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网络时代的言论自由:告别“街头发言者”
进入网络时代二十年,“街头发言者”模式在各个方面都开始受到挑战。虽不能说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的发展已经定型(可能永远也不会定型),但至少我们已经可以看出某种比较清晰的趋势。在这一趋势下,互联网对“街头发言者”的突破正是针对传统模式上述三大特点而展开:①发言者从“街头”转向互联网,互联网作为言论媒介的影响日益凸显;②以政治言论为中心的思考模式开始动摇;③“个人vs.政府”的二元对立逐渐转为“个人—企业—政府”的三角关系。
(一)从“街头”到互联网:言论自由的“基础设施”
发言者已经从“街头”转移到互联网,作为媒介的互联网对言论自由的影响日益凸显。言论自由事关人们如何交流和表达。互联网恰恰改变的是人们交流和表达的基础。虽同为大众媒体,互联网却不同于报纸、广播、电视和电影。互联网不是诸多媒体或平台中的一种,它早已成为了一切的平台和基础,“街头发言者”对言论自由的想象已经过时。在街头发表演说早已不是人们表达和交流的首选。对于“生而数码”(born digital)[49]和“生而网络”的年轻一代来说,“肥皂箱”和“传单”简直像是原始时代的老古董。“街头发言者”早已离开街头,变成拿着笔记本电脑、iPad或智能手机上网的网民了。
互联网因此被称为言论自由的“基础设施”(infrastructure)。[50]如同战争中任何一方都想控制或破坏交通和水电等基础设施一样,在事关言论自由的斗争中,控制了言论“基础设施”的人,也就掌握了言论自由。在数字时代,决定言论自由命运的战场已经转移。以法院判决为代表的传统法律手段对言论自由的影响会越来越小。真正能够决定言论自由未来的,是技术设计、立法与行政规制、新的商业模式以及终端用户的集体行为。[51]换言之,在网络时代,左右言论自由命运的,将会是那些针对“基础设施”的手段。
这印证了欧文·费斯二十年前的观察。在二十年前的耶鲁会议中,费斯之所以强调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需要一个“新范式”,正是因为言论自由的“基础设施”——也就是费斯所说言论自由的“基础”——发生了改变。当广播电视20世纪60年代末在美国普及后,费斯就曾呼吁“必须从街头转向CBS”。[52]而面对互联网的兴起,费斯再一次极力号召人们“从CBS转向互联网”。[53]
从广义上看,“基础设施”包括域名系统、互联网通信协议、虚拟主机服务、云服务、主干网、宽带网络、搜索引擎、社交平台以及支付平台等。[54]借用尤查·本克勒(Yochai Benkler)和莱斯格的互联网“分层理论”,“基础设施”可被视为同时包括物理层、代码层和内容层。这意味着“基础设施”包括:①包含了电脑和线路等硬件在内的物理层;②维持和控制硬件运转的软件和协议的代码层;③包含了广大网民最常接触到的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在内的内容层。[55]
作为“基础设施”,互联网最大的特点是其技术上的高度可塑性和可控性。对此最经典的表述,莫过于莱斯格那句“代码即法律”。[56]这几乎成了网络法研究中的头号名言警句。莱斯格将互联网的独特属性概括为“可规制性”(regularbility)。[57]可规制性意味着整个互联网的架构是开放和未定型的,它可以轻易地被规制和塑造。如果说法律是规制真实世界最有效的工具之一的话,规制网络空间最有力的武器则是代码。[58]比如在面对打击盗版这一难题时,美国很多大学所采取的封掉电驴、迅雷等软件所依赖的P2P端口的办法(“通过代码的规制”),可能要比单纯依靠版权立法(“通过法律的规制”)远为有效。具体到言论自由,通过代码直接对互联网进行规制,同样要比政府审查等传统手段有效得多。这正好呼应了之前的观点。在网络时代,决定言论自由未来的将是那些针对言论“基础设施”的规制。与传统手段相比,这种“釜底抽薪”式的规制更为精巧和有效,同时也更隐蔽和复杂。
新时代围绕言论自由的“战争”可能会在一个全新的战场,以一种全新的形态出现。下文围绕着网络中立原则和过滤的争论,正是这一趋势最好的体现。
1.网络中立
网络中立(network neutrality)或可算是目前美国第一修正案领域最激烈的争论点之一。这场斗争之所以关键,是因为在网络时代,此类针对“基础设施”的、看似与言论内容无关的技术措施或手段,完全有可能比传统“基于内容”(content-based)的审查给言论带来更大损害。
网络中立是一种网络设计原则:它要求公共信息网络应对一切内容、站点和平台保持平等中立。[59]就像电视、冰箱和洗衣机等各式各样的电子产品可以随意接通电网,信息网络应该同样中立、不加歧视地提供接入服务。[60]
何为不中立的网络?常见的做法是控制着网络基础设施的公司,故意减慢甚至屏蔽用户对某些网站、内容或服务的访问。在美国,提供宽带服务的Comcast就曾经减慢和屏蔽其用户对在线视频网站Netflix的访问。[61]而这一事件的最终解决,竟然是由“受害者”Netflix向Comcast支付一笔费用了事。[62]不难看出,那些掌握基础设施的公司,其权力和影响力已经大到“要想过此路,留下买路财”的地步。
如果说Comcast对Netflix的屏蔽尚显简单粗暴,我们不妨想象一种更加“高明”但“阴险”的情况。假设甲公司是一家宽带服务提供商,而A公司和B公司是存在竞争关系的在线视频网站。假如甲公司和A公司达成一项协议,使得所有通过甲公司上网的用户在A网站观看高清电影时,都比在B网站上要稍微快一点(或者把B网站视频缓冲速度变得稍微慢一点)。理论上,只要“手脚”做得足够巧妙,绝大多数用户只会明显感觉到B网站似乎比A网站慢,但这种差别又没有达到足以使他们怀疑是甲公司在背后搞鬼的地步。从用户的角度看,他们只会感觉B网站要比A慢。久而久之,绝大多数用户便会慢慢放弃B网站转向A网站,而且这种选择看起来还完全是“自由”和“自愿”的。类似的“伎俩”可用于各种竞争对手间。比如同为搜索引擎的Google和Bing,同做社交的Facebook和Google+,抑或在移动端存在激烈竞争的苹果地图和Google地图等,只要其中一方与控制着基础设施的网络服务商达成某种协议和默契,广大网民就很有可能陷入“圈套”而毫不自知。
不中立的网络还有一种更可怕的前景。目前已知的违反网络中立的行为,至少看起来还是“内容中立”(content-neutral)的。Comcast屏蔽或干扰用户对Netflix的访问仍主要是出于商业和技术考量,而非夹杂政治或其他因素。但是否会有那么一天,Comcast会因为自己或广告商不喜欢共和党的言论,而去干扰用户访问Fox或其他亲共和党的网站?换言之,在网络时代,“基于内容”的审查是否有可能披着技术和中立的外衣蒙混过关?
正是为了应对上述风险,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于2010年出台了《2010年开放互联网的规定》以推动网络中立。[63]这是美国第一次就网络中立原则立法。该规定将网络中立原则具体细化为三大要求:①透明;②反对屏蔽;③反对不合理歧视。
毫不意外,以Comcast和Verizon为代表的、掌控着言论“基础设施”的大鳄第一时间向该法发起进攻。华盛顿特区巡回法院于2014年1月14日对Verizon诉联邦通讯委员会案[64]做出判决。这是联邦法院首次就网络中立原则的合宪性做出回答。非常遗憾,除了“透明”这项要求,特区巡回法院推翻了“反对屏蔽”和“反对不合理歧视”这两项网络中立的核心原则。法庭意见认为,联邦通讯委员会无权对Verizon这样的宽带服务商施加类似网络中立这样的要求。因为根据《1934年电信法》,只有“公共承运人”(the common carriers)才能被施加这种要求,而法庭认为Verizon不属于传统意义上的“公共承运人”。
推动网络中立的第一次立法尝试就这样归于失败。面对失败,联邦通讯委员会选择放弃上诉。他们转而根据法院判决,对原有条文进行修改和限缩,准备卷土重来。2014年5月13日,联邦通讯委员会在其官网宣布就新的网络中立立法向公众征集意见。[65]这场围绕着言论“基础设施”的战斗才刚刚打响,结果如何,我们拭目以待。
2.过滤
在网络中立之外,另一场围绕着言论自由“基础设施”展开的斗争则与过滤有关。与前途未卜的网络中立相比,过滤的未来看起来倒是一片光明。之所以说过滤“前途光明”,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经美国最高法院认可,“走向过滤”似乎已经成了美国网络规制未来的方向。这条“走向过滤之路”可追溯到二十年前颁布的《1996年传播风化法》(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 of 1996,CDA)。这是美国国会规制互联网的第一次尝试。该法意在打击互联网上大量充斥的“低俗”(indecent)内容,而国会所采取的手段,仍旧是以传统的“分区”(zoning)和审查为主。但在1997年的雷诺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案[66]中,最高法院明确宣告“老一套”在网络时代行不通,国会必须另寻出路。
在接下来的几年里,国会和最高法院几番较量,最终在2001年的美国诉美国图书馆联合会(United States v. American Library Association)案[67]中,国会规制互联网的努力得到了法院认可。最高法院之所以放行,正是因为国会在制定《儿童因特网保护法》(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CIPA)时采取了依靠过滤软件来实现间接规制的做法。在最高法院看来,以过滤软件为代表的间接规制手段因“对言论的限制更少”从而更值得提倡。
在美国,偏爱过滤的并非只有最高法院。由于最常见的过滤方式多为用户安装在自己终端上的软件,因此大家往往不自觉地在过滤与“选择”间画了等号。[68]在很多人看来,过滤软件就意味着个人自主和自由选择。与臭名昭著的审查相比,基于自主选择的过滤当然显得十分“无害”。
可事实果真如此吗?过滤其实远比我们想象的要复杂和危险。过滤软件一般由三个主要部分构成:整理、选择和屏蔽。[69]若想实现过滤,任何一个系统或软件必须首先具备对海量信息进行整理和选择的能力。换言之,过滤真正的关键或“猫腻”其实并不在最后的屏蔽,而是之前对信息的整理和选择。后者才真正决定了哪些内容会被过滤。像PICS这样的过滤软件或机制,其整理和选择功能通常都由一个类似电影分级的“分级制度”(rating system)完成。[70]当前主流的过滤软件多出自私人公司或像World Wide Web Consortium(W3C)这样的非政府机构。这些机构究竟如何制定内容分级制度和标准,普通用户往往难以知晓或理解。不少人对于过滤软件自由和自主的“幻觉”,很多时候不过是把言论自由的命运从政府转到非政府机构或组织手里。
莱斯格就曾提出这样一个问题:对言论自由而言,审查和过滤哪个更加危险?在他看来,传统的审查虽然粗暴,但毕竟直接可见。发言者可能对自己的言论被审查这一事实无能为力,但他起码知道自己被审查了。[71]但人们的言论和信息完全有可能在他们毫不知情时就被“过滤”掉了。[72]换言之,他们可能连愤怒的机会都没有,因为他们的言论自由是被“不知不觉”剥夺的。很多普通网民现在已经可以理解,如果搜索引擎在呈现搜索结果时略微对呈现结果或顺序进行调整(而不是以屏蔽整个敏感词的方式),普通用户往往极易被其左右但又难以察觉。同样,发生在“基础设施”层面尤其是代码层和物理层的过滤(比如在DNS或IP层面),普通用户几乎不可能感知它们的存在。与网络中立一样,过滤软件的可怕之处就在于它真正的“猫腻”都在“基础设施”层面展开,它以一种“静悄悄”的方式影响(甚至剥夺)着言论自由。
巴尔金曾经发出过网络时代“过滤为王”(filter is king)的警告。[73]在他看来,控制了过滤机制的人,也就掌握了控制互联网的王器。我们不妨将这句口号改为“基础设施为王”,这亦是今天言论自由命运的真实写照。在网络时代,谁控制了言论自由的“基础设施”,谁就控制了言论自由的未来。
(二)超越“政治中心主义”:一种更“民主”的言论自由
互联网时代开始突破以政治言论为中心的传统保护模式,为我们思考言论自由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是,我们是否能够不以某种政治价值(如发现政治真理或促进民主自治)为基础,而基于某种非政治或超政治的价值来建构言论自由的正当性?
如前所述,与其他类型的言论相比,政治言论一直处于“街头发言者”模式的核心,享受“特殊待遇”。有中心自然就会有外围和边缘。在“政治中心主义”之下,非政治言论长期以来处于某个边缘的位置。像罗伯特·鲍克那样,主张除了“明显而突出的政治言论”外,其他言论都不应受到保护固然属于极端。[74]但非政治言论的确在大多时候处于“二等公民”的地位:非政治言论要想受到保护,必须具有某些政治价值和功能,或者能为政治讨论做出贡献。[75]换言之,非政治言论只有通过依附于政治言论,才能获得某些间接保护。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言论自由的自治理论。米克尔约翰在1948年出版《言论自由与自治的关系》后,就曾因完全忽视了包括文学和艺术在内的非政治表达,受到了哈佛法学院第一修正案学者泽卡利亚·查菲(Zechariah Chafee)的强烈批评。[76]当米克尔约翰于1960年发表《言论自由是绝对的》[77]一文时,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他对自己原有理论的修正:教育、哲学:科学、文学:艺术以及对公共议题的讨论四类非政治言论第一次被纳入言论自由保护。[78]
但米克尔约翰此处的逻辑颇具代表性。虽然四类非政治言论最终被纳入了言论自由保护,但这却并非出于它们自身的价值和意义;相反,这些非政治言论之所以得到保护,是因为它们能帮助选民获得“必要的知识、信息和对人类价值的认识”。[79]换言之,这是因为它们能够间接地服务于帮助选民“更好地投票”这一政治目标。这种对非政治言论的“歧视”同样出现在自治理论新一代领军人物桑斯坦那里。在桑斯坦的“双层保护”体系中,政治言论牢牢占据着言论自由保护的第一层,而部分非政治言论只能在第二层享受较弱的保护。[80]
“政治中心主义”的狭隘和不足并非直到网络时代才暴露。从20世纪60年代末起,也就是“申克—布兰登伯格”主线的末端,非政治言论和非典型政治言论对传统模式的挑战已然显现。色情淫秽作品、[81]低俗内容、[82]象征性行为、[83]仇恨言论、[84]国家对艺术的资助[85]等非政治言论(或非典型政治言论)大量出现。这些新型争议不仅开始挑战传统上受保护言论的类型和内容,类似焚烧国旗和十字架等“行为”,更是在一定程度上颠覆了对“言论”的传统定义。
如果说上述变化尚算“量”的累计,互联网的出现则第一次带来了质变的可能。网络时代对“街头发言者”模式的突破,并不在于新增加了几类受保护的非政治言论,其价值和意义在于为我们带来了一种超越“政治中心主义”的可能。这种可能性仍要到言论自由的“基础设施”——互联网——中去寻找。时至今日,早期对互联网种种乌托邦式幻想虽多已破灭,但很难否认的是,互联网仍是人类所拥有过的最为民主的媒介。互联网使数以亿计的普通公民可以用他们最喜欢和擅长的方式就他们最关心的话题发出自己的声音。
互联网的“民主性”凸显了言论自由一个长期以来被遮蔽和压抑的维度——文化维度。文化维度一直以来都是言论自由的题中之义,但囿于旧的“基础设施”,这一维度一直处于后台和从属地位。但是,新的“基础设施”却使言论自由的这一方面得以彰显。[86]简言之,互联网和数字技术打破了精英对文化的垄断,让普通人可以前所未有地参与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87]今天再去强调数码相机、DV、Photoshop以及视频分享等用户生成内容(User-Generated-Content,UGC)网站在文化“民主化”上的作用已是老生常谈。巴尔金曾将互联网及其他新技术在这方面的贡献总结为绕道而行(routing around)和就地取材(glomming on)。“绕道而行”意味互联网允许普通公民绕过传统媒体或中介,直接向广大网民发布内容;“就地取材”则是指利用一切传统媒体上的材料,把它们当作砖头或原材料,对它们进行利用、评论、批评,借助它们进行创新和创造。[88]
以胡戈在2005年创作的《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为例。对胡戈来说,在前网络时代,如果他找不到院线或电视台愿意播放他的作品(我们几乎可以断定他很难找到),那么他的作品只会像家庭录像一样,只能在一个很小的圈子里被同行欣赏和分享。但互联网却使得他可以“绕道而行”——绕过通常扮演守门人或瓶颈角色的传统媒体,通过个人网站或上传到视频分享网站,将他的作品直接发布给数以亿计的观众。另外,《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在“就地取材”方面同样堪称经典。《无极》自不必说,央视社会与法频道的《中国法治报道》同样成了胡戈的原材料。借助这些主流作品或平台的形式和素材,胡戈仿佛“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使得他可以完成自己的戏仿作品。今天充斥于中国互联网上的种种“恶搞”,同样是“绕道而行”和“就地取材”的结合。绝大多数权威、经典或正统的观点、文本以及各类艺术作品,都可以成为“恶搞”的原始素材。[89]而在作品完成之后,作者又可以“绕道而行”,在网上直接发布给广大网民。
正是在上述基础之上,以巴尔金为代表的学者提出,言论自由在网络时代应该转向一个更为宏大的关切:言论自由的目的应该是提升一种民主文化(a democratic culture)。[90]巴尔金将“民主文化”定义为:“除政治、经济和文化精英外,每一个普通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参与创造的文化,以及参与发展那些构建他们自身以及他们所在共同体的理念和意义。”[91]在他看来,言论自由理论就应该是“技术决定论的”:什么样的“基础设施”,就应该配套什么样的言论自由理论。传统“政治中心主义”的言论自由理论或许能够适应和服务于印刷时代,[92]但在网络时代,我们必须与时俱进。
我们没有必要追随巴尔金,把言论自由的正当性建立在某种文化而非政治价值上。超越“政治中心主义”并不是主张“文化”或其他非政治的价值高于“政治”,用一种“文化中心主义”去取代“政治中心主义”。真正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巴尔金提出的问题,而不是他给出的答案。
“民主”——而非“文化”——才应是我们在网络时代思考言论自由的关键词。这不是“政治vs.文化”或“政治价值vs.非政治价值”间的分歧,真正的张力是少数与多数,精英与民主。[93]“民主”的互联网使“沉默的大多数”可以就他们最关心、热衷的话题,以他们擅长或喜爱的方式表达自我。他们会自己设定议程,用自己的方式和语言发出声音。无论从内容还是形式上看,这些言论都极为五花八门、丰富多彩。这其中可能包括严肃的政治讨论,但很多时候也会是轻松、调侃甚至主题并不明确的其他话题。如巴尔金所说,人们“写歌、进行艺术创作、歌唱、八卦、交谈、指责、否认、抱怨、庆祝、热衷、吹牛和戏仿”。[94]当千千万万的普通公民每天与“言论自由”这个大词发生关系时,他们绝大多数时候只是以自己最喜欢和擅长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关切。米克尔约翰式或哈贝马斯式正襟危坐的政治讨论并不是言论自由的全部。
以人肉搜索为代表的中国互联网言论正是上述趋势的缩影。这其中既有针对政治议题的政治讨论,如在“我爸是李刚”和“表哥杨达才”等事件中对官员腐败问题的讨论;也有围绕着文化、道德等非政治议题的公共讨论,比如以“人肉搜索第一案”王菲案为代表的一系列有关婚姻与家庭议题的事件;更有类似“贾君鹏,你妈妈喊你回家吃饭”这样看似“无厘头”甚至“无意义”的言论和表达。即使是在“我爸是李刚”这样高度政治性的事件中,政治讨论也并非其全部。“我爸是李刚”这一网络用语作为“段子”被广泛传播甚至恶搞,其意义和影响就已经超越了对政府官员及其子女特权和腐败问题的讨论,而具有独立的、更深远的文化和社会意义和影响。
总之,互联网和新技术所具有的“民主性”,使得网络时代的言论变成了包罗万象的复杂多面体。在这种形势下,传统的“政治中心主义”视角日益无力解释和理解现实,更遑论指导实践。言论自由如何保护最广大多数——而不是只有少数——最愿意、最经常发表的言论?我们如何从一种“精英的”言论自由走向一种更为“民主”的言论自由?这是网络时代带给我们的挑战和机遇。
(三)从“政府vs.个人”二元对立转向“个人—企业—政府”三角关系
在网络时代,言论自由开始从传统的“个人vs.政府”二元对立向“个人—企业—政府”三角关系转变。这是对言论自由思考中政府与个人、公与私之间关系的重新定位。而导致这种剧变发生的原动力,仍旧来自言论的“基础设施”——互联网。
如前所述,网络时代言论自由的第一大特点,就是得“基础设施”者得天下。然而言论的“基础设施”又被谁控制?在今天,无论是宽带接入、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电子邮件、支付平台以及云存储等,这些“基础设施”绝大多数时候被私人企业而非政府掌握。[95]谷歌、AT&T、Comcast、苹果、Facebook以及PayPal这样的商业巨头,它们对互联网的控制和影响力不亚于甚至大于绝大多数政府。这些公司的一个商业决策或技术设计上的改变,对数以亿计的全球网民的影响可能绝不低于政府出台的法律。
企业(以及一些非政府组织)作为新主体的加入,使言论自由从传统的二元对立变为“个人—企业—政府”的三角关系。巴尔金称这种公私间的新型关系为网络时代言论规制的标志。[96]这三方主体间的互动和博弈可能产生多种组合形式,本文无意也无力穷举其全貌。在此仅试图勾勒出这一全新三角关系最有可能对言论自由产生影响的两个方面:
首先,政府可能从言论自由的敌人变成朋友。鉴于越来越多的“基础设施”由企业掌控,它们同样可能侵犯言论自由,而且其危害严重程度可能并不亚于传统的政府行为。正像弱小的个体公民无力对抗政府,在强大的商业巨头面前,分散而孤立的公民在绝大多数时候并无还手之力。如果连Netflix这样的企业面对控制基础设施的Comcast都只能乖乖交出“买路财”,我们显然无法指望个体公民去对抗商业巨头。更何况如果这些商业巨头在基础设施上做得手脚足够“高明”和隐蔽,普通用户甚至都无法察觉。与“简单粗暴”的政府审查相比,公民的言论自由完全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就被剥夺了。
在这种时候,千千万万普通公民唯一可以借助的力量只能来自政府。人们需要政府从“消极国家”转向“积极国家”,政府不仅仅需要做到“不干预”;在必要的时候,政府还要扶持、资助和补贴言论。[97]我们需要政府像推动网络中立原则一样,通过其自身的力量来帮助公民对抗强大的商业巨头。
然而,单是完成理念上的转变就困难重重。“街头发言者”模式、“政府vs.个人”的二元对立以及消极政府等理念是如此根深蒂固,它们奠定了美国言论自由深厚的自由放任传统。[98]因此,任何关于“政府可以是言论自由的朋友而非敌人”的主张都无异于“灵魂深处闹革命”。很多人无法相信和接受,言论自由竟然需要一直以来的“头号天敌”提供帮助和保护?!费斯用“言论自由的反讽”来形容这种转变之难。[99]其实真正荒谬和不合理的不是现实,而是某些人脑中的教条。
桑斯坦则将这种转变视作一场言论自由的“新政”。美国言论自由必须告别和清算自己的“洛克纳时期”。[100]稍微了解美国宪法和历史的读者都会马上读出桑斯坦这一比喻所隐含的深意。洛克纳案[101]代表了美国以契约自由之名推行经济上自由放任的最高峰。或许这已不是巧合,今天反对网络中立原则的一方,他们所高举的恰好又是契约自由的大旗。[102]就像当年需要罗斯福和一场新政来彻底涤荡洛克纳案的影响一样,眼前这场言论自由的“新政”同样荆棘遍布、任重道远。
其次,在政府“胡萝卜加大棒”的政策下,企业可能沦为政府的打手或帮凶。这同样与网络时代言论“基础设施”的极端重要性有关。在很多时候,即使政府的最终目标还是发言者和言论,但政府可能选择去“威逼利诱”控制着基础设施的企业,因为这比直接规制发言者和言论更加有效和隐蔽。[103]
比如在维基解密事件中,阿桑奇本人和维基解密网站的服务器都不在美国境内,除了泄愤似的把泄密人曼宁投入监狱,针对发言者和言论的传统规制手段几乎全部失灵。但真正对阿桑奇构成“致命打击”的,是那些掌控着“基础设施”的私人企业与美国政府配合无比“默契”的行动。几乎是在同一时间,维基解密网站的域名提供商EveryDNS停止提供域名解析服务、存储着大量维基解密数据的亚马逊切断了对维基解密的云服务,苹果也把维基解密的App从在线商店下架。此外,MasterCard、Visa以及PayPal等公司也停止了对维基解密网站的服务,使其无法接受来自支持者的捐助。[104]对阿桑奇和维基解密来说,这些控制着“基础设施”的私人企业的行为才是真正的“釜底抽薪”。
同样,在“棱镜门”丑闻爆发后,于2013年6月6日爆料的英国《卫报》和《华盛顿邮报》一共点了微软、雅虎、谷歌、苹果、脸书、Skype、美国在线(AOL)、YouTube以及Paltalk九家公司的名字。[105]根据斯诺登最早提供的41张PowerPoint幻灯片,这九家控制着“基础设施”的公司均配合参与了美国政府的“棱镜”监控计划。而根据《卫报》和格伦·格林沃尔德(Glenn Greenwdd)前一天的报道,电信运营商Verizon更是每天都向美国国家安全局提供其用户国外甚至国内的通信日志。[106]而在“棱镜”计划之外,美国国安局还存在着BLARNEY、FAIRVIEW、OAKSTAR和STORMBREW等“上游”监控计划,这些项目更是完全在光纤电缆等“基础设施”的深层运行。[107]
与维基解密相比,斯诺登事件还为我们剖开了互联网时代言论自由(或限制言论自由)的另一个维度,即除了控制基础设施,私人企业还掌握着另一项无价财富——个人数据。在“大数据”的时代,很难想象如果这些私人企业交出这些数据或自行对这些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对普通公民究竟意味着什么。更令人担忧的是,当政府和私人企业“强强联手”,普通公民似乎真的毫无还手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