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制度
1.制度的内涵
在历史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关于制度的定义至今仍没有统一的结论,不同的专家学者从各个角度给出了自己的解释。旧制度经济学家凡勃伦认为制度实际上是对人们的行为所产生的一种约束,这种约束是以道德观念、风俗习惯和意识形态为基础的,实际上就是各种规范个人行为的规则。[1]康芒斯将制度解释为“集体行动控制个体行动”[2]。他认为制度就是每个个人在社会一定范围内(也许是全社会范围内)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或规范。[3]新制度经济学家舒尔茨认为制度是涉及社会、政治及经济行为的一种行为规则。[4]道格拉斯·诺思认为制度是用来约束个人行为的规则,这些规则可以分为非正式的约束以及正式的法规这两种形式。[5]诺思对制度的定义表明制度是约束个人行为的规则,而他指出的“决定人们相互关系”也是以约束人的行为为基础的,也属于规范人的行为范畴。[6]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则。它对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的以及乖僻的个人行为有抑制作用,使人的行为具有可预见性,并由此促进财富创造与劳动分工。[7]青木昌彦从博弈论的视角出发,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如何进行的共有信念的一个自我维系系统”[8]。李建德认为制度是人类社会中存在的共同信息。个人只有经过社会化这一过程才能够获得这些信息,并将其内化为个人的行为规则。[9]由制度经济学派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不同的制度经济学家虽然对制度的理解各不相同,给出的解释纷繁复杂,但其本质却是相同的。将新制度经济学家给制度下的各种定义结合在一起,笔者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规范与限制人们行为习惯的规则。这些规则是由人们制定或发明的,包括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社会制度、文化制度、道德伦理制度、婚姻家庭制度以及意识形态等主观制度。本书以此来对制度的基本概念进行分析。[10]
2.制度的特征
(1)制度与人的动机、行为有着内在联系[11]。在历史发展中,任何制度都可能是人的利益及选择的结果。制度存在于各种社会活动中。人们在一系列规则、规范的约束条件下,合理追求效用的最大化。若在缺乏制度约束的条件下追求效用(或收入)的最大化,便容易引发经济生活的混乱或者导致效率低下。由此可知,制度和人的行为动机有密切的联系。[12]
(2)制度是一种公共产品。公共产品是指供社会所有成员集体享用的消费品。制度就属于这样的公共产品,它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或专门为某一个人制定的。它是供全社会或某一个集体共同消费的,要求大家共同遵守,规范所有成员的行为。
(3)制度和组织是不相同的。虽然组织内部有各种制度作为其规则,但组织本身并不是制度,人们把组织当作制度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正确区分组织和组织制度。组织制度是指一定的内部规则,与组织的构造形式或结构密切相关。这种内部构造规则可以把不同的组织区分开。制度是人们创造出来的,对人与人之间相互交往的行为加以约束和规范的框架,是一种社会游戏规则,组织是参与这种社会游戏的角色。作为一种无形的力量,制度无处不在,时时刻刻都对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人们已经习惯了甚至已经感觉不到它的存在,而经济学家的任务就是要解释这种无所不在的制度是如何影响人们的行为的。[13]
3.制度的功能
在一定的条件下,制度被看作满足人类在社会生活层面上各种需求的行为模式。它构成了社会的整体结构,也就是功能单位。制度是一种常用的概念工具,用来对不同的社会关系及不同的社会生活领域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
(1)制度实现交易成本的降低。降低交易成本是制度各种功能中的一项基本功能。有效的制度一方面可以降低市场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还可以抑制人的机会主义行为的倾向,使交易成本不断降低。交易成本的概念是由科斯首先提出的。他认为,交易成本就是“利用价格机制的成本”,企业制度存在的主要目的是使交易成本得以降低。[14]
(2)制度为实现合作创造条件。对复杂的经济活动进行预测是制度的一项重要功能。经济活动具有高度的相关性。因此,进行个人选择的必要前提条件,是对他人的行为进行预测。但是由于存在信息的缺失、理性的有限性和道德判断分歧等原因,使人的行为难以确定。只有在设定的制度框架下,才能在某种程度上预知人的行为。行为体责任、权力和利益的明确划分与强制规范是在一定制度框架的基础上进行的,每个行为体的目的、手段以及与之出现的结果之间都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正因如此,每个行为体的行为都最大程度地呈现出可预知性、可计算性以及相对的稳定性,为主体间的合作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竞争与合作并存,二者既相互矛盾又相对统一。由于存在人有限的理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人们难以妥善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因此,作为一系列契约总和的制度,是人们在社会分工与协作过程中经过多次博弈而达成的。在广泛的社会分工中,制度为人们的合作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使信息成本及不确定性得以减少,为合作顺利进行提供保障。[15]
(3)制度为人们提供行动的信息。在经济发展中,个人习惯性的行为会使制度逐渐形成,其所具有的信息功能使它们能发挥积极的作用。[16]制度规定了人们与行动相关的各种信息,人们可以通过制度所提供的信息来确定自己的行动,并对他人的行动进行预测。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从事任何一项活动都离不开制度,否则就会导致两种情形:一是无所适从;二是产生从众心理。这两种情形会使社会上的一些特殊阶层抓住制度的空白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在存在制度的情况下,人们所担心的是制定能否按照预先规定的程序或尺度去执行。如果该制度没有被有效执行,那么这种信息就会对人们产生强烈的刺激,从而给社会带来较大的危害。
(4)制度为个人选择供应激励系统。通过鼓励、提倡或者压抑等方式可以表现制度的激励功能,借由奖励或惩罚的强制力可以对制度的激励功能进行监督与执行。制度激励在人们行为方向、偏好和选择等方面会产生较大的影响。尽管一切制度都具有激励功能,但由于制度自身的差异,使其产生的激励效应也不尽相同。因此,在不同的时期或不同的国家,人们在价值观和生活观等方面存在差异,形成了主体的能动性或人的本质力量发挥的不同。所有的制度都具有激励功能,制度激励程度的差异也决定了社会发展的速度。[17]个人所做出的从事何种经济活动的选择,取决于在制度限定范围内提供的相关信息。如果某种特定的制度安排鼓励人们进行发明创造或从事生产,则经济将会保持持续增长,而如果制度提供的是不良的刺激(如从事寻租活动较为有利可图),非生产性活动将盛行不衰,使经济向停滞与衰退发展。[18]由此可见,个人选择的有效性是由制度的有效性决定的,从而也决定着经济绩效。如果一个社会没有从制度方面给予创新主体理应获得的最低限度的回报,那么经济的快速增长就难以实现。
(5)制度约束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新制度经济学在对人的行为进行研究时,曾假定人具有的一种行为倾向,可以为自己谋取更大的利益。人会采取较为隐蔽的手段去追求自身利益,这种机会主义行为结构会扰乱市场的正常秩序。而制度可以形成良好的秩序,对市场进行合理的限制或约束。如果没有制度的约束,必然导致社会陷入混乱或无序。由此可见,制度能够对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进行有效的约束。[19]
(6)制度有利于减少外部性。新制度经济学对外部性的研究,是从成本—收益的角度来进行的。新古典经济学家认为,一个人会完全承担他的行动所产生的成本或收益。当一个人的行动所产生的成本或收益不由他自己完全承担的时候,就说明存在外部性问题;另外,在他不行动时,也可能承担他人的行动引起的成本或收益。科斯认为,产权制度界定不清是产生负外部性的主要原因。根据这一观点,部分学者将产权制度的主要功能定义为“引导人们实现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20]。实现外部性内在化的这一过程,实际上就是指排他性的产权制度建立的过程。而只有在排他性的产权制度建立后,成本—收益等的经济计算才具有真实的意义。[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