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负面清单”的国内实践:高度开放,有待优化
(一)国内最开放的服务贸易协定
2016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内地与香港/澳门CEPA服务贸易协议》(以下简称《协议》)是首个内地全境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方式全面开放服务贸易领域的自由贸易协议,标志着内地全境与港澳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
根据中国商务部报告显示,《协议》在开放力度和水平上实现了较大突破,具有四大特点:一是开放模式新。同以往的CEPA协议相比,《协议》以“负面清单”为主,绝大多数部门以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开放方式予以推进,个别部门继续采用正面清单的开放方式。二是开放部门多、开放水平高。开放部门将达到153个,涉及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160个部门总数的95.6%,其中58个部门拟完全实现国民待遇;在采用“负面清单”的134个部门中,保留的限制性措施共132项;采用正面清单扩大开放的部门新增27项开放措施,其中个体工商户新增开放行业84个,累计开放行业达130个。三是最惠待遇明确。《协议》将给予香港的最惠待遇以协议的方式进一步明确下来,即今后内地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中,优于CEPA的开放措施均将适用于香港。四是市场开放与深化改革同步推进。为切实推进自由化的工作,内地各有关部门已会同广东省对香港探索建立健全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适应的相关配套制度,将为广东与香港基本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提供制度[2]。
相比全球其他经济体间的“负面清单”协议,CEPA框架下的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更具有特殊性。它的实施主体具有“一国”“两制”和三个独立关税区的特点,在CEPA的框架下的“负面清单”确保了其开放效果高于CEPA。
(二)在政府监管与企业应用上仍有完善优化空间
1.政府监管的四大潜在问题
从政府监管层面看,CEPA“负面清单”的实施还在风险管理、利益协调、配套措施和执行效力等四方面存在潜在问题[3](张光南等,2014)。
由于香港是国际化大都市,世界各国政府部门、国际组织都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的推进过程中需要保障国家安全,针对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战略性技术的军事研发、国家智库等行业在“负面清单”中应禁止和限制措施。[4]此外,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还可能带来短期资本大规模跨境流动的风险,套利风险,对内地相对落后的服务业产生冲击。因此,需要在国家安全、金融风险和产业冲击三方面进行风险管理;利益协调是指中央部委同各地政府的权责协调和各政府部门间的协调;配套措施是指政府权责、政府职能、商事登记、信用体系和信息平台五方面管理模式的改革创新;执行效力“负面清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这四大潜在问题导致政府在“负面清单”实施过程中存在监管方面的困难。
2.企业应用的七大主要障碍
张光南等(2016)通过以佛山市的服务贸易企业为样本的问卷调查发现:企业在粤港澳服务贸易中仍然面临税收政策、人才流动、法律监管、注册审批、知识产权保护、文化融合和配套措施七大主要障碍。
具体而言,税收政策上存在税制复杂、税种过多、税率过高、跨区域税制差异、税收优惠制度不合理等障碍;企业人才流动方面面临本地合格雇员和高端人才不足的问题;企业面临部分法律法规缺失、跨区域相关法律冲突等法律监管方面的问题;企业在注册审批程序方面主要面临程序烦琐、耗时过长和跨区行政审批程序差异带来的沟通不便等障碍;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专利申请程序复杂、IP信息平台不完善、缺乏产权保护法律法规和侵权诉讼成本太高等问题;三地的制度和文化风俗差异导致企业面临当地商业规则难以适应、跨区域员工融合不足等文化融合问题;配套设施存在产业配套不足、经营成本过高及市政配套不足等问题。
图1-1 政府监管四大风险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绘制。
图1-2 企业应用七大障碍
资料来源:根据相关资料整理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