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研究(第2辑·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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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文化观[1]

龚学增

宗教文化,一般来说,是指宗教作为以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为核心的社会意识,在人类精神生活领域,广泛地渗透到哲学、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学、艺术乃至科学之中,从而形成了独特的宗教哲学、宗教政治法律思想、宗教伦理道德、宗教文学艺术等。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研究过宗教哲学、宗教道德乃至宗教文学艺术、宗教与科学的关系。但是他们对于宗教文化的研究定位不是单纯学术性的,由于他们坚持的是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由于他们所处的社会历史条件以及担当的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历史重任,因此对于宗教文化的负面的社会功能强调得比较突出,主要是持否定性的批判态度。

中国共产党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进程中,主要也是着眼于在社会政治领域中如何依据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认识和解决好宗教问题,为革命和建设大局服务。对于宗教文化也有所涉及,但认识上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对于宗教是文化以及对宗教文化中的积极因素,则越来越持认可和肯定的态度,体现出对宗教的认识更为全面。

毛泽东等对宗教文化的认识

首先,从宗教哲学角度认为宗教的本质是崇拜超自然力。毛泽东十分重视宗教哲学。1938年1月至3月间,毛泽东认真阅读了李达的《社会学大纲》一书,并在“原始的宗教的世界观”一节,写下了一些批注。认为宗教的本质是崇拜超自然力,这完全是由于不理解自然力及社会力这个事实而发生的。这一观点是同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一致的。

其次,强调共产党员不能赞同宗教的唯心论和宗教教义。1940年,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中提出共产党员可以和某些唯心论者甚至宗教信徒建立在政治行动上的反帝反封建的统一战线,但是不能赞同他们的唯心论和宗教教义。这里,毛泽东比较鲜明地表述了共产党在政治上可以寻求同宗教界的一致,但是世界观上必须保持马克思主义的纯洁性。

再次,宗教也是文化。解放战争时期,毛泽东提出了宗教也是文化,宗教的文化成就不可忽视,要尊重和保护宗教文化遗产。特别是对于佛教的哲学、伦理、艺术多有肯定之处。新中国成立之初,1952年10月,毛泽东在接见西藏致敬团代表的谈话中,谈到西藏经济文化都要发展的时候,也指出文化包括学校、报纸、电影等等,宗教也在内。

最后,不批判神学就不能写好哲学史,也不能写好文学史或世界史。这是1963年12月,毛泽东看到任继愈《汉唐佛教思想论集》一书后,在一个文件上的批示。但是,这个批示在当时更突出了在世界观上马克思主义同宗教的对立,对于以往他提出的不能忽视宗教特别是佛教的文化成就这一点没有再提及。毛泽东的这一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左”的年代对于哲学史的研究仅限于在唯物唯心、无神论有神论的斗争这一条线索进行。

这期间,周恩来在接见伊斯兰国家的外宾时,也肯定过宗教的教义对于民族关系有积极作用。

上述关于宗教是文化的思想,在极“左”的年代已不再提及。

邓小平肯定宗教在对外文化交流中的作用,肯定了宗教艺术

在经历了1957年以后近二十余年的极“左”年代全盘否定宗教、打压宗教,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率先提出了宗教文化问题。

1980年4月,江苏省暨扬州市举行了欢迎唐代高僧鉴真大师像由日本回国巡展的活动。4月19日,邓小平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题为《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盛事》的文章。他指出,“在中日人民友好往来和文化交流的历史长河中,鉴真是一位做出了重大贡献、值得永远纪念的人物”。邓小平在文章中还回忆了他1978年访问日本时在奈良唐招提寺见到鉴真塑像时的情景,并说:“诚如历代诗人学者所赞叹的,它具有非常高的艺术性,表现出鉴真的坚强意志和安详风度。一千两百余年来,日本人民把它作为国宝,精心保护和供奉到今天,值得我们敬佩和感谢。”

邓小平的观点在当时起到了引领如何科学对待宗教的思想解放的作用。

江泽民等人对宗教文化二重性的分析

在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主持工作期间,鉴于国际国内形势的新变化,党中央更为重视宗教问题。这期间,宗教是文化的观点越来越引起社会共识。党中央对于宗教文化及其积极因素也给予了肯定,这是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一个重要特色。

首先,宗教文化有不少优秀成分,可以研究和发掘其中的精华。2001年12月,江泽民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他在谈到如何调动宗教的积极因素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时,辩证地分析了宗教文化、道德乃至宗教信仰的积极作用。认为我国宗教在其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与我国文化的发展相互交融,吸取了我国建筑、绘画、雕塑、音乐、文学、哲学、医学当中的不少优秀成分,可以研究和发掘其中的精华。宗教道德中的弃恶扬善等内容,对鼓励广大信教群众追求良好的道德要求有积极作用。宗教通过对信教群众的心理慰藉,对稳定信教群众的情绪、调节信教群众的心理也有积极作用。当然,肯定宗教中的积极因素,目的不是为了发展宗教,而是要努力使已经存在的宗教多为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祖国统一服务。在处理这个问题时,分寸一定要把握好。宗教中的积极因素可以肯定,但不能夸大。

对于如何发挥宗教的特有作用,李瑞环提出了宗教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的观点。他说过,中国传统文化相当一部分是从佛、道等宗教中来的。我国宗教文化中有许多东西迄今仍有进步的意义,特别是一些主张、格言、规定,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思想和做法并不矛盾,希望宗教界的朋友们能够对此加以挖掘,进行整理,以便在现实生活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正是基于对宗教文化的认识,李瑞环主张要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进一步挖掘、整理宗教文化中积极、向上的内容。特别要挖掘、整理各宗教教义在伦理道德方面所倡导的弃恶扬善、服务社会、造福人群的内容,使之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其次,江泽民肯定宗教文化积极因素的同时,又鉴于改革开放以来宗教有神论的世界观甚至迷信活动对于党内的影响,多次鲜明地提出,我们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信仰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世界观是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这是任何时候都丝毫不能动摇的。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不论出身哪个民族,都要坚持唯物论和无神论,不应该信教。共产党人是无神论者,任何时候都要坚持无神论,宣传无神论。对一些党员中存在的非无神论思想,要进行耐心细致的教育和深入的思想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好世界观问题。对群众进行无神论宣传教育,要同对党员的要求区别开来,并同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要善于用唯物主义观点说明宗教信仰的根源,下工夫提高人们的科学文化素质,防止简单从事而伤害信教群众的宗教感情。

十六大以来党的宗教文化观的新发展

首先,明确提出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六大以来,在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背景下,对于宗教,更突出了充分肯定宗教的积极作用,调动宗教积极因素的一面。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十七大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十七届六中全会又提出要“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根据中央的要求,贾庆林近年多次提出宗教界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继续深入挖掘宗教教义、宗教道德和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沿着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正确方向前进。对于近些年举办的“世界佛教论坛”、“国际道教论坛”、“中国教会圣经事工展”和“中国伊斯兰文化展”等发挥宗教文化积极因素、服务构建和谐社会和谐世界的活动给予了肯定。

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文化繁荣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的前提就是肯定宗教文化的积极因素。对此,不仅学术界在不断强调宗教文化的价值,而且国家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也从宗教工作的角度提出要正确看待宗教文化,指出:“宗教文化是宗教信仰的文化表现形式,因此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相区别。同时也应看到,宗教文化中包含着许多健康、积极和有益的内容,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所倡导的价值和理念是相通或者契合的。对待宗教文化,一方面要看到宗教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不能借宗教文化宣扬宗教,人为助长宗教热;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宗教文化的意识形态属性,就不承认宗教文化中包含的有益内容,甚至完全否定宗教文化的现代价值。宗教会长期存在,宗教文化也会长期存在,对待宗教文化不能扼杀,只能引导,要鼓励宗教界弘扬宗教文化中有益于时代进步的内容。”(王作安:《发挥宗教界在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上述表明,党和政府一方面表现出对于宗教文化的认可和对宗教文化积极因素的肯定;另一方面,又指出对宗教进行正面引导,发挥宗教的积极作用,并不是要把宗教当作救世药方,鼓励发展宗教,而是要使宗教通过发挥积极作用来抑制其消极作用,更好地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

其次,继续强调共产党员要树立唯物论的世界观,要进行无神论的研究、宣传、教育。针对社会上有神论、迷信活动的发展传播在思想文化教育领域造成的危害,党中央多次强调,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的研究、宣传和教育,是思想文化战线的一项重要工作。关于无神论的研究和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任务,须纳入科学研究规划和宣传思想工作的总体部署,坚持不懈地进行。尤其是共产党员应牢固地确立唯物主义的世界观。

总之,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文化观经历了一个不断前进的认识过程,也体现了对于宗教文化二重性品格的分析。着眼服务社会发展稳定和谐的大局,肯定宗教文化积极因素的作用,是党处理宗教问题政治智慧的表现。而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仰宗教,则是保持共产党世界观纯洁性的基本要求之一,这与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并不矛盾。

(原载《中国民族报》2012年10月16日)


[1] 作者龚学增,中共中央党校教授、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