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关于美及艺术的几点结论
朱先生在做了上述综合考察之后,在美及艺术的一些基本问题上,得出如下结论:
(一)什么是美?朱先生以为,美不仅在物,亦不仅在心,更在心与物的关系上面。简言之,美就是心借物的形象来表现情趣。在他看来,世间并没有天生自在、俯拾即是的美,凡是美都要经过心灵的创造。在美感经验中,我们须见到一个意象或形象,这种“见”就是直觉式创造;所见到的意象须恰好传出一种特殊的情趣,这种“传”就是表现或象征;见出意象恰好表现情趣,就是审美或欣赏。创作是表现情趣于意象,可以说是情趣的意象化;欣赏是因意象而见情趣,可以说是意象的情趣化。美就是情趣意象化或意象情趣化时心中所觉到的“恰好”的快感(离“恰好”越远越接近于丑)。美是一个形容词,它所形容的是由动词变成名词的“表现”或“创造”。
朱先生的这个理解包含了以下含义:
它消除了美在物与在心两种误解,同时解决了内容与形式的纷争。因为美的内容应该指情趣,美的形式应该指意象,前者为“被表现者”,后者为“表现媒介”,只有这两种契合为一才有美与艺术。可见美既不在内容,也不在形式,而在它们的关系——表现——上面。
它注重美是创造出来的。自然中无所谓美。在觉自然为美时,自然就已告成表现情趣的意象,就已经是艺术品了。比如欣赏古松,古松作为欣赏的对象,绝不是一堆无所表现的物质,它一定变成一种表现特殊情趣的意象或形象。此时古松具有一切艺术品所常具有的个性,如果甲与乙同时将他们心目中的古松画出来,必定是两幅不同的画。
它否认创作与欣赏有根本的差异。创作由情趣而意象而符号,欣赏由符号而意象而情趣,进行次第尽管不同,但都达到了意象情趣的契合融化,都不失为创造。无论创造者或欣赏者都可以从这种契合融化中得到“恰好”的快感。
它肯定了美是艺术的特点。托尔斯泰、杜卡斯等人否定美与艺术的关系,主张艺术是一种语言,一种传达感情的媒介,而美只是一种特殊的快感。他们忘记了情感是主观的,必须将其客观化为意象,才可以传达出去。情趣与意象相契合混化,便是来传达以前的艺术,契合混化的恰当便是美。察到美寻常都伴着不沾实用的快感,但是这种快感是美的后效,并非美的本质。艺术的目的直接地在美,间接地在美所伴随的快感。
(二)美既然是艺术的一种特质,那么,当我们谈到美的时候,就是指艺术的美。艺术美与平常所谓的自然美是两码事。自然美一般含有两种意义:一是使人发生快感的,比如有规律的曲线、饱和的红色、和谐的音调等等;一是代表事物常态的,如健全的人体,生气蓬勃、活泼灵巧的动物等等。前者起于生理作用,后者与实用的观念有关。自然主义与理想主义的错误就在于把艺术美与自然美混同起来,以为艺术美是自然美的拓本,艺术的宗旨是模仿自然。不同的只是自然主义忌选择,理想主义重选择。
艺术不但不模仿自然,反而要变化自然,因此,艺术与游戏很接近,甚或可以说,艺术冲动是由游戏冲动发展而来的。艺术起源于游戏说出自于康德,以后席勒、斯宾塞、谷鲁斯、霍尔等做了发挥。朱先生以为,所有这些学说都不无道理,从近代心理学角度看,艺术与游戏至少有下面几点相类似:第一,它们都是意象的客观化,都是在现实世界之外另创、臆造世界;第二,在臆造世界时它们都兼用创造和模仿,一方面要沾挂现实,一方面又要超脱现实;第三,它们对于臆造世界的态度都是“佯信”,都把物我的分别暂时忘去;第四,它们都是无实用目的的自由活动,而这种自由活动都是要跳脱平凡而求新奇,跳脱“有限”而求“无限”,都是要用活动本身所伴随的快感,来排解现实所生的苦闷。不过,正像谷鲁斯、顾约、马歇尔、兰格斐尔德等暗示或指出的,艺术与游戏毕竟有很大区别,纯粹的游戏缺乏社会性,而艺术则有社会性,它的要务不仅在“表现”,而尤在“传达”。这个新要素的加入,把原来游戏的很粗疏的、幻想的活动完全改变了。原来只是借外物做符号,现在这种符号自身却要有内在价值;原来只要有表现,现在这种表现还须具有美的形式。艺术冲动是由游戏发展起来的,不过艺术活动却在游戏活动之上进一步下过功夫。
和艺术比较起来,游戏只是初步的创造。艺术创造的定义应该是:根据已有的意象做材料,把它们剪裁综合成一种新形式。这就是说,材料是固有的,形式是新创的;材料是自然的,形式才是艺术。凡是艺术创造都是平常材料的不平常综合。艺术创造要通过创造的想象来完成。创造的想象包含有三个成分:理智的,情感的,潜意识的。理智的成分主要指分想作用与联想作用。分想作用就是把某意象和与它相关的意象分裂开,把它单独抽出,像从一块石头中雕出一座人像一样。联想作用就是由甲意象而联结到乙意象。“拟人”“托物”“变形”都属于联想作用。情感的成分是推动分想与联想的动因。正是因为情感的原因,人们才可能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某种意象上,同时也才能将许多散漫零乱的意象融合成为整体。理智的和情感的成分都是意识所能觉察的,创造的想象还有意识所不能觉察的成分,这就是灵感。灵感是突如其来和不由自主的4,它是潜意识中酿成的意象的突然涌现。所以这里首先值得研究的问题是潜意识的活动规律。朱先生曾在《变态心理学》中介绍了弗洛伊德的“压抑”说与法国一些心理学家的“分裂”说。朱先生认为这两种学说各有其难点,在这个问题上只有两点可以肯定:第一,潜意识的活动大半依联想作用,不过潜意识中的联想较自由,因此一方面似乎更丰富些,另一方面又更散乱些;第二,在潜意识中,情感的支配力较在意识中更大,这也是因为理智松弛的缘故。创作受情感的影响大半都在潜意识中。
既是如此,所以伟大艺术作品一半要归之于天才,一半归之于人力。天才是存在的,它有遗传、环境的影响,也有个人的努力。莎士比亚、歌德是公认的天才,歌德是个博学的人,莎士比亚在成名前曾以半生精力改作前人的剧本。陶渊明、李白、杜甫也都经过刻苦的学习和修养,杜甫说的“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道出了其中的甘苦。文艺创作要经过人的长久的努力,以便去蓄积有关媒介的知识,模仿传达的技巧和对作品反复地加以锤炼。此外,还有一个更重要的方面,就是陶冶自己的心灵。因为这个缘故,所以艺术家要多读书,同时要放开眼界,到自己艺术界域之外去观察,去玩索。
(三)从理论上看,艺术是不可以分类的。但朱先生以为,为方便起见,不妨就不一致的美感反映做出分类。他分别探讨了刚性美、柔性美、悲剧与喜剧。
刚性美即崇高。崇高可依康德说法,有数量的崇高与精力的崇高。后者应包括道德的或精神的崇高。崇高的特质不是“不可测量”,而是“未经测量”。因为崇高感也是一种直觉,直觉中本不含有测量的可能。崇高给人的感受先是惊,后是喜。先是因物的伟大而有意无意地见出自己的渺小;后是因物的伟大而有意无意地幻觉到自己的伟大。造成惊奇,甚至含有几分恐怖的根源是心灵骤然与之接触时的突然和仓皇。崇高是美中之难者,它不容纳性质相同的单调成分。它不仅容纳美,还要驯服丑,把美的、丑的同纳于一个炉子里锤炼。
柔性美即秀美。朱先生采取柏格森的立场,兼采斯宾塞的“筋力的节省”说与顾约的“欢爱的表现”说。认为秀美是女性的,我们描写女性美时通常用悠闲、轻盈、温柔、娇弱等等,这些特征可以说是“不露费力痕迹的”,也可以说是“引起同情的”。
悲剧。值得注意的是朱先生对叔本华、尼采学说的评论。朱先生以为叔本华的厌世主义比黑格尔的泛理主义似稍近于真理。但是他把悲剧喜感的来源归之于摆脱“生存欲”的钳制,归之于知其不可为而不为的“退让”,很难解释所有悲剧,特别是希腊三大悲剧家及莎士比亚的悲剧。尼采的用意在纠正叔本华,在他看来,在个体生命的无常中显出永恒生命的不朽,这是悲剧的伟大使命,也是悲剧使人产生快感的原因之一。尼采的学说也是从他的全部哲学中演绎出来的,朱先生觉得他的话“有些可疑”,但破绽究竟在哪里,很难抓住。朱先生概述自己的见解,认为对于悲剧喜感问题的答案应从心理距离说中寻求。悲剧所表现的世界在观赏者的心中是一个孤立的世界,它和实际利害相绝缘。观赏者在聚精会神观赏剧中情节时,不知不觉地随流旋转;他在过一种极浓厚的生活,他在尽量活动,尽量发散情绪,但是这种生活、这种活动、这种情绪和他的日常经验完全是两回事。它们带有活动和发散常伴随着的愉快,却不带实际生活的忧虑和苦恼。这就是悲剧喜感的特质。
喜剧。朱先生在这里遇到了一个难题:笑的情感是否是美感?喜剧是否属于纯粹的艺术?如果做肯定的回答,则前面讲的美感经验不带实用目的这个原则便不尽能适用;如果做否定的回答,则莎士比亚、莫里哀的许多作品都须被摒弃于艺术之外。朱先生以为,笑虽非一种纯粹的美感(依柏格森说,笑是对丑拙言行的警告),但它的存在却须假定美感的存在。把生命当作艺术看,言行的丑陋也引起我们的讪笑。就这个意义来说,喜剧的情感自然可以说是一种美感了。笑都是突如其来、不假思索的,所以见到可笑的事物而发笑,自然可以说是直觉形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