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关于跨性别的误解与真相
一 跨性别的成因是什么?
跨性别包括很多不同的类型,此处不再赘述。咨询中更多涉及的,是变性别欲者、易装者等。
像同性恋的“成因”一样,关于跨性别的成因也存在许多推测。对于变性别欲者和易装者,最常见的说法是:父母在他们幼年时将他们作为异性抚养。笔者在1996年便出版了《中国变性人现象》(广州出版社,1996)一书,其中访问了几十位变性人,只有两三人声称自己有过被当作异性抚养的经历,这比例还不到访问总人数的十分之一。
没有人真正知道跨性别者的“成因”,但是有许多理论。比如,由于子宫内的胎儿在羊水里面受到了相反的性激素作用而导致,或用来解释同性恋成因的遗传变异说。
对待这个问题,我们和对待同性恋“成因”的态度一样:跨性别不是一种疾病,只是一种性别,故而不存在先天产生还是后天导致的问题,也不存在是否能治愈的问题。
二 一般在多大年龄认识到自己是跨性别者?
有些变性别欲者认识到自己的状况是非常早的:有些人声称第一次意识到这样的状况时只有三四岁。但是更多的人是随着年龄的增加、自我认识的完善,逐渐发现自己想变性的需求,比如进入青春期,甚至成年以后。
有变性别欲、易装欲的男孩可能会显露出对女性服饰、鞋子、发型和化妆品的兴趣。他们扮演并且认同女性人物,如白雪公主或者灰姑娘。他们喜欢女孩作为玩伴,并避免翻滚玩耍和团队运动。他们有时被认为是温柔、敏感、有艺术天分、甜美、人见人爱。当他们还小的时候,就可能已表达想当女孩的愿望或者声称他们真的是女孩。
有变性别欲、易装欲的女孩可能坚持理短发,穿男孩的衣服,而拒绝穿裙子和女性泳装。他们拒绝玩与女孩身份相关联的活动,并喜欢玩通常被认为更适合男生的游戏和玩具。这些女孩可能认同男性角色,并且在游戏玩耍中拒绝承担女性角色。他们喜欢男孩作为玩伴,并且对翻滚玩耍和体育运动有兴趣。这些女孩也可能表达当一个男孩的愿望,或者宣布他们真的是男生,并喜欢被误认为是男孩。
并非所有的跨性别认同的孩子长大后都成为跨性别者,也不是所有的跨性别者在童年时都展示出上述性别行为。有些孩子在幼年时表达过与其生理性别的社会期待不符的行事、穿衣、游戏风格和被当作一个相反性别的人的愿望,而后来许多人的这种愿望都减弱了。那些保留这种愿望并携带他们渡过青春期的人,无论公开表示与否,他们都较容易在青春期或成年期自我认同为跨性别者。
三 跨性别和同性恋是什么关系?
跨性别者的概念是一个人对自我身体或性别身份的一种否定,从“自身”出发。当我们讨论一个人是跨性别者时,是针对其性别认同来看,不应与其性倾向混为一谈。而当我们讨论同性恋这个概念时,是针对其性吸引的“对象”来取决,去界定其为同性恋、异性恋或是双性恋。
就一般而言,不包括跨性别者在内,同性恋及异性恋者均接受及肯定自我的身体性别及性别身份,不会因为其性倾向的关系,而欲改变其身体,或欲打扮成另一种性别。
当以跨性别者为主体讨论时,情况就比较复杂,通常会以当事人认同的性别(不论是否完成性别重建手术),去界定其性倾向。跨性别者族群中,异性恋、同性恋及双性恋也各有存在。也就是说,一个人可能是跨性别者同时又是同性恋者(以其所认同的性别而论,他所爱的是相同性别的人),但跨性别者不等于同性恋者。
四 有多少人是跨性别者?
跨性别者的人口比例从来都没有一个比较明确的定案,因其可见度非常之低,所以很难以统计数字去理解此群体的各种状况。而在每个不同的国家,其情况也大有不同,譬如有些国家对性别的观念比较开放,就会令非顺性别者容易向社会大众呈现。资讯比较发达的国家,也会令此类人士容易认识及认定自我身份而现身。而在另一些国家当人们承认自己是非顺性别者时,是会带来麻烦的。有种说法称跨性别者在总人口中的人口比例是1∶1000,但我们一般都相信其实际人口要比此计算的数目多。
跨性别不会传染,但是跨性别者可能会因为环境因素影响才开始意识到自己的跨性别需求。社会的歧视状况是导致跨性别者高度隐蔽的主要原因,中国人传统重男轻女的观念,也令男跨女的跨性别人士不敢出柜。
五 为什么男变女的变性人比较多?
从世界各地的资料显示,“男变女”跟“女变男”的变性人比例都是相等的,没有太大差别。但在人们的感觉中,男变女的数目比较多是可见度的问题,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
香港学者的观察表明,女变男变性人士比较偏向独立、多以小型聚会交往。而男变女的则较喜欢群体聚谊,生活圈子比较广阔,喜爱倾诉心事,知道其身份的人也比较多。
女变男的用了激素药物之后会变得相当男性化,长出胡须,声音变低,很容易隐藏变性的历史。相反男变女用药后的第二性征变化不太明显。
女变男者在变性前的生活及衣着改变一般不易察觉(因女性装扮中性化或男性化较少受到社会谴责),比较容易处理。相反,男变女者,在前期都可能经历过易装的阶段,生活上有很多需要处理的问题。
男变女在过渡期间的转变程度比较明显,引起旁人的反应会较大。
六 跨性别者的处境如何?
在社会中,性别多元的行为通常不被接受,这常会成为跨性别者及其他性别多元认同者与实践者的心理压力,严重影响着他们的生活。心理压力可能会引起严重的问题,例如自杀、药物滥用及饮食失调。有时,当个体感到没有支持可用来满足他们的需求时,自杀冲动就产生了。在跨性别人群中常常伴有企图自杀和自杀身亡事件。有研究报告称变性手术前企图自杀的比例超过20%。(Gainor,2000)有证据表明一旦变性人个体完成了变性手术,他们就不太可能选择自杀。(Israel&Tarver,1997)
饮食失调可能起因于想要获得更加女性化或男性化的身形,因此,跨性别者个体可能会处在饮食失调的危险之中。在一项个案研究中,瑟奇诺(Surgenor)和费尔(Fear)发现跨性别者与饮食失调的紧密联系。由于过分强调身体隔阂,跨性别者个体可能会对身体更加不满并对外貌过分关注。(Surgenor&Fear,1998)
所有的性与性别少数人群都受到同样要求符合主流行为规范的社会压力,包括骚扰甚至暴力。在性别过渡期间和变性之后,很多跨性别者,就像公开的男同性恋、女同性恋和双性恋者一样,还必须处理在教育、就业、住房,甚至是保健方面受到的歧视。
对跨性别者的就业歧视是普遍存在的。一些原本高收入的变性人做过变性手术后,失去原来的工作,没有收入,或只有低收入,一些人不得不从事性工作。
跨性别者往往被误认为是同性恋,仅仅是因为他们的外观往往是一个男性化的女人或女性化的男人。因此,跨性别者经常遭受言语的骚扰、恐吓、体罚和性暴力。
跨性别者要获得拥有其新的名字和性别的法律文件往往很难。
在日常生活中,他们经常要面对的一个尴尬就是洗手间的问题,当然在变性人士完成了手术后,更改了身份证明文件上的性别一栏,似乎就没问题了。但在他们还没有决定变性,或在变性前评估时医生要求的真实生活体验中,需要全时间以另一性别身份生活,但身份证明又未能更改时,就可能会无所适从。
对于有宗教信仰的跨性别者来说,无论是当事人自己,还是信仰群体中的反对声音,都可能对其造成很大的冲击。
在中国,跨性别者依然被诊断为一种精神疾病,并带有强烈的污名化色彩。在CCMD-3(中国精神障碍分类与诊断标准第三版)中,有关跨性别者的描述在性心理障碍(性变态)这部分当中,该手册称之为“性身份障碍”和“易性症”。
七 跨性别关乎多样性,而非病理性
世界跨性别健康专业协会(WPATH)于2010年5月发表了一份声明,敦促世界各地将非性别常规者给予去精神疾病化。声明指出,“性别特质的展现,包括认同,并非刻板地与出生时的指定性别相关联,此乃是很常见的,并且是文化多样性的人类现象,不应该被判定为与生俱来的病态或负面影响。”
不幸的是,在世界各地的许多社会中,非性别常规者仍是被污名化的。这种污名将导致偏见和歧视,并且造成“弱势压力”的结果。弱势压力是独特的(外加于所有人所经历到的一般压力源),以社会为基础的、慢性的,并且可能让变性者、跨性别者和非性别常规者变得更加脆弱,导致出现诸如焦虑和忧郁等心理健康问题。
除了社会上大规模的偏见和歧视,污名化将在个人与同侪以及家庭成员的关系当中,造成虐待和忽略的状况,这反过来又可能导致心理的困扰。然而,这些症状是因为社会的情境而被引发出来的,并非是变性者、跨性别者或非性别常规者与生俱来的。
八 跨性别者在国际上开始“非病理化”了吗?
跨性别者在过去曾一度被认为是一种精神类疾病,但是随着人类认识的进步,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或已经将跨性别者去疾病化。
2010年2月,法国卫生部在官方公报上发布消息表示,法国不再将“易性癖”认定为精神疾病,法国成为第一个将“易性癖”从精神疾病的名单上剔除的国家。
2011年9月,澳大利亚宣布,护照性别栏已可使用“X”,代表性别未定。联合国人权官员对此给以表彰。
2012年12月,新西兰护照开始使用“X”作为第三性别(即未确定/未声明),并不需要当事人做这一选择时同时更改出生证明和公民文件上的性别记录。
2013年1月,尼泊尔政府表示,将签发“第三性别”身份证。
2014年10月,中国政府代表在联合国《消歧公约》审议时表示,同性恋等非异性恋与非顺性别者,在中国不被歧视。
九 跨性别者平权,我们可以做什么?
2012年5月,笔者(方刚)作为项目负责人筹办“性别多元:理论与实务研讨会”时,曾拟定了一个“跨性别者倡议”,经过跨性别者钱今凡、无机酸,学者沈奕斐、陈亚亚、朱雪琴,社运人士魏建刚等共同修订,著名性学家李银河教授带头联署,事后向社会发布。
这个倡议书从以下几个方面,呼吁促进跨性别者的平等权益:
(1)呼吁公众以更开放、多元的眼光看待性别,去除社会性别刻板印象,了解包括跨性别者在内的性别多元实践,消除对跨性别者及性别多元实践者的歧视;呼吁媒体以包容、积极的态度关注跨性别者,促进公众对跨性别人群的认知;反对媒体以跨性别者的身份猎奇为视角的污名化报道。
(2)呼吁从《中国精神病分类与诊断标准》中去除“易性癖”、“易装癖”、“变性癖”等针对跨性别者的疾病化、病理化的分类与定义;反对心理咨询师及精神卫生工作者将非异性恋的性倾向和非顺性别的性别认同作为精神或心理疾患进行“治疗”;社会对跨性别者的污名化可能对他们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必须摈弃这种污名化。
(3)呼吁有关部门放宽对变性别欲者的手术限制,使其获得更加人性化的对待;呼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把变性手术视为“医学需求”而不是整容、美容,扩大医疗保险福利,使其(至少部分地)覆盖变性手术。
(4)呼吁有关部门在中国公民身份证、户籍等注册时,在人口普查时,在性别一栏增加新的选项;呼吁社会各界在进行涉及“性别”的调查与登记时,均提供“男性”、“女性”之外的选项;甚至为不同非顺性别者提供更细致的属于他们自己的选项,如“间性人”;这些选项应旨在尊重个体表达自身性别的自由,而不应成为对非顺性别者的强制性要求。
(5)反对医生或父母在未经过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对原生间性人进行无法逆转的旨在改变其性别的干预;呼吁在其成年后,由其自主地选择性别,包括选择继续作“间性人”生活;性别身份认证与婚姻法应该尊重其独特存在。
(6)保障跨性别者求学、劳动就业的平等权利。教育、劳动及各相关主管部门,督责具体单位完全执行,纠正错误;跨性别者在表演、性工作等领域的实践,与生理男性、生理女性在此领域的实践一样,不应该被歧视和打击。
(7)呼吁在公共设施建设中,充分考虑到跨性别者的需求,比如建设适宜跨性别者使用的性别友善公厕或“无性别公厕”。
(8)呼吁各级学校和教师尊重学生的性别发展需求,以及对性别公平的实践追求;呼吁学校性教育中纳入跨性别者的知识,教育青少年尊重性别的多元选择;反对传统文化关于“男人一定要阳刚、女人一定要阴柔”的社会性别实践规范的界定,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各种性别刻板教育;我们主张进行包含支持性别多元实践、促进性别平等的性教育。(方刚,2012:8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