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引领国家未来:第五届中国南方智库论坛论文集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三 中国“双向开放”的新策略与新方法

面对中国“双向开放”进程中遇到的新挑战、新问题、新矛盾,中国不仅不能动摇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还应当更加坚定开放发展的理念,通过扩大开放来寻求有效解决问题、化解各种风险的途径和办法。为此,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更积极地参与和主导新一轮国际规则制定,全面提升自贸区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架构

WTO等旧的世界经贸规则体系已经越来越不适应当前世界经济发展形势,TPP、TISA等新的贸易规则体系正在颠覆旧的规则体系。面对当前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中国应该更加积极地参与和主导新一轮国际规则制定,积极吸收TPP、TISA等新规则中合理的成分,比如在资源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劳工权益保护等方面,加大借鉴和学习力度,加快相关领域的改革,加快经济结构调整与经济的提质增效。

增强参与国际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主动性,加快推进中日韩自贸区谈判、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谈判、亚太自由贸易区(FTAAP)等多边自由贸易谈判。将区域经济一体化战略与中国的开放战略、发展战略有机结合在一起,加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双边或多边投资和贸易自由化谈判,加快构建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在自贸区构建高标准的贸易和投资规则,开展压力测试和试错。鼓励自贸区的改革创新,构建改革创新的容错机制、减责机制、激励机制。扩大自由贸易试验区的试验范围,多点开花、以点带面,进一步明确自贸区的准入和退出条件,建立自贸区差异化试错原则,明确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标准、时限,避免自贸区之间的恶性竞争。加快自贸区法律体系建设,尽快从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法》,由地方在统一立法的基础上制定、修改、细化自贸区的法律、规章。

(二)主动把“一带一路”与引领“新常态”对接好,把“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建设好,创新“走出去”的战略布局,化解和防范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

“一带一路”从规划到实施,已经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与多国达成了合作协议,促进了一批建设项目的落地。未来,要加快推动“一带一路”与国内“新常态”经济对接,发挥中国的产业优势、产能优势,积极寻求与沿线国家的产业融合和互补机会,加大产能合作布局和市场开拓,加快布局一批境外园区、境外合作区,支持企业建设境外加工贸易园区、资源开发合作区等,搭建企业与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对接平台,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为企业国际化经营创造条件,尽快在“一带一路”沿线的重要节点建成一批国际经济合作示范区。

在“一带一路”开放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需要从政治、经济、外交、文化等各个层面,加强对“一带一路”宗旨和建设理念的宣传,提高国际认同度。政治和外交层面,要广泛宣传“一带一路”的宗旨是弘扬古丝绸之路和平友好、包容开放的精神,不针对任何第三方,不搞排他性制度设计,不谋求地区事务主导权,不经营势力范围,沿线任何有合作意愿的国家都可以参加。经济和文化层面,要让沿线国家得到实惠,不仅可以将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这些国家,也可以转移具有优势的高技术产业、新兴产业,帮助沿线国家建立完备的产业体系;不仅要与沿线国家共同开发资源,而且要保护环境,提高当地就业,融入当地社会;要加强文化的交流,实现民心相通。

对“一带一路”建设过程中的地缘政治风险要保持高度警惕,未雨绸缪,做好应对与防范。要谨慎处理大国关系,由国家出面签订双边或多边投资保护条约和协定,充分行使领事保护和外交保护,加大对中国海外人员与资产安全的保护力度。通过完善保险机制降低风险,比如可以设立服务于“一带一路”的政策性担保机构,以亚投行为基础建立全球政治风险保险和再保险平台,探索由各国共同参与分担风险和收益的机制等。

(三)坚持以开放促改革,通过扩大对外开放,进一步促进和倒逼政府职能转变,建立与开放相匹配的体制机制,将开放政策落到实处

引入国际通行规则,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制度框架,积极推动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深刻变革。要加快推动服务贸易立法,完善反垄断、反倾销、反补贴等涉外法律法规,加快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城市规划建设、土地管理、经济发展、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规则和指引体系,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平等竞争的市场环境、透明高效的行政环境。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机制。构建多元化、国际化的仲裁纠纷解决机制,在自贸区先行先试,有序推进东道国和投资者纠纷解决机制的运行。

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施内外资一致性管理,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流程再造和简政放权,推进贸易投资审批便利化,拓展“单一窗口”的应用范围,建立外贸投资服务的政府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构建涵盖财税、信息、风险防控、金融等方面的完善的对外贸易投资服务体系,在外商落户、办理手续等方面提供便利。完善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体系,构建综合执法的大执法体制,提高开放环境下的监管效率。

主动扩大在医疗、教育、文化等社会领域的开放,加快国际人才的引进和利用,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绿卡制度”。加快医疗领域对外开放,积极引进外资医疗服务,弥补国内医疗资源供需缺口,对现有医疗资源形成有益补充。提高全球科技创新资源配置能力,鼓励和支持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对尖端技术、前沿技术的研发。

(四)主动利用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和功能,强化香港全球性人民币离岸市场中心的枢纽地位,为人民币的国际化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香港作为连接国内与国际的桥梁、作为中国走向世界的大门,为内地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外开放水平的不断提高,企业可以不用通过香港直接参与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香港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似乎显得不那么重要了。但是,只要中国的资本项目没有实现完全开放,就不容削弱。

从国内外经济形势、资本市场发育程度等多方面考虑,中国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并不能完全开放资本项目,在这种情况下,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设对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可以发挥香港连接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在香港建设高效的人民币离岸市场,保障离岸人民币流动、交易和投资需求,进而实现人民币国际化。一方面要为人民币流入香港和人民币回流创造良好条件,提升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的流动性,更好地服务于跨境贸易投资需求;另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内地与香港金融市场的合作,提高两地货币互换协议额度,扩大国内主体参与香港各类离岸人民币市场交易,加快深港通建设等。

(五)审慎推进资本市场开放,以金融市场稳定和风险可控为底线,积极推动各国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协调

在中国国内金融体系尚不完善、金融监管尚不健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国内改革步履维艰的背景下,必须保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把握好资本开放的节奏,渐进审慎推进才是上上之策。在资本项目开放顺序、开放层次方面,可以考虑先放开人民币结算的资本项目,再放开外汇结算的资本项目;先放开直接投资项目,再放开间接投资项目。中国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要有底线思维,必须以金融市场稳定、金融风险可控为前提。提高中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是促进金融市场发展和保障金融安全的基础,是中国金融开放的重要环节。中国需要从法律基础设施、信息和公司治理基础设施以及流动性基础设施等方面尽快实现国际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面对当前世界性的需求低迷、全球性的通货紧缩、汇率波动频繁等一系列阻碍经济复苏的问题,中国作为经济大国,要积极联合战略伙伴国建立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金融政策的协调机制,助力世界经济复苏。为提升应对金融风险的能力和水平,中国还需要主动参与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深化双边、多边经济金融政策对话与合作,不断巩固与境外中央银行、监管机构的合作,完善信息共享机制,积极发挥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BCBS)等国际组织中的作用,参与并推进这些国际组织的改革以及相关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