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自发行动目标与集体目标相冲突的三种解释
(一)正如前面指出,在很多情形下市场机制是会失灵的。但是在面对这些情形时,是否一定需要实施具有强制性的集体行动?个体之间自由组织起来的自发行动能否消除市场失灵?即是否存在非强制的、不限制个人自由的消除市场失灵的解决途径的可能。正如经济学的经典命题论证了个体在追求个人利益的时候同时会达致集体利益。但一些事实及理论建构解释这并不是绝对性的命题,很多情形下私利和集体利益是相互冲突的。对自发的个体行动可能无效率有三个维度的经典解释。
(1)囚徒困境
“囚徒困境”博弈是图克(Tucker)1950年提出的一个著名的博弈模型,是完全信息静态博弈的典型例子。经典的囚徒困境模型刻画了在一次博弈的情况下,人们从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出发进行行动决策,而博弈结果对于集体来说却并不是帕累托最优状态甚至是最差的结果。假设两个合谋犯罪的嫌疑犯被警察抓住,分别被关在两个不能互通信息的房间进行审讯。警察告诉他们:如果两人都坦白,则各判刑5年;如果一人坦白一人抗拒,则坦白者立即释放而抗拒者重判8年;如果两人拒不认罪,则他们会被以较轻的妨碍公务罪各判1年。如果我们用-1、-5、-8分别表示罪犯被判刑1年、5年、8年的得益,用0表示罪犯被立即释放的得益,那么我们可以用一个得益矩阵将这个博弈表示出来:
对该博弈中的两个博弈方来说,各自都有两种可供选择的策略,即,坦白或抗拒;共有四种可能结果,其中,最好的得益是0,最坏的得益是-8。假定A选择的是坦白,B的最优选择是坦白;假定A选择的是抗拒,B的最优选择同样是坦白。事实上,(坦白,坦白)不仅是纳什均衡,而且是一个占优战略选择。而(抗拒,抗拒)不是纳什均衡,因为它不满足个人理性要求;订立攻守同盟也没有用,因为没有人有积极性遵守协定。因此,博弈的结果是:由于这两个囚徒之间不能串通,并且各人都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不会顾及同伙的利益,双方又都不敢相信或者说指望对方有合作精神,因此只能实现对他们都不理想的结果(各判5年),并且这个结果具有必然性,很难摆脱,两个囚徒都以最大化自己的利益为行为目标进行决策,结果却是得到最差的结局。
囚徒困境在经济学上有着广泛的应用。在两个寡头企业选择产量的博弈中,如果两家企业联合起来形成卡特尔,选择垄断利润最大化的产量,每家企业都可以得到更多的利润。但卡特尔协定不是一个纳什均衡,因为给定对方遵守协议的情况下,每家企业都想增加生产,结果是每家企业都只得到纳什均衡产量的利润,它严格小于卡特尔产量下的利润。公共产品的供给也是一个囚徒困境问题。如果大家都出钱兴办公用事业,所有人的福利都会增加。问题是,如果我出钱你不出钱,我得不偿失,而如果你出钱我不出钱,我就可以占你的便宜。所以,每个人的最优选择都是“不出钱”,这种纳什均衡使得所有人的福利都得不到提高。
囚徒困境博弈对经典的经济学命题构成了一个巨大的挑战。囚徒困境博弈事实上是说明了当一个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只为自身的利益打算时,即使大家都遵守社会规则,个体的行为是不一定符合集体的或社会的利益的,甚至也不一定真能实现个体的最佳利益,即将追求个体利益的动机变为实现社会最大利益的手段并不总是存在的。可是我们都知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定理正是说明了个体的自发行动能够同时带来集体利益的改进,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是一致的,然而囚徒困境却预示了个体理性与“集体理性”之间会存在相互背离。
(2)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
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是对自发组织的集体行动可能无效率的一种经典解释。奥尔森在建构他的集体行动理论时,提了三个问题:为什么对每一个人都有利的集体行动常常难以实现?国家兴衰的根本原因何在?同样是市场经济国家可为何有些经济繁荣而另外一些却遭受贫困?他的博士论文《集体行动的逻辑》一书是他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也是其理论基础,之后是对这一理论的具体应用。
在奥尔森的集体行动理论提出之前,普遍被人们所接受的观念是,如果属于某一集团或某一阶级的个人之间共同利益足够大,同时他们均意识到了这一点,一个具有共同利益的群体一定会为实现共同利益采取集体行动。比如,住在同一座楼里的邻居会提供公共楼道的照明;同一社区的人们会保持公共环境卫生;持同一公司股票的人会齐心协力扶持该股票的价格;消费者会组织起来与售卖伪劣产品的商家作斗争;同一国家的国民会支持本国货币的坚挺;全世界无产者会联合起来反对资本家的剥削。凡此种种,不胜枚举。但奥尔森发现,这个貌似合理的假设并不能很好地解释和预测集体行动的结果,许多合乎集体利益的集体行动并没有产生。相反的,个人自发的自利行为往往导致对集体不利,甚至极其有害的结果。
奥尔森对此给予的解释是,由于搭便车行为的存在,理性、自利的个人一般不会为争取集体利益作贡献。集体行动的实现其实非常困难,当集体人数较少时,集体行动比较容易产生,但是随着集体人数的增大,产生集体行动就越来越困难。因为在人数众多的大集体内,很难解决通过协商如何分担集体行动成本的问题。而且人数越多,人均收益就相应减少,搭便车的动机便越强烈,搭便车的行为也越难被发现。正如当经济发生了严重通货膨胀的时候,理性的个人是不会有人去缩减自己的支出并以此来降低通货膨胀率的;同理,在经济萧条时期亦没人会增加支出以求经济增长的。由于每个人知道自己的力量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微乎其微,所以人们往往选择对整个社会似乎是不负责任的做法,这种现象可以被称为是“理性的无知”,希望别人都去努力而自己坐享其成实乃理性人之本性,这也正是一种“搭便车”或“外部性”行为,所以价格稳定这类对大家均有益处的集体理性无法自发地出现。奥尔森发现,集体行动得以产生须具备两种特定条件:一是集体成员的“利益不对称”,二是“选择性激励”的存在。“利益不对称”是说集体成员从集体行动中得到的收益不对称,当个别成员从集体行动中得到的利益比其他成员来得越大,他为集体行动作贡献的积极性也就越大。“选择性激励”是对集体的每一个成员区别对待,“赏罚分明”。可以分为正向激励和反向激励两种。对于那些为集团利益的增加作出了贡献的个人,除了使他能获得正常的集体利益的一个份额之外,再给他一个额外的收益,如额外的奖金、红利或荣誉等,正向激励是通过搭卖私人物品的方法刺激集体成员为负担集体行动的成本作贡献;反向激励是惩罚搭便车者的措施,通常是制定出一套使个人行为应该与集体利益相一致的规章制度,一旦某个成员违背,就对之施以惩罚,以保障集体行动得以进行,等等。
(3)公地的悲剧
1968年英国科学家哈丁(G.Hardin)在《科学》杂志上发表了《公用地的悲剧》(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一文,描述了理性地追求最大化利益的个体行为是如何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恶果。哈丁设想古老的英国村庄有一片牧民可以自由放牧的公共用地,每个牧民直接利益大小取决于其放牧的牲畜数量,一旦牧民的放牧数量超过草地的承受能力,过度放牧就会导致草地逐渐耗尽,而牲畜因得不到足够的食物就只能挤少量的奶,倘若更多的牲畜加入到拥挤的草地上,结果便是草地毁坏,牧民无法从放牧中得到更高收益,这时便发生了“公用地悲剧”。同时,尽管每个牧民决定增加饲养量考虑到现有牧畜的价值的负效应,但他考虑的只是对自己牧畜的影响,并非所有牧畜的影响。于是,最优点上的个人边际成本小于社会边际成本,纳什均衡总饲养量大于社会最优饲养量。正如哈丁所说:“这是悲剧的根本所在,每个人都被困在一个迫使他在有限范围内无节制地增加牲畜的制度中。毁灭是所有人都奔向的目的地,因为在信奉公有物自由的社会中,每个人均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
(二)固然囚徒困境博弈、集体行动的困境、公地的悲剧在理论上解释了个体的自发行动会导致与整体利益相背离的结果,但是如果在放松约束条件之下的自发行动能够消除此类困境,则依然无须实施强制性的集体行动。
(1)重复博弈走出囚徒困境
研究表明,反馈、学习和重复博弈将能够消除囚徒困境。作为一种分析性的抽象,导致囚徒困境出现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假定博弈是一次性的,而事实上在重复博弈过程中,博弈者是可以从中吸取教训从而达成合作的可能的。美国密歇根大学为了进行关于合作的研究,曾组织了一场计算机竞赛。这个竞赛的思路非常简单:任何想参加这个计算机竞赛的人都扮演“囚徒困境”案例中一个囚犯的角色。他们把自己的策略编入计算机程序,然后他们的程序会被成双成对地融入不同的组合。分好组以后,参与者就开始玩“囚徒困境”的游戏。他们每个人都要在合作与背叛之间做出选择,以最能够促使合作出现的程序获得优胜,试图回答到底是何种机制促使人们进行相互合作。
这个实验与“囚徒困境”的不同之处在于,博弈不是一次性的而是重复进行200次。这也就所谓“重复的囚徒困境”,事实上重复博弈更能真实地反映长期性的人际关系往来。而且,在程序设计上允许程序在做出合作或背叛的抉择时参考对手程序前几次的选择,本轮次的行为选择可以是前面行为的函数。实验结果表明:如果两个程序只进行一个回合,则背叛显然就是唯一理性的选择;只要博弈可以重复进行,博弈者是可以达成合作的。
(2)诚如奥尔森分析指出,在集团越大时,个人提供公共产品的消极性越强、搭便车的激励越大,自发行动很难实现集体利益。集体行动的逻辑的最大问题在于两个方面:一是信息不对称;二是“搭便车”的机会主义倾向。而“搭便车”之所以发生还在于信息不对称,所以集体行动难以达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不对称。这可以从几个方面说明:寻找共同利益成员的信息问题,因为你并不知道哪一个人与你是属于同一个利益集团的、具有共同的利益,要组织起这样的利益集团当然是要付出代价的;组织利益集团后能够获得的利益是难以准确计量的,有时甚至是难以预期的;对成员的“搭便车”是难以监督的,也就是说无法通过获得准确的信息来得到哪一个个体没有为集体物品付出代价却享有了它。正是由于这些方面的信息不对称,才导致了集体行动难以达成。实际上,可以归结到一点上,是因为信息不对称阻止了集体行动的达成,按照新制度经济学的对“交易费用”的解释,集体行动难以达成的根本原因在于交易费用的存在。
但很多的研究和事实表明,事情并不如此悲观,信息不对称、交易费用存在导致的集体行动的悖论并不是绝对不可克服的障碍。哈丁(Russell Hardin)证明了,在一个集团中,当个人行为对集体影响不显著时,集体行动问题的逻辑与囚徒困境相同;但个人的贡献对集团具有显著影响时,则问题会比较复杂,有效的集体行动有可能形成,并不像奥尔森分析的那样简单。有很多的理由支持对合作持乐观态度。首先,奥尔森的分析是静态的或瞬时的,事实上更多的集体行动是动态的,正如前文指出的,重复博弈可以化解囚徒困境。其次,在潜在集团中可能形成联盟,只要这些联盟超出某个最低规模,并且个体采取行动的成本收益比具有吸引力,合作解就会出现。最后,利他主义会促使合作的形成,晚近以来的文献表明,利他与利己同样是主导人的行为的两种动机,在人类的长期演化过程中,能够自发地演化出利他行为进而促进合作的形成。
(3)“公地悲剧”的治理路径
市场化能否化解“公地悲剧”,新制度经济学有很多的论述,比如科斯定理即指出,如果产权得到清晰界定,就能够通过自发的市场交易行动化解公地悲剧。在产权不能够得到明晰界定的情况下,短期行为几乎是不可避免的。在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过程中,由于很多农民一开始担心这种政策不长久,因此他们的行为方式是试图在短期内穷竭地力,在有限的土地上获得尽可能多的产出,而不注意田地的保养与维护,不考虑田地的可持续耕种能力,这时,他们基本上是把田地当作公地来看待。但是,一旦他们相信这种政策会长久地持续下去,他们的行为方式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他们就比较注意维护土地的长久耕种能力了。奥斯特罗姆(Elinor Ostrom)曾建构了公共池塘资源(the common pool resources)模型,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阐述了运用非国家和非市场的解决方案化解公地悲剧的可能性,她认为“利维坦和私有化”,都不是解决公共池塘资源的灵丹妙药。她的分析表明,人类社会中大量的公共池塘资源问题在事实上不是依赖国家也不是通过市场来解决的,人类社会中的自我组织和自治,实际上是更为有效的管理公共事务的制度安排。这一思想其实表明,在一个社群内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实质上是在一个如何在社群内进行有效自治的问题,这一洞见无疑对中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前面的分析表明,无论是囚徒困境、集体行动的悖论还是公地的悲剧,其实都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制度安排的改变来予以避免,“市场失灵”似乎只是一种现象的描述,本质上并不能给出一个逻辑上彻底的定义。正如张五常曾指出,市场“外部性”是没有实质意义的概念,空气污染之类的外部负效用不是不可以避免,而是避免的代价太高。问题的实质在于事前交易费用和事后交易费用的权衡,因为划分空气产权的难度属于事前交易费用,支付它得不偿失,就只能听凭空气污染,用支付事后交易费用的办法来解决。所谓“市场失败”,不过是交易费用过高的结果,随着交易费用的下降,市场制度会不断地向更高的层次演进。如果基于界定产权的交易费用过高的原因、强调有必要引入集体行动,是从“效率”角度论证了集体行动的必要性。
然而,当从效率角度来对集体行动给予必要性论证时,则会出现的问题是,我们知道,经济学意义上的效率是相对个体而言的,效率只能是依赖于个体的理性计算而存在,这是一个“个人主义”的概念。那么在讨论集体行动的效率时,是不是也需要还原到个体层面呢?如果必须还原到个体层面通过加总、才能对效率给予定义,但是阿罗不可能性定理表明了,根本不存在一个有效的规则来对个体效用进行加总进而形成一个不违背若干公理性前提的集体意志。集体行动的效率如何理解?本书将在后面的论述中提出自己的看法。
[1] 本表格参照了席恒:《利益、权力与责任——公共物品供给机制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6年版;王诗宗:《公共政策:理论与方法》,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徐学伟、张广胜:《论村级公共基础设施筹资渠道的多元化》,《农业经济》2008年第2期等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