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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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和文化建设

国家治理的价值取向

——精英主义与儒家精英主义的视角

吕力

在关于治理的各种定义中,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最具有代表性:“治理是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它是使相互冲突的或不同的利益得以调和并且采取联合行动的持续的过程。它既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正式制度和规则,也包括各种人们同意或以为符合其利益的非正式制度安排。”[1]

虽然在英文中,“治理”与“统治”有相同的词根,但在学术界,“治理”被认为与“统治”有很大的不同。“统治意味着由正式权力和警察力量支持的活动,以保证其适时制定的政策能够得到执行,治理则由共同的目标所支持。”[2]治理最突出的特征就是要求人们重新理解政府的作用,科学合理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与公民之间的关系。

虽然“治理”这一概念与传统的“统治”有所区别,但治理并不一定是“善治”。换言之,并非所有的治理体系都是“善”的。一般认为,善治的特点是合法性、透明性、责任性、法治、回应、有效。何增科认为,在此之外,还包括参与、稳定、廉洁、公正。[3]实际上,与所有行政学的概念一样,治理和善治都同时包含政治与价值的意蕴,这一意蕴是指善治除了具有行政效率之外,它还必须是公平与正义的。由此,在治理体系的构建中必然含有价值观的参与。善治所要求的“合法”中的“法”一定是“良法”,而非“恶法”,善治所要求的“有效”一定是基于公平正义的“有效”。这就是国家治理体系构建中的价值向度,价值向度是国家治理体系构建的基本向度,只有在这一基本向度之上,我们才能确立其结构与效率的向度。否则,我们构建的治理体系只可能距离“善治”越来越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