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州、郡、县
州的长官为刺史。东汉末期的州牧刺史,由于镇压黄巾起义的需要,多数都形成了自己的武装力量。曹魏以后,州刺史分为两种:一为持节刺史,一为单车刺史。持节刺史掌管有军队,单车刺史则只能治民而不能管军。汉代的州不分等级,魏晋以后,州郡逐渐有了上下等次之分。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州刺史属员主要有:别驾、治中从事、诸曹从事,分曹管理州内事务,又有主簿、录事、记室、书佐、佐守等。各曹有员吏数十人,有卒史数十人。一个州的官员,大体在一二百人左右。按照北齐的编制,上上州三百九十三人,上中、上下州各递减十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五十一人,中中、中下州递减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五十人,下中、下下州递减十人。这样,各州编制,最多者为三百九十三人,最少为二百五十二人。
郡长官为郡太守,京师郡的长官称为尹,王国的长官则称为内史。太守和内史之下,设有主簿、记室、门下、议生、诸曹史佐,五官、功曹掾属。晋代的郡国,不满五千户者编制六十三人,五千户以上者编制八十四人,万户以上者编制一百零八人。郡国皆有文学掾,下辖博士助教,掌管地方教育。
北齐郡国的编制是:上上郡二百一十二人,上中郡二百零七人,上下郡二百零二人,中上郡一百五十七人,中中郡一百五十二人,中下郡一百四十七人,下上郡一百零七人,下中郡一百零五人,下下郡一百零三人。郡国掾属,均分曹办事。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县邑,基本上沿用了汉代制度,大县置令,小县置长。侯国之邑,与县制相同。县令长之下,分曹办事。晋代编制,三百户以下县置二十二人,三百户以上县置三十四人,五百户以上县置四十八人,千户以上县置六十五人,一千五百户以上县置八十六人,三千户以上县置一百一十四人。
北齐县编制为:上上县五十四人,上中县四十九人,上下县四十四人,中上县三十八人,中中县三十三人,中下县三十二人,下上县三十一人,下中县三十一人,下下县二十九人。
这一时期,县不断分设,其原因在于分裂割据状态。但相对于州郡而言,县的分社和变化不算太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