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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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同志指出,马克思主义尽管诞生在一个半多世纪之前,但历史和现实都证明它是科学的理论,迄今依然有着强大生命力。党的十八大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当前,我国正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需要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指导。而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源头是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深入研究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不仅可以进一步丰富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内容,对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也具有重要的实践价值。而学术界对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研究,还远远没有满足当前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理论发展需要以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实践诉求。

《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一书是在李颖博士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完善而来,是她几年来辛勤耕耘的结晶。问题意识是学术研究的出发点,李颖将学术兴趣点聚焦在解决当前中国发展遇到的法治问题上,比较深刻地阐释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内涵,探讨其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现实价值。围绕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从哪里来、到哪里去、有何丰富内涵、有何特色、其当代价值是什么等问题,在学界首次比较全面系统地阐述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

本书指出,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揭露资产阶级立法、司法、选举制度的实质,批判资产阶级法治的虚伪性;通过揭露公民权与人权分离的实质,批判资产阶级法治中公民权与人权二元分立;通过揭露政治解放的局限性、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对立、资本主义社会异化,批判资产阶级法治的狭隘性。同时,马克思恩格斯通过构建以宪法为核心,刑法和诉讼法、国际法和环境法、民商法、经济法、婚姻家庭法组成的法治体系和以立法、司法、执法、监督和守法“五位一体”的法治机制等,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的初步构想。

本书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产生来源于对以往法治理论的批判和发展,以及对现实社会状况的思考。就理论来源而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批判和借鉴了分权法治学说、人民主权的法治学说、资产阶级“法治国”构想、资产阶级宪政学说等资产阶级法治理论;批判和吸收了人民主权体现民主、人人平等、法律条文形式、法治运行要素等空想社会主义法治构想。就现实依据而言,实现无产阶级公民权的需要、指导工人运动的需要以及巴黎公社法治实践的经验,是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现实依据。进而从萌芽期、形成期、发展期等三个阶段比较全面系统地梳理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发展进程。

值得肯定的是,本书比较独到而深刻地从法治与自由的辩证统一、法治与民主的相向发展、法治与平等的相互关照、法治与人权的相互依存等方面,分析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特色。指出,在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那里,自由是法治的核心价值,法治是自由的保障,体现了法治与自由的辩证统一;民主是法治的政治基础,法治是民主的规则与手段,体现了法治与民主的相向发展;平等是法治的内在要求,法治是实现平等的重要手段,体现了法治与平等的相互关照;人权是法治构建的重要因素,法治是人权从应然走向实然的必要保障,体现了法治与人权的相互依存。

本书还从理论贡献和实践价值两方面论证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当代价值。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思想来源。指出,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对推进立法治理的启示在于,立法治理要缓解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冲突,注重公众参与,明确治理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对加强政府治理的指导在于,政府治理要推进治理体系法治化和促进治理能力法治化;对执政党的治理的启示在于,依法从严治党是党的治理的必由之路,依法执政是保障人民主权和民主的必要举措;对加强社会组织治理的指引在于,要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恩格斯曾经说过,即使只是在一个单独的历史事例上发展唯物主义的观点,也是一项要求多年冷静钻研的科学工作,因为很明显,在这里只说空话是无济于事的,只有靠大量的、批判地审查过的、充分地掌握了的历史资料,才能解决这样的任务。李颖为了完成《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研究》一书的写作,多年来,她肯坐愿坐冷板凳,以文本为依据,精心研读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著作,在大量的、充分占有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开展对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及其当代价值的研究,取得了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提出了一些独到的见解,做了一些开拓性工作,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当然,书中还有不少地方需要进一步深化研究,一些观点还需要进一步凝练,希望李颖以本书为起点,在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研究方面,做得更多,走得更远。

以此为序!

林春逸

2017年7月于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