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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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政治文化资源探析

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理论界提出了一种协商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理论,把民主视为各种政治力量友好协商的公共论坛,而不是权力争夺的角斗场。协商民主关注的重点是决策的形成过程,力图使权力的行使更为充分地反映公民意志。西方的协商民主理论不仅受到国内学者的关注,也为中国执政党所吸纳和借鉴。2012年十八大报告首次确认了“协商民主”概念,并在此基础上确立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概念。但是,中国许多学者认为,协商民主理论是由西方提出来的,只适合于西方,而不适合于中国,因为在中国缺乏实行协商民主的政治文化基础,本人对此观点不敢苟同。澳大利亚教授约翰·S.德雷泽克(John S.Dryzek)曾说:“对协商民主的追求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协商的过程,并不存在一个普遍模式。因此,各个国家与地区应当因地制宜地创建协商民主,中国的民主实践也是如此。”[1]虽然协商民主是来自西方的一种民主范式,但它本身并不包含西方中心化的色彩,它同样是一个开放的可讨论的体系,发展中国家不应陷入西方化的迷思,而应把握其内核——协商。协商就意味着对特殊化的关注。中国政治文化中存在着许多契合于现代中国协商民主的思想因子,而且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协商民主早已实际存在着。“中国政治发展的现实条件、承担的历史责任和基本政治理念,共同决定了在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程序选择上必须以协商为价值偏好。”[2]在新世纪中国政治文明建设的进程之中,发掘契合于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政治文化资源,支撑起协商民主在中国茁壮成长的一片天空,对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 传统政治文化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

中国传统政治文化崇尚兼容并蓄、和而不同,倡导协商、协调等,认可多元化与多样性,接纳多元共存与发展,这些思想既与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精神有所契合,又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深厚的文化基础。

(一)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和”“合”思想

“和”“合”思想,体现在政治价值观念上是重和谐,贵合一,和为贵。“和”是政治追求的最高境界,也是国泰民安的基本表征。“和”作为中国古代政治文化的范畴,指不同事物的统一、和谐,不同事物或不同因素的结合。

中华传统文化的基本精神是追求和谐,寻求平衡、协调和稳定,反对分裂和冲突。孔子、老子分属儒家、道家,却都重视“和”。孔子提出“礼之用,和为贵”,“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3]。他既肯定事物的多样性,又强调多样性的和谐,主张以海纳百川的气概容纳不同意见。老子讲“知和曰常”[4],以“和”为恒常的准则。春秋末年,齐国的晏婴用“相济”、“相成”的思想丰富了“和”的内涵。这种“重和去同”的思想认为,人与自然、与社会的和谐统一,家庭、邻里的和谐与国家的统一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孟子·公孙丑下》中“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中庸》中“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无不表达了这种思想。

“和”含有合乎节度的意思,强调构成“和”的各种因素必须保持一定的度和量。但讲求“和”并不是要求“同”、“一致”,而恰是一种对于差异与矛盾的认同和承认。“和”的内在精神就是和谐而又不千篇一律,不同而又不相互冲突。和谐以共生共长,不同以相辅相成。西周末年至战国时期思想史上出现的所谓“和同之辨”,就开始关注“众多不同事物和谐与整合”,也即“和”的思想。西周晚期,史伯提出了“和实生物,同则不继”[5],认为把不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却能产生新的事物,而把相同的东西结合在一起却不能产生新的东西,最先明确地区分了“和”与“同”。

“和”不仅是和谐,而且是正确地看待冲突与矛盾,冲突只有运用“和”的思维,通过互相对话、谈判,互相谅解、理解来化解,非此即彼的对立斗争只能使冲突尖锐化,矛盾更难消融。[6]

尽管儒家的“和”是建立在封建等级制度基础之上的,而不是如现代协商民主所主张的以明确承认主体间的平等为前提的,但是,儒家“和”“合”文化对利益主体多元共存与发展的强调,与现代民主政治所主张的兼容并蓄、共存发展、平等开放、对话交流以及追求政体的清正、政治的澄明、民生的康乐等基本精神甚为契合。因此,以“和”“合”为依归的传统政治文化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建立提供了良好的文化背景和思想资源。

(二)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中庸”思想

“中”在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强调凡事应当有一个合适的“度”,超过则为“过”,没有达到则为“不及”。“中”的概念在尧舜禹时代就已出现,孔子对此加以弘扬,将中庸纳入了儒家的政治思想范畴,强调“宽以济猛,猛以济宽,政是以和”[7],力主“执其两端,用其中于民”。以后,《中庸》更把中庸之道提到了宇宙人生大本大源的高度,作了相当明确的表述:“万物并育而不相害,道并行而不相悖。”“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至张载,更有“有象斯有对,对必反其为,有反斯有仇,仇必和而解”[8]的说法。

“中庸”可以理解为一种以客观的态度看待万事万物并力求“公允相待”的胸怀。具体而言,中庸即意味着允许“多样”的存在,主张“平衡”,对不同的意见、事物持宽容的态度。将这种“宽和”用于政治,就能促进新事物、新思想的产生,调节各种社会矛盾达到中和的状态,形成稳定祥和的团结局面。协商民主的内涵和具体制度运作中恰恰包含了这种“中庸”的传统政治文化特征。

(三)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民本”思想

中国传统的民本政治文化,强调君主是人民的父母,《尚书·洪范》所谓“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主”,其职责是推行“仁政”,爱民如子,养民、保民和教民,提出“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9]的思想。孔子也说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也包括“勿施于民”的思想。孟子的民本思想最著名也最为后世称道的就是他的“民贵君轻”说:“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荀子亦说:“天之生民,非为君也。天之立君,以为民本。”同时,荀子又以“民水君舟”论对其“民本论”作了进一步的阐释:“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10]这些都说明了儒家仁政学说的核心就是“民本”。

“民本”思想主张政治必须协商,强调君主要善于接纳人民的建议和批评。这一点在早期儒家的思想里表现得尤为突出。如孔子所推崇的春秋时期郑国著名思想家子产,其治国之道就是主张政治需要协商。子产在执政期间,鼓励国人议论朝政,允许公众对国家的政策进行讨论、批评和辩论。秦汉以后,尽管大一统的封建专制政体成为历代王朝的定制,但政治需要协商、讨论、辩论和批评的传统,一直为历代王朝所沿袭。在历代朝廷的官制中,均设有言官(谏官)制度,让言官“不治而议”,批评朝政之得失。西汉设谏大夫,负责议论朝政得失,东汉有谏议大夫;唐朝在设置谏议大夫的同时,还设置了专门负责对皇帝进行规谏的补阙、左右拾遗等官职。宋朝又专门在朝廷设置了一个名为谏院的机构,以左右谏议大夫、司谏、正言为谏官,专门负责规谏朝政缺失,谏官可以对大臣和百官的任用、朝廷各部的政策措施提出意见。

虽然从本质上说言官(谏官)制度只是一种咨询式协商制度,是君主主权的专制政治形态,这种咨询式协商在实现民本政治的理想方面,有其局限性。但其中包含的政治需要协商、需要争论和辩论的思想,无疑构成了协商民主植入中国的一大本土资源。

二 近代政治文化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

“民主”在现代汉语中意味着“人民的权力”或“大多数人的统治”。其意义与古希腊所说的“民主”是相同的,但不同于中国古代所说的“民主”。在儒家经典《尚书·多方》篇中,“民主”意味着“人民之主”或“人民的君主”,可以说,在中国古代没有现代意义的“民主”。一直到19世纪下半叶,现代民主思想从西方传入中国,弥补了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不足,形成了以人民主权、平等、自由等民主思想为核心内容的近代政治文化。以民主为基础的近代政治文化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实施提供了重要的政治民主资源。

(一)中国近代政治文化中的人民主权思想

中国近代政治思想家运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来批判封建专制,提出人民主权的思想。严复在《直报》上发表《辟韩》一文,抨击君权神圣的荒谬,指出人民是社会生产的主人,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强调人民是天下的主人:“斯民也,固斯天下之真主也。”“是故西洋之言治者曰:国者斯民之公产也,王侯将相者,通国之公仆隶也。”“是故君也臣也刑也兵也,皆缘卫民之事而后有也。”由此,他尖锐而深刻地指出:“秦以来之为君,正所谓大盗窃国者耳。国窃谁,转相窃之于民而已。”[11]谭嗣同在《仁学》中写道:“生民之初,本无所谓君臣,则皆民也。民不能相治,亦不暇治,于是共举一民为君。夫曰共举之,则非君择民,而民择君也。”[12]何启、胡礼垣在其合著《新政真诠》中说:“横览天下,自古至今,治国者惟有君主、民主以及君民共主而已。质而言之,虽君主仍是民主。何则政者民之事而君办之也,非君之事而民办之者也。”[13]资产阶级革命家孙中山则提出:“余之从事革命,以为中国非民主不可。其理由有三:既知民为邦本,则一国以内人人平等,君主何复有存在之余地,此自学理言之者也。……中国历史上之革命,其混乱时间所以延长者,皆由人各欲帝制自为,遂相争相夺不已。行民主之制,则争端自绝,此自将来建设而言之者也。有此三者,故余之民权主义,第一决定者民主。”[14]

近代人民主权思想的提出及广泛传播,打破了几千年的君权神授思想与君主专制体制,使人民有机会参与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奠定了中国近代社会政治民主的基础。

(二)中国近代政治文化中的自由民主思想

严复是中国自由主义之父,他认为,民主政治不是西方资本主义的根本,民主不过是自由在政治上的应用,“自由”才是体,“民主”只是用。中西的根本不同以及中国败弱的根由都在于自由不自由。“故言自由,则不可以不明平等,平等而后有自主之权;合自主之权,于以治一群之事者,谓之民主。”[15]在严复心目中,“无自由”是中国封建政治文化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中国贫穷落后的根本所在。“自由一言,真中国历古圣贤之所深畏,而未尝立以为教者也。”[16]其原因是统治者期以相安相养而已。“故宁以止足为教,使各安于朴鄙颛蒙,耕凿焉以事其长上。”[17]因此,造成了中国封建社会无自由特征、更无自由观念的局面。于是,严复大力提倡西方自由,鼓励人们奋起争回自由权利,培育独立人格。严复认为,个人自由和国家自由富强有着密切关系,“身贵自由,国贵自主”。“天下之物,未有不本单之形法性情以为其聚之形法性情者也。是故贫民无富国,弱民无强国,乱民无治国。”[18]因此,必须取法西方,建立保障人民自由的政治制度,变民无权为民有权,使人人能得其自由权利:“知吾身之所生,则知群之所以立矣;知寿命之所以弥永,则知国脉之所以灵长矣。一身之内,形神相资;一群之中,力德相备。”[19]只有人人得自由,国家才能自由昌盛。

严复批判中国的封建专制思想,系统介绍、引进西方自由民主观念,使自由民主观念在中国近现代政治舞台上产生了持续而深远的影响。到“五四”前后,无论什么党派和人物,不管他们是否真正想实现民主政治,都很少敢于公开否定民主的价值,自由民主精神逐渐成为近代先进中国人的政治理想追求。

三 现当代政治文化为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系统的理论资源

中国的协商性政治生发于现当代中国的政治生态环境中。“中国形态协商民主反映的是中国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走向社会主义现代社会这一政治生态环境中民主政治成长的生态特征。”[20]中国的协商性政治本质上属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重要的积极成果,是中国共产党人将社会主义的种子移植到中国特定的土壤里,用自己的政治智慧浇灌、培育出的政治文明果实,是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直接的理论来源。

(一)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思想

孙中山领导的辛亥革命及其在1912年仿照西方建立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制度的失败,使中国人民深切认识到,在中国照搬西方资本主义政治制度的道路是走不通的,要完成救亡图存和反帝反封建的历史任务,必须以新思想、新理论开创中国革命的新道路,建立全新的政治制度和政治模式。十月革命后,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和中国共产党的成立,为中国政治制度探索带来了新的理论和希望。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的艰难探索中逐步认识到,中国的社会结构和阶级状况决定了中国既不能选择以资产阶级为主导的资产阶级民主共和,也不能选择苏联式的以无产阶级专政为直接取向的民主共和,因为不论是资产阶级还是无产阶级,在中国都没有成为主导阶级。除了无产阶级以外,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等也是当时中国的进步阶级,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他们理应在政治上拥有一席之地。而不间断地抗击外侮,争取中华民族彻底独立的历史现状,更需要各阶级各阶层将自身利益与民族利益统一起来,结成政治上的联盟。

因此,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的政治纲领里明确提出建立“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及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政权”,形成一个“新民主主义即人民民主主义的国家,实行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团结各民主阶级和国内各民族的人民民主专政”。这一政治纲领包含了政治协商、政治合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其目的在于造就一种以工农为主导、多阶级多阶层参与的政治模式,以适应民族团结、党派和解与政治宽容的历史需求,形成中国实现由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专制政治向社会主义的现代民主政治转型的中介。这种转变既符合理论逻辑,也符合历史逻辑。

(二)政治协商的思想

民国初年模仿西方竞争性政党制度的失败,以及国民党一党专政模式的不得人心,促使中国人民探索中国政党建设的新途径。国民革命时期和抗日战争时期,中国国民党与中国共产党曾两度合作,两党在一定范围内形成了党际之间的政治协商和政治交往机制。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民主根据地局部执政的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独创性的关于协商民主的重要思想。在1941年11月召开的陕甘宁边区参议会上,毛泽东就指出:“国事是国家的公事,不是一党一派的私事。因此,共产党员只有对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义务,而无排斥别人、垄断一切的权利。”[21]共产党应当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要学会和党外人士实行民主合作的方法,善于同别人商量问题。”[22]随后他又提出了建立由各党各派以及无党派民主人士代表参加的联合政府的设想。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在陕甘宁边区所建立的“三三制”政权,其实质就是践行协商民主。在新中国成立前夕召开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又指出:为了“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要求我们党去认真地团结全体工人阶级、全体农民阶级和广大知识分子”。“我们党同党外民主人士长期合作的政策,必须在全党思想上和工作上确定下来。我们必须把党外大多数民主人士看成和自己的干部一样,同他们诚恳地坦白地商量和解决那些必须商量和解决的问题。”[23]周恩来说:“新民主主义议事的特点之一,就是会前经过多方协商和酝酿,使人家都对要讨论决定的东西事先有个认识和了解,然后再拿到会议上去讨论决定,达成共同的协议。”“新民主主义的议事精神不在于最后的表决,主要地在于事前的协商和反复的讨论。”[24]这些思想为中国协商民主的实施做了思想上的准备。

1949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体现了民主协商的内容和活动方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关于新中国政治制度民主化与政治和谐发展的深层思考。1956年社会主义私有制改造完成之后,毛泽东又说:“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25]

在改革开放的新时期,邓小平曾说: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继续需要政协就有关国家大政方针、政治生活和四个现代化建设中的各项社会经济问题,进行协商、讨论,实行互相监督,发挥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作用。[26]邓小平指出“党要领导得好”,“就要受监督,就要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要坚持各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和思想上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这“十六字方针”,“对我们国家有深远的影响,对我们党有极大的好处,对发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有很大的好处”。否则,“思想要僵死起来,马克思主义要衰退”,“在苏联,马克思主义在一个时期衰退了”[27]。苏东剧变以及在政党制度和党际关系方面的教训,给我们留下了许多值得深思的问题。邓小平赋予协商民主新的历史意义。

20世纪90年代至新世纪初,国际国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以江泽民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在总结多党合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以“与时俱进”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品质,在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新的理论和方针政策,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为多党合作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江泽民在多党合作方面提出了一些重要的理论思想;提出建立和实行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对一个国家的发展和稳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必须充分认识多党合作制度的优越性,把这一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明确了中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一政党制度既避免了多党竞争、相互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所导致的种种弊端;提出了衡量中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即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扬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和优势;能否保持国家政局的稳定和社会的安定团结;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四条标准对于充分认识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合理性和优越性,自觉抵御西方多党制的影响,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十六大以来,加强政治协商,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成为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七大更是明确提出要“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2012年十八大报告指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协商理论与实践为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体现了推进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的深厚政治文化底蕴,这是任何其他国家都无法比拟的。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近代政治文化与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的结合,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提供了丰富的政治文化资源,也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理论源泉。

(作者:黄斌,西安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法学博士;刘慧娟,西安财经学院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1][澳]John S.Dryzek:《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王大林摘译,《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年第3期。

[2]林尚立:《协商政治:对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一种思考》,《学术月刊》2003年第3期。

[3]《论语·子路》。

[4]《老子》第五十五章。

[5]《国语·郑语》。

[6]张立文:《和合思想的现代意义》,《国家图书馆学刊》2006年第1期。

[7]《左传·昭公二十年》。

[8]张载:《正蒙·太和篇第一》,《张载集》,中华书局1978年版,第10页。

[9]《尚书·五子之歌》。

[10]《荀子·王制》。

[11]严复:《辟韩》,《严复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33—35页。

[12]蔡尚思、方行编:《谭嗣同全集》(增订本),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339页。

[13]转引自郑大华《晚清思想史》,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72页。

[14]孙中山:《中国革命史》,《孙中山全集》第9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60—61页。

[15]严复:《主客评议》,《严复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18页。

[16]严复:《论世变之亟》,《严复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3页。

[17]同上书,第1页。

[18]严复:《原强修订稿》,《严复集》第1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25页。

[19]同上书,第17页。

[20]袁峰:《中国形态协商民主的缘起与内涵》,《理论与改革》2006年第6期。

[21]《毛泽东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809页。

[22]同上书,第810页。

[23]《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665页。

[24]《周恩来统一战线文选》,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29页。

[25]《毛泽东文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34页。

[26]《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87页。

[27]《邓小平文选》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27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