的城郭地景,误以为中国从来都是这样小型村庄散布,以为这就是中国人文地理景观自古以来的面貌。后来的人读古书,读到“古代”的文献,发现有“城”,有“郭”,有“国”,有“国人”,有“山林”,等等,就无法确切掌握其意义,无法重建那时候的地理图景。
直到现代,主要经由日本学者开始的研究,我们才跨过了因“村庄制”而产生的偏见和误会,能够重新理解古代中国“城郭制”的实景。我的老师杜正胜教授在20世纪70年代出版《周代城邦》(台北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79年),引用日本学者宫崎市定的说法,并佐以极其扎实的原始史料,论述周朝的城邦发展,当时还引来台湾地区史学界一片反对之声。当时史学界的普遍看法是,“城邦”是古希腊的制度,怎么能被搬到中国的周朝呢?
但过了三四十年,我们不得不承认,必须将“城郭制”或“城邦”放回历史中讲述,许多古史材料才读得通。不理解“城郭”和“城邦”,《左传》里太多字句都没有意义。进一步而言,还原“城郭制”的历史事实,刺激了史学家从文献和考古发掘中追索“城郭”的来源,重新解释夯土技术,进而发现了夯土筑城技术与夏朝可能有的联系(详细内容参见本系列图书第一册《中国是怎么出现的》)。
为什么我们费了那么大力气,才能重新认识、接受历史上的城郭制?最主要的原因是城郭制在中古时期消失了,就连对城郭的记忆都长期被埋在村庄制的现实底下,被忽略、被遗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