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隋文帝革新文风的政治解读
在传统的政治优势被打压后,隋代山东士人还有一个晋身之阶,那就是文学才华和文化修养。以李德林为例,虽然不能说“只有当他在礼仪、古代典籍和历史方面的学识能为篡位的隋朝提供合法的依据时,他才被使用”[30],但事实上,李德林的文学声望是影响他政治命运的决定性因素之一[31]。经过“南风”洗礼之后的北齐士人,文学修养普遍提高。据说庾信到北方后,对北朝文人颇为不屑,仅有的能入其法眼者都是山东士人[32]。文学修养相对较弱的关陇集团也承认并充分利用山东人的文学才能,这就是为什么李德林和薛道衡这两个山东人能长期执掌朝廷文书写作的原因。上章分析隋代音乐和礼仪制度之构成时,也可以看到山东文化的代表参与朝廷文化大典的建设。然而这一晋身之阶也并不可靠,下面对文帝反对华艳文风作一点别解。
根据李谔关于正文体的上书记载:文帝曾在开皇四年“普诏天下,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其年九月,泗州刺史司马幼之文表华艳,付所司治罪”。对这一事件,治隋代文学及文学批评史者均给与充分关注。无论是从关陇地区的文学传统来追溯,还是从文帝个人的艺术趣味以及所处时代对齐梁文风的反拨来研究,都具有合理性。本书试图换个角度来看这个问题,那就是:当时文章的基本状况究竟是什么样?究竟又是什么人因这项规定而受到惩罚?这种惩罚的背后是否还有其他背景?关陇地区的文风在宇文泰死后不久就已经不再是苏绰所倡导的大诰体了,庾信等人的文章风靡关右,学者甚众。除了历史著作、学术著作和诸如《颜氏家训》等极少数作品外,当时大江南北的文章已主要是骈文了。申徽《为周文帝责侯莫陈悦书》中就有“授戈南指,拯皇灵于已坠;拥旌西迈,济百姓于沦胥”[33]这样典型的四六句式,炀帝早年为文也属“庾信体”。山东士人久染南风,自不待言。考察现存隋代的文章,可以说“终隋三十余年,所有公私文翰,始终还是骈俪之体”[34],包括李谔的那篇上书。由于骈体文本身的形式美学要求,“用典使事,雕饰藻采”是其文类特征之一。因为“骈文的用典不同于散文在于必须适合上下联长短平仄虚实等属对的要求,在用典的方法与造辞的技巧上也有所不同。往往一句一典,若其事甚繁,则裁剪为难,遂不免意晦辞艰,故作者必须精加雕琢,以成藻采”[35]。这就意味着几乎所有的文章都有“华艳”之可能,同时也就能解释为什么要求“公私文翰,并宜实录”。因为当时文章不实录已经成为一种相当普遍的现象,否则的话根本没有必要作出这一规定[36]。司马幼之的所有作品均已亡佚,具体如何“华艳”无从知晓。但是作为已知的唯一受害者,他正是当年最早入关的十八名山东精英之一。为什么在文章风气普遍如此的情况下,只有来自山东的司马幼之受到惩罚呢?不妨这样解释:山东士人文学修养相对较高,在统一的环境中他们具有并且不忘显示出自身的这一优势,所以有时候文章可能写得更华丽些。而文帝之所以唯独惩罚司马幼之,无非是想借此机会警告山东士人。也就是说,在全面限制他们政治优势的同时,进而打击他们的文化自豪感。因此,开皇四年九月司马幼之因文表华艳而获罪,可以解释为在关陇集团对山东势力进行打压的政治语境下发生的一起文化事件。
有论者曾经指出:李谔的上书“有时代的特殊需要。这就是通过否定南方文化来抑制南方的士族,维护新建的统一王朝的权威与统治秩序”[37]。这一分析触及了问题的实质,但却忽略了两个重要的历史事实。首先,从时间来看,文帝下诏以及司马幼之获罪在开皇四年九月,李谔上书则在开皇六年至开皇八年之间[38]。也就是说,先有文帝的诏令和处罚,才有李谔的上书。李谔其书“不仅是发表个人的复古主张”,更多的是“秉承上意的遵命文章”[39]。这一事件所反映的时代需要,主要来自最高统治阶层。其次,李谔上书之时,南陈尚未征服,流落关中的南方士族无论是规模还是势力都极为薄弱,根本不对关陇政权构成任何威胁,而真正有实际威胁的只能是山东士族。事实上,正如下文所论述的,由于南朝士族的政治衰落,即使平陈之后,他们也根本没有能力和意志对关陇集团造成实质性的政治威胁,而是集体性地依附于第二代皇权的争夺者,从而改变自己的命运。并且,随着江左士人大量入关,山东士人的文化优势也遭到进一步削弱。从这层意义上说,作为山东士族的李谔在上书中痛斥齐梁文风,确实潜藏着某种文化和利益冲突。
如果全面考察,不难发现文帝朝山东著名文学之士遭贬谪者绝非个别现象:孙万寿坐衣冠不整,配防江南,后归乡里,十余年不得调,平生所作诗多怨愤不平之气;辛德源因尉迟迥事件谪从军南宁;李孝贞被贬金州;元行恭坐事徙瓜州卒;薛道衡两次被贬。仕宦的沉沦唤起他们生命体验的强度,山东文人的“草泽怨刺”[40]之词成为文帝朝文学多声部中的最强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