郊区城市化与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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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思路与本书结构

(一)研究思路

本书在梳理城市化的历史考察基础上,分析城市化的现实形态和郊区城市化的基本形态、郊区城市化进程中的社会分化、郊区城市化对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冲击,指出郊区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构建,即城乡生产要素配置一体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一体化、城乡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等。

(二)本书结构

全书共包括绪论、正文与结论三大部分。绪论部分主要交代选题的缘起及意义、相关研究进展、研究思路与本书结构、核心概念等。第一章至第七章为正文部分。第一章在梳理城市化的历史考察基础上,分析城市化的现实形态和郊区城市化的基本形态;第二章分析郊区城市化进程中造成郊区社会分化;第三章分析郊区城市化对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冲击;第四章至第七章指出郊区城市化进程中城乡社会治理一体化需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予以构建,即城乡生产要素配置一体化、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一体化、城乡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一体化、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等。结论部分总结了全书思想。

第一章梳理城市化的历史考察和分析郊区城市化的现实形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城市化发展大体经历了城市化健康和稳步发展、城市化调整和曲折发展、城市化较快发展时期三个各有特色的发展阶段。在城市化较快发展时期,又可以细化为以农村改革“拉动”的城市化时期、以城市改革“拉动”的城市化时期、以市场化改革和体制转轨“拉动”的城市化时期、统筹城乡的新型城镇化协调发展时期这四个阶段。郊区城市化进程中,有以下四个代表性模式:依靠农村经济发展“内生性”的温州模式;依托外来资金和优惠政策“完全开放型”的珠江模式;以小城镇和乡镇企业发展带动的“苏南模式”;以大城市带动大郊区发展的成都模式。郊区城市化推进中“城中村”是一个重要的过渡形态,随着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推进,郊区将完成由“城中村”向城市化社区或新型农村社区的转型和发展。

第二章分析郊区城市化造成社会分化。郊区在行政管理上属于农村区域,在地理位置上又毗邻城市,导致郊区在一定空间范围内高度混合城市和农村的各种要素,兼具城市和农村的经济与社会发展特征。在郊区城市化进程中社区经济结构多样化,表现为社区所有制结构多样化、社区产业结构多样化、就业结构多元化、社区居民收入结构分化等;郊区社会结构分化,表现为社区人口结构多元化、社区社会阶层分化;郊区组织结构重构,表现为“村改居”的社区组织重构和新兴组织的兴起等。

第三章分析郊区城市化对传统社会管理体制的冲击。郊区城市化造成郊区的社会分化,郊区社会治理的主体、客体及环境相应发生改变,郊区城市化对传统社会管理体制带来以下冲击。一是郊区的“三资”怎么处理,具体包括“三资”处理过程中如何保护郊区农民土地权益、如何促进村集体资产改革与管理;二是如何加快郊区农民市民化进程,具体表现为如何促进郊区农民就业、如何提高郊区农民对郊区的心理认同、如何实现郊区农民社会关系重建、如何提高郊区农民的综合素质、如何实现郊区农民与城市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等;三是如何促进郊区的外来人口融入郊区及城市,具体表现为如何提高外来人口在郊区就业及居住质量、如何实现外来人口社会关系在郊区重建、如何实现外来人口在郊区身份层次认同、如何增强外来人口在心理上对郊区的认同感等;四是如何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以适应郊区城市化的冲击,具体表现为如何理顺郊区社会管理组织体系、如何更新社区治理理念以适应郊区社会发展需求、如何改进社会治理机制以适应多样化的社会需求等。

第四章分析郊区城市化与城乡生产要素配置一体化。建立与郊区城市化相适应的城乡生产要素配置一体化,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实现城乡土地资源配置一体化。梳理成都、温州、苏州等地郊区土地制度改革实践,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的创新价值包括实现农村土地、房屋等生产要素的市场化配置、建立土地资源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地方财力主动向农村和农民倾斜、充分重视农民的主体地位等。今后郊区土地制度改革实践的核心问题和改革方向包括:需要理清“三权分置”后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需要统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的认定标准;需要有效解决土地规模流转与部分农户的生存发展之间的内在矛盾;需要探索一条改革国家征地制度的现实路径等。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针对村集体资产改革与管理滞后的现状,北京、广州、中山等地郊区进行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实践。目前,村集体经济组织改制的核心问题有以下四个方面:如何破解村社“形式分离”但仍“实质合一”的困境;如何在现有法律框架内明确改制后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地位;如何保证股东“一人一票”的决策权得以实现;如何处理好股权配置“封闭性”与流动“开放性”的矛盾等。据此,郊区村集体经济组织进一步改革的方向是继续推进“政社分开”、明确改制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在“固化股权”的基础上推进股权有序流转等。

第五章分析郊区城市化与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一体化的有机统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户籍制度改革经历四个发展历程:二元户籍制度的解冻时期、二元户籍制度的突破时期、城乡一体化户籍制度的构建时期、新型城镇化与户籍制度一体化时期。新型城镇化与户籍制度一体化时期,重庆市、成都市、中山市、苏州市和嘉兴市进行城乡户籍管理制度一体化的实践创新。从各地对户籍制度改革的探索实践来看,未来户籍制度改革的方向均围绕以下四个核心问题展开:是否对户籍制度背后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进行改革;是否进一步剥离户籍制度附加的社会福利功能;能否消除地区之间因制度本身带来的福利级差;如何保护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民土地权益等。因此,应当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口服务和管理机制;推进农业人口均衡、有序向大中小城市转移;构建户籍制度改革的公共服务成本分担机制等方面推进户籍管理制度一体化。

第六章分析郊区城市化与城乡社会治理体制机制一体化的有机统一。郊区城市化的进程是集合了郊区农民市民化和外来人口融入城市的双重过程。面对郊区居民构成日益多元化,需要进行社会治理创新,改进社会治理方式。但是,在郊区治理中依然存在管理主体和手段单一、社区居民自治发育和发展相对落后等问题。成都市、厦门市、温州市、中山市等地进行社会治理创新实践,在社区组织结构、管理方式、管理机制等方面不断进行探索,具体表现为郊区所在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郊区自治能力增强、外来人口逐渐参与郊区治理等。这些举措虽然在社区治理中取得一定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核心问题亟须解决,包括如何合理界定基层政府向郊区新延伸机构的性质和职能、如何增强郊区村(居)组织自治能力、如何促进外来人口参与郊区治理、如何促使社区社会组织的自我生长和发育等。城乡社区治理一体化的实现路径应当包括推进政府治理转型,健全与完善社区市场经济体系,培育社区自治力量的生长,构建政府、市场、社会三个治理子系统之间制度化互动机制等。

第七章分析郊区城市化与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有机统一。郊区城市化一个重要的目标是提供更完善的公共服务,让郊区居民可以享受与城市居民均等的公共服务。目前,郊区城市化进程中公共产品供给存在以下不足:郊区基础设施建设所需资金投入机制运转不畅、郊区对外来人口和本地居民在就业中的支持力度不够、郊区对外来人口和本地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滞后等。据此,成都市、温州市、苏州市从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城乡一体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探索多元主体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等方面,探索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的实践。从实践来看,各地都是在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一国家战略背景下,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无论从国家出台的顶层设计,还是从近期各地促进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的实践,以及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的方向来看,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均围绕以下三个核心问题展开:能否实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中城乡居民“无差别的享有”,能否在政府加大对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时合理界定政府的权力边界,如何实现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供给中的多元主体参与等。因此,笔者认为,郊区城市化与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的有机统一,应当包括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乡就业与社会保障一体化、郊区公共产品供给的“多中心体制”等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