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起诉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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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中国行政起诉现状研究

我国行政起诉与立案的现实状况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林莉红教授主持的“中国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与实践”项目(2010年11月至2013年12月)的调研内容之一,笔者作为课题组成员之一参与了该项目的调查和研究。[1]项目调查主要包括问卷调查、访谈调查以及裁判文书收集与研读。为了调查我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的实施状况,针对普通民众、律师、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官四类群体,课题组分别设计了四种调查问卷。调查问卷中涉及行政起诉的题有:“如果您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您首先会怎么办”、[2]“如果您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您会建议当事人首先怎么办”[3]“如果您所在的行政机关因为您的执法行为与老百姓发生纠纷,您最希望老百姓采取哪种方式解决”、[4]“某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到法院起诉,您认为他为什么会选择到法院去打官司”、[5]“如果某人不服行政机关的处罚,却没有到法院去打官司,您认为最主要的原因是什么”、[6]“在您的印象中,有没有行政案件应当受理而没有受理的情况”。[7]行政立案情况是我们与法官座谈的主要内容之一。本章拟从当事人起诉和法院立案两方面来观察我国行政起诉制度的运行状况。此项目所有调查数据均在2013年12月之前获取,故本项目对我国行政起诉制度的实证研究只针对《行政诉讼法》(2014年)实施之前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