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性咨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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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关于同性恋的误解与真相

一 同性恋的成因是什么?同性恋到底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以往关于同性恋的研究当中,有大量的材料证实,同性恋是先天的,但是也有同样多的材料证实,同性恋是后天的。

先天论者提出同性恋者基因变异、染色体异常或者脑垂体与异性恋者不一样等论点;而后天论者提出诸如幼年被父母当异性抚养、少年时被同性性侵,甚至失恋创伤等观点。这本质上都是将同性恋视为一种疾病,或是一种“错误教养”及“创伤经历”的结果。

到底同性恋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这可以被视为一个哥德巴赫猜想,也就是一个难以解开的题。如今,人们已经很少讨论同性恋到底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了,学术界反而经常要问这样一个问题:为什么我们不讨论异性恋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

当我们讨论同性恋性倾向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时候,实际上我们潜意识里仍然把它当作一种疾病。正如我们去医院看高血压的时候,医生会问我们:你的家庭里面有没有人有高血压家族史,以此来判断我们的高血压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同样,糖尿病、近视眼等很多疾病都是一样。今天我们还在讨论同性恋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不一样是把它当作一种疾病吗?

同志运动界中,也有一些人反对“后天论”,认为坚持“先天论”可以使自己有“正统性”:我生来如此,所以我自己没有过错,你也不可以改变我。但是,即使我们是后天选择了做同性恋者,就有过错吗?别人就有权利来试图“改变”我们吗?性倾向是基本人权的一部分,不容侵犯。

笔者倒常想:其实异性恋倒更像是后天形成的。一个人出生在这样的异性恋文化下,不被建构成异性恋者才怪呢。

当我们不再讨论同性恋是先天还是后天之时,我们已经距离把同性恋当作普通的一种性倾向走近了一步。

二 同性恋能“治愈”或“改变”吗?

“治愈”一词本身便说明我们对同性恋者还是有歧视和偏见的态度。因为是疾病,是不好的、有害的、危险的,所以才会想到去“治疗”它。

同性恋到底能不能变成异性恋?有大量的研究显示,同性恋者可以改变他们的性倾向;同样也有大量的研究显示,同性恋者无法改变他们的性倾向。我们又回到了同性恋是先天的还是后天的逻辑上。如果说同性恋是先天还是后天这是一个哥德巴赫猜想,那么同性恋者是否能够改变就是一个斯芬克斯之谜。

如果我们不把同性恋当病去“治疗”,只是当作一种性倾向,它是否会“改变”呢?按照酷儿理论,人的性倾向是一个流动的过程,而不是僵死的状态。酷儿理论向性倾向与性别的二元划分进行挑战。按照这个理论,同性恋可能“流动”为异性恋,当然异性恋也可以“改变”为同性恋。

一些同性恋者反对酷儿理论,认为这可能会给那些试图“治疗”同性恋的人提供借口。但是,问题又来了:即使我能够改变,你有什么权力要求我改变呢?

如果是个人情感与性爱的自由选择,怎么变都应该是被接纳的;而如果是出于“矫正”目的,强行要求别人“改变”,则是对基本人权的侵犯。

所以当我们讨论同性恋能否改变的时候,我们不妨问一下,我们为什么要改变?是因为他们真的有病吗?还是因为你作为一个异性恋者看不惯别人是同性恋,你觉得很恶心?如果是后者,那只是你自己的价值观在起作用,小心不要让你的价值观伤害到别人。

三 同性恋普遍存在吗?

从古至今,同性恋从来都不缺少。同性恋和异性恋一样,是在人类历史上普遍存在的,另外,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在动物界中也是普遍存在的。

通过对人类的近亲黑猩猩和大猩猩的观察表明,它们之间同性性行为的发生率几乎是百分之百。我们在人类祖先留下的洞穴崖画中,也能够看到同性性行为的崖画。

有调查显示,同性恋者占人类总人口的3%—6%。其实,无论比例有多少,他们的平等权益都一样重要。少数人的权益更容易被忽视,所以我们要更重视少数人的权益。

如果以酷儿理论的观点,那么每个人都可能是“潜在”的同性恋者。

四 同性恋分“夫妻”吗?

经常听到一种说法:同性恋者无论男同性恋者,还是女同性恋者,一对情侣当中,一定是有一个人扮演男的,有一个人扮演女的。用所谓专业的术语来说,一定是有一个女同性恋的T,和一个女同性恋的P,一个男同性恋的1号和一个男同性恋的0号。

真的是这样吗?在很多时候是这样的,但这不是绝对的。曾经有一个同性恋女孩,就对笔者说过这样的话:“我是遇T则P,遇P则T。”一些男同性恋者也说,他们其实可以既当0又当1。

当我们假想同性恋一定有一个人扮演男人,一个扮演女人的时候,仍然是用异性恋主流社会的思维方式和二元划分的思维模式来认识他们,我们忽视了人类性行为选择和人类性倾向的多元性。

相关的一个误区是,“男同都是娘娘腔,女同都是男人婆”。这也是种刻板印象,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其实,阳刚的男同性恋者和阴柔的女同性恋者并不少见,就像异性恋男性也可能有很脆弱的一面,异性恋女性也可能有坚强的一面。

五 同性恋重性轻情,关系更难稳定吗?

一个关于同性恋的常见谎言是,同性恋者更重视性而非感情,关系非常不稳定,这在男同性恋身上表现得更突出。

能观察到的现象貌似是这样的。但是,这可能是被夸大了的“事实”。当一个群体被社会污名化的时候,能够呈现在公众视野中的信息,注定都是公众价值观的“负面”。

笔者接触过的同性恋者,他们实际上都渴望着一份稳定的长久的感情。但是,同性恋者的感情在歧视排斥同性恋的社会当中,有出路吗?

如果异性恋者被社会视为“变态”,他们不得不偷偷地恋爱,生怕被别人知道;他们不被许可结婚,他们的爱情不能有“结果”;他们的同居关系得不到法律保障……那么异性恋间的关系会“稳定”吗?

还有一个关于同性恋的常见谎言是,他们更容易犯罪。20世纪90年代初期,笔者进行同性恋调查之始,能看到的所有关于同性恋的文字,全称他们是病,甚至是严重的犯罪。在那个时候,媒体偶然能看到关于同性恋的报道,也确实都是他们在犯罪的报道,比如,一对恋人其中有一个提出分手,另一个无法忍受失恋就把他杀了。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异性恋者因为失恋而行凶杀人的情况同样存在,媒体会全都给予报道吗?为什么同性恋就会被报道出来?我们同样也不要忘记,同性恋当中也有根深蒂固的感情和浪漫的爱情故事,友好分手的人可能更多,为什么我们能够看到的报道却非常少?

原因如前,当某个现象和人群被整个社会污名化的时候,能够呈现在公众视野中的关于这一现象和人群的信息注定都是负面的。

性工作者是这样的,SM是这样的,在婚前性行为受贬损和文化偏见打击的时候,所有关于婚前性行为的故事都是怀孕、流产、堕胎、男人不要女人了等。同样,关于同性恋的故事也都是污名化的,只有当一个社会不再对这一人群、这一现象那么贬斥的时候,大家才能够接触到非污名化的信息。

六 同性恋者更容易得艾滋病吗?

恰恰相反,女同性恋者间的性行为,是最安全的性行为。男同性恋者间的性行为,传播艾滋病病毒的风险虽然比较大,但正确、全程使用可靠的安全套,就可将风险降到最低。所以,准确的说法是:非安全的性行为是艾滋病传播的祸首,与性倾向无关。所以,不要把同性恋和艾滋病划等号。

20世纪80年代,艾滋病最早被发现的时候,最初的几个感染者恰好是男同性恋者。反同性恋势力借此大做文章,称艾滋病为“同性恋癌症”,是“上帝对同性恋的惩罚”,这是同性恋恐惧下的荒唐。

七 同性恋和异性恋有哪些不同?

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唯一的差别,就是他们情感和性欲的指向是同性。除此之外,他们没有任何差别。他们有高的,有矮的;有胖的,有瘦的;有好人,有坏人;有内向的,有外向的;有性格暴烈的,也有温情脉脉的;有重性的,也有重情的;有富豪,也有贫民……有近视眼,也有高血压,有爱喝酒的,也有爱抽烟的。

我们偶尔会听到这样的信息,比如同性恋者的智慧比普通人更高,这貌似是表扬同性恋者的,这样的话在笔者于20世纪90年代做同性恋调查的时候会经常听到,现在已经听到很少了。同性恋者就是普遍人,他们有智慧高的,也有智慧低的,他们是各种各样的人,社会生活中有什么样的人,就有什么样的同性恋者,只不过在一个人群被高度污名化的时候,这个人群为了证明自己,为了彰显自己积极正面的一面,他们会强调说我的智慧更高,我更善良之类,但是这其实也是不准确的。

八 同性恋越来越多了吗?

近来常听到的一种说法是,随着社会对同性恋的接纳,同性恋者越来越多了。这其实是错误的认识。

国际学术界关于同性恋有这样的共识:在全世界所有文化中,都有同性恋的存在;无论一个社会如何对待同性恋者,他只是在一小部分人中发生。但是,如果社会对同性恋更加接纳,而不是歧视,便会有更多原本没有察觉自己是同性恋的人认识到自己的性倾向,会有更多一直“在柜中”的同性恋者“出柜”,也就是说,同性恋的“可见度”提高了,会给一些不明就里的人“同性恋越来越多”的印象。

要警惕担心“同性恋越来越多”背后的思想,这很可能仍然是一种同性恋恐惧。比如担心同性恋者多了,人类繁衍后代成为问题。这实在是杞人忧天。异性恋也有许多不要孩子的。

还有人说:同性恋这么多,对青少年影响不好。我们要反问:为什么异性恋多,对青少年影响就好?说这话的人,仍然认为同性恋是“坏事”,最好不要让青少年知道。

所以,如果真正将同性恋与异性恋视为平等的存在,即使同性恋真的“越来越多”,也不必大惊小怪的。

九 世界各国对待同性恋的态度如何?

世界各国对待同性恋的态度不一,这主要表现为五种:

(1)同性婚姻合法化。这包括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加拿大、南非、挪威、瑞典、葡萄牙、冰岛、阿根廷、墨西哥墨西哥城、乌拉圭、新西兰、法国,以及美国马萨诸塞州、新罕布什尔州、纽约州等。

(2)承认同性伴侣之间的民事结合。这主要包括丹麦、法国、德国、芬兰、卢森堡、英国、安道尔、捷克、斯洛文尼亚、瑞士、匈牙利、奥地利、爱尔兰、新西兰、乌拉圭、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巴西,以及美国、澳大利亚和墨西哥的部分地区。

(3)承认其公民在海外或国内其他行政区合法登记的同性婚姻关系,但在本国本地区不进行登记。日本、以色列、墨西哥(要求全国其他地区须承认在首都合法登记的同性婚姻关系)、阿鲁巴(仅承认荷兰境内的同性婚姻关系和同性伴侣之间的民事结合)、美国的加州和马里兰州。

(4)同性恋并不触犯法律,但是同性伴侣的任何关系都不被法律承认。这部分国家和地区占了大部分,其中也包括中国。

(5)同性恋违法。据统计,法律认为同性恋违法的国家普遍分布于非洲、西亚及南亚等地区。其中判处有期徒刑的包括孟加拉国、不丹、马尔代夫、新加坡、乌干达、法属圭亚那,而更严重的死刑包括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毛里塔尼亚、尼日利亚、苏丹、沙特阿拉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以及也门。

十 恐同、恐跨严重吗?

在中国,对于非异性恋者、非顺性别者的漠视、敌视、攻击和各种不公平对待普遍存在。当前,同性恋题材的电影、电视剧不可以公开放映,同性恋书籍被限制出版;媒体对同性恋者和跨性别者的报道仍然存在污名化、片面化和丑态化;有许多父母不接受孩子的同性恋或跨性别身份,强迫他们结婚生子,阻止他们性别选择的行为;许多单位因发现员工是同性恋者而对其边缘化或以各种理由开除;在互联网上和生活中,许多异性恋者对于同性恋、双性恋、跨性别者普遍存在言语攻击、侮辱,甚至施之以暴力;仍然有许多心理咨询师和精神病医生要“治疗”同性恋者和跨性别者……以上种种,皆因社会性别的教育缺失,整个社会,乃至每个个体对非异性恋、非顺性别者群体的曲解、污名和恐惧,这些现象都是“以多欺少”的社会歧视。

十一 为什么要反对恐同、恐跨?

每个人都拥有基本的人权,人权与生俱来,不可剥夺,不能转让。人权要求我们被平等地对待。尊重人权,尊重差异,这个社会才能更和谐。在现实生活中,每个人或多或少都会遭遇歧视,所以,每个人都应换位思考,被歧视的滋味并不好受。一个健康有爱的文明人应该学会接纳他人的不同,愿意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生活,共同反对和声讨社会的不公与歧视。

有人说:同性恋、跨性别者是少数,怎么可以要求那么多权利?他们不是“要求”过多的权利,而是“取回”跟异性恋平等的应有的公民权。一个开明进步的社会,应该尊重少数人群的权益,而不是因为其少数,而对之漠视、歧视甚至迫害。

十二 “异性恋主义”是什么意思?对同性恋有什么样的影响?

异性恋主义(heterosexism)、同性恋恐惧(homophobia)都可以被用来描述对同性恋行为,以及对男女同性恋者的敌意和偏见。现在学术界更多用同性恋恐惧一词描述内化的同性恋恐惧,用以描绘个体对于自己同性恋性倾向的羞耻感、敌意和憎恶。而对于社会文化对同性恋的敌意和偏见,更多使用“异性恋主义”一词。

异性恋主义被视为一种世界观和价值系统,它赞赏异性恋,假设异性恋是爱和性的唯一适当表现方式,并且贬低所有非异性恋的价值。它就像种族主义(某种种族优越于其他种族)一样无处不在。异性恋主义又分为“文化的异性恋主义”和“心理的异性恋主义”。

前者借由“视而不见”(invisibility)和“攻击”(attack)间接或直接地贬抑、压迫非异性恋者的生存,并且否定其人权和价值。举例来说,学校教材里对非异性恋关系的刻意忽略、在工作场所的反同志歧视、同志在法律上被剥夺权利(例如伴侣关系不被认可)并缺乏保障、军队的“不问、不说”政策等,都使得同性恋不仅不被看见,更变成次等公民;而一旦同性恋者现身,又可能遭遇直接的言语,甚至肢体攻击。至于后者,则是前者在个体身上个别的意见展现,例如民意调查中显示的反对同志任职教师、反对同志婚姻,或直接认为同性恋是罪恶或错误等声浪;它也透过个别行为展现,层出不穷地表现在言语鄙视(“玻璃”、“娘炮”)、肢体伤害,甚至仇恨犯罪(hate crime)里。

异性恋主义对同性恋的敌意,也强烈地反映在他们对同性恋的负面刻板印象(stereotype)上。这包括对性别不驯(gender nonconformity)的过分强调及贬抑(同时也经由性别社会化的力量,合理化其对于不合乎生理性别的行为表现的谴责,例如“娘娘腔”或“男人婆”等),对非典型行为的简化、谴责,以及个人化归因(“同志都是滥交的”、“同志的感情都不专一,都是速食爱情”),以及和疾病的连接(“同性恋是一种精神疾病/问题”、“同志是艾滋病的高危人群”)等。(大卫·圭南等,2005:17—18)

异性恋主义通常被定义为一个基于将异性恋看作是唯一可行、优越的生活方式来边缘化非异性恋人群的系统性过程。因此,任何不是“完全的异性恋者”的性倾向都被看作是一种偏离、道德错误并且是不自然的。显然,异性恋主义是建立在不科学的证据或事实上的假设以及观念。为了理解异性恋主义的复杂内涵,我们将这一概念分解成三个独立的结构:异性恋假设、异性恋体制、异性恋特权。

异性恋假设指那些强化着将异性恋性倾向和异性恋关系作为理想规范的自觉无意识的信念和期待。因此,异性恋假设创造了一个只有异性恋关系可见的社会景象;而且这一假设会导致善意的个体忽视非异性恋人群的需要和他们面对的现实。比如说,异性恋心理咨询师常做的一个异性恋假设就是每一个来访者都是在一段异性恋关系中或其性倾向都是异性恋的。由于这是一个无意识的信念,就使得咨询师很难考虑到来访者可能是异性恋之外的性倾向。

异性恋体制通常定义为社会政策以及机构(如政府、医疗保健体系,以及教育系统)的行动导向:(a)将异性恋生活方式置于其他之上,(b)排除或歧视非异性恋个体及团体,以及(c)赋予异性恋者以特权和好处。异性恋体制是一种“社会控制”,用于保持异性恋者的主导地位。

异性恋特权指基于异性恋者的异性恋性倾向而赋予他们不劳而获的公民权利、社会福利和其他各种利益的现象。举例而言,异性恋特权包括异性恋者可以随意展示与亲密伴侣的照片而不用担心名誉问题,以及可以轻易找到一个与自己同性别的咨询师来做咨询而不用担心咨询师会排斥自己。最后,尽管这些实实在在的利益是重要的,另一个不太明显但相当有影响力的特权是异性恋者可以感到自己作为社会主流认可的群体的一部分而增加了价值感。这种增值的价值感(即内化的优越感)与内化的恐同是一个同时存在的过程;正如非异性恋个体可能对自我价值抱持消极的看法一样,异性恋个体会内化积极的自我价值感。所有这两个过程都是在一个无意识层面进行的。

异性恋主义对非异性恋人群关系经历和心理健康的消极影响包括:过高的抑郁和焦虑感、自杀、酗酒和吸毒。这些趋势与同性恋者属于一个被边缘化或少数群体的压力直接相关,也就是研究者所说的“同性恋相关的压力”。同性恋相关的压力是指同性恋者除了体会到作为常人而体验到的所有生活压力外,还会感受到额外的由异性恋主义带来的压力。

十三 同性恋“非病理化”的过程是怎样的?

1973年,美国心理协会、美国精神医学会,把同性恋行为从疾病分类系统中去除。

1990年,世界卫生组织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名单中去除。

2001年4月20日,《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出版,将同性恋从精神疾病鉴定标准中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