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数字环境的制度生态
计算、通信和存储成本的下降,使人口的可观部分获得了从事信息和文化生产的物质手段,个人可以有效地在公共领域中传播,由被动的读者和听众转变成发言者和对话的参与者。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可以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用自己的眼睛观察周围的社会环境,从而可能为公共讨论注入一种想法,一个批评或是一种关注。网络公共领域的不同形式,使得所有人都有发言、询问、调查的出口,而不必依赖于媒体机构。我们看到了新的、分权化的方式,在履行监督的功能,在展开政治讨论和组织,在影响议题和话语。一言以蔽之,“从前作为受众的人们”现在成了政治对话的潜在贡献者和政治舞台的潜在行动者。他们获得的正是贝克所称道的参与变革的能力。
贝克的第一本巨著《人类自由和言论自由》,从最重要的个人自由和自治来捍卫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的言论自由,而不是从传统悠久的“观念市场”理论来理解(Baker,1992)。他不认为言论自由最终仅仅构成一种功能性的权利,只是为了服务于“观念市场”。即使某个人的言论并不能够对真理的追求有所贡献,社会也不应阻止其说话的权利。
然而,从另外的角度来看,“观念市场”模式也有其有力的地方,尽管它是一个描述性的隐喻,既不十分精确,也很容易找到很多失败的事例来加以反驳——历史上从来不乏坏的观念战胜了好的观念的情形。但是这些不足之处与允许政府管制各种观念及其表达所造成的损害相比,完全相形见绌。所以,问题并不在于“观念市场”模式是否完美和站得住脚,而在于它与允许政府对媒体施加更大影响的模式相比是否较少不完美,造成的损害更轻。
“观念市场”的要义在于:在竞争中胜出的观念应该具有更好的品质。我们的观念和我们的思考正是因此得以改善。如果不同的观念都在同一个场域中呈现,该场域拥有最大数目的能够自由表达的能动者,那么彼此竞争的观念必须经过一系列支持或者反对的论证过程。一种意见的平衡必须和反对意见的平衡形成比较,只有形成最佳平衡的观念才会“存活”。
在这里,大规模参与是“观念市场”上的辩驳和慎议(deliberate)的关键。只有存在大规模参与,可能的论点和替代性的看法才会丰富而多元。其次,言论自由的权利的重要性也丝毫不亚于大规模参与。只有每个人都有效行使其言论自由权,观念的竞争才是充分的和可信的。自由的、能够表达的能动者的大规模参与,甚至在某些观念到达市场之前就对观念的品质有良好的促进:人们因为知道自己的观念会受到挑战和质疑,所以会进行认真的准备,加强反对意见可能提出异议的地方,观念的打造因此成为一个去芜存菁的过程。
一个运转良好的观念市场,最终会保证社会的适当进化。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作用有二:保证机会的平等,以及形成一个公民动议得以兴盛的环境。根据“观念市场”理论,言论自由权利的实现要求有一个不受限制的言论市场。这就对拥有权力与社会经济资源的政府提出了一种要求,不能以自己所掌握的权力,随便介入“观念市场”的运作,政府对言论内容的控制不能只是将“观念市场”朝着自己喜欢的方向推进。而现实中,我们常常见到的情形却是,一个市场上只有政府许可的观念售卖方,而那些少数发出质疑的声音,在还未能到达“观念市场”与“主流思想”辩论之前,就已经遭到封杀。
互联网的出现令“观念市场”更加复杂。由于互联网是跨越国境的,所以,它不仅和一国政府的管制有关,还和全球治理相关,2010年谷歌宣布退出中国之举,就把其间的冲突和尴尬暴露无遗。互联网活动者起初倡导的精神——一种有组织的无政府主义,既不受政府也不受私人部门的控制——早已被后来的事态发展所破坏。技术和市场的变化,政府利益和国际规则的交织,都增加了人们对媒体促进或阻碍异议和一致性的作用的关注。在这方面,贝克主张以国际人权体系来规范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传播现象:“我认为人权法……提供了可能的语境,使得诠释者既对国家培育自身的媒体的需要保持敏感,又对国家不应令其公民隔绝于多样化的观点和棘手的观念的人权律令善加注意。”(Baker,2000)这就意味着秉持这样一种原则:在制定法律的过程中尊重公民的自治,将公民看作存在适当的自决要求和自我实现的兴趣的能动者。
在中国跨入信息时代之时,贝克的想法值得我们深思。问题不在于是否应该规范互联网,而在于怎样规范。在实地操作中这意味着两点:首先,尽可能地使用现有的法律;其次,政府如果犯错误的话,也应该犯规范过少的错误,相信互联网会逐渐更清晰地成形。在互联网提出了那么多难以解答的问题的情况下,政府未见得有最好的解决办法,即使有,也不见得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最终,互联网也许会催生出一种新的规范方式,不那么具有强制性,而更多地相信个人自由和公民自治的力量。
这种新的规范方式,源自于国家、市场两大传统的资源分配模式之外的第三种合作努力,本克勒称为“共同对等生产”(commons-based peer production)。在他看来,由个人及或松散或紧密的合作者进行的非市场化、非专有化的生产,在信息、知识和文化交换中所起的作用日益加大,维基百科(Wikipedia)、开源软件(Open Source Software)和博客圈(the Blogosphere)都是例子。例如,本克勒认为博客和参与式传播的其他方式能够导致“一种更具批判性和自反性的文化”(Yochai,2006),在这样的文化中,公民们获得了在范围广泛的议题上发表自身看法的权利。
这种权力必然威胁到现有权力的持有者。本克勒指出,在新的信息环境中,个人获得了更多的自由,但也卷入了一场有关数字环境的制度生态的战役之中。大量的法律和制度开始受到质疑,本克勒预言,10年后,这场战役的结果将影响到我们怎样了解周围世界正在发生的一切,以及我们作为自治的个人、公民、文化和社区的参加者在何种程度上、以何种形式去塑造未来。
无论如何,有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在公共领域中过度集中的权力会带来滥用这种权力的真正危险。分散化使人们得以暴露权势者的无能和不正当行为。越多的人享有监督的力量,就可以从更广泛的视角展开监督,并对潜在的问题提出不同的识见。这个过程可能不会是一个完全自然的过程。即便我们相信,新的局面会有机地形成,问题还在于,这个过程会有多长。所以,公共政策的干预亦是十分必要的,只是,政策的议程须有网民参与制定,在其中,自由而开放地使用互联网,应被视为一种普遍性的权利,任何人都可以享有。
当法律和政府管制致使现在和将来的言论者因过分担心自己言论的后果而陷入过度的自我审查时,法律带给人们的只能是担心和恐惧,这种担心和恐惧会阻碍人们公开自己的想法、意见和观点,从而导致公共论坛的形同虚设和公共讨论意义的尽失。那样的话,损害的将不仅是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还有中国的民主进程。
作者:胡泳,系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遴选意见
《互联网与“观念市场”》一文,梳理了“观念市场”(market place of ideas)概念的西方理论由来和发展,研究了在互联网传播中,中外学者对这一概念的理解和差异,讨论了观念市场在互联网语境下的适用度,以及大规模参与对观念市场的影响等问题。论文对互联网传播应用这一观念颇有新见,认为“这一模式也有其有力的地方,因为它强调表达自由的重要性,以及信息在观念市场中自由交换所带来的益处”。该文理路清晰,注重前后联系,明晰勾勒了个人见解。
(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