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我国“新两型城市”评价体系及检验
进入“十一五”之后,我国的大城市已经率先进入了集约发展、精明增长的新阶段。大城市的产业升级和城市转型升级,形成了互动的关系。因此,必须从国内外创新型、服务型城市建设的规律,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竞争力的视角出发,研究建立我国创新型、服务型城市测度指标体系的原则和内容,以期达到对我国建设创新型、服务型城市进行方向指导、现实发展水平掌握以及具体评价等目的。
从目前的研究来看,国内外学者对创新型城市和服务型城市分别的文章比较多,把二者作为一个整体系统来综合探讨的尚未见到。
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实质是以创新为核心要素的复杂城市建设系统,尽管创新型城市的理论研究起源于2000年左右,但是其理论基础可追溯到20世纪末期的创新系统理论。C.非里曼(C.Freeman)于1987年最早提出国家创新系统是“公私部门机构组成的,它们的活动和相互作用促成、引进、修改和扩散了各种新技术”。之后波特(Porter,1990)提出了国家创新系统的钻石结构模型,库克(Cooke)于1992年最早提出区域创新系统并于1996年将这一概念作了具体界定。B.伦德瓦尔(B.Lundvall,2007)结合创新系统和经济理论,阐述了国家创新系统概念的起源、应用和理论地位。
从创新型城市的研究看,Comedia的创始人查尔斯·兰德瑞(Charles Landry)是创新型城市研究的国际权威,他的代表作《创新城市》(The Creative City)是当今关于创新型城市研究的第一本专著,他在对城市创新实践的成败原因进行大量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创新型城市的一套完整的战略框架和实施机制。[3]杨冬梅[4](2006)从创新城市发展的驱动力、发展演变过程、创新系统体系、创新机制和发展目标四个方面概括了创新型城市的内涵。代明[5](2005)结合深圳“特别能创新”的理念和实践,提出了作为创新型城市的四大功能标志。也有不少组织和专家学者对城市创新能力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并依据不同的评价理念和标准总结出了各自的创新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如范柏乃等[6](2002),刘凤朝等[7](2005)等。在创新型城市测度指标体系实际应用方面,国家科技部确定了实现创新型国家的量化指标,一些城市和机构也推出了相关的主要指标体系。如北京发布的中关村创新指数、深圳推出的《自主创新型城市指标评价指标体系》、上海发布的“张江园区创新指数”等。
在服务经济理论发展过程中,很多经济学家对服务经济理论体系的建立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如配第(W.Petty)创建了配第—克拉克定律的雏形;亚当·斯密(Adam Smith)首先阐述了服务业特殊性质,将人类的劳动分为生产性劳动和非生产性劳动,区别了两者的内涵,并将工业和商业归为生产性产业,间接指出生产性服务的劳动是非生产性劳动,他当时列举的一些非生产性行业,就是今天的服务业;马克思(Karl Max)继古典经济学家后比较系统地区分生产劳动与非生产劳动,确定了标准,批评地继承了斯密的理论观点,并作了进一步发展,肯定了服务的商品属性。服务业的发展及其理论的完善则是在20世纪30年代,随着经济的发展,这一时期的服务业研究也更为深入。
而我国关于服务理论的研究从改革开放以后才开始重视。20世纪80年代前期关于服务的理论观点在各方面都有不同程度的突破,但基本集中在论证服务的价值创造问题,对服务业的产业特征和管理模式则研究不多。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更多的城市开始转向发展服务型经济。彭永芳等[8](2007)从服务型城市的建设角度看,认为要遵循城市化的发展规律,创建服务型城市是我国城市化道路的现实选择。席芳等[9](2011)指出,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及社会的进一步发展,服务型城市成为不可避免的城市发展趋势。提出具体发展建议包括构建服务型城市规划体系、健全管理制度等。裴长洪等[10](2010)提出,以服务业结构升级主导下的城市经济转型,应着力提高城市“经济容积率”。
从已有的理论研究看,创新型、服务型城市在世界范围看,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由于各个地区和城市所处的阶段不同,其发展水平和特征也表现不一,因而就有不同的创新、服务特征和标准。当然,既有的经验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和服务型城市有着一定的参考价值。但是,目前有关创新型和服务型城市的研究尚存在三点不足。一是单纯地从创新或服务的绩效出发,将“创新”、“服务”与“城市”割裂开来,没有系统考虑创新或服务的环境、文化、政策支撑等方面,很容易以牺牲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和谐为代价而将创新型或服务型城市建设引入误区;二是缺乏对创新型、服务型城市的动态连续性研究,大部分学者单就某一城市当年的创新或服务水平的研究,缺乏对城市连续性的跟踪分析;三是将创新型和服务型城市结合研究的文献寥寥无几,很少有学者从整个城市发展的全局全景式地研究创新型、服务型城市的构建问题,也缺乏一套集科学合理又具有较强适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城市创新和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以通过数量化的衡量标准来判定一个城市是否属于创新型、服务型城市。
因此,在总结国内外学者、研究机构有关创新型和服务型城市的研究文献,以及国内一些城市在建设创新型、服务型城市过程中所采用的创新服务能力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笔者认为,创新型和服务型城市建设是一个有着广泛内容的系统工程,包含着城市系统多因素的创新和服务,如“创新”可以解释为创新能力、创新精神、创新环境和文化,“服务”可以解释为产业结构、服务型经济体系以及制度层面的服务型政府。一个城市整体的创新和服务能力的强弱,取决于人才、科技等要素的投入强度以及整个社会的基础设施、文化制度、宏观环境等的完善程度,特别是各要素之间的整合和协同作用。因此,笔者率先将创新型城市和服务型城市结合起来,研究和提出符合国际标准和我国实际情况的创新型服务型城市测度指标体系,包括定量的和定性的创新型服务型指标与内容,主要指从创新型、服务型城市的人才培养指数、科学技术指数、基础设施指数、文化制度指数、经济结构指数、政府管理指数、辐射功能指数等七个方面的内容来构筑指标体系(见图1—1),综合考虑了城市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因素,选取国内主要的54个城市进行综合比较和10年历史回顾。同时,选取创新服务综合实力排名前十的城市进行具体比较分析,探讨重点城市在创新和服务方面先行先试、摸索创新和服务发展模式。
图1—1 创新型、服务型城市指标体系
基于上述考虑,该指标体系体现了以下三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反映城市的创新和服务要素投入水平。反映城市的创新和服务型要素投入水平的指标包括人才培养指数、科学技术指数。人才是城市创新服务最核心的因素,并且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创新和服务的潜力;科学技术是创新和服务的主要来源,是城市创新和服务能力的直接动力。
第二,反映城市的创新和服务环境支撑能力。这里的环境主要包括城市基础设施、文化制度、经济结构和政府管理指数。其中,城市基础设施是创新和服务的硬件环境,经济结构是创新和服务的宏观背景环境,文化制度和政府管理是创新和服务的软环境,它们共同构成了城市创新和服务的支撑环境。
第三,反映城市的创新和服务集聚辐射能力。城市辐射力是指城市对周边地区的综合影响力和发展带动力,是城市之间保持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基本运动形式。[11]这里辐射功能指数包括城市集聚扩散力和城市对外联系力。
具体来看,构建中国创新型、服务型城市指标体系,体现了以下原则。
1.科学性和现实性原则
指标体系的设计必须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指标的定义、分类、范围、数据收集、计算方法、权重确定等都要真实规范和有据可依,每个指标都应既具有相对独立性又保持着较强的相关性,既避免相互重叠又能保证整个指标体系的有机统一。同时,指标体系的建立也应遵循现实性原则,即立足于城市的实际情况,从科学的角度出发,尽可能选取能反映城市创新发展能力的指标,以使评价结果真实可靠。
2.综合性和系统性原则
为了突出重点和反映城市的整体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本章选取了与城市创新和服务能力具有较强相关性的指标,从宏观到微观层面深入,形成了一个较完整的评价体系,反映了各影响因素的创新、服务水平以及城市的综合创新、服务能力,使整个评价指标体系具有系统性、代表性和综合性。
3.动态连续性原则
创新服务能力的提高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它将随着社会、经济、科技的发展不断向前推进。某一个时期反映创新型、服务型城市建设进程的核心要素,在另一个时期可能会降为次要因素,甚至可以忽略。因此,城市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必须能够反映城市内不同知识部门、产业结构以及科技进步的现状、潜力及演变趋势,并能根据新的国际、国内形势和环境的变化作出相应的调整。因此在选择指标时,应将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结合起来,利用静态指标反映城市创新和服务的现状水平,利用动态指标预测城市创新和服务能力的发展前景。
4.定性和定量结合原则
由于影响创新型、服务型城市的因素很多,不可能将所有的影响因素都纳入评价体系进行考量,还有很多数据要通过问卷调查来获得。将定性和定量结合,更能体现客观和主观两个方面,因此更加全面和准确。
5.导向性原则
本章在构建评价指标体系时,充分贯彻了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可持续发展原则,更加注重技术创新服务和创新服务环境的完善,特别是在重点考虑我国区域中心城市的特殊发展背景和所处发展阶段的基础上,选取了较多的与知识创新服务能力和可持续发展水平有关的指标,希望对我国创新型、服务型“两型”城市的发展道路加以引导。
我国创新型、服务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拟由七个部分组成:人才培养指数、科学技术指数、经济结构指数、基础设施指数、文化制度指数、政府管理指数和辐射功能指数。它们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了城市创新、服务能力的提升。依据指标的选取原则,本章挑选适合新“两型”城市评价的公认度较高的指标,所设定的一级指标7个,二级指标22个和三级指标62个,以建立创新型、服务型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见表1—1)。
表1—1 创新型、服务型城市指标体系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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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评价指标体系,笔者选取我国54个主要城市的相关数据。[12]指标体系的指标有三类,分别为客观指标、专家打分和问卷调查指数。数据分别来源于2000—2010年的《中国城市经济年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城市建设统计年鉴》、《都市及区域发展统计汇编》及国家有关部委的专业年鉴和有关城市的统计年鉴。样本城市的问卷结果和城市竞争力课题组专家的打分结果。
从数据可比可加性考虑,对客观指标原始数据无量纲化处理,客观指标分为单一客观指标和综合客观指标。对于单一性客观指标原始数据无量纲处理,主要采取标准化、指数化和阈值法三个方法。标准化计算公式为:
xi为原始数据,为平均值,Q2为方差,Xi为标准化后数据。
指数法的计算公式为:
xi为原始值,X0i为最大值,Xi为指数。
阈值法:
Xi为转换后的值,x max为最大样本值,x min为最小样本值,xi原始值。
综合客观指标原始数据的无量纲化处理是:先对构成中的各单个指标进行量化处理,然后再用等权法加权求得综合的指标值。在本书中,各级指标均通过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分析方法确定权重,指标的综合权重按照两种方法所确定的权重各占50%加权平均得到。其中,主观权重的确定运用了专家评价法,而客观权重的确定运用了方差权重法。主客观法相结合的优点在于能够综合考虑各个指标的现实重要性和数据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