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一条国界的方方面面
7世纪初伊布里姆堡地区的下努比亚
希罗多德[1]说,埃及是尼罗河的恩赐。这条河流在沙漠间铺开一条狭长的绿地毯,孕育并滋养了一代代文明。尼罗河从河口至阿斯旺[2]都可以通航。这片狭长的陆地因尼罗河实现了文化和政治上的统一,这条大河还确立了各国之间的边界。当然埃及人曾入侵至瀑布南境,埃及军队也曾驻扎在那里,但那里并不完全属于埃及,而是努比亚的边界。这几段瀑布并非巧夺天工,而是几段使水位下降几米或最多几十米的急流而已,并不怎么蜿蜒曲折,分布在绵延几十千米的河流上。突然,眼前的景象变得粗犷起来,四周怪石林立,不再是冲积平原的模样。尼罗河在此时形成了无数支流,在岩石群中穿行而过。瀑布结束了尼罗河的狭长地段。
我们习惯从尼罗河下游起给瀑布编号。第一个瀑布在阿斯旺南边,第二个瀑布在瓦迪哈勒法[3]的上游,也就是现在的苏丹。这两大瀑布如今已被淹没至三十米深的人工水库下面。埃及人把依阿斯旺大坝而建成的巨大人工蓄水池称为纳赛尔水库,苏丹则叫它“努比亚水库”。从喀土穆[4]起,尼罗河绕了一个S形状,另外四个瀑布就分布于此。从古代起,这片瀑布地区被称作“努比亚”。这个位于埃及南边的邻居受到埃及的影响,6世纪时开始基督化。但努比亚一直到14世纪还存在一些独立的基督教王国。据说,16世纪甚至16世纪之后,苏丹北部还有几个基督教团体,而当时苏丹北部大部分地区皈依了伊斯兰教(现在南苏丹的基督教徒来自19世纪的一场福音布道运动)。如今下努比亚[5]已经整个被水淹没。当时,那里是努比亚王国诺巴迪亚(Nobadia)的领土,后来诺巴迪亚不再是个独立的王国,成了另一个基督教王国马库利亚(Makuria)的北方省。马库利亚的首都栋古拉(Dongola)位于第三个瀑布和第四个瀑布之间。当时,埃及为拜占庭帝国所统治,基督化的努比亚因而受到了埃及的庇护。但好景不长,642年,阿拉伯军队占领了埃及,并在埃及设立总督。努比亚人始终遵从亚历山大城[6]科普特教会的埃及大主教,但是,从那以后,他们遭遇了伊斯兰教势力的影响。
1972年,考古队对埃及位于努比亚地区的伊布里姆堡(Qasr Ibrîm)进行了发掘,当时水位开始上涨,考古队员在几乎绝望之际挖掘出几卷关于努比亚历史的纸莎草纸。其中一份文件是用阿拉伯语写的,也就是当时埃及的官方语言。其余几份是科普特语,即埃及的民间语言,或者有可能是努比亚王国的官方语言。阿拉伯语文件写于伊斯兰教历141年7月,即公元758年,差不多是阿拉伯人占领埃及的一个多世纪之后。这是一封埃及总督写给努比亚国王的信件,可能又被转交给了伊布里姆堡的下努比亚基督教总督,而总督应将信件的内容传达给位于栋古拉的君主。其余三份文件尚未公布于世,但我们知道,这些文件是一位在埃及定居的努比亚人写的,陈述的内容与之前的信件差不多。我们没有找到关于这些文件的其他证据,因此无法了解努比亚国王回复的内容。
这封信是埃及的阿拉伯总督寄给努比亚君主的,总督在信中把努比亚君主称为“领主”()而不是“国王”。这封信的口吻十分强硬,几乎违背了外交策略。信中,阿拉伯总督提醒努比亚君主遵守双方签订的《巴克特()条约》。总督写道,努比亚商人进出埃及十分自由:他们的生命安全受到保护,来去自由,财产也受到保护。但是,努比亚人并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没有按照义务送交奴隶(除一小部分老弱病残以外);未引渡在努比亚寻求避难的奴隶;埃及商人受到了骚扰,商品被没收了。密使被急遣至努比亚解决纠纷,按照惯例,他们本应享有外交豁免权,但是却遭到了囚禁。信件最后要求努比亚立即履行并偿清近几年未尽的义务,交还从商人那里掠夺的货物并重建双方友好合法的关系。信件一开始,总督提醒道,按照协议,努比亚国王的生命和财产都得到了赦免;“如果您不服从”,他在最后隐约地威胁道,“我将按照天主的旨意,降下恶果”。
这封信暗示努比亚的君主签署过一个条约。但我们没有这份文件。这份文件是用文字记载的吗?考虑到文件的强制性,确实是很有可能的,如果不靠文字档案,如何使双方签署的条约在事后生效,如何强制双方政府兑现条约的内容呢?伊布里姆堡出土的纸莎草纸间接证明了这一点。我们没有这份文献,但是,众多阿拉伯编年史作家直到15世纪仍在提及。我们遇到了棘手的问题:在探究埃及与努比亚的历史关系的过程中,我们不再参考这份已经丢失的文件。这份文件是何时丢失的呢?这份古老的外交文件是何时从档案中消失的呢?文件消失后,埃及作家仍反复提及,但由于没有文字记录证实其明确的内容,一切都是徒劳的。
在埃及历史学家马克里兹(al-Maqrîzî)所处的时代,也就是15世纪上半叶,努比亚的基督教王国已成为回忆。但是,这位历史学家记述了652年阿拉伯将领阿布德·阿拉·伊本·萨阿德(Abd Allâh ibn Saad)远征栋古拉之后缔结的条约中的条款。首先是停战协定:双方承诺既不攻打也不劫掠对方,在一方同第三方发生冲突时,另一方不得援助任何一方。马克里兹又说,这份文件预示着本国人可以自由通行至另一片领土,因为埃及的伊斯兰教徒拥有在努比亚定居的自由权。条约还规定,必须驱逐奴隶和穆斯林的敌对分子,从前这些人能在基督教领土上找到避难之所。此外,栋古拉的清真寺必须得到保护和修缮。最后,条约要求努比亚每年提供360名身体健全的男女奴隶。
同马克里兹一样,我们通常认为,这份条约很明显是在将附庸身份和沉重的压迫强加于战败的民族。但现代历史学家认为,埃及方面也要履行保护的义务,尊重努比亚人的权利——比如,商人和朝圣者的权利——他们可以从埃及过境。我们尝试从双边贸易条约的角度来解读这份文件。我们能时不时地看出,这份文件仅仅是希望使双方非正式的外交和经济往来制度化。事实上,这些对马克里兹提及的文件或其他文献资料的解读是成立的。一位9世纪中期的作者说道:“双方同意不再相互进攻,并决定由努比亚人提供奴隶,埃及穆斯林提供小麦和小扁豆。”另一位作者则列了一张清单,列举了埃及人提供的物品:小麦、大麦、油、布料。这部分是条款规定的关于贸易往来的部分。12世纪,还有一位作家认为,可以肯定的是,努比亚人除提供奴隶之外,还需要提供驯养的猴子、长颈鹿、猫皮和象牙。这些东西成了国家使团的随从——长颈鹿一直是外交行列的一分子,与伊斯兰世界君主身旁的非洲大使同行。
我们说过,这些解读可能都成立。但是,有时这种解读成立,有时另一种解读成立。我们不得不承认,理解并不完全一致,所以我们只能在臣服的条约、商业契约和商品人口自由流通的协约之间,来寻找一个几乎不可能的平衡点。毕竟,这份重要的《巴克特条约》的相关说法很难在内容上互相吻合,看起来更像是不同时代的不同版本。由此,我们推断所有提及这一文件的作者并没有亲眼看到过原始文件——或者看到的不是同一份文件。与其说这份名为“巴克特”的文件是一个条约,倒不如说是一系列修正案,是双方国力对比的变化在法律上的反映——对比之下,通常是埃及更强大一些,不过有时又是努比亚占了上风。马克里兹的版本,其实就是埃及一方胜利的欢呼,虽然这一版本的时代距离胜利的欢呼已经久远,但我们仍能感同身受。
尽管经历了修改,《巴克特条约》仍保留了两个主要特征:一方面,在长达六个世纪的时间里,使努比亚免受圣战的影响,那时,伊斯兰教传播至欧洲和中国;另一方面,条约设立了一系列对埃及有利的不平等条约。尽管伊布里姆堡出土的纸莎草纸所提供的间接证据,体现的是伊斯兰一方的观点,甚至可能是与事实略有出入的观点,我们也不能否认,对于努比亚人来说,《巴克特条约》给他们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否则,我们无法解释9世纪中期一名努比亚王子前往巴格达会见哈里发,商议(或者说请求)取消追讨未按时送交的奴隶,并且请求重新商订巴克特条约,修改为每三年交付一次奴隶。如果《巴克特条约》对努比亚人有利,那么这次协商则毫无意义。
这些似乎互相矛盾的条款,让埃及与努比亚之间的条约显得不同寻常,至少从伊斯兰教法来看。这份条约被称为“baqt”(巴克特)很奇怪,这个词来源于拉丁语“pactum”,最早是从古希腊语“pakton”演变而来。这项条约十分离奇,首先并没有要求所谓的败者努比亚立刻付清债务;而且似乎仅仅要求努比亚进贡,从而让努比亚享受互惠条件;此外,虽然要求努比亚运送奴隶,但又避免强行掠夺奴隶……伊斯兰教徒会放弃胜仗之后的短暂好处吗?还是说,更喜欢没有明确规定法律时效的、从理论上来说永久有效的条约呢?天有不测风云,一般自称为永久的胜者都不够谨慎。不过,我们必须承认当时签署条约时,埃及尚处于不确定的胜利之中,因此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清楚当时的确切情况。另外,我们是否能相信《巴克特条约》就是在652年签订的呢?因为一些资料推测当时努比亚胜利了,而不是失败了。但是,不管怎么说,当时的栋古拉都不可能有清真寺。这无疑是个重大的年份错误。有没有可能是马克里兹自己捏造的一个文件版本呢?或者是他在总督官署发现了一份多少还算可信的文件,但在文件上填上了比实际日期更早的时间呢?
这封纸莎草纸上口气强硬的信件,让我们百思不得其解。这封信也许仅仅只是法律条约的一个侧面,有无数种让后世注释者感兴趣的解读方式。由于缺少原件,历史只能成为过去注解的再注解。归根结底,所有这些有趣的资料都在关注边界问题。这条边界很明显,大自然在想要入侵的军队面前竖起了一道天然屏障。但与此同时,这条边界又是与人有关的,具有政治意义,相关的权利条款规定了哪些人能通过这条边界,哪些人不能,或者可以从这个方向通过,不能从那个方向通过——埃及人拥有定居努比亚的自由权,但反过来,努比亚人却没有定居埃及的自由;同样,在栋古拉人们必须保护清真寺,但在埃及,信奉基督教的地区则不需要履行这项义务。《巴克特条约》的古怪之处就在于此:伊斯兰教徒希望筑起一条具有双重标准的边界,这条边界对努比亚人紧闭,但为埃及人留有可乘之机。
参考文献:
J.Martin Plumley,An eight-century arabic letter to the king of Nubia,Journal of Egyptian Archaeology,61,1975,pp.241-245.提供了记录在伊布里姆堡出土的阿拉伯纸莎草纸上的文章的第一个版本。校勘本(原版的复制本,编注本和译本)参考了Martin Hinds,A letter from the governor of Egypt to the king of Nubia and Muqqura concerning egyptian-nubian relations in 141/758,Studia Arabica et Islamica.Festchrift for ‘Abbās on his sixtieth birthday(Beyrouth,American university of Beirut,1981),pp.9-29。重印版收录在Martin Hinds,Studies in Early Islamic History,édité par Jere Bacharach (Princeton,Darwin Press,1996)。
William Y.Adams,Qasr Ibrim.The Earlier Medieval Period(Londres,Egypt Exploration Society,2010),p.245.对作者和科普特语文献的去向进行了解释。
有关其他引用或提及的文献,参考了Joseph Cuoq,Islamisation de la Nubie chrétienne(Paris,Geuthner,1986)。
同时,还可以参考Jean-Claude Garcin,.Un centre musulman de la Haute-Égypte médiévale(Le Caire,IFAO,2005),2e éd.,pp.39-43中的细节。
Jay Spaulding,Medieval christian nubia and the islamic world:A reconsideration of the Baqt treaty,The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African Historical Studies,28(3),1995,pp.577-594.提供了一种历史编纂学的批判方法,不过这种方法似乎对伊布里姆堡的文献不很重视。
Derek A.Welsby,The Medieval Kingdoms of Nubia(Londres,British Museum Press,2002),是关于中世纪努比亚的最全面的概述性作品。
Robin Seignobos,La frontière entre bilād al-islām et le bilād al-Nūba:enjeux et ambiguïtés d'une frontière immobile(VIIe-XIIe siècle),Afriques.Débats,méthodes et terrains d'histoire,2,2010[http://afriques.revues.org/800],对伊斯兰教埃及与基督教努比亚之间国界的矛盾特征提出了十分有用的分析要点。
[1]希罗多德(Hérodote),公元前5世纪古希腊历史学家,被称为“历史之父”。——译者注
[2]阿斯旺(Assouan),埃及东南部城市,位于纳赛尔水库以北的尼罗河畔。——译者注
[3]瓦迪哈勒法(Ouadi Halfa),苏丹北部边境城市。——译者注
[4]喀土穆(Khartoum),苏丹共和国的首都。来自乌干达的白尼罗河与来自埃塞俄比亚的青尼罗河在此交汇,向北奔向埃及流入地中海。——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