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经济—能源—环境—税收复杂系统相互作用机制和协调发展理论
一 经济系统分析的必要性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当今的全球化、信息化背景下,国际形势呈现出复杂性、多变性、突发性和随机性等诸方面特征,从而使政策制定者们对不断涌现的经济社会发展事件进行及时而准确分析和决策的难度空前增加。如今的国际经济社会系统,系统内各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已经越来越远离简单的线性模式,而呈现出复杂的网状关联,作用于某个因素或子系统的外生冲击,会迅速传导到其他要素和子系统,并相互产生各种反馈、衍射和共振,这种复杂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使经济社会系统长期处于动态变化之中,并不断演变和发展。事实表明,在当今世界经济复杂多变的背景下,传统的经济学理论对解决现实经济社会问题的能力和有效性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单一学科解决现实问题的局限性越来越明显,尤其是当前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升级阶段,单一的经济增长已不再是核心目标,而是要努力实现经济和社会诸方面的动态均衡和协调发展,强调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结构优化、注重经济增长质量以及社会和谐平等。在这样的国际背景和国内现实条件下,亟须从经济系统论和协调发展的角度,运用新的思维、新的认知工具全方位、多层次地分析、理解与把握现实经济社会。
经济系统分析把国民经济及其组成部分当作统一的有机整体进行综合分析,是以经济学、系统科学及数学为基础的新兴交叉学科。经济系统的思想由来已久,我国的快速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初,是在我国老一辈著名科学家钱学森倡导将系统科学应用于经济社会领域的背景下迅速发展起来的。经济系统分析有两个主要特征:首先是系统性。传统社会正如老子所言,“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相对封闭,比较单一;而今天整个世界日趋演变成一个完整的统一的复杂巨系统,经济全球化及金融一体化程度日趋加深,单个国家的社会经济通过对外贸易、劳动力转移、资本流动、技术转让、提供服务等方式与世界市场连为一体,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其次是整体性。由于经济是一个完整的有机系统,生产、消费、投资、贸易、储蓄、分配、人口、能源、环境、货币、财政、金融等经济变量相互联系,互相影响,触一发而动全身,认识和解决任何一个具体问题,都不是仅仅面对单个问题,而必须与其他问题联系起来考虑。对现实问题的分析,需要用整体性和全局性的思维方式进行考虑,需要收集尽可能多的数据信息,综合地多角度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这就要求有新型的分析工具和认识工具,从构建模型的角度,对现实经济社会问题的定量分析、预测和模拟迫切需要构建大型的经济系统综合模型,如经济—能源—环境—税收动态CGE模型。
值得强调的是,构建大型复杂经济系统模型,并非是为了炫耀建模技术和故弄玄虚,而是分析、认识和解决现实经济问题所迫切需要的。例如,对于政策的模拟分析,由于政策是在现实经济社会中实施的,而现实经济社会本来就是这样的复杂,经济、能源、环境、税收、金融、科技、人口等均相互联系、影响和制约,若我们仅仅依靠经济变量来构建模型,不论应用何种类型模型(时间序列模型、数据面板模型、联立方程模型、VAR模型、宏微观一体化模型等)来模拟现实政策,其结论都很容易受到质疑,难以令人信服,因为模型变量之间的作用机理与现实不一致或差异甚大,这是模型的根本缺陷。
其实,本章从经济系统理论的角度,尝试着构建中国经济—能源—环境—税收动态CGE模型也存在这样的问题:并没有把金融模块考虑进来,这与现实也不完全一致。其原因在于:一方面,实体经济与金融虚拟经济的运行机理和特征存在显著差距,比如,实体经济的运行周期较长,比如农业生产,生产周期一般在半年或一年左右,工业生产的周期也需要以周、月为单位,因此,在外生变量的冲击下,实体经济从一个均衡状态到另一个新的均衡状态需要较长的反应周期和变化过程。而金融部门完全不同,对金融部门的外生冲击,例如金融交易存在某一套利机会,可能在瞬间或很短时间内就可以达到新的均衡状态,这两种反应周期差别太大,是n个数量级的差别,因此很难在模型方程中准确地刻画出来,目前,这一问题还没有有效地克服,国际学术界还没有一个公认的金融CGE模型,模型的完美化需要过程和积累。另一方面,从现有的实体CGE模型(贸易CGE模型、环境CGE模型、税收CGE模型、能源CGE模型、多区域CGE模型)的发展历程上看,这些实体CGE模型的结论经得住时间的检验,被证明是政策分析和政策模拟的有效工具,因此,即使缺少金融模块,实体CGE模型(尤其是大型的系统CGE模型)也是很有用的,也能解决诸多的现实经济问题,即使不是很完美。
二 经济—能源—环境系统相互作用机制
从经济系统分析的角度看,经济、能源、环境系统是由经济子系统、能源子系统、环境子系统所组成的一个多要素系统,相互影响、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协调统一。
(一)经济子系统
经济是一个复杂的组织系统,它组织生产要素配置、商品生产,以及对商品和服务进行分配,广义的经济系统指物质生产系统和非物质生产系统中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同时又受到外部因素的影响的有机整体,狭义的经济系统是指由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各环节的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若干经济元素所组成的有机整体(Alan,1981)。经济是其他系统协调发展的物质保障,尤其对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始终是发展的核心问题,经济发展通常包括数量的增长和质量的提高,数量的增长是有限度的,而依靠科技进步来提高经济、资源和环境效益,才能实现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经济子系统具有如下特征:
1.经济子系统的结构性
经济子系统的结构,指经济系统内部各个经济要素之间的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结合方式,其实质上反映了经济子系统中各经济要素之间的比例关系、反馈关系和制约关系。合理的经济结构,可以促进经济子系统的内在发展动力和演化发展过程,使之协调而统一地运行。短期内,经济子系统结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但长期内,经济子系统也随着科技水平和社会环境的发展而变化,结构关系只有符合当时的生产力水平,经济子系统才能有效地运转。
2.经济子系统的开放性
自然界中存在的一切系统,几乎都是开放性的,完全隔绝于外界的孤立系统很难生存,因为任何子系统的发展、演变和进化均需要与外界的物质、能量、信息发生相互关系,子系统开放性越强,它与外界环境交换的物质、能量、信息的数量就越大,范围就越广泛,种类就越多,选择进化的机会就越高,从而往高级水平或阶段演化的生存概率就越大。对于经济子系统,只有保持开放性,才能使物质、能量、信息流动,才能使人才流动,开阔眼界,增长见识,发现规律,提高科技水平和制定最优决策,才能确保经济子系统充满生机和活力,实现经济子系统平稳而高效、协调和平衡地科学运行。
3.经济子系统的成长性
所谓经济子系统的成长性,是指用新增要素替代原有要素,用新生产方式取代旧生产方式,从而使经济系统不断提高功能和效率,这是一个不断完善、不断淘汰的进化循环发展过程。随着外部环境和发展阶段的改变,如果旧的生产关系阻碍了经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进步,那么经济子系统就会激发改革破除动力,通过对原有经济子系统的调整、治理、整顿和淘汰,保留或新增适应性强的积极因素,注入新的生产要素和增长动力,使经济子系统的总体功能能够适应自然进化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从而使经济子系统不断向更高阶段的演变发展。
(二)能源子系统
能源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经济与能源需求密切相关,经济发展越快往往对能源的需求也越多。当前,世界各国的能源消费都主要依赖于化石能源,但虽由于化石能源属于不可再生能源,具有稀缺性,而且会对环境产生污染,具有污染性。因此,一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受到能源与环境的双重约束。我国是个能源生产和消费大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能源和环境之间矛盾日渐突出:能源资源相对贫乏,能源供需缺口逐年加大,能源利用效率低下,能源对外依存度高,环境污染严重恶化等问题已经成为阻碍中国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
1.中国的能源资源现状
新中国成立以来,不断加大能源资源勘查力度,组织开展了多次资源评价。中国能源资源有以下特点:
(1)能源资源总量比较丰富。中国拥有较为丰富的化石能源资源。其中,煤炭占主导地位。截至2010年年底,全国煤炭保有查明资源储量13412亿吨,剩余探明可采储量约占世界的14%,居世界第3位。然而,清洁能源(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却相对不足,所幸的是,中国拥有世界上较为丰富的水力资源,水力资源理论蕴藏量折合年发电量为6.19万亿千瓦时,经济可开发年发电量约1.76万亿千瓦时,相当于世界水力资源量的12%,列世界首位。
(2)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较低。中国人口众多,人均能源资源拥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煤炭和水力资源人均拥有量大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石油、天然气人均资源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6;人均耕地资源约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3,这些天然的基础条件严重制约了我国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3)能源资源赋存分布不均衡。我国能源资源分布广泛但严重不均衡,具有明显的区域性,其中煤炭资源主要集中在华北和西北地区;水力资源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石油天然气资源主要集中在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和沿海域,然而我国的能源消费则主要集中在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能源区域上的特征决定着我国规模大、距离长的从西到东,由北向南的能源运输形势。
(4)能源资源开发难度较大。与美国、澳大利亚、智利、南非等资源大国相比,我国的煤炭资源地质开采条件较差,大部分储量在地下深层,需要建造很深的井下工程进行开采,直接可供露天开采的煤炭很少。石油天然气资源不仅埋藏深,而且地质条件异常复杂,勘探开发难度大、技术要求高;而未开发的水力资源多集中在西南部的高山深谷之中,远离能源需求端中心,运输成本较大,经济性较差。
2.中国的能源生产现状
能源生产总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全国一次能源生产量的总和,2013年,中国一次能源总产量达到34亿吨标准煤,是世界第一大能源生产国。如图1-1所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一次能源生产逐年增加,从1978年的6.277亿吨标准煤上升到2013年的34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4.95%。从增长速度上看,除2004年我国能源生产增速最快,高达14.34%,1998年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能源生产进入最低谷,年增长率下降6.16%;从周期来看,我国能源生产增长率存在4个周期:1978—1985年是第一个上升时期,然后逐年下降;1991—1995年进入第二个上升时期,然后又逐年降低;1998—2004年,随着我国进入新一轮的经济高速增长期,我国的能源生产增速明显加快,进入第三个上升时期;从2005年开始,随着我国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强调节能环保、提高能源使用效率,降低单位GDP能耗,并在“十二五”规划目标中明确提出节能指标,因此我国能源生产增长率除2010年略有回升外,总体逐年下滑,进入下降通道。
图1-1 中国能源生产总量及年增长率趋势变化
图1-2 中国能源生产结构趋势变化
如图1-2所示,中国是一个“富煤贫油”的国家,中国能源生产一直以煤炭为主。1978—2013年,煤炭占总能源生产量的74.9%,其中,煤炭占总能源生产量比例最低为1980年的69.4%,比例最高为2006年的77.8%。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几年,我国煤炭占总能源生产量比例一直处于较高水平,从90年代的平均73%左右上升到最近十年的76%左右,处于历史最高水平时期。原油是我国的第二大能源,在总能源中占有较大的比例,但原油生产的比重逐年下降:1978年我国原油生产比例占总能源生产的23.7%,此后逐年下降,到1998年有所上升,但此后又开始下降,特别是2000年以来下降非常迅速,到2013年石油生产仅占能源生产总量的8.9%;天然气以及水电、核电和风电所占的比例一直较小,分别为2.9%和6.8%,但可喜的是,我国的清洁能源——水电、核电和风电在总能源生产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从1978年的3.1%逐渐增加到2013年的10.9%。
3.中国能源消费现状
当前,中国已经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能源消费大国,2013年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7.5亿吨标准煤,占世界总能源消费的21.6%。如图1-3所示,自1978年以来,我国的一次能源消费总体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从1978年的5.714亿吨标准煤上升到2013年的37.5亿吨标准煤,年均增长5.5%,2013年我国的能源消费总量是1978年能源消费总量的6.56倍,翻了两番多。从增长速度上看,2004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速最快,高达16.14%,1998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速最低,比上年下降4.05%;从周期来看,我国能源消费需求增长率存在3个周期:1978—1989年是第一个上升时期,1990年下降到1.83%;1991—1996年进入第二个缓慢上升时期,然后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能源消费需求进入低谷,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又逐年快速下降;1998—2004年,随着我国进入新一轮的经济高速增长期,我国的能源消费需求增速明显加快,进入第三个快速上升时期;2005年以来,随着我国节能减排各项政策的逐步落实,节能减排技术的快速发展,我国的能源消费需求得到明显控制,能源消费需求增长率总体处于下降趋势,2013年,我国能源消费增长率仅为3.67%,为近12年来的最低增速。
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上,我国“富煤贫油”的能源禀赋特征决定了我国是一个以煤炭消费为主的国家。与图1-2类似:1978—2013年期间,煤炭消费比例约占能源消费总量的74.5%,但其比重从1980年的76.2%下降到2013年的72.4%。石油在中国的能源消费结构中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石油消费比例维持在18.2%左右;1997年以后,石油消费比重有所上升,2002年达到23.4%。此后,受国际油价的持续走高的影响,中国的石油消费比重略有下降,2008年下降到18.7%。天然气的消费比重在1978年为3.2%,此后逐年下降,到1997年仅占1.7%,1998年后天然气消费比重呈现上升趋势,到2013年,天然气消费比重达到5.1%。更令人欣慰的是,我国的清洁能源——水电、核电和风电在总能源消费需求中的比重逐年上升,从1978年的3.4%增加到2013年的10.8%。
图1-3 中国能源消费总量及年增长率趋势变化
4.中国能源状况面临的主要问题
能源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性物资,在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独一无二的作用。维持经济运转离不开能源,维护国家安全离不开能源,推动可持续发展更离不开能源。目前,我国能源状况面临的问题如下:
(1)能源消费与国内生产差额逐年加大。我国国内能源消费总量超过能源生产总量的问题是从1992年开始的,这种趋势一直延续到现在,并且从2004年开始这种差额快速上升。如图1-4所示,在1992年以前,我国的能源生产一直大于消费需求,能源处于供过于求状态;自1992年以后,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的加快,对能源的消费需求快速增加,同时由于能源储存和生产的各种客观限制,我国能源生产相对落后于消费需求,供需缺口逐年加大,到2013年,我国能源消费超过国内能源生产3.5亿吨标准煤,占2013年能源总消费的9.3%。也就是说,2013年,我国9.3%的能源消费必须依靠国外。
图1-4 中国能源消费与生产差额趋势变化
(2)能源结构性矛盾突出。在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炭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一直都保持在70%左右的比例,而优质能源如天然气所占的比例却明显较低。此外,石油供不应求的问题十分突出;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原油产量的增长大大低于石油消费量的增长。产量与消费增幅不匹配,导致我国国内石油供应短缺、净进口量大幅度增加。
(3)能源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我国的能源安全突出表现为石油安全。自1993年成为石油净进口国之后,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保持了较快的增速,从2001年的30%左右的水平一路提升,2013年全年石油消费对外依存度已达到53.2%,比2012年提高0.7个百分点。石油对外依存度代表了一个国家石油对国外的依赖程度,对石油安全具有预警作用。石油对外依存度越增长,国内石油供应对国际石油市场依赖程度越高,国际石油市场暂时和局部的供应短缺,以及油价的异常波动,都将对我国的能源和经济安全造成很大的冲击。纵观国际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石油已成为政治、军事、外交关系的重要筹码,石油领域的竞争已经大大超出了一国和一般商业范畴。随着人均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均耗能尤其是石油消费量将进一步提高。
(4)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矛盾尖锐。近年来,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在70%左右。其中大部分是原煤直接燃烧,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影响到了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的身体健康。二氧化硫、烟尘等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呈上升趋势。2008年,全国废气中二氧化硫排放2321.3万吨,其中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991.4万吨,生活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29.9万吨;二氧化硫排放形成的酸雨面积已占国土面积的1/3;烟尘和工业粉尘排放量分别为901.6万吨和584.9万吨。此外,近几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约9亿吨,约占全球排放总量的13%。[1]
(5)能源利用率低,节能减排形势严峻。在我国能源和经济发展中,能源节约对于解决能源供需矛盾起着重要作用。1980—2008年,我国能源消费以年均5.6%的增长支撑了国民经济年均9.8%的增长,虽然单位产品能耗明显下降,但使我国能源利用效率和经济效益与世界先进水平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高耗能产品的能源单耗要比发达国家平均水平高出40%左右,单位产值能耗大约是世界平均水平的2.3倍,能源利用效率要比世界平均水平低10多个百分点。[2]我国节约能源和提高效率的潜力还很大。
(三)环境子系统
环境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活动的载体,既是人类生存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的源泉,同时承受着人类活动产生的废弃物的各种作用。人类的经济活动,一方面源源不断地从自然环境中索取各种资源(阳光、温度、气候、地磁、空气、水、岩石、土壤、动植物、微生物等),将其转化为人们所需的各种有用物品为己所用;另一方面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或者受经济利益的驱使,人们将大量的未经净化处理的污染物排入环境,导致环境要素及其状态发生恶化,从而使自然生态系统的质量和稳定性遭到严重扰乱和破坏。然而,地球上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都是有限的,假如人们在经济活动中所产生的废弃物超过了环境的承载能力,使环境处于超负荷状况则可能降低自然系统的生产率,甚至使生态系统失去对经济发展的永续承载力。
30多年的粗放式发展,我国污染排放已经超过环境容量的承载能力,使得我国环境污染严重,河流污染、水质恶变、森林减少、沙漠扩大、草原退化、水土流失、物种灭绝等生态破坏问题也日趋严重。环境恶化目前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危害公众健康的一个重要因素,成为威胁中华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大问题。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08),2008年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043.9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352.7万吨,分别居世界第1位和第2位。我国废弃物排放水平大大高于发达国家,单位GDP废水排放量为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4.5倍,单位工业产值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是发达国家平均水平的9.3倍。根据国家环保总局《2014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2013年,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共74个城市按照新标准开展监测,74个城市中仅海口、舟山和拉萨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占4.1%;超标城市比例为95.9%。中国气象局基于能见度的观测结果表明:2013年全国平均雾霾日数为35.9天,比上年增加18.3天,为1961年以来最多。中东部地区雾霾天气多发,华北中南部至江南北部的大部分地区雾霾日数范围为50—100天,部分地区超过100天。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给中国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于2006年9月联合发布的《中国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研究报告》(2004),中国2004年全国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为5118亿元,占当年GDP的3.05%。具体来说,水污染造成的环境退化成本为2862.8亿元,占当年GDP的1.71%,其中,水污染对农村居民健康造成的损失为178.6亿元,水污染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为468.4亿元;大气污染造成的环境退化成本为2198亿元,占当年GDP的1.31%,其中,大气污染造成的城市居民健康损失为1527.4亿元,农业减产损失为537.8亿元,材料损失为132.8亿元;固体废物和污染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57.4亿元,占总成本的1.2%。对环境治理成本的核算表明,在现有技术水平下完全治理2004年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约需要一次性直接投资10800亿元(不包括已经发生的投资),占当年GDP的6.8%。世界银行根据目前发展趋势预计,2020年中国燃煤污染导致的疾病需付出经济代价达3900亿美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3%。中国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通过对经济、能源、环境各子系统要素的分析,可以将经济、能源、环境系统的特征概括为以下几点:
第一,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钱学森认为,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且这个有机整体又是它从属的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而复杂系统是特征为元素数目很多,且其间存在强烈的耦合作用。经济、能源、环境系统的复杂性一方面在于它的组成要素数量巨大,经济、能源、环境各子系统分别由为数众多的子要素构成,而且每一个子要素本身又包含很多微要素,数量众多、状态各异,这就极大地丰富了系统的要素基础;另一方面,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系统的复杂性主要表现为各子要素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和相互约束,而且微要素之间还存在非线性、突现性、不稳性、不确定性和不可预测性的复杂关系,而且这种关系随时间和环境的变化而变化,从而可以多层次、多方面、多角度反映了经济—能源—环境系统的复杂协调关系。
第二,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系统是一个开放有机系统。现代科学从系统与环境是否发生关联,是否有物质、能量等方面的交换,把系统分为孤立系统、封闭系统和开放系统。经济、能源、环境系统各子系统之间及与外部之间存在多种多样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流动和传递,因此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具体来说,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系统是通过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流动与传递把系统内各子系统连接成一个有机整体,其运动与发展过程就是该系统内物质、能量、信息不断交换的过程。
(1)物质循环。循环使物质可以被重复利用,它在一个系统中以某种具体物态消失,又在另一系统中以某种物态出现,通过在生产者和终端消费者之间;生产部门、分配部门和物流部门之间;各种生产性废物生产、收集、净化等环节之间,使之在经济、能源和环境子系统中不断流动和重复利用,从而形成十分复杂的物质循环关系。
(2)能量流动。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系统中的一切物质循环都伴随着能量的流动,这是物质循环的基础和前提条件。能量流动也包括自然能量的流动,它是通过自然资源之间相互转化而产生的,如有水能转化为热能、热能再转化为电能、电能再转化为水能等。此外,广义上的经济—能源—环境协调发展系统的能量流动还包括经济能量(如资金、技术等)流动和废物能量流动。
(3)信息传递。协调发展系统中物质和能源的循环流动往往伴随着信息在子系统之间的交换和传递。进一步又可以细分为自然信息传递和人工信息传递两类。所谓自然信息传递,是指由于协调发展系统各组成子要素和微要素之间,以及各子系统内部之间的相互作用、影响和制约而产生的信息传递的被动过程;而人工信息是指人们因自然信息传递不明确而对协调发展系统所做的信息收集、加工、处理和使用的主动过程。
第三,经济—能源—环境系统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
1.经济—能源—环境系统之间的协调
能源为人类生活和国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和前提条件。从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来看,人类社会的每次重大进步都以能源的改进和更替为前提,因此,经济增长依赖能源消费,能源为经济增长提供发展动力;反过来,经济增长又带动能源的快速发展和替代,随着技术的进步、人类使用能源从原始的天然木材到煤炭、石油、天然气、页岩气;从天然的水能到太阳能、风能和核能等,每次都是经济发展和技术进步所导致的能源类型的扩展和效率提高。
环境系统是经济发展的根本保证,经济系统在物质上和能量上都依赖于环境系统,环境系统不仅可以为人们提供日常生活、工作的场所,为经济发展提供物质条件,而且会从各个方面反作用于经济,即可以直接促进经济的发展。经济系统对环境系统也有反作用,当经济系统发展到一定程度,则经济系统可以促进环境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一方面,经济系统通过改变传统的经济增长方式,注重改善和保护环境系统的循环,使环境系统在稳定中演进,因此使经济发展与能源和环境相互协调发展,相互依存和进步。另一方面,当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引进科学技术和现代科学管理,有效地改善和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从而减轻经济生产活动对环境造成的压力,则环境可以持续地为经济发展提供支撑作用。也就是说,在同样生产规模的前提下,科技含量越高,管理越科学,则消耗的能源越少,环境的破坏程度就越低。换言之,经济发展与能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之间存在正反馈关系。
2.经济—能源—环境系统之间的矛盾
若是仅仅为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对能源资源进行过度开发和索取,伴随着能源的大量消费和粗放使用,大量的难以消纳的废弃物排放到自然环境系统中,这种排放一旦超过自然环境承载能力之时,则将不但造成能源的逐渐耗竭,而且还会导致环境系统的退化甚至崩溃,自然界将会以温室效应、酸雨、雾霾天气、水源干旱、水质恶化、农作物绝收、极端天气多种形式对人类进行报复,严重的环境污染将阻碍人们从事正常的经济生产活动,从而造成巨额的直接经济损失。
在现实社会中,能源、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的矛盾本质上是经济再生产与自然环境再生产之间的矛盾。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程,当经济处于外延扩大再生产阶段,能源消耗、环境污染与生产规模成正比。也就是说,随着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张,支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能源消耗就越多,从而产生的环境污染越严重;经济再生产的始端和终端这两个环节都将作用于环境,在始端,人类将从自然环境中获取经济发展所需的能源,但当其获取数量超过自然生成量时,就会导致能源枯竭;在终端,伴随着能源消耗过程中会产生废弃物大量排入环境之中,当其排放数量超过环境吸纳和自净化能力时,则会导致环境系统的退化、破坏甚至崩溃。因此,经济、能源和环境之间存在着负反馈关系。
综上所述,在由能源、经济、环境组成的动态开放系统中,能源是物质基础,经济是核心,而环境是经济和能源发展的承载者和空间支持者。具体而言,能源为经济社会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是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而能源又是造成环境污染的根源之一,经济发展则是解决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问题、促进能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物质保证。如果过度开发能源而忽视环境保护,则能源发展难以持久;如果过分强调环境污染和环境保护问题,则经济发展难以持续,能源的开发必将受到约束,从而无法为环境保护提供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三者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渗透、相互制约,构成了结构与功能统一而矛盾的、开放而和谐的3E动态复杂大系统。
能源、经济、环境系统的发展关系受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共同制约,并处在不断变化之中。事实表明,有效地解决能源、经济、环境三者之间的矛盾,必须依靠科学技术,努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经济生产过程中所使用的能源数量;努力将生产过程中排入环境的废弃物有效利用起来,从而转化为资源,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定不移地坚持由外延扩大再生产的生产方式转向内涵扩大再生产的生产方式,由“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粗放经营转向“低投入、低消耗、低污染、高产出”的集约经营。在规划经济发展规模和增长速度时,务必将能源开发空间和环境承载力考虑在内,妥善处理和遵循经济发展与能源利用、环境保护之间的内在规律,实现生产力合理布局与能源、环境资源优化配置的统一;在制定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时,务必优先发展消耗少、污染少、效益好的产品和产业,将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与提高能源效率和治理环境污染有效结合起来,实现经济效率与能源效率、环境效率的内在和谐统一。
三 税收在经济—能源—环境系统中的作用
税收是国家进行宏观经济调控和管理的重要手段,国家通过在资源配置、社会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环节进行加成征收或减免赋税等方式来影响企业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从而改变社会财富分配状况,进而达到调控宏观经济运行,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高效、协调、绿色、健康发展的目的。在本书分析中,之所以把税收纳入经济—能源—环境系统分析框架中,主要是根据以下经济理论:
(一)环境外部性与市场失灵
外部性理论是环境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该理论最早由马歇尔1890年在《经济学原理》中提出。所谓外部性,是指在一个生产单位的生产行为(或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影响了其他生产单位(或消费者)的生产过程(或生活标准),却没有为之承担应有的成本费用或没有获得应有的报酬。外部性包括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其中在环境经济学分析中,环境污染可以视为典型的负外部性:由于某一厂商的环境污染导致另一厂商为了维持原有生产数量规模和产品质量必须增加的相应成本支出,如引入治污设施、增加净化工序等,从而导致该生产厂商的外部边际成本增加,而制造污染的厂商并没有承担相应的成本。负外部性会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甚至会导致优汰劣胜的逆向演化过程。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在于市场机制失灵,即市场不能发挥理想市场状态下的资源有效配置作用。环境经济学对环境问题的分析一般即以市场失灵为切入点,从而来探讨政府如何运用行政税收等手段来调节市场运行机制,干扰和解决市场负外部性问题。市场负外部性是指某一主体在生产和消费活动的过程中,对其他主体造成的损害。负外部性实质上是生产和消费过程中的成本外部化,但生产或消费单位为追求更多利润或利差,会放任外部负效应的产生与蔓延。其经济原理如图1-5所示。
图1-5 环境外部性和市场失灵
企业在生产规划和决策时,从自身利益出发,仅仅考虑私人边际成本PMC和企业利润最大化,那么就会选择最优产量水平QP;但从整个社会利益的角度看,企业还应考虑包括污染在内的社会边际成本SMC,在这种条件下,企业应该选择的最优产量水平为QS,这才能使得资源达到有效配置状态,实现效率帕累托最优。因此,从图1-5可以看出,若由于市场失灵导致企业的生产行为所造成的环境成本没能在供需曲线中反映出来,也就无法将环境成本内部化于商品和劳务价格中,从而导致发生环境外部不经济性。
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无法有效率地分配商品和劳务的情况,通常被用于描述市场力量无法满足公共利益的状况。造成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成本或价格信息传递不准确,进而影响个体经济市场决策机制。当市场失灵时,为了实现资源配置效率的最大化,就必须借助于政府的干预和调节,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政策、补贴政策、转移支付政策,甚至法律手段等来纠正这种市场失灵行为。
(二)政府干预下的环境管理经济手段:“庇古税”原理
环境污染这种负的外部性存在,造成了环境资源配置上的低效率与不公平,为了解决这种不公平,使环境污染者承担应有的污染外部成本,这促使人们去设计一种制度规则来校正这种外部性,使外部性内部化。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阿瑟•庇古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首先提出根据污染造成的损失对污染者征税或收费的想法。他建议,应根据污染所造成的危害对排污者征收一种税收,该税收等于该企业生产每一单位产品所造成的外部损害,即税收恰好等于边际外部成本。也就是说,污染者必须对每单位的污染活动支付税收,税额等于负的外部性活动对其他经济行为者造成的边际外部成本,即边际社会成本与边际私人成本的差额,这就是“庇古税”。“庇古税”的作用机制如图1-6所示。
图1-6 “庇古税”原理示意
图中,MNPA为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MEC为边际外部(损害)成本,这两条线相交于E点,与E点相对应的污染物排放量Q就是有效率的污染水平。厂商为了追求私人收益最大化,就会选择将生产规模扩大到MNPA线与横轴的交点,因为只要边际收益曲线在零点上方,企业的总收益就会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大而增加,此时,污染物的排放量为Q',大大超过有效率污染水平条件下的Q排放量。因此,这种情况下,引入政府税收,政府向造成环境污染的厂商征收一定的排污费,把环境负外部性成本加到企业的边际私人纯收益曲线上,从而迫使企业减少污染物的排放。假定政府根据厂商的污染物排放量,对每一单位排放量征收特定数额(如图1-6中征收T1的排污费),厂商将根据其利润最大化追求,把生产规模和污染物的排放量控制在有效率的污染水平上,那么MNPA线就将向左平行移动到MNPA'线的位置,与横轴相交于Q点,此时T1是最优排污费率,它使实际的污染物排放量达到理论上有效率的污染水平Q。因此,最优“庇古税”可以定义为:使排污量等于最优污染水平时的排污收费(税),此时的边际外部(损害)成本等于边际私人纯收益。“庇古税”的作用机理在于:静态效率方面,只要有污染就会被征税,企业出于少交税的目的也要控制污染;动态方面,若税率不变,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可以减少污染物排放水平,从而减少对未来税收的支付。
西方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实践证明,“庇古税”是治理环境污染的有效手段和途径,税收可以有效控制环境污染,从而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OECD成员国在环境政策中应用经济手段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其中,丹麦堪称“楷模”,推行生态税收制度不仅有效地保护了丹麦的环境,而且为符合环保要求的企业发展积累了资金,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使丹麦在欧盟国家中成为经济增长率最高的国家。
然而,在现实中,尤其是在发展中国家,“庇古税”的可操作性较差。其主要原因在于:环境污染信息具有稀缺与不对称的属性,难以真实获得,比如污染者往往隐瞒其生产技术状况、污染物危害信息、污染物真实排放量和排放渠道等信息,因此很难准确地衡量环境的污染边际成本,进而难以确定环境污染税税率。另外,我国是发展中国家,若环境污染税过高,则会阻碍当地经济发展速度,进而引起失业人数上升、居民收入下降、政府管理成本增加等一系列问题。
(三)税收在宏观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在现代社会,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赖以生存的经济基础,税收也是政府实施调节的基本手段,它对国民经济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各个方面都会发挥作用,实现对资源配置、经济利益、收入分配,以及社会总供需平衡等多方面的调节作用。此外,税收的调节作用不仅体现在经济调节职能上,而且发挥其他的多种职能作用,如税收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生态环境改善、提高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提高国民教育水平、促进人力资源开发等职能作用。对于我国现有的税收制度,从经济—能源—环境系统的角度来看,我国的能源税收制度和环境税收制度存在问题如下:
1.我国能源税收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政府是我国能源税收政策的制定主体,从上述介绍中我们不难看出,政府通过税种、税率、税收优惠等政策手段发挥税收政策在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但是,面对日趋严峻的能源供应形势与环境状况,面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来说,上述税收政策措施所发挥的作用还远远不够。
(1)能源税收政策比较分散,缺少独立的能源税种。
首先,能源领域涵盖范围广,体系庞大。在我国现行的税收政策中,虽然已经体现对能源问题的关注,但相对于复杂的能源系统来说只是冰山的一角,能源有关的政策数量较少,还存在很多空白需要补充,并且穿插于不同的税种之间缺乏系统的索引和归纳。正是由于这样,不同的规定往往各自为政,很难去顾及各项政策之间是否协调、是否统一、是否存在矛盾,税收的调控作用在无形中被削弱,可能影响达到预期的效果。尤其是一些与能源可持续发展不符的规定还没有调整。比如,在增值税政策中,将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居民用煤炭制品一视同仁对待不加区分,统一按照13%的低税率计征。实际上,石油液化气和天然气属于清洁能源,而煤炭制品燃烧过程中的污染远大于前者,这样“一刀切”的做法忽略了高污染、高税负的征税原则。
其次,我国的税制结构中,没有任何一个税种的设立直指高耗能、高污染的行为和产品。如果设立一个专门的能源税,那么其税收收入可以形成专项基金,用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领域,用在新技术研发、新产品推广等专项。对能源税的严格征管,也形成对能源消耗行为、损害环境行为的监督,凡是有符合缴纳能源税的事件发生,都必须按规定付出经济上的代价。税收对能源可持续发展的调控措施更加完善,力度更加到位。
总之,分散的政策和独立能源税种的缺失使能源税收政策的作用发挥十分有限。一个以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税种、税率、税基、税收优惠等主要税收政策手段相互配合、相互联系和制约的相对独立的能源税收政策体系在我国尚未形成。
(2)与能源相关的主要税种税收规模有限。政府是能源发展的掌舵人,把握着前进的方向,政府对能源领域的投资不可取代。那么我们不禁要问,投资所需资金从何而来。
一种衡量的办法是对国家的征税收入专款专用化,考虑将来自能源的收入单独归总,作为能源可持续发展的专用基金,为能源基础建设所用,为保障能源可持续发展能力所用。在当前的税制中,消费税和资源税的课税对象都直接包含着能源的内容,其他税种有多少是和能源相关的收入,很难找到数据说明。在此,我们把资源税和消费税两项税收收入合并起来,进行粗略测算,
表1-1收集了2003—2013年消费税和资源税收入情况的数据。虽然过去十年里两种税的收入都呈递增趋势,但其占税收总收入的比例始终不高。以2013年为例,消费税收入总额为9095.31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是7.58%;资源税的税收数量更少,只有1005.52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0.84%,二者之和只占8.42%。如果剔除掉其中非能源相关的税收收入,比重将会更低。经济发展需要能源提供的动力是巨大的,社会前进消耗能源的数量也是惊人的,可是能源税收组织收入的规模却与能源发挥的作用不对等。一方面,能源使用者为污染环境等负外部效应承担的成本过低、代价不大,其改变行为方式的动力不强,因此税收惩戒、约束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能源专项基金的积累也受到收入规模的限制。
表1-1 消费税、资源税收入及其占总税收收入的比重
资料来源:2003—2014年《中国税务年鉴》。
(3)对节能、环保的要求体现不够。
首先,从三个方面来看税收政策与节能要求不符的表现。税收政策对能源消费节约化的特殊调节,更多的是依靠消费税的力量。以油品零售价格举例,油品的零售价通常包括不含税的基本价和税收两部分,基本价部分重在发挥市场“看不见手”的作用,税额则体现政府“看得见的手”的调控职能。但我国应税汽油、柴油的税率标准始终较低,使其价格大大低于国际市场的水平。根据2008年11月的资料统计来看,我国汽油含税零售价格为5.92元,在43个国家中排在第29位,比样本国家加权平均价格7.83元低1.91元,处于中下等水平;柴油含税零售价格为5.99元,在29个国家中排在第24位,比样本国家油价的加权平均价格8.43元低2.44元,同样处于中下等水平。[3]这种税价较低的模式,如何能体现税收对能源消费的调控力度,如何能提高能源使用的效率。
我国20世纪90年代开征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中,对节能投资有明确的规定。因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经济规模的要求,是国家急需发展的项目。所以,节能项目投资在差别税率的分档中适用最低档,即享受“零税率”的优惠扶持政策。但是,自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停征之后,这种特殊的鼓励作用也就不复存在,税收政策对节能投资的调控方式显得比较单调。
此外,在国家大力倡导节能减排的形势下,节能的理念被大力宣传,节能的领域也从直接向间接拓展。例如,对一家钢厂来说,直接节能在于降低生产过程中的煤炭消耗和电力消耗。而广义节能涉及的范围要广得多,比如还要连带考虑购买原材料运输过程的能源消耗,要考虑需要耗费能源才能制造的生产设备。由此可见,提高材料利用率,延长设备使用寿命,合理规划和管理生产都属于广义节能的内容。所以,如果重新审视当前的税收政策,其中还有很多地方滞后于节能理念的发展。比如,税收政策体现的节能视角较窄,缺少从整个系统角度着眼,覆盖建筑、材料、装备、技术等广义的节能税收优惠措施;再如,税收优惠形式的选择还比较单调,除了税收豁免,只有同投资抵免、加速折旧等多种方法相结合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优惠的目标。
其次,我国税收政策存在与环保目标不统一的地方,突出地表现在税种中税率或单位税额高低水平的设计与课税对象的环保程度、污染程度、能耗程度相脱节,污染还是清洁,严重或是轻微,在纳税人税负上却体现不出差别。例如,若要体现对环保程度的区别,应根据煤炭含硫量不同而设置不同的税率,但在目前的消费税政策上仍没有具体区分。
2.我国环境税收政策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环境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从排污费制度和环境税收政策两方面来概括。
(1)排污费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①主要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仍然偏低,不能弥补污染治理成本,使许多企业宁愿缴纳排污费,也不愿意进行污染治理,不利于调动企业治污积极性。②我国现在实行的是单一的浓度超标收费,即依据同一排污口所排放污染物中计费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费,并只对超过浓度标准部分征收,排放达标的单位不需承担排污责任,可无偿使用环境纳污能力资源。③缺乏强制性,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影响了污染治理资金的筹集和环保设施的建设。相比税收,排污收费不具备完全的强制性,协商收费是普遍现象,加之收费过程中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容易出现地方政府为扩大招商引资或出于其他动机而忽视环境保护、降低环境收费项目、征收标准甚至随意减免的现象,经常出现“议价收费”、“感情收费”等不正常的现象,大大降低了排污费应该发挥的调节作用。另外,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除政府干预、执法不严等原因外,还与目前监测手段落后、底数不清,不能准确核定排放量有关。④收费工作影响环境执法。环保部门没有专门的征收队伍,执法和排污费的征收属于同一部门,大量收费工作影响正常的环境监督与执法。⑤排污收入使用不规范,经常被挪用,而不是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开支,违背了排污收费资源的使用原则。尤其是有一些基层环保部门,征收的排污费严重不足,很大部分用于人员经费和办公费支出。
(2)环境税收政策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第一,税制结构不够合理,流转税占比过大。从表1-2可以看出,2008—2013年,流转税在我国税收总量中占比超过60%。流转税具有累退性,税负容易转嫁。如果流转税税负过重,征收比重过高,不但将扭曲生产者、消费者有效率的行为选择,造成税收超额负担,降低市场机制效率和资源配置效益,还导致地方政府片面追求高增长,忽视资源效率的现象。各地政府为获取税收利益,鼓励大上快上多上项目,造成资源的加大消耗,环境污染严重。因此,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出发,单纯以财政收入为目的的流转税,其规模在税收结构中不应占据很大的比重。
第二,与环境相关的税种数量较少,范围狭窄。现行税收体制虽有一些与环保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条款,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无论是数量或是力度方面均差距较大,环保作用较弱。例如,资源税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征税范围狭窄(水资源、森林资源、动植物资源等均未包括)等,因此,这些税收对我国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这与我国自然资源退化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表1-2 2008—2013年我国流转税及其在财政收入总额的比重
资料来源:2009—2014年《中国统计年鉴》。
第三,资金使用效率较低。国家环保局的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投资中有2/3以上没有发挥效益,污水处理能力年增长率也非常低。这意味着我国环保投资效益低下,有限的环保投资并没有产生直接的效益。导致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我国环保技术开发的资金投入有限,国内的环保设备技术含量低、品种单调,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远远落后于世界发达国家的水平。二是环保资金使用过于分散。我国污染治理投资的大部分都用于各点、源的污染治理方面,用于区域性综合防治的投资很少。
第四,现行地方政府考核机制严重影响环境政策的实施效果。到目前为止,我国的政府职能还没有得到根本转变,GDP增长在各级党政干部的政绩考核中的极端重要性,使追求短期利益的短期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方官员热衷于搞招商引资、重点工程,环境和生态保护常常为经济建设“让路”。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掀起“环保风暴”,暂停30个建设项目,其中,有些项目是因为中央有关部门在审批过程中违反了环境法律的规定;2007年1月,国家环保总局首次采用“行业限批”手段,被“限批”的大唐国际、华能、华电、国电4大电力集团的建设项目背后,不乏中央政府有关部门违反环境法律的情况;国家环保总局2007年对淮河、海河、黄河、长江及重点湖泊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11个省区的126个工业园区,有110个存在违规审批、越权审批、降低环评等级等环境违法问题,占抽查总数的87.3%。另外,由于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公众参与程度有限,我国地方官员们主要依照既定的发展方针来制定自己的发展规划,在规划管理中握有极大的自由裁量权力。这样,现行的政绩考核机制和缺乏广泛有效的社会监督严重弱化了国家环境政策及其实施效果。
第五,有关环保的法律法规建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我国自1989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先后制定了许多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标准,签署和加入多项国际环境条约,还制定了近千个地方性环保法规,可以说在环境保护方面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环境方面的立法有些滞后,一些颁布较早的法律法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以环境法为例,在生态环境方面的保护性规范要么存在大量空白,要么还不如自然资源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些规定与相关的单行法在很多内容上出现了矛盾;在对政府监督和约束方面监督不力,我国《环保法》共47条,其中监督和约束政府行为的专门条款只有两条,即第六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和第四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显然太过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此外,现行环保法律法规中的部分违法处罚规定力度不够。例如,按照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及其《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的规定,不管超排、偷排量有多少,企业受到的经济罚款不能超过10万元。因此,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硝基苯精馏塔爆炸引发的水污染,国家蒙受了上亿元损失,可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仅被罚款100万元。[4]
(四)经济是税收的源泉,经济决定税收的产生和发展
由于税收征收的对象是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剩余产品或剩余价值,经济是税收的源泉,没有经济和生产就没有税收。(1)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税负规模,税收规模随经济规模扩大而扩大,随着经济规模的萎缩而减少。(2)经济结构决定税源结构。一是产业结构决定税源结构。发达国家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大体比重为10%、20%、70%;中国2014年三次产业的比重为9.16%、42.64%、48.19%。从上述比重来看,发达国家的主体税源已经转向第三产业,中国的主体税源仍在第二产业。二是所有制结构决定税源结构。1978年以前,我国公有制经济占绝对主导地位,而非公有制经济占GDP的比重不到2%,税收的98%来自公有制经济企业,但到2013年,非公有制经济占经济总量的比重已达46.36%,虽然非公有制经济比重稍稍逊色于公有制经济比重,但其对就业的吸纳能力远远高于公有制经济。三是地区经济结构决定税源结构。我国东南沿海地区经济发达,2013年,来自该地区(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和海南)的税收占全国税收的34.37%,超过1/3。(3)经济科技含量决定税收增长。科学技术是经济和税收增长的推动力。一般来说,高新技术产业的附加值远大于传统产业,附加值越大带来的税收往往就越多。事实表明:经济和税收高速增长的地区和国家,都有众多的高新技术产业在支撑;而经济和税收增长缓慢的地区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相对匮乏,传统产业占比过大。
四 协调发展理论
根据现代管理学理论,协调是通过某种方法来组织和调控所研究的系统,寻求解决矛盾或冲突的方法,使系统从无序转向有序,最终达到协同或和谐的状态。系统论认为,协调除了具有作为调节手段或管理控制的含义外,更深层的含义在于表明协调是系统之间或系统组成要素之间在发展演化过程中彼此融合关系的一种状态。发展是指系统或其组成要素自身从一种状态到另一种状态的演变过程,但值得注意的是,发展是系统自身的深化过程,其中可能是以破坏甚至毁灭其他系统或元素为其发展条件,因此可能出现“逆发展”或“负发展”或“零发展”。协调发展是协调和发展的交集,是系统或系统内要素之间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和谐一致的基础上由简单到复杂、由无序到有序、从低级到高级的渐进演化过程。
(一)协调发展理论的提出
协调发展理论有其深厚的理论渊源。早期的协调发展思想主要是以哲学形式出现。我国古代“天人合一”、“中庸之道,兼容并包”的哲学思想,以及西方“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哲学逻辑,虽没有明确的协调发展的概念,但这都在一定程度上蕴含了协调发展的基本内涵。1758年,魁奈在《经济表》中提出了“以商品生产商品”的均衡模型,表达了“均衡”就是“协调”的思想,为协调与协调发展的经济理论做出了开拓性的探索。与此同时,亚当•斯密(1760)系统地阐述了“协调发展”则意味着劳动者在专业分工基础上的自由选择、自愿交换、自愿合作,“看不见的手”是协调发展的最好工具,“自由放任”是协调发展的最佳政策。马歇尔(1782)应用边际理论原理提出了协调发展就是均衡发展,即边际投入与边际收益相等,效用推动着需求的发展,而成本推动着供给发展,当供给和需求达到一致时,意味着资源达到了最优配置的协调发展状态。
19世纪,马克思的理论也暗含着谋求协调与协调发展的基本内涵。基于唯物辩证法,马克思认为,发展是事物内部矛盾不断产生、发展和解决的对立统一过程;是一种运动状态,但又不是一般的运动状态,而是特指事物向前、向上,由低级向高级,不断推陈出新,不断进步的运动状态;任何发展都是系统的发展,系统构成要素在发展中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相互作用,构成了系统的整体发展;发展必须是兼顾的、对称的、照顾他方的发展,否则就是畸形的,甚至是倒退和停顿(王伟光,2004)。
在近代,协调理念和协调发展理论进一步发展,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其核心是人口、社会、经济、科技、环境和资源相互协调发展(伊恩•莫发特,2001),其具体含义,一方面,在于把协调作为发展的核心,协调既是发展的手段,又是发展的目标,还是评价发展的标准和尺度,协调和发展是统一的;另一方面,协调的理念从基于满足当代人的物质欲望层次上的协调,上升为基于代内公平和代际公平,即以人为本层次上的协调,协调从物质的、静态的协调,发展为均衡的、动态的协调。另外,还从经济内部的自身协调,扩展到经济、人口、社会、科技、资源和环境大系统之间的协调,从封闭型协调发展成开放型协调。
(二)协调发展的内涵
协调发展是一种强调整体性、内在性和长远性的发展聚合,它不是单个系统或要素的“增长”或“扩大”,而是多系统或多要素在协调约束下的综合全面、科学有序的发展。其内涵包括:(1)协调发展是一种科学的社会发展观。从人类进化历史上看,社会发展总体沿着从低级向高级、由野蛮向文明、从贫穷向富饶的方向演化进展,其中包含着经济、社会、科技、政治、文化、资源和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发展。如今的社会发展观也从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传统发展观转变到强调以人为本、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协调发展观。(2)协调发展是一个以人口、经济、社会、文化、科技、资源和环境为子系统,内部结构关系极其复杂的巨系统,是一个从量变到质变的历史动态进化过程。(3)协调发展要求人类在积极探索、认识、理解和尊重自然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发挥主动性和创造力,积极为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综合目标而努力,使得以人口、社会、经济、科技、文化、资源与环境各子系统之间、子系统内部各要素之间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相互促进和相互制约,从而推动经济社会的整体协调发展和进步。
(三)经济—能源—环境—税收系统协调发展内涵
能源是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经济是维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前提,环境是经济和能源发展的承载者及空间支持者,税收则是政府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能源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问题、促进能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同时税收也受经济的反作用。可见,经济、能源、环境和税收这四者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复杂非线性相互作用,关系矛盾而统一的系统有机体。经济—能源—环境—税收系统协调发展的内涵可理解为:以实现人和自然和谐的全面发展为该系统发展的总目标,在遵循客观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基础上,通过能源、经济、环境和税收各子系统之间或系统内部各组成要素之间在和谐一致、良性循环、长远持续发展的基础上,从简单走向复杂、由低级走向高级、由无序走向有序的不断朝着理想状态发展的动态演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