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地方体制与官僚制度(修订本)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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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隋唐的地方体制:多样化与地方势力的消长

1.派出官员和特殊地方机构

(1)都督

隋唐在正规的地方机构之外,根据政治军事的需要以及魏晋南北朝以来的习惯做法,设有都督府。

隋唐的都督与魏晋南北朝的都督不同,实际是由北朝的总管演变而来。都督本来是军事建制,南北朝时越设越多。北周明帝武成元年(559年),改都督诸州军事为总管。隋承北周,于重要地方设总管,分为三等。次要地方则设镇、戍、关,由总管节制。总管与刺史平级,一掌军事,一掌民政,互不统辖,亦互不干预。总管之设置,与行政区划不尽相同。凡州设总管者,由刺史兼任总管,加号使持节。

唐初,沿用隋制,在边境和内陆军事要地置总管。总管之上又设大总管。武德五年(622年),以洺、荆、并、幽、交五州设五大总管府。武德七年,改总管为都督,大总管为大都督。太极元年(712年),以并、益、荆、扬四州为四大都督府。睿宗时,共有都督府二十四个(含四大都督府)。开元十七年(729年),又加潞州为五大都督府,并分一般都督府为上中下三等。当时五大都督府下有一般都督府三十四个。安史之乱后,都督府渐增。《新唐书》载有七大都督府,即幽、魏、镇、陕、灵、扬、潞,一般都督府五十四个。

唐代大都督通常由亲王遥领,一般都督通常由刺史兼任。到了唐代,都督已经不再纯属军事性质,逐渐介入了民政。“都督掌督诸州兵马、甲械、城隍、镇戍、粮禀,总判府事。”[71]太宗录都督、刺史之名于屏风,将其都视为“二千石”,已将二者趋于等同,但却明确言其“文武百僚,各有所司”,说明其时二者分工尚明。到睿宗景云二年(711年),则按汉代州刺史监察属郡之制对都督府的职权进行了调整。“敕天下分置都督府二十四,令都督纠察所管州刺史以下官人善恶。”[72]每个都督府监察五至十一州不等,但畿内各州不在其内。为了行使监督权,改各都督府的录事参军为司举从事,每府设二人,资望比侍御史。若纠不以实,奸不能禁,则令御史台弹奏。制下仅一月,议者以其权重难制而罢。此后之都督,主职在军事国防,但也涉及与军事有关的民政。

之所以说都督兼理民政,可从都督府僚属诸曹的设置反映出来。都督府的僚属,与州基本相同。其上佐有长史(或别驾)、司马,掌纠举勾稽有录事参军,下有录事,并分设功仓户兵法士六曹参军,另有典狱、问事、白直、市令、丞、佐、史、帅、仓督。都督府下亦设学,有经学博士和助教,其学生名额五十至六十人。另有医学博士、助教和学生。显然,都督府的属下,与州所差无几,不同者仅是其品秩略高而已。《旧唐书》论刺史职责,则与都督同叙,显然事关民政。学界有认为唐代都督只掌军事者,似乎欠妥。

(2)道和使职

隋代曾给各地派出过使者。

开皇三年(583年),文帝“发使巡省风俗”,诏曰:

“朕君临区宇,深思治术,欲使生人从化,以德代刑,求草莱之善,旌闾里之行。民间情伪,咸欲备闻。已诏使人,所在赈恤,扬镳分路,将遍四海,必令为朕耳目。如有文武才用,未为时知,宜以礼发遣,朕将铨擢。其有志节高妙,越等超伦,亦仰使人就加旌异,令一行一善奖劝于人。远近官司,遐迩风俗,巨细必纪,还日奏闻。”(《隋书》卷1《高祖上》)

炀帝大业元年(605年)一即位,亦发八使巡省风俗。诏曰:

“分遣使人,巡省方俗,宣扬风化,荐拔淹滞,申达幽枉。孝悌力田,给以优复。鳏寡孤独不能自存者,量加振济。义夫节妇,旌表门闾。高年之老,加其版授,并依别条,赐以粟帛。笃疾之徒,给侍丁者,虽有侍养之名,曾无赒赡之实,明加检校,使得存养。若有名行显著,操履修洁,及学业才能,一艺可取,咸宜访采,将身入朝。所在州县,以礼发遣。其有蠹政害人,不便于时者,使还之日,具录奏闻。”[73]

如果说,文帝的遣使尚属开国之初安定天下之举,炀帝的遣使,则已经是政局稳定后的监督刺察了。在隋代遣使的基础上,唐代形成了道建制。

道是唐代的一种地域区划。

唐初,以中央派出机关尚书省行台所领为道,随战争进程而设。包括陕东道大行台,益州、襄州、东南、河南、河北道行台。到武德九年(626年),这种适应战争需要的行台道均废除,而由中央直辖府州。贞观元年(627年),始分天下为十道,包括关内道、河南道、河东道、河北道、山南道、陇右道、淮南道、江南道、剑南道、岭南道。到开元二十一年(733年),增设京畿道、都畿道、黔中道,又分山南道为山南东道和山南西道,分江南道为江南东道和江南西道,从此形成了十五道建制。

从贞观初设十道开始,为了加强对地方的监控,就有了按道遣使出巡之制。但起初的出使,不是固定按十道派遣的。贞观八年(634年),曾派萧瑀、李靖等十三人为黜陟大使,分巡四方,“察长吏贤不肖,问民间疾苦,礼高年,赈穷乏,起久淹”[74]。贞观二十年(646年),再派大理卿孙伏伽等二十二人以六条巡察四方。以后屡屡派出巡察使或存抚使,但并不完全按十道分遣。武周起,才基本固定为按十道派遣。中宗神龙二年(706年),巡察使由不定期派遣变为比较固定。其人员也基本固定为御史台职。其敕云:“左右台内外五品已上官,识治道通明无屈挠者二十人,分为十道巡察使,二周年一替,以廉按州部。”[75]从此,巡察使成为常设使职。

景云二年(711年),睿宗又置十道按察使。其以都督刺察各州的设想受挫以后,十道按察使就成了监控地方的主要设置。开元八年(720年),玄宗复置十道按察使。到开元二十二年(734年)变十道为十五道后,改置十五道采访处置使。

从此时起,采访使成为固定设置的使职,两畿的采访使以御史中丞兼领,各置使印,负责考察官吏善恶,三年一奏,永为常式。天宝九载又明确规定,采访使职在纠察,不须干预郡务。敕云:“本置采访使,令举大纲。若大小必由一人,岂能兼理数郡?自今已后,采访使但察访善恶,举其大纲,自馀郡务所有奏请,并委郡守,不须干及。”[76]肃宗乾元元年(758年),改采访处置使为观察处置使,其性质逐渐变为州的上级行政机构,其数字也不再拘于十五道之分,不断增设。

安史之乱后,诸道除观察使外,为了解决当时的财政问题,设置诸道盐铁、转运、常平等使。但此类使者多在中央,如第五琦身为中央财政主管,所领有关内、河东、山南西道、剑南西川盐铁转运等使,继其后的刘晏,所领有东都、河南、江淮、山南东道盐铁等使。从刘晏起,盐铁使有了在地方常设的分支机构,时置涟水、湖州、越州、杭州四个盐场,嘉兴、海陵、盐城、新亭、临平、兰亭、永嘉、大昌、侯官、富都十个盐监,置扬州、陈许、汴州、庐寿、白沙、淮西、甬桥、浙西、宋州、泗州、岭南、兖郓、郑滑十三个巡院,成为常设诸道州县的派出机构。

(3)都护府和羁縻府州

随着唐王朝疆域的开拓和各少数民族的臣服,唐代在边境地区设置了都护府,作为统辖、羁縻诸蕃的特别行政机构。“都护之职,掌抚慰诸蕃,辑宁外寇,觇候奸谲,征讨携贰。”[77]汉代曾有西域都护之设。唐代贞观以后至永徽年间,在边境逐渐设置了安西、安北、单于、安东、安南、北庭都护府。都护府设有都护、副都护(单于、安北不设副都护),下有长史、司马、录事参军和诸曹参军。诸曹类同府州,不全设,二至五曹不等。

安西都护府:

贞观十四年(640年)侯君集平高昌,置安西都护府,治西州。显庆二年(657年)苏定方平阿史那贺鲁,分置濛池、昆陵二都护府,并从西州徙安西都护府于高昌故地,后又移治龟兹。辖西域十六国,东起于阗,西尽波斯,主要为龟兹、焉耆、于阗、疏勒四国。下辖一百二十六府,八十八州,一百一十县。并立碑于吐火罗以志之。其后唐与吐蕃互有争占,贞元以后,安西都护所辖尽陷于吐蕃。

单于都护府:

为秦汉云中郡旧地(不同于唐代云中)。龙朔三年(663年)置云中都护府,麟德元年(664年)改为单于都护府。在朔州西北,辖振武军。

安东都护府:

总章元年(668年),李勣平高丽,置安东都护府于平壤,下辖九府,四十二州,一百县。后实领十四羁縻州散置高丽降户。上元三年(676年),移安东都护府至辽东故城,后移于辽东新城。开元二年(714年)移于平州,天宝二年(743年)移于辽西郡故城,至德后废。

北庭都护府:

贞观二十年(646年),西突厥阿史那贺鲁率众内附,置庭州以处之。长安二年(702年)改为北庭都护府,统辖突骑施、坚昆、斩啜各部落,管理瀚海、天山、伊吾三镇。东至伊州,西临突骑施,南达西州,北到坚昆。安史之乱后陷于吐蕃。

安北都护府:

起初,分丰、胜二州置瀚海都护府(《旧唐书》作开元十年置瀚海都护府,时间有误)。总章中(668~669年),改为安北都护府。胜州即榆林郡,丰州即九原郡,统辖黄河以北阴山地区。

安南都护府:

原为隋交趾郡。唐武德五年(622年),改为交州总管府(即都督府)。调露元年(679年),改交州都督府为安南都护府。至德二年(757年),改为镇南都护府,后又复安南名,以交趾刺史充都护。

都护府之下(包括部分都督府以及各道)之下,设有羁縻府州。凡内属的诸蕃蛮夷,大者设都督府,小者设州,称之为羁縻府州。据《新唐书·地理七下》,唐代羁縻府州有八百余。

“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隶关内道者,为府二十九,州九十。突厥之别部及奚、契丹、靺鞨、降胡、高丽隶河北者,为府十四,州四十六。突厥、回纥、党项、吐谷浑之别部及龟兹、于阗、焉耆、疏勒、河西内属诸胡、西域十六国隶陇右者,为府五十一,州百九十八。羌、蛮隶剑南者,为州二百六十一。蛮隶江南者,为州五十一,隶岭南者,为州九十二。又有党项州二十四,不知其隶属。大凡府州八百五十六,号为羁縻云。”

凡是羁縻府州,一般不改变其原有的社会组织,也不承担正规的赋税徭役。“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虽贡赋版籍,多不上户部,然声教所暨,皆边州都督、都护所领,著于令式。”[78]羁縻府州具有较为高度的自治权,唐王朝仅给其原有的酋长首领以都督、刺史名号,且多可世袭,或按其原有习惯产生。除因篡逆诉之中央外,中央一般不干涉。但是,羁縻府州必须承认唐朝的宗主地位,并受都护、都督的管辖。后代之土司,皆源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