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闻传播的发展:现状与趋势报告(201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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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报告: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的媒介主张(2013—2014)

陈雪丽[1]

当今社会,大众传播媒介对国家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的辐射日益加强,对人们思想、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影响日益深入。各类媒体只有获得民意的广泛支撑,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媒介诉愿,遵守新闻从业基本准则,才能被公众广泛接受、受到社会广泛尊重,不断提高自身的公信力和影响力。

在当代中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下简称人大)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以下简称政协)都是与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相关联的享有全国性体制保障的重要公共组织。前者是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政权组织体系中处于主导和中心地位,各级人大代表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参与行使国家权力;后者是在执政党领导下,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和社会力量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的公议机构[2]。所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履职活动都具有较为广泛的代表性,他们在履职行为中表达的关涉新闻传播以及其他各种大众传播活动的意见与主张,往往从不同方面代表或反映着民众的诉求和愿望,并且可以经由体制化的传导渠道在公众与大众媒体之间建立起富有意义的联系,进而充实新闻媒体及大众传播的民意基础,巩固、加强和谐互动的传受双边关系。

总的来看,2013年以来,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新闻媒体与大众传播问题表达的利益诉求和建言主张,包涵以下六个方面的内容,即:一、履行媒体责任,优化内容供给;二、规范传播秩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媒体近用权;三、完善传媒公共服务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四、提升媒体的国际传播能力;五、加强媒体职业道德建设;六、推动传媒的法制化进程。

本文根据对公开报道和相关人大、政协网站的检索,考察了2013年以来我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上述六个方面的意见表达,现将考察结果报告如下:

一 履行媒体责任,优化内容供给

大众传播媒介是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来源,同时也是开展社会宣传和舆论监督的重要载体。2013年以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在该议题领域的意见表达主要涵括四个方面的内容,即:规范媒体的新闻报道活动,促进和改善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完善电视频道和栏目建设,鼓励影视艺术作品多元、健康发展。

(一)规范媒体的新闻报道活动

近年来,在媒介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传统媒体吸收借鉴网络媒体相关经验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值得提倡的做法,如不合规范的网络语言在新闻报道中频繁运用、某些新闻报道欠缺客观性等,由此引起了一些政协委员的关注。

关注报道用语的规范和净化问题

媒体语言日渐丰富是社会和媒体发展的必然结果,其对社会语言和文化生活具有较大影响。新闻媒体使用规范、准确的语言从事报道活动,对引导公众正确使用语言和丰富社会语言具有积极作用,反之则会造成负面影响。针对不合规范的网络用语在新闻报道中频繁运用的现象,省政协委员李向东在2013年江苏省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85号《关于规范、净化媒体语言环境的建议》中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对网络语言在媒体中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

示例-01

随着网络交流的普及,网络语言铺天盖地般涌来,如“灌水”、“MM(妹妹)”、“菜鸟”、“恐龙”、“粉丝”等。近年来网络语言频频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媒体中亮相,连《人民日报》这样的严肃的报纸也出现了“给力”、“正能量”等网络词汇,可见其影响力正日益增强。

……

汉语言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包容力,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不断包容、吸收外来和自创的语言。我们对网络语言应该抱着开放、引导和规范的态度,既尊重通俗、中性的网络语言的生存空间,也要坚决抵制部分低俗、明显背离传统道德和认知心理的网络语言。然而,令人担心的是,部分媒体的编辑、记者或出于无知,或出于炫耀的心理,在撰写文章和编辑版面时往往不加区分地使用网络语言,包括诸如“2B青年”“屌丝”等脏字、词也频频见诸于我省报端、刊物,丧失了媒体应具有的职业道德,对广大读者特别是语言鉴别能力不强的青少年造成了负面影响。

建议相关管理部门及时跟踪网络语言的发展,对网络语言在媒体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中的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对违规的媒体和个人严肃处理,责令其迅速改正。[3]

此外,在谈论保持语言文化规范性的问题时,全国政协委员朱星在2014年两会科技30组小组讨论会场的发言中指出当前传播媒体存在不注意词语正确表述的现象,认为汉语在与时俱进的同时还要严格执行国家的语言规范。

示例-02

作为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物理分会的主任,朱星表示他平时对用词非常谨慎,因为在他看来这事关一个民族的文化传承。

……

更让朱星感到不理解的是,目前作为权威的传播媒体,电视、报纸也非常不注意词语的正确表述。“比如,负增长一词频频见诸报端,如果增长可以用负来表述,那么,是不是也可以说‘正减少’?”

朱星为此表示,汉语要与时俱进,但要严格执行国家语言规范,以此来保证我们民族语言文化的纯净性。[4]

新闻报道应该客观、公正

客观、公正是新闻媒体的报道准则。当前,一些媒体对相关事件进行报道时往往求新求快,甚至不加细致核实便编发信息,或置新闻的真实性于不顾,或将新闻事件与其他无关的事项随意牵连。

针对近年来频发的医患冲突事故,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37号《关于提高医务人员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性的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侯建明建议规范媒体报道,维护新闻真实性,加大对失实“医疗事故”新闻报道的查处力度。

示例-03

医务人员是当之无愧的医改主力军,医改的各项要求要靠他们去实践去落实,各项改革成果也要靠医务人员的服务去传递去体现。为进一步调动医务人员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主动参与和支持改革,我提出建议如下:

1.创造良好的执医氛围和更加宽容的执业空间。一是提高待遇,保护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二是规范媒体,维护新闻真实性。对报道医疗事故或医务人员的过失,要有证据,要讲科学道理,要由专业人员对其专业性负责,不能仅凭患者、家属和媒体撰稿人的单方面猜测和臆造。建议加大对失实“医疗事故”新闻报道的查处力度,对个别新闻记者为吸引眼球作的有偏向性的失实报道,应严厉追究其责任。……[5]

又如,关于云南昆明发生的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的报道问题,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新闻出版界委员小组讨论中,一些委员从新闻出版工作者责任的角度提出了建议。

示例-04

“只有任何敏感话题都能从主流媒体听到真实客观的声音,人们才能从容应对冲击。”全国政协委员、香港商报社长黄扬略认为,在重大敏感问题的报道上,要让主流媒体主动发声,并在内容上正视现实,占领舆论主阵地。他建议,新闻出版界别委员应集中力量搞一些重大题材的调研,为新闻出版界做点实事,壮大主流舆论。

“一个地域、一个族群与恐怖主义是没有任何关联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出版集团党委副书记艾克拜尔·米吉提从媒体关于昆明严重暴力恐怖事件的报道,谈及现在新闻报道中存在的一些不恰当用词的问题。他认为,在这样的事件报道中,要强烈地谴责恐怖主义分子,而不要跟族群、地域相关联。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电视台主持人白岩松也深表赞同。[6]

(二)借助媒体进行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

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新闻媒体肩负着重要的责任,发挥的作用也越来越大。媒体传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信息,能够对公众起到引导和教育作用,帮助其正确决策;媒体积极揭露不良社会现象,展开舆论监督,可以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推动国家民主政治和治理方式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助力公权机关的廉政建设,维护公众利益。

发挥媒体的宣传教育作用

媒体的正面宣传报道对公众具有较强的教育和引导作用。2013年以来,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媒体的社会宣传功能给予了较多肯定,提出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加强对各类科学知识的宣传,例如:利用媒体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建筑节能门窗知识,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减灾的知识,等等。

示例-05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尚红提出了关于督促广播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体落实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政策的建议。

尚红说,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减少高危行为,既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也是减少社会歧视的一项重要手段。与防治形势相比,我国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的覆盖面还不足,宣传教育深度还不够,缺乏持久性,一些宣传教育活动针对性不强、有效性不高。

……

尚红建议,宣传部门应协调指导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大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力度,将“艾滋病日”的重点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7]

利用媒体开展舆论监督

媒体是公众意见和社会舆论得以广泛传播的重要渠道,媒体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公开揭露和批评各种不良社会现象,对解决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与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具有重要作用。2013年,致公党中央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26号《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提案》中强调,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

示例-06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实施以来,国家有关部门和各省地方立法都先后出台了配套法规、规章,但食品安全问题依然层出不穷,已经成为困扰中国经济发展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

……

三、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对我们具有启示意义。市场主体的逐利本性使我们不能把希望寄托在生产经营者的道德自律上,政府需要创造这样一个制度环境:一是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二是要适时发布信息,解决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问题。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四)促进和加强社会媒体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服务机构如研究所、调查机构等的专业监督作用;充分调动消费者的监督和举报积极性。由此形成一个协调、有组织、有序有机的社会监督系统,从而保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良性运转。……[8]

(三)完善电视频道和栏目建设

近年来,随着卫星电视的普及,电视频道和电视栏目的数量呈逐渐增多之势。然而,相对于综合性的电视频道和电视栏目而言,专业化的电视频道和电视栏目仍然较少,尚不能满足公众对于电视节目的个性化需求。

增加电视频道的建设

电视频道的建设无外乎是从两个方面满足公众的需求。其一,全面满足大多数公众对于某些重要节目内容的需求,如气象信息。通过气象频道获取最新的天气信息,可帮助公众及时采取措施应对即将到来的气象灾害,将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就此,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王兆海、孙怀山、马军胜等32位委员联名建议“将中国气象频道作为开路电视频道播出,利用气象信息的电视平台让更多群众在第一时间能够了解气象信息”[9]

示例-07

中国气象频道是中国气象局主办的专业电视频道,自2006年5月18日开播以来,一直作为开路电视频道播出,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烈欢迎。但根据原国家广电总局要求,自2009年11月25日对中国气象频道实施加密收费,只有接入有线电视网络的数字电视定制用户才能收看中国气象频道。而订制用户主要集中在城市,那些因地处偏远而使用模拟电视,却又最需要实时获取天气信息的广大农民、渔民、牧民、林农因无法进行数字电视接收,被关在了中国气象频道的门外。

为此,王兆海、孙怀山、马军胜等32位委员联名建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应将中国气象频道作为开路电视频道进行播出,实现24小时不间断、免费向全国、全社会播发我国涉灾部门发布的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服务信息,使各类防灾减灾信息及时送达广大公众,不断扩大气象服务信息覆盖面,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及时有效的气象保障服务。[10]

其二,集中满足某些公众对特定领域节目内容的个体化需求,如戏剧节目。我国不同省份在文化积淀和传承方面各有独特之处,根据自身优势开办具有本地特色的频道,既能充分满足当地公众的精神文化需求,又可在众多电视频道中凸显自身的文化特色。在2013年江苏省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353号提案《关于我省电视开通戏剧频道的建议》中,提案人该省政协委员陈澄建议,江苏省应开通一个专属的戏剧频道,以满足本地戏迷朋友的需求。

示例-08

我省是一个戏剧大省,戏剧强省,各地方剧种繁多,各剧种观众及戏迷居多,老一辈艺术家,青年名家及梅花奖演员也居全国前列,并且全国仅有的六位梅花奖大奖演员也有一位(顾芗老师)是出自我省。但是多年来我省电视众多频道中还没有一个专属的戏剧频道,(如中央十一台戏剧频道、上海东方台的“七彩戏剧”频道等),就我们淮剧剧种而言,在盐城地方上也同样遇到此问题,尽管目前有了一个时间段的戏剧栏目,但如此篇幅远远达不到理想的要求!……

为此建议开辟专属戏剧频道,考虑以下版块为之商讨:

一、设立大戏平台。(略)

二、安排类似上海戏剧“光影留声”的版块。(略)

三、设置各剧种艺术流派代表人物或各剧种中青年名家的名段赏析,让更多戏迷朋友通过此频道了解更多剧种艺术家的风采,这将对我省的戏剧发展有很大好处。

四、设立“跟我学”小型版块。(略)[11]

扶持电视栏目的创办

虽然专业化电视频道和电视栏目都强调节目内容的对象性和服务性,但是相对于专业化电视频道的建设而言,电视的栏目化操作要相对容易。比如,在创建电视频道的条件尚未成熟时,采取先开办一档电视栏目的方式,亦能在某种程度上满足特定公众的信息需求。在2013年江苏省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第0499号提案《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电视平台建设的建议》中,省政协委员张坚勇建议创建本省的省级农业电视媒体,满足江苏农民对三农信息的需求。

示例-09

据了解,江苏省目前还没有农业电视频道,农业电视栏目的数量也在减少。2012年,江苏电视台公共频道的《江苏新农村》栏目停办。2012年年底,由于江苏教育电视台并入江苏广播电视总台,原先在教育电视台播出的我省唯一一档省级农业电视栏目《走进新农村》也从电视荧幕上消失了。我省农业电视的现状与江苏农民对三农信息的迫切需求不适应,与江苏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农业现代化的任务要求不适应。

建议加大对农业电视媒体的扶持力度,加快建立农业电视平台建设。

一、依托财政扶持,广电部门与农业部门共建省级农业电视媒体

建议在财政的必要扶持下,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电视台与省农委联合创建省级农业电视媒体。由广电部门指导协调,电视台提供电视频道时段和技术支持,省财政提供基本制播经费,发挥省农委、农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资源优势,组织节目制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与公共电视台联合创办农业电视媒体的模式已经在中央电视台第七套节目的运营中实践多年,并且实现了中国农业电影电视中心与中央电视台的互利共赢。[12]

(四)鼓励影视艺术作品及其创作的多元、健康发展

影视艺术作品是传播社会文化的重要载体。依据现实生活的发展和公众的需要,一方面,在影视艺术作品的创作需要积极拓展其题材和丰富其形式;另一方面,既要促使影视艺术作品充分地满足公众精神文化生活的欣赏和消费需求,又要充分发挥其正确引导公众的教化和教育功能。

拓宽影视艺术作品的题材

针对我国反腐题材的影视作品跟不上党中央不断加大的反腐力度这一实际情况,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高满堂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示例-10

“大约快10年了,几乎看不到有反腐题材的影视作品搬上荧幕,这很不正常。”正在参加两会的全国政协委员、大连广播电视台国家一级编剧高满堂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党中央反腐力度不断加大,老百姓举双手拥护,反腐题材的文艺作品理应乘势跟上,为之助力。

……

在高满堂看来,真善美与假丑恶的斗争,历来是文艺创作的主题之一,而当今的腐败与反腐败的斗争,正是这一主题的延续。反腐倡廉要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同样需要直面现实、激浊扬清的文艺作品相呼应。放宽电视剧审查制度,让文艺作品跟上反腐的脚步,既是文艺工作者的心愿,也是时代的呼唤。[13]

丰富影视艺术作品的形式

影视艺术作品具有多种形式,衡量其好坏的标准是公众是否接受并喜欢收看。对于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要求穿越剧退出“黄金档”这一做法,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政协委员雷献禾以《来自星星的你》为例,就国家当前对该形式影视艺术作品的规制提出了不同意见。

示例-11

“如果穿越剧能给现实生活增添正能量,那‘穿越’也就只是影视剧的一种艺术形式,所以国家相应的管理部门是不是应该适当调整相关政策?目前管理部门对艺术作品的限制过于具体,不利于艺术作品的创作,也不利于我们的艺术作品到国际市场中去竞争。”雷献禾表示,影视剧的购买方不是政府,也不是电视台,而是老百姓;影视剧是通过政府的审查、批准,通过电视台的播放,最后由老百姓收看。影视剧实际上是非常大众化的艺术作品,不管是拍摄、审查还是播放,其实都是中间环节。只要老百姓喜欢看,且作品内容不违法、不违反基本道德观念、不违反伦理道德要求,国家就应该鼓励播放。[14]

注意影视艺术作品的内容

当前一些历史题材影视剧娱乐化倾向严重,创作内容把关不严,阻碍了我国影视艺术作品的健康发展,陈道明委员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就该类现象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示例-12

针对目前将抗日影视剧娱乐化的现象,全国政协委员陈道明说,据他了解,在侵华日军中女人是不上前线的,但目前部分抗日剧为了“养眼”,对历史肆意修改。这不仅是对历史的娱乐化,“甚至是歪曲”,“我们可以演绎历史,但不能扭曲历史。”

陈道明认为,“这是价值导向的问题”,大量与历史不符的抗日剧的泛滥,将对青少年产生错误的引导。[15]

二 规范传播秩序,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媒介近用权

满足公众获知与传播各种信息的需求是大众传媒的重要职责。网络等新媒体形式出现以来,公众了解和发布信息的渠道较以往更为畅通,但是由此也衍生了一些不好的现象,如网络谣言的侵扰和垃圾短信的泛滥等。此外,如何规范传媒广告活动,扩大政务公开、增进信息共享,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媒介获享权益等问题,2013年以来都在不同程度上得到了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

(一)治理网络谣言和垃圾短信

治理网络谣言

当前,网络谣言的快速、广泛传播,在阻碍公众获知真实信息的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就此问题,民革江苏省委在2013年递交的第0225号提案《多措并举 化解网络谣言》中提出,网络谣言的产生从根源上讲是人为因素造成的,要达到从根本上治理网络谣言的目的,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网民的共同努力。

示例-13

据资料显示,我国网民数达5.13亿,手机网民达3.56亿,高居世界首位,如何有效管理虚拟网络、预防和处置网络谣言对政府和民众已成为不可回避的新兴课题,应引起全社会的足够重视。要想从根本上铲除谣言,就要从谣言产生的各个环节上加以治理,为此建议:

一、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行政,信息公开,从源头上铲除网络谣言滋生的土壤。(略)

二、建立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升公共事件应对能力。(略)

三、疏堵并举,净化网络环境。(略)

四、提升公民网络媒体素养,提高网民鉴别判断能力。(略)[16]

打击垃圾短信

伴随我国移动通信事业的发展,手机短信服务已成为公众在日常生活较常使用的新媒体应用之一。然而,当短信服务被某些别有用心者作为发布虚假诈骗、有害低俗等性质的信息时,其对公众的正常使用行为造成了极大的干扰。就此,辽宁省政协委员吴春福提出《关于加强信息行业管理、强化治理滥发手机垃圾短信息的建议》的提案,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滥发手机短信工作,该提案于2013年得到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示例-14

省政协委员吴春福曾提出《关于加强信息行业管理、强化治理滥发手机垃圾短信息的建议》。……他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治理滥发手机短信工作,坚决取缔并严肃处罚使用手机、座机或群发设备滥发手机短信息的省内号码和商户。公安机关对举报手机垃圾短信息的案件应予立案,根据信息内容和对用户的骚扰程度对查办的滥发者实施必要的惩罚措施。此外,还要坚决查处手机运营部门和泄露手机用户个人信息行为,直至追究泄露者刑事责任。

委员的建议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积极采纳。今年,省通信管理局深入开展治理垃圾短信专项行动,在省内各个城市及各个通信企业的网间建立联通机制,跨企业的关键词库和处置策略将会共享。如果一个发送垃圾短信者给联通的手机发送了垃圾短信,被用户举报,通过企业间的共享和合作,移动和电信也会屏蔽或者警示该端口。[17]

(二)规范传媒广告活动

2013年以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规范大众传媒广告活动的关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即:整顿虚假广告、扶持公益广告和治理不良网页广告。

整顿虚假广告

在打击虚假广告方面,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准则和制度规定,但是虚假广告仍是屡禁不止,其中媒体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针对媒体为了经济利益而对虚假广告进行策划包装并为其提供传播平台的不良现象,2014年安徽省政协委员薛胜雄在提案《惩治虚假广告,要向媒体说“不”》中专门强调了媒体在杜绝虚假广告方面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示例-15

虚假广告是社会毒瘤,也是社会不稳定因素之一。……然而,当今新的现象是:正规媒体(地方电视台和报纸等)对虚假广告情有独钟,他们一直在为虚假广告策划包装,定制上巿,疯狂强入人们的视野。虚假的亦或是产品本身,亦或是夸大其词,亦或是兼而有之。总之,媒体们总是在钻政策、法律、道德的空子,游走于似是而非、不抓不为过之间。……惩治虚假广告,要向媒体说“不”!

首先,媒体要自爱自重,在坚决杜绝虚假新闻的同时,也要坚决杜绝虚假广告,还广告巿场一片清新天地。(略)

第二,面对长时期连篇累牍的广告轰炸,难道媒体管理部门、工商管理部门就不知情或不该管?毫无疑问,这些部门应当经常保持对各类媒体(非法的和合法的)的广告管理。(略)

第三,应当以同样的手段惩治、罚没各种形式的虚假广告行为,直到罚的虚假广告没有再出笼的本钱为止。(略)[18]

扶持公益广告

作为我国广告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公益广告具有较强的社会教育功能,对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限于公益广告的非营利性和相关法律规制的缺失,大众传媒在积极传播公益广告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2014年江苏省政协委员陶冠红在提案《传递正能量,加大公益广告投放》中提出了加大公益广告投入的建议。

示例-16

《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三条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公益广告发展促进机制”,鼓励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和其他广告参与者设计、制作、发布公益广告,规定报刊、广播、电视、门户网站、搜索引擎网站等大众媒体每年发布的公益广告应当不少于全年广告的百分之三;广播每天在十一点至十三点之间、电视每天在十九点至二十一点之间发布公益广告应当不少于四条(次)。

《条例》中有关公益广告的规定为传递正能量、形成良好的公益生活秩序与基本的公共道德准则和促进公益广告事业的发展都带来了新的契机,但从法律条文落实到具体实践,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尤其是当前公益广告的质与量严重滞后于经济发展现状,滞后于公众需求。

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公益广告的制作需要大规模资金投入,人力物力消耗比较大,却不产生直接利润,所以大多数广告公司不愿意、不积极参与制作公益广告;同时大众媒体传播公益广告也几无收入可言,所以也不积极传播公益广告。为改变这一现状,建议从政策激励、宣传引导、组织落实等多方面加以推进。

首先,要加大对公益广告的政策扶持,形成正向激励机制。(略)

其次,引导更多广告业主参与公益广告事业,鼓励社会机构、团体等积极投放公益广告,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公益广告资金保障体系,解决公益广告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略)

第三,《江苏省广告条例》第三十三条有关公益广告的规定缺少相应法律责任的规定,建议制定并细化促进公益广告发展的实施方案,落实相关考核鼓励措施。建议近期重点检查电视台、电台、报刊、公交地铁等国有媒体,对执行《条例》不力的媒体加以督促,明确其应承担的社会的责任,从而严格落实有关公益广告规定。[19]

治理不良网页广告

网页广告是伴随互联网的普及而出现的一种新兴的媒体营销手段,其中也不乏一些不良的网页广告,如网民在浏览网页时经常会受到强行插入的弹出式广告窗口的干扰。201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言恭达在提案中呼吁尽快解决网页弹出式广告的问题。

示例-17

“就目前而言,一些具体计算机安全问题亟待我们关注和重视,其中‘网页弹出式广告’就是一个网络‘毒瘤’,必须尽快解决。”全国政协委员、江苏省文联副主席言恭达在今年的提案中表示。

言恭达在提案中称,这些“弹出的窗口”不仅“被阅读”,而且还夹杂着很多低俗的内容、甚至有很多不健康的内容,有的虽然是一些新闻、娱乐、体育等项目,但是可以链接到一些内容不很健康的网站,由于它的“弹出”是随机的、没有任何选择,因此对未成年人危害极大。对此,他提出四点建议:

制定有关网络广告的法律(略)

建立健全工商监管体系(略)

发动网民及时举报(略)

运用技术手段推动监管工作(略)[20]

(三)扩大政务公开,增进信息共享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以来,政府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渠道和信息发布形式逐渐多样化,公开的信息内容也日益增多,在保障公民知情权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同时,对我国政务公开中仍需进一步完善之处,很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借助新媒体增进官民沟通

互联网等新媒体形式的出现,拓展了政府执政及其与公众沟通的渠道,如政务微博的大量出现即是相关部门和机构利用新媒体改善执政方式的典型形式。然而,开设政务微博仅是起步,如何充分利用政务微博才是关键,目前这方面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在2013年召开的政协第十一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农工党安徽省委递交的提案《积极发展政务微博,促进官民顺畅交流》中,就积极发展政务微博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

示例-18

目前,我省也有不少部门和单位开通了政务微博,在“网民问政”和“政府执政”之间架起桥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在加强与网民沟通交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回应社会关注、引导网上热点、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现阶段,一些部门和机构的政务微博还存在一些不尽如意的地方……为此,建议如下:

1.建议出台“政务微博管理办法”,建立长效机制,从信息发布的审核,网友诉求的整合流转,日常管理的考核奖惩,传播效果的评估等环节入手,进一步理顺体制机制,规范管理。

2.领导重视,并建立相应的人员队伍,加强对政务微博人员或团队管理和培训,提升政务微博管理人员的媒介素养,建立网络民意表达的制度性回应,将微博发布、管理情况纳入述职考核项目,以保证政务微博的持续发展。

3.要在快速应对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上起到凸显作用,提高政务微博的应用水准,为民办事,在塑造公信力和亲民感上下功夫,做人民群众的网上贴心人。

4.建立微博发布厅,促进政务微博集群化发展,使得原本孤立的政务微博得以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互促进。

5.加强微博发布与网民的互动、反馈。积极探索利用微博搜集社情民意的新方式,及时准确地把握全局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形成官民互动的良性循环。[21]

健全新闻发布制度

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和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是切实保障公民知情权的重要举措。2013年以来,一些政协委员提出了设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议[22]。此外,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前副主任王国庆在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接受媒体专访,还提出了“中国应该推行新闻发言人专职化”[23]的建议。

示例-19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开幕式上所做的本届政府首份工作报告中称,2014年政府工作重点包括“加大政务公开,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针对此项任务,王国庆表示,新闻发言人兼职化是制约中国新闻发布和信息公开的最大制约。

目前,各级单位新闻发言人岗位通常由所在单位的中层官员兼任,通常他们并不视此为工作很重要的一部分。其结果就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发言人对兼职任务感到“可做可不做,能不做就不做”,王国庆表示。

同时,由于一些发言人在所在单位职位不高,无法阅读重要文件,也不了解决策意图、决策过程,很难承担新闻发言人及时、准确发布信息的职责。

因此,王国庆建议国家推行新闻发言人专职化,认为这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一个重要步骤。……[24]

(四)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媒介获享权益

为社会弱势群体创造条件,保证他们获享大众传媒资源以丰富精神文化生活,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中,也有人对保障听障者、“失独”群体、未成年人、老年人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媒介获享权益问题有所关照。

实行同步字幕或手语播报 帮助听障者使用媒介资源

听障者由于失聪、听力退化或者方言的影响,与外界进行沟通和交流存在一定的障碍。大众传媒在制作节目时通过添加同期声字幕或采用手语同步播报的方式,对听障者与整个社会环境进行互动,享受大众传媒提供的精神文化服务,以及满足他们的信息需求具有重要的意义。全国政协委员于兵呼吁在电视节目中增设字幕和手语的建议得到了相关部门的答复。

示例-20

这两年的春晚,在录播的时候有了字幕,聋人朋友们在看语言类节目,比如小品时,也就能欣赏到其中的幽默,无声的世界里有了笑声。这是全国政协委员于兵感到开心的事。

当了12年全国政协委员,他在全国两会上多次呼吁,在中央和省级电视台新闻节目中增加同期声字幕,广电总局等部门给予了答复。更重要的是,同期声字幕真真切切地出现在了电视荧屏上。比如,中央电视台在《共同关注》这一档节目中增设手语主播;从2012年开始,中央电视台在全国两会、十八大报道中的开幕会等重要直播报道中采用了手语同步播报举措。[25]

此外,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邰丽华委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进一步呼吁“听障者需要享有信息知情权”[26]

示例-21

“听障者需要享有信息知情权。最大的希望就是央视和地方台的节目以及重大的现场直播节目能够实行同步字幕,解决这个问题。”邰丽华说,如果实行,那么将有3种人受益:第一种是2789万由于各种原因失聪的听障人士;第二种是听力退化的老年人;第三种是全国各地讲不同方言的人群。这三种人群的总数是很庞大的,也是信息需求最多的人群。[27]

发挥媒体为失独群体服务的功能

当前我国失独群体的规模庞大并且在未来若干年内将呈逐步增长之势[28],该群体由于失去唯一的子女而受到极大的精神打击,如何做好其精神抚慰工作开始被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350号中,全国政协委员杨建德提出制定《我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保障条例》的建议,其中强调了媒体应为这一群体提供相应服务。

示例-22

“失独”者需要社会关怀,建议政府引导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关注“失独”家庭问题,从日常照顾、心理疏导等方面加大对“失独”家庭的关注、关怀。特别是社区应该为“失独”家庭提供以归属感为核心的心理支持;学术界应该加强对失独家庭问题的专门研究,为政府和相关部门高效的应对措施和策略提供咨询;媒体方面可以设置专门的电视栏目和新闻版面来介绍该群体的生活状态和各方面的需求等;大学生志愿者、义工和社会专业的学生等都可以直接为其服务。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培育和营造友爱的氛围,让失独老人真切地感受到制度的优越和社会的温暖。[29]

三 完善传媒公共服务及其基础设施建设

大众传媒基础设施是公众获享传媒服务的物质保障,完善传媒公共服务及其基础设施建设,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听广播、看电视、读报纸等文化基本权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报刊的邮政发行

关于报刊的发行与获取,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关注点主要集中在建设信报箱、规范报摊、提高报纸邮递速度和杜绝报纸摊派等四个方面。

补建信报箱

信报箱是公众收发信件、报纸所需的生活设施。当前报纸版面增多,一些老小区的信报箱不仅破损程度严重,而且箱内空间有限,已经不能满足报纸投递的需要。继2011年大连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宋超委员提交《关于启动“户箱工程”,加快信报箱补建,满足市民用邮需求》的提案之后,2013年大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政协委员张继红又提交了《关于加快老旧住宅楼信报箱补建工作进度》的提案,建议政府加大信报箱补建维修力度并扩大信报箱整修范围,解决居民用邮难问题。

示例-23

为进一步提高信报箱建设维护水平,解决旧居民楼信报箱补建问题,2010年7月,大连局向市住建委提交了《关于申请2011年邮政基础设施专项维护资金的函》。2011年1月10日在大连市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召开之际,宋超作为市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启动“户箱工程”,加快信报箱补建,满足市民用邮需求》的提案。对此,市政府给予了积极回应,当年7月,市政府秘书处负责人带队来到大连局开展实际调研,最终决定由市财政每年拨出50万元专款用于本市信报箱建设和维护,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用邮、通邮需要。2012年2月,第一笔专款入账。

……

今年1月4日,大连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召开,新当选市政协委员的大连局副局长张继红提交了一份《关于加快老旧住宅楼信报箱补建工作进度》的提案,提案中不仅建议从2013年起,政府能够进一步加大信报箱补建维护力度,在保证50万元/年专项费用的基础上,将费用增至100万元/年,同时建议在无产权单位的老旧住宅楼及弃管楼大修工程中,政府能够将信报箱建设一并纳入整修范围,有效解决居民用邮难题。目前,这一提案已正式立案。

宋超表示:“信报箱是邮政企业服务社会的一个重要窗口,积极推动信报箱补建工作,是服务好社会,树立邮政品牌,进而促进政府对邮政普遍服务理解和支持的典范性工程,大连局一定会继续将这项工作抓实抓好。”[30]

及时妥投报纸

由于偏远地区邮政基础设施薄弱、投递员队伍不稳定等问题,一些通过邮政投递的报纸存在不能及时投递和漏递的现象。在2013年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针对无法及时收到《人民日报》的问题,刘怀元委员递交《关于即时投递〈人民日报〉,改进邮政投递业务》的提案,建议改进邮政投递报纸业务,实现及时妥投报纸。

示例-24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满足广大群众读者的要求,《人民日报》版面形式和内容不断改进,由创刊时的4版增加到现在的24版,增强了新闻性、可读性、群众性、服务性,报道宣传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而现在的《人民日报》发行有很多瓶颈,受到很多阻力。

……

建议:

建立市级以下区域性监管体系,加强农村服务监管,注重县、乡、村地区。逐步完善提高农村邮政服务水平,落实国家标准,逐步增加农村地区邮政局所营业时间和投递频次,增加乡镇邮政投递员数量,邮政企业要树立良好自律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公正合理的薪酬考核制度,适当增加绩效工资。

要把投递党报工作放到重要的位置,《人民日报》的投递都有困难,别的报纸就可想而知,通过优化邮政工作,使广大读者及时看到《人民日报》。

一点希望:

青岛市是我国东部比较发达的城市,我所在的崂山景区,国家级5A级景区,收到报纸还这样困难,我国的边远贫困地区可想而知,愿《人民日报》扩大发行,广大群众读者及时收到《人民日报》。

附:我收到的报纸刊物有时2天、3天,最多时一周,有时漏递。[31]

禁止报纸摊派

报纸摊派是一种强制订阅的行为,虽然相关部门已经联合发布文件强调不得通过发文件、下指标等手段摊派发行报刊,但是报刊摊派发行的情况仍然存在。2014年,政协第十一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王霞递交提案《退出行政干预 消除报刊摊派发行的不良现象》,建议行政干预应退出报纸征订工作。

示例-25

每年到了订阅报刊的季节,总有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生产企业被自上而下要求征订各种行业报刊、杂志。虽然从2003年以来,中央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就已从党政部门、发行单位多角度制止此类现象,但是每到年底,上级机关向下级摊派报刊订阅指标的情况仍屡见不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鉴于征订工作出现的上述弊端,建议逐步进行改革和调整:1.运用倒逼机制,提升办刊质量。……2.运用奖补机制,保障文化繁荣。……3.运用自选机制,减少报刊浪费。[32]

(二)广电基础设施的建设和使用

广播电视是公众获取信息的主要渠道,尤其是在经济水平相对落后的农村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该问题的关注主要包括实现广播电视村村通、满足居民电视收视的多样化需求、完善气象预警的媒介终端建设、降低或免除有线电视的收费等。

满足居民电视收视的多样需求

收看本地电视台节目是居民电视收视的众多需求之一,居民可通过本地电视台的节目了解当地政府的工作动态和政策信息,学习适合本地应用的农业养殖技术等。当前,一些边远贫困地区受自然条件限制,广电基础设施的建设难度较大,导致了部分居民无法收看本地电视台的节目,甘肃省一些政协委员于2013年、2014年连续递交联名提案,为切实解决民勤县农户收看本地电视节目难的问题建言献策。

示例-26

民勤县现有农户58000户,已安装“户户通”设备的农户48000户。除架设并使用有线电视的3000多农户外,其余农户均无法收看到武威电视台和民勤电视台节目。县内绝大多数农户无法通过电视了解和掌握市县工作动态、政策信息,无法通过电视学习到更加切合本地实际的种植、养殖技术。2013年全会期间,县政协委员张存俊、王希丽等联名提交《关于尽快解决我县农村收看本地台节目存在问题的提案》。由于缺乏建设资金等原因,该提案未得到落实。在2013年底组织开展的县政协提案建议案满意度民意测评中,该提案被评为当年最不满意提案。今年的政协全会上,县政协委员袁得功、张存俊等10多位委员又联名提交《关于布点建设广播电视农村差转台,确保全县农户收看到市县电视节目的提案》。为切实解决农户收看本地台电视难的问题,县政协主席和政府县长沟通协商,将该提案确定为2014年“1号提案”,由政府县长和政协主席共同督办。县财政年初将520万元建设资金全部纳入预算。

截至目前,布点建设广播电视农村差转台项目工程已完成地质勘查、建设布点等环节工作,预计9月底前可全部完工。该提案办理落实后,将从根本上解决近50000户农户收看本地台节目的问题,使电视这一信息载体成为丰富群众文化生活的重要手段,也成为引领广大群众增收致富的“助推器”。[33]

完善气象预警的媒介终端建设

气象灾害会对社会经济造成重大破坏,加强气象灾害预警终端建设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工作,将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对保护国家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传播体系并不完善,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75号《关于建设我国气象灾害预警终端的提案》中,民进中央建议我国应建设以无线广播为主要手段的媒介终端气象预警体系。

示例-27

目前我国在灾害预警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主要有:

一、目前已有的预警信息传播体系包括: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及农村大喇叭。其整体特点是:白天多,夜间少;城市多,农村少;被动多,主动少。尤其是后半夜,紧急情况没有直通民居的预警。农村大喇叭有主动预警,但其覆盖半径仅15公里,投入使用后维护较难,一年后使用率很低。

二、在重大灾害发生时,断电、基础设施损坏常伴随发生,如四川大地震以及南方冰冻灾害中,几乎所有信息传播手段都受到不同原因阻碍,极大影响了减灾救灾效果。

三、重大气象灾害预测预报的特点是越临近越准确,在现有的技术条件下3个小时内的预报准确率最高。由于我国许多边远农牧区接收不到手机信号,在如此紧迫的时间内只有无线广播的工作效率能够做到信息短时全覆盖。

为此,建议:

一、建立全国性的以无线广播为主要手段的终端气象预警体系,构建使用具有预警功能的收音机为终端的气象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即以我国现有广播体系为基础,建立包括农牧林区居民以及易受灾地区城乡居民在内的预警信息发送接收体系,以达到“灾前预警减灾,灾后沟通赈灾”目的。同时,该平台还能够在日常生活中很好地实现传递政策信息、法律农科知识等功能,成为政府做好民生工作的得力工具。

二、气象预警体系应由国家气象部门牵头完成布置,以利于达到快速推进与准确布点的目标。

1.现有广播平台每个站点覆盖半径达150—250公里,基本涵盖了我国全境,可以直接利用,无须再投入人财物进行网点重复覆盖,更加符合我国农村牧区地域辽阔的实际情况。……[34]

免除有线电视收费

作为公众获取信息及教育、娱乐等多种服务的大众传播媒介,有线电视对满足公众的信息需求和丰富他们的文化生活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相对于早期电视节目的无偿收视而言,有线电视的收费问题引起了较多关注,2013年政协海南省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0116号提案《关于取消我省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建议》中,民建海南省委员会建议取消本省的有线电视收费项目,将其纳入民生工程。

示例-28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本省的时政新闻应有所了解,而本省民众收看别的省市的上星节目简直是天大的笑话。十八大之后,中央新领导班子提出要着重关心人民疾苦,让人民过上幸福生活。因而省委、省政府有责任解决全省民众家家户户收看电视节目的问题。

为此,建议如下:

1.有线电视是党和政府的喉舌,是与人民群众心连心的桥梁,是人民群众关心国家大事和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的载体。而近十年来,由于受有线电视高收费的影响,导致电视受众越来越少,使电视的政治和社会功能大打折扣,使很多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得不到宣传和传播。因此,要从政治的高度,从海南改革“试验田”的高度清醒认识解决有线电视信号免费使用的重要性。目前,全国各地都在大幅度取消有线电视收费项目,海南更应抓住机遇走好“率先”的路子。

2.一律取消我省有线电视收费,收视信号传输运行费用由省市县财政统一负担。我省各市县的有线电视网络已基本形成,城镇地区接通电视信号到各家各户并不难,而有线电视信号传输运行费用并不高,且有的差额完全可以广告收费来补充。因此,建议将此问题作为2013年度海南省重大惠民政策之一,纳入财政预算。如能实现,可解决将近70%家庭的电视收视问题。

3.下决心把有线电视经营性项目从我省各级广电部门及有线电视公司中剥离出去,作为文化产业,全面进行转制。各级广电机构不得通过与公益性服务捆绑的方式强制消费者消费,如有发现应予严厉处罚。

4.要切实解决好各级广电机构和有线电视信号传输部门的运行费用,使其真正做好全面宣传贯彻中央和我省各项政策精神,教育广大民众,以及丰富人民群众业余文化生活的本职工作。

5.在取消我省有线电视收费的同时,还要对城乡居民自行安装的卫星接受装置进行全面清理。

6.下大力气抓好有线电视的服务提升。做好有线电视信号传输的及时开通和线路维修工作,把它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35]

(三)宽带网络、移动上网终端的建设和使用

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政府在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努力。2014年的中国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实施“宽带中国”战略,推进宽带乡村工程。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对农村地区的宽带建设和重要公共场合的无线网络覆盖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加强农村宽带建设

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31号《关于进一步缩小中西部贫困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信息化差距的提案》中,台盟中央就如何切实缩小城乡及地区之间信息化差距,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示例-29

鉴于信息化差距已严重影响贫困地区人民的生产、生活,进一步拉大数字鸿沟,将对贫困地区人民经济、生活和地区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有较大负面影响,建议:

一、宏观层面统一规划指导,微观层面具体实施。由国家有关部门(如国家发改委、工业与信息化部、科技部、农业部、教育部、广电总局等)共同制定一个“缩小数字鸿沟行动规划”。……

二、加大农村宽带建设力度。可以通过对电信运营商进行一定补贴的方式,加快农村宽带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大其以降价提速的优惠方式推动农村宽带下乡。

三、加强协调,加快推进三网融合。电信、广播电视、计算机三大网络的逐步融合,是当今信息社会的大势所趋,也是迅速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重要机遇。国家可通过三网融合的契机,整合贫困地区的信息载体,协调好部门间利益,从政策上加以推动,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积极动员社会各种力量参与贫困地区的信息化建设。完善“政府主导、企业参与、多方共赢”的运行模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其中。如,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网通、中国电信等电信运营集团和IT企业等工商企业可以通过为贫困地区家庭提供二手电脑等方式参与。

五、重视提高贫困地区公众的信息意识和信息能力。在注重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重视对贫困地区公众的信息意识、信息技术运用的教育培训。可组织相关教育培训机构为当地居民免费提供信息技术培训,提高其掌握和运用信息的能力。[36]

实现免费WIFI全覆盖

随时随地连接网络进行信息查询和即时交流逐渐成为公众的日常需求,一些城市已经或逐步在实现公共场所WIFI的全覆盖。2013年黑龙江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省政协委员崔强建议应在该省城市公共区域免费开放WIFI网络。

示例-30

随着移动终端上网越来越普及,全国各地的免费WIFI建设正在如火如荼地展开,深圳、上海、杭州等城市已率先在主城区的公共区域免费开放WIFI网络。参加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的政协委员崔强建议,黑龙江省应在城市公共区域免费开放WIFI网络。

崔强说,我省公共场所的免费无线信号还未开展或普及。以哈尔滨为例,在太平国际机场、火车站、各大学图书馆等多处地点已建立了相关设备,但免费开放的范围十分有限。其中,哈尔滨火车站只有联通VIP候车室有免费WIFI,太平国际机场在进入候机大厅后可使用免费WIFI。哈市的各大商场如秋林商厦、远大购物中心、松雷购物中心及卓展购物中心,搜索到的WIFI无线网络信号,多数带有密码,不能免费使用。不需要密码的,信号多较弱。

崔强建议,应由政府牵头,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措施,通过开展网上意见征询,确定哪些公共场所需要设有免费WIFI,如政府窗口、医院、图书馆等公共服务部门,商务场所、休闲娱乐场所等应给予重点关注。同时,政府部门应制定鼓励办法,激发运营商向公众提供更多免费WIFI的热情。[37]

(四)农家书屋的建设和使用

“农家书屋”工程开始建设以来,在保障农民群众基本文化生活权益和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规定每一“农家书屋”原则上可供借阅的实用图书不少于1000册,报刊不少于30种,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100种(张),各地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灵活掌握[38]。“农家书屋”是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之外农民获得大众传媒资源的又一重要渠道。2013年,湖北省谷城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调研后提出了加快加强本地农村书屋建设的建议,该建议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采纳。

示例-31

村里的农家书屋,几年前就建了,可很少有村民光顾。去年,县政协组织部分委员就全县文化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提出加快加强农村书屋建设,扩大覆盖面、提高可读性,增强渗透力,加强农家书屋管理,唤醒“沉睡”的农家书屋,不使农家书屋成为摆设,让农家书屋更便民、更惠民。建议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重视和采纳。为了让农家书屋收藏的图书、杂志、报纸、光碟等适应农民的胃口,县政协委员还建议赠阅图书的单位,对赠阅给农家书屋的书报等进行调整,激发农民读书的积极性。

县文体局采纳落实政协委员建议,组织、引导全县农民开展了各种读书文化活动,大大提高了农民的文化生活水平。“目前,我们镇39个村的农家书屋可以说做到了全天候对村民开放。”冷集镇党委副书记、县政协联络处主任尚晓红说,“各村除有专兼职图书管理员外,大学生村官、镇、村干部还当起了兼职辅导员,引导农民读书致富。”目前,全县257个村的农家书屋已成为农民的致富良友、精神乐园。[39]

四 提升媒体的国际传播能力

中国传媒国际传播力的提升,是我国构建和发展现代传播体系,提高中华文化辐射力和影响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并最终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途径。[40]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创建大型国际媒体、提升对外传播能力,重视体制机制协同创新、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为中国传媒的对外传播与交流创造条件等问题提出了建议。

(一)对外解读和传播中国梦

中国梦的提出激发了中华儿女共谋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凝聚力和创造力,同时,在国际社会上也引起了一定的关注。目前,国际社会对中国梦既有高度评价和认可,也有曲解和误读。2014年全国两会上,王国庆委员指出对外解读和传播中国梦,让世界正确理解中国梦,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工作。

示例-32

谱写对外解读传播中国梦的美好篇章,要进一步做好六方面工作:

一、深入推进对外传播资源共享。中国梦的对外解读和传播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需要各级党委政府、新闻媒体、企业、社会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

二、着力提升国际传播能力。提升传播能力的根本在于要下力气提升传播内容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切实解决国外受众听得懂、听得进、真正信的问题。

三、大力培养对外传播复合型人才。要全面提升对外传播专业人员在跨文化、外语、媒体与传播等方面的素养,努力建立一支政治信念坚定、专业素质上乘、外语水平精湛的对外传播复合型人才队伍。

四、努力打造对外传播文化精品。国产优秀文化艺术产品是解读和传播中国梦的有效载体。应加强和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大力扶持能切实反映中国风貌、真实反映当今中国社会、代表先进文化的优秀文化艺术产品的创作生产,形成一批承载中国梦的文化精品。

五、积极建设国家级对外传播智库。应加大对外传播智库建设和研究的投入力度,打造专业的国家级对外传播智库。

六、不断提高全民对外传播素养。应充分调动专家学者、企业家、文体名人、各类出国人员、普通公民的积极性,增强对外传播中国形象和中国梦的责任意识、自觉意识、主动意识,使每个中国人不仅成为中国梦的追梦人,更应成为中国梦的主动解读者和自觉传播者。[41]

(二)创建大型国际媒体 提升对外传播能力

创建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大型国际媒体是提高我国对外传播能力,提升中国的世界形象和中国在国际舆论场赢得更大舆论发言权的重要举措。2014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程蔚东提交《打造大型国际媒体 提升中国传播能力》的提案,呼吁有关部门筹划创建具有重大传播影响的大型国际电视传媒,并提出相应建议。

示例-33

作为新闻出版界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副主席、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原总编辑程蔚东尤其关注中国在世界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在今年提交的《打造大型国际媒体 提升中国传播能力》提案中,他提议创建一个崭新的能够形成重大传播影响的大型国际电视传媒,呼吁有关部门切实加以筹划推进。

他说,这个大型国际传媒,并不是像现在央视、新华社等在境外设立的信息采集分支机构和国际频道,也不是以国家或官方身份在境外直接创建一个国际传媒。“而是设想开创一种与以往不同的符合世界游戏规则的中国声音传播模式,以期在国际舆论场中能够更好地‘与狮较量’‘与狼共舞’,为不断提升中国的世界形象、赢得更大的舆论发言权而努力。”

程蔚东坦言,这个提案酝酿已久,近几年他去国外听到很多华人说最爱看像《中国好声音》那样的综艺节目,但是,要了解全球信息,主要还是看CNN、BBC。这让他深受触动,中国应当有强大的国际媒体,至少与那些大牌媒体并驾齐驱。

程蔚东构想中的国际电视传媒,一是“国际媒体+中国声音”;二是“国家内核+民间身份”;三是“全球布局+分步推进”;四是“复合传播+多种终端”。其根本宗旨,是尽快建成世界有重大影响力的视频媒体之一,用世界语言传递“中国好声音”,用“国际故事”塑造中国好形象。

因此,他提出3点建议:请中央有关部门组建调研小组,调研世界排名前五位的最强大国际媒体的发展战略,制定我国发展国际媒体的近期计划和长远规划;请政府有关部门尽快研究支持民间实体创办国际媒体的政策和办法;请国家教育部门制定国际媒体人才培养和教育计划。[42]

(三)重视体制机制协同创新 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文化日渐成为综合国力竞争的重要因素,如何提高国际文化软实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掌握思想文化领域的主动权,作为对外文化传播主体的大众传媒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13号《关于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应重视体制机制协同创新的提案》中,杨学义委员全面分析了我国对外传播在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改进建议。

示例-34

当前,随着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不断深入,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人才培养等问题也走到了台前,有的甚至已经成为中国文化“走出去”的制约因素和瓶颈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实施主体缺乏有机合作,尚未形成合力。中国文化“走出去”战略实施以来,在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对外文化演艺、展览以及国际汉语传播等领域取得了良好的开局。但作为国家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体提升中国文化国际影响力,不是单一部门、单一行业所能为之事,需要各层面创新力量的多元参与。目前中国文化对外传播依然保持着条块分割、行业管理的基本格局,导致不同主体之间对外传播设计缺少协调配合,从而也造成了我国对外传播项目针对性不足、重复浪费等现象的出现,影响了对外文化传播的效果。

二是实施主体均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一套完整的实施策略及传播战略。……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出版涉及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演艺、汉语国际传播等方面的中国文化海外传播全球战略发展报告,也没有一个客观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全球中国文化传播评估体系。

三是中国国际话语体系亟待构建。

四是通晓国际规则的复合型高端国际化人才缺乏。

……

如何将中国文化“走出去”纳入国家整体战略,与政治、经济的全球利益相结合,如何实现国内学术研究与国外研究的有效互动,推动中国哲学社会科学走向世界,不仅亟需创新理念,更需要创新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协同创新,将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的国家战略落到实处。具体建议如下:

1.发挥政府主导协同的高端引领作用。(略)

2.发挥高等学校协同主力军作用。(略)

3.建立中国文化传播影响效果评价体系。(略)

4.建立适应国际化发展的政策保障体系。(略)[43]

(四)扶持中国传媒开展文化交流

广播、电视等媒体形式是我国与周边国家进行文化交流所依托的重要平台。作为中国—东盟文化合作的组成部分,广西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交流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针对广西的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平台在东盟国家落地入网的数量逐年减少的现象,龙倩委员在2014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关于加强扶持广西与东盟文化交流的建议》的提案。

示例-35

“前年,广西的广播、电视等媒体传播平台共在东盟5个国家落地入网,但到今年,数量已经缩减为两个。由于经费紧缺等类似这样的困境,我们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全国政协委员、广西壮族自治区戏剧院院长龙倩在调研中发现,在文化交流的进程中,仍有很多现实困难。

“广西与东盟国家的文化交流是中国—东盟文化合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外交的战略内容与战略延伸,因此广西与东盟的文化交流,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广西在这方面更是责无旁贷。”龙倩介绍,在文化交流上,广西有很多社会及文化优势。她举例说,广西的京族与越南的京族(越族)、芒族都同源于百越中的骆越,至今他们还使用相同的语言、服饰和习俗。

龙倩委员提出了《关于加强扶持广西与东盟文化交流的建议》的提案,提案建议,把扩大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北部湾之声、广西电视台卫星频道和国际频道节目在东盟国家落地入网覆盖这一合作交流项目作为中央政策扶持项目。“同时,还要进一步扩大文化部的品牌活动规模,把活动作为广西与东盟文化交流的固定项目,并将培训、演出、展览、讲座等一系列活动合为一体,使整个活动在长期走近东盟中更有渗透力。”[44]

五 加强媒体职业道德建设

媒体机构及其从人员的行为对社会和公众具有一定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媒体机构举办活动时盲目追求铺张奢华和记者为了个人经济利益违反职业道德的现象,不仅没有发挥为社会和公众利益服务的功能,而且损害了媒体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公众心目中的形象。

(一)保持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

大众媒体在传播信息之外还承担着丰富公众精神文化生活的重任,举办文化娱乐节目是大众传媒的业务内容之一。当前媒体举办晚会存在的铺张浪费现象,不利于良好社会风气的传递,就此,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5264号《关于遏制“烧钱”晚会,反对舞台浪费、形式主义和奢侈攀比之风,提倡简朴节约和文明办晚会的提案》中,郭瓦加毛吉委员等提出了相应的改进建议。

示例-36

提案认为,各种跨年晚会的舞台浪费触目惊心,全国性、地方性,乃至到县、市、区一级,一台晚会动不动就要花费数百万、上千万,甚至更高。盲目请明星大腕参演,灯光音响、舞美设计和舞台布景,也越搞越炫目,越搞越奢华。甚至有的贫困地区也花巨资办豪华晚会。这些就是舞台浪费,已经到了“烧钱”、到了非刹车不可的地步了。在这种舞台浪费的背后,各地都讲究大制作、大场面,还存在着形式主义和奢华攀比严重的不良风气。

提案提出,当前我们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不仅要在各级党政机关,更重要的是要在全民、全社会,形成一种弘扬中华民族传统勤俭美德,发扬党的艰苦朴素优良作风,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形式主义,反对奢侈攀比,大兴勤俭节约、实干兴邦的良好风气。而在这当中,晚会这种对社会和公众具有引领、示范和影响力的文化与宣传载体,本身就责无旁贷地担负着传播价值观,影响社会风气的传递效应和责任。

提案建议,由中宣部提出指导意见,并牵头组织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以及工商税务、公安消防等部门,联合出台规定,从政策和制度上加以规范和约束。精简晚会数量,控制晚会规模和预算,严格申请报批。政府主管部门,要切实起到监管指导作用。舆论宣传要注意导向,建议给那些天价晚会曝一曝光。形成长效机制,建议有关部门制定可操作的审批标准与系统的管理、监督和问责机制。[45]

全国政协委员郭瓦加毛吉等递交的提案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中共中央宣传部经商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给出的答复如下:

示例-37

针对提案,我们于今年6月份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中,大家反映,确实存在各类节庆等文艺晚会过多过滥的情况,部分文艺晚会还存在奢华浪费现象。特别是财政出资或变相摊派举办的文艺晚会,群众意见很大。这些劳民伤财现象,造成社会资源的严重浪费,阻碍了文化艺术的健康发展,助长了各种不良风气,也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文艺晚会不良现象的形成,主要是一些地方和单位高估了文艺晚会的宣传效果,希望通过文艺晚会来扩大影响,提高知名度,体现出某些干部思想中不同程度存在错误的“节庆观”和“政绩观”。

2013年9月初,我部联合财政部、文化部、审计署、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发了《关于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财政和国企出资办晚会基本刹住。各地对照《通知》精神,就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举办文艺晚会的规定,逐条认真自查和检查,提出整改举措,该停办的坚决停办,该取消的坚决取消。众多节日庆典取消大型文艺演出活动,“公款追星”的现象从根本上得到治理。二是电视晚会过多过滥的现象得到扼制。各电视台的晚会制作朴素大方,大大压缩了明星大腕数量和费用,摒弃奢华舞美和包装,更多吸引普通群众参与。据统计,中秋、国庆期间,全国性综合频道共播出晚会类节目8个,比去年同期的26个减少了69%。全国性综合频道同一天播出的晚会不超过3个,避免了扎堆浪费、竞相攀比的现象。三是促进了文艺队伍风气日渐好转。《通知》下发后,得到广大艺术家的积极拥护,普遍表示只有制止豪华铺张、提倡节俭办晚会,才能促使文艺工作者把心思花在丰富作品内涵、提高自身艺术品位和水平上,才能摆脱文艺功利思维,刹住一切向钱看的倾向。与此同时,随着财政“埋单”的文艺晚会的大幅减少,各类晚会明星出场费日趋下降。四是促进了文艺院团下基层演出。各地文艺院团积极开展公益惠民演出,为广大群众奉献文艺佳作。[46]

(二)增进自律进取的职业精神

作为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力量,媒体从业人员尤其是新闻记者应严格遵守新闻职业道德,增进自律进取的职业精神,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427号《关于加强公民社会职业道德建设的提案》中,徐明金委员提到2013年发生的《新快报》记者造假事件,并在建议中明确指出要加大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记者的惩罚力度。

示例-38

道德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道德包括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三者是有机结合的整体。其中,职业道德主要是调整人们在职业活动中的准则。在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处于基础性地位。加强社会职业道德建设具体建议如下:

……

第三,建立统一的职业道德诚信体系。就如同银行的征信体系一样。如果记者违反职业道德,就应当排除出记者队伍。甚至可以采用立法的形式,就像《律师法》规定,凡是受到刑事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不得从事律师职业。[47]

六 推动传媒的法制化进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大众传媒环境的变化,我国关于大众传媒的一些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需要,2013年以来,不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大众传媒法制化建设提出了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一)修改《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于1990年颁布,并于2001年、2010年进行了修改。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盗版现象越来越多,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和数字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就此,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123号《关于加强数字版权保护构建国家级统一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提案》中,民进中央建议完善数字出版法律、法规等制度的立法工作,明确《著作权法》的侵权赔偿标准。

示例-39

数字盗版已经影响了数字出版行业的健康发展,严重损害了著作权人和合法内容商的合法权益,打击了作者的内容创作积极性,成为阻碍数字出版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

为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完善数字出版法律、法规等制度的立法工作。一是要完善“通知”与“删除”制度。首先,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针对通知与删除制度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权利人的举证责任。现实中,尤其是涉及大规模版权事件时(如“百度文库”事件),对于权利人的举证责任的要求,往往会加重权利人的负担,因此,须出台符合法律规范的、更为便捷的版权通知方式。比如:权利人只需提出异议,则网络服务提供商有权要求上传人提供版权文件,如不能提供,就要对作品进行屏蔽处理,这样做可减轻著作权人维权负担,平衡权利人的弱势地位,进一步保护权利人的利益。再者,应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对使用其提供服务的用户(暨可以通过其服务的进行内容上传的用户)提供基本完备的资料,并进行一定程度的认证,如发生内容纠纷,可以授权网络服务提供商向权利人提供内容上传者的基本信息,以便权利人主张其要求。第三,《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权利人进行通知的形式进行了要件要求,而《侵权责任法》对于被侵权人的通知,没有规定进行通知的要件要求,这两处规定不统一,在实际操作中就会出现执行层面的问题,应尽快出台相应司法解释或实施细则,实现二者的统一。二是明确《著作权法》侵权赔偿标准。目前国内著作权侵权赔偿原则采用的是填平原则,填平原则首先依据侵权人的实际获利或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但一般情况下这两者都难以计算。目前司法实践中,多数会依据著作权法规定由法院进行自由裁量,而自由裁量的依据为稿酬付酬标准,我国的文字作品著作权付酬标准自1999年之后就没有再更新过。司法系统只能沿用过时的稿酬标准,这显然已经不能真正弥补著作权人的损失。另外,各地判决网络著作权侵权的赔付标准非常不统一,也没有统一的操作规范,对此必须进行修订和细化。除此之外,针对侵权行为恶劣,须引入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同时法官自由裁量的赔偿标准应相应提高,加大惩罚力度。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关注数字著作权宣传教育工作。(略)

三、构建国家级统一的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略)[48]

(二)修改《广告法》

《广告法》于1994年公布,在规范广告经营行为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有《广告法》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2013年以来,一些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广告法》的修改建议。

增加关于新媒体广告和广告代言人责任的规定

近年来,依托新媒体技术的新媒体广告发展迅速,形式愈加多样化,由此也带来了一些亟需法律加以规制的问题。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蒋健、莫小莎等61位代表建议修改广告法,增加关于新媒体广告和广告代言人责任的规定,强化广告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维护公众利益。

示例-40

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了解到,广告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

今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姜健、莫小莎等61位代表建议修改广告法,增加关于新媒体广告和广告代言人责任的规定,强化广告监督管理机构职责,维护公众利益。

据了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高度重视代表议案办理工作,在广告法修订工作中,对代表建议进行了认真梳理,在总结广告法实施情况的基础上,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广告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修订送审稿,已于2009年8月报送国务院,送审稿已基本涵盖议案所提建议。

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认为,修改完善广告法对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维护公众利益十分重要。广告法修改已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13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工作,争取尽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49]

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纳入广告法

随着网络经济的发展,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受到了越来越多企业的追捧,“一些搜索引擎服务商为了获取利益,助长了各类假医假药、虚假广告、钓鱼欺诈等违法信息泛滥,严重侵害了公众权益。”[50]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由民革天津画院副院长韩必省领衔的文艺组29名全国政协委员,向大会提交了一份联名提案,建议尽快将搜索引擎有偿服务纳入广告法监管。

示例-41

“由于搜索引擎有偿推广服务还没有被法律明确认定为广告,这使搜索引擎推广一定程度上成为法外之地,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韩必省建议,为避免搜索引擎虚假广告进一步泛滥,必须依法规范网络搜索业务的发展,将其尽快纳入广告法统一监管。

提案认为,目前对网络广告管理还处于真空阶段。搜索引擎运营商把关不严,使各种非法、虚假广告在网络上抢滩设点。依靠目前的监管体制和技术手段,基层工商机关无法对网络广告进行有效监管,政府监管存在严重缺位。

“对网络广告的立法也处于空白阶段。”韩必省称,现行广告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主要侧重于对传统商业广告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而对利用网络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的情形没有涉及。

提案认为,由于互联网相关法律的缺失,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可依是搜索引擎运营商屡屡打擦边球的重要原因。目前,对于搜索引擎竞价排名如何定性定位,理论、实践存在着各种争议。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司法机关裁决认为竞价排名是广告,也有裁决认为竞价排名提供的是付费的技术性服务。

韩必省等委员认为,凡在我国开展网络广告的企业都应遵守广告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搜索引擎竞价排名等各种广告活动应该纳入广告管理的范畴。

提案建议完善立法,将搜索引擎有偿推广纳入广告法管理。有关部门应加快修改和完善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明确纳入其调整的范围之中。[51]

对禁止烟草广告作出强制性规定

虽然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发布烟草广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对上述法律法落实不严的问题,各种变相烟草广告屡次出现。就此,2014年全国两会期间,沈进进代表建议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对该问题加以强制规定。

示例-42

沈进进代表提出建议,在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必须明确强制规定“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的前提下,可在已经修订的条文中再增加:禁止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禁止户外设置烟草广告;禁止烟草销售点陈列烟草制品;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或者以“品牌延伸”、“品牌共享”等其他方式进行烟草企业冠名的广告宣传和促销、赞助活动;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禁止除以上形式之外的其他一切烟草广告及与广告相关的烟草促销、赞助活动。[52]

(三)强化互联网管理相关立法

互联网在我国快速普及和发展的同时也衍生了不少问题,然而,我国目前的网络立法严重滞后于相关部门治理有关互联网犯罪活动的形势需要。近年来,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就规范网络信息传播行为,加大网络立法步伐提出了相应建议。

制定《互联网管理法》

当前,互联网在公众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我国的网民规模仍在不断增长,由此而带来的互联网管理问题日趋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谈及互联网存在的问题,2014年全国两会上,郭启勇代表建议制定《互联网管理法》。

示例-43

全国人大代表郭启勇表示,“网络发达国家在互联网领域都有着相对完备的管理规范,而我国在该领域相关法律规范还是空白,亟待完善。”

……

郭启勇代表建议通过立法,明确政府、网络运营商、网民三方面的责任、基本权利和必须履行的义务;明确互联网信息内容过滤的合法性,使网络信息内容过滤有法可依;明确网络运营商在内容提供、服务提供、网络搜索服务等方面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对故意制造和传播负面舆论信息的网络公司依法予以惩处,使恶意破坏网络环境者没有生存空间。[53]

对互联网信息保存工作给予政策、法律的保障

互联网信息是一种“原生性”的信息,除了数字形式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形式,如果不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及时保存,许多具有研究利用价值的信息将会消失。就此,2014年全国两会上,陈力代表建议“将互联网信息长期保存工作提高到国家信息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加以重视,在政策、法律的层面加以规范和保证”[54]

示例-44

“互联网信息的平均寿命仅为44至75天,它会随着网页内容更新、网站内容重组、网站主办者消失等原因消失。”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图书馆副馆长陈力表示,作为一种“原生性”的信息,互联网信息除了数字形式之外,基本上没有其他形式,如果不对互联网信息进行及时保存,许多具有研究利用价值的信息将会消失,其损失是无法估量和无法弥补的。因此,对这些反映我国社会发展状况和记录文化遗产信息的互联网信息进行存档保存,是一项刻不容缓的工作。

陈力建议,将互联网信息长期保存工作提高到国家信息发展战略的高度来加以重视,在政策、法律的层面加以规范和保证。特别应建立和完善互联网信息缴送制度,通过修订或新设法律法规,把互联网信息纳入法定缴送范围。尽快建立国家级的互联网信息保存中心,制定互联网信息保存的国家战略,协调各互联网信息保存的组织与机构,构建国家互联网信息的保存协作体系。[55]

促进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互联网等新型媒体形式在推动经济发展和为公众的信息传播活动提供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公众个人信息安全被侵害的问题。当前非法获取和买卖个人信息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到公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秩序。在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32号《关于完善立法,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提案》中,致公党中央为全面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提出了相应建议。

示例-45

目前,我国个人信息泄露情况较为严重。2012年5月,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软件评测中心联合发布了《公众个人信息保护意识调研报告》,报告显示,超过60%的被访者遇到过个人信息被盗用的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绑架和非法讨债等犯罪屡打不绝,甚至有些已经出现了向黑社会性质组织转化的趋势,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2012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这一《决定》也不可避免的存在着一些不足,如立法级别较低,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的决定,没有以“……法”的形式来命名,在效力层级上偏低;涉及领域还较单一,主要针对电子信息的保护;条文较为简单,只有十二个条文,内容上还很不完善;配套制度尚不健全等。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保证其有效实施,全面实现对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推动法治国家、诚信社会的建设,特提出以下建议:

一、扩大公民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范围(略)

二、完善内容,强化程序规定(略)

三、明确执法主体,健全责任机制(略)

四、尽快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略)[56]

(四)加快全民阅读立法

鉴于中国国民的平均阅读水平低于世界文化强国水平,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政协委员邬书林等递交提案建议从国家战略的高度推进全民阅读,以立法的形式激发公众的阅读热情进而保障公众阅读能力的提高。该提案得到了相关部门重视,全民阅读立法被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倡导全民阅读”在2014年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

示例-46

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提交提案,建议把全民阅读上升为国家战略。该提案获葛剑雄、王明明、白岩松、郝振省等115名委员签名。

3月底,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门成立了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8月初,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出消息,全民阅读立法已列入2013年国家立法工作计划,总局将争取在年底形成较成熟方案并提交国务院法制办。

根据提案设想,将全民阅读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全民阅读规划,发布全民阅读调查情况,提供公共阅读场所,举办全民阅读活动,保障公民阅读权利等。[57]


[1]陈雪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新闻学与传播学系博士研究生。

[2]参见宋小卫、姜宏等《媒介消费诉愿管理研究》,科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101—102页。

[3]李向东:《关于规范、净化媒体语言环境的建议》,2013年3月28日,江苏政协网(http://wypt.jszx.gov.cn:8080/cppcc/public/p/view.do?code=0000001374),2014年4月15日查阅。

[4]王菡娟:《请保持汉语的“原汁原味”朱星委员呼吁保持语言文化的规范性》,《人民政协报》2014年3月15日第4版。

[5]《全国政协第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37号 关于提高医务人员参与公立医院改革积极性的提案》,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gov.cn/zxww/2013/03/07/ARTI1362628727687101. shtml),2014年4月15日查阅。

[6]王坤宁、李婧璇:《“政协在文化建设方面可大有作为”——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新闻出版界委员首日讨论侧记》,《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年3月5日第1版。

[7]卜令伟:《尚红委员:防控艾滋病宣传媒体要有担当》,《人民政协报》2014年3月10日第13版。

[8]《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326号 关于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方式的提案》,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gov.cn/zxww/2013/03/07/ARTI1362626015265143.shtml),2014年4月20日查阅。

[9]照宁:《32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将中国气象频道作为开路电视频道播出》,《中国政协报》2013年3月14日第4版。

[10]照宁:《32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建议:将中国气象频道作为开路电视频道播出》,《中国政协报》2013年3月14日第4版。

[11]《0353—关于我省电视开通戏剧频道的建议》,2013年3月28日,江苏政协网(http:// wypt.jszx.gov.cn:8080/cppcc/public/p/view.do?code=0000001334),2014年4月15日查阅。

[12]《0499—关于加强我省农业电视平台建设的建议》,2013年3月28日,江苏政协网(http://wypt.jszx.gov.cn:8080/cppcc/public/p/view.do?code=0000001526),2014年4月15日查阅。

[13]吕东浩:《高满堂委员认为:“文艺作品要跟上反腐的脚步”》,《人民政协报》2014年3月8日第10版。

[14]孙权、高峰:《雷献禾委员:应放宽“穿越剧”的播放限制》,《人民政协报》2014年3月7日第10版。

[15]于斯文:《陈道明委员痛批抗日影视剧娱乐化:这是在胡闹》,2013年3月5日,中国台湾网(http://www.taiwan.cn/xwzx/bwkx/201303/t20130305_3857275.htm),2014年4月15日查阅。

[16]《0225多措并举 化解网络谣言》,2013年3月28日,江苏政协网(http://wypt.jszx. gov.cn:8080/cppcc/public/p/view.do?code=0000001088),2014年4月20日查阅。

[17]《政协委员建言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垃圾短信被举报将屏蔽其发送端口》,2013年6月8日,辽宁政协网(http://www.lnzx.gov.cn/lnszx/myNews/tashanzhishi/2013-06-08/Article_34711.shtml),2014年5月10日查阅。

[18]《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惩治虚假广告,要向媒体说“不”》,2014年1月15日,安徽政协网(http://www.ahzx.gov.cn/ahzxcms/web/zxta_view. jsp?strId=1389757788491382),2014年5月10日查阅。

[19]陶冠红:《传递正能量,加大公益广告投放》,2014年1月19日,江苏政协网(http:// wypt.jszx.gov.cn:8080/cppcc/public/p/view.do?code=0000002198),2014年5月10日查阅。

[20]叶洪涛:《委员:网页弹出式广告是“毒瘤”必须尽快解决》,2013年3月5日,中国网(http://news.china.com.cn/2013lianghui/2013-03/05/content_28138851.htm),2014年3月20日查阅。

[21]《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积极发展政务微博,促进官民顺畅交流》,2013年1月14日,安徽政协网(http://www.ahzx.gov.cn/ahzxcms/web/zxta_view.jsp?strId=1358132621437353),2014年3月20日查阅。

[22]如:《关于设立“海南国际旅游岛”新闻发言人制度的建议》,2014年4月19日,海南政协网(http://www.hainan.gov.cn/tiandata-zxta-5717.html),2014年3月20日查阅;《委员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重视 我省实行食品安全新闻发布制度》,2013年10月28日,辽宁政协网(http://www.lnzx.gov.cn/lnszx/myNews/tashanzhishi/2013-10-28/Article_36576.shtml),2014年3月20日查阅。

[23]吴姣:《全国政协外事委副主任:大力推行新闻发言人专职化》,2014年3月7日,中国日报网(http://www.chinadaily.com.cn/hqzx/2014qglianghui/2014-03/07/content_17330726. htm),2014年5月10日查阅。

[24]同上。

[25]顾磊:《无声的世界里有了笑声 于兵委员建议为聋人朋友提供更多便利》,《人民政协报》2014年3月4日第14版。

[26]靳晓燕:《邰丽华委员:听障者需要享有信息知情权》,《光明日报》2014年3月11日第11版。

[27]同上。

[28]谢勇才、黄万丁、王茂福:《失独群体的社会救助制度探析——基于可持续生计视角》,《社会保障研究》2013年第1期。

[29]《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1350号 关于制定〈我国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保障条例〉的提案》,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gov.cn/zxww/2013/03/09/ARTI1362794535875131. shtml),2014年3月20日查阅。

[30]王丹、宋广盛、李煜:《为民生工程添砖加瓦——辽宁大连局推进信报箱建设纪实》,《中国邮政报》2013年3月2日第2版。

[31]《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938号 关于及时投递〈人民日报〉,改进邮政投递业务的提案》,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gov.cn/zxww/2013/03/08/ARTI1362725100703105. shtml),2014年3月20日查阅。

[3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一届安徽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退出行政干预 消除报刊摊派发行的不良现象》,2014年2月8日,安徽政协网(http://www.ahzx.gov.cn/ahzxcms/web/ zxta_view.jsp?strId=1391833675875364),2014年5月15日查阅。

[33]王聪、李丽:《用1号提案确保群众满意度 甘肃民勤县政协关注农村居民“看电视难”》,《人民政协报》2014年4月26日第3版。

[34]《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375号 关于建设我国气象灾害预警终端的提案》,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gov.cn/zxww/2014/03/10/ARTI1394448018234137.shtml),2013 年5月15日查阅。

[35]《关于取消我省有线电视收费问题的建议》,2013年4月8日,海南政协网(http:// www.hainan.gov.cn/zxtian-5358-1.html),2014年3月20日查阅。

[36]《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031号 关于进一步缩小中西部贫困地区与东部发达地区信息化差距的提案》,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gov.cn/zxww/2013/03/08/ARTI 1362710950390139.shtml),2014年3月20日查阅。

[37]《省政协委员崔强:在城市公共区域免费开放WIFI网络》,2013年1月27日,东北网(http://heilongjiang.dbw.cn/system/2013/01/27/054548346.shtml),2014年3月20日查阅。

[38]《关于印发〈“农家书屋”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200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官网(http://www.gapp.gov.cn/contents/801/77066.html),2014年3月20日查阅。

[39]王轩玲:《唤醒“沉睡”的农家书屋 湖北省谷城县政协建议农家书屋更惠民》,《人民政协报》2014年3月31日第2版。

[40]苗棣、刘文、胡志峰:《道与法:中国传媒国际传播力提升的理念与路径——2013〈现代传播〉年度对话》,《现代传播》2013年第1期。

[41]《王国庆委员代表全国政协外事委员会发言 对外解读传播好中国梦》,《人民政协报》2014年3月10日第21版。

[42]袁亚平、鄂平玲:《程蔚东委员:用世界语言传递中国好声音》,《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 年3月6日第4版。

[43]《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13号 关于提升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应重视体制机制协同创新的提案》,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gov.cn/zxww/2013/03/07/ARTI1362626015265135. shtml),2014年3月20日查阅。

[44]徐金玉:《龙倩委员建议:加大文化交流的扶持力度》,《中国政协报》2014年3月7日第10版。

[45]《案由:关于遏制“烧钱”晚会,反对舞台浪费、形式主义和奢侈攀比之风,提倡简朴节约和文明办晚会的提案(第5246号)》,2014年2月28日,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 gov.cn/zxww/2014/02/28/ARTI1393573762470738.shtml),2014年4月15日查阅。

[46]《案由:关于遏制“烧钱”晚会,反对舞台浪费、形式主义和奢侈攀比之风,提倡简朴节约和文明办晚会的提案(第5246号)》,2014年2月28日,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 gov.cn/zxww/2014/02/28/ARTI1393573762470738.shtml),2014年4月15日查阅。

[47]《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提案第0427号 关于加强公民社会职业道德建设的提案》,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gov.cn/zxww/2014/03/06/ARTI1394072268390105.shtml),2014 年5月15日查阅。

[48]《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123号 关于加强数字版权保护构建国家级统一数字版权公共服务平台的提案》,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gov.cn/zxww/2013/03/08/ARTI 1362710756968135.shtml),2014年3月20日查阅。

[49]陈丽平:《代表建议修改广告法 修订草案送审稿已报国务院》,《法制日报》2013年11 月12日第3版。

[50]赵志峰:《尽快将搜索引擎有偿服务纳入广告法监管》,《法制日报》2014年3月12日第7版。

[51]赵志峰:《尽快将搜索引擎有偿服务纳入广告法监管》,《法制日报》2014年3月12日第7版。

[52]王芳:《沈进进代表建议全面禁止烟草广告》,2014年3月12日,中国人大网(http:// www.npc.gov.cn/npc/xinwen/dbgz/2014-03/12/content_1853709.htm),2014年5月15日查阅。

[53]王芳:《规范网络管理 郭启勇代表建议制定〈互联网管理法〉》,2014年3月12日,中国人大网(http://www.npc.gov.cn/npc/xinwen/dbgz/2014-03/12/content_1853637.htm),2014年5月15日查阅。

[54]刘圆圆:《互联网信息亟待存档》,《人民政协报》2014年3月7日第5版。

[55]同上。

[56]《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提案第0232号 关于完善立法,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的提案》,中国政协网(http://www.cppcc.gov.cn/zxww/2013/03/07/ARTI1362625509343119.shtml),2014年3月20日查阅。

[57]《郝振省:重点关注全民阅读立法》,2014年3月3日,中国出版网(http://www.chuban. cc/cbsd/201403/t20140303_153383.html),2014年4月15日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