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相关领域的循证实践
崔恩德与雷诺兹(Trinde and Reynolds,2000)研究了整个循证实践运动兴起的历史背景,认为循证实践“诞生的时机绝非偶然”,其发展有着深刻的伦理、法律、学理及经济背景,是“它所在时代的产品”。循证实践兴起的时间不长,但正在逐渐成为社会科学一种“新的实践形态”。它“与当代职业的现代化直接相关,改变了现代社会。……是现代化进程的直接产品与直接表达”(Sommerf ield,2005)。循证心理健康服务是当代循证实践运动的一部分。它肇始于循证医学,是在循证心理治疗、循证教育等发展的基础上出现的一种新的心理健康服务取向。它与循证医学、循证心理治疗、循证教育、循证社会工作、循证戒治等有着重要的关联,很多领域甚至有一定程度的重叠。下文将分别简要介绍这五个相关领域的循证实践,希望读者在系统了解循证心理健康服务之先,能将它放入一个更为广阔的“循证实践运动”的框架中进行宏观定位与思考。
(一)循证医学6
在经历了两次世界大战之后,西方各国的经济逐渐恢复,对民众健康服务的投入逐年增多。美国政府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推动了面向老年人的联邦医疗保险与面向穷人与低收入者的医疗补助制度。一时之间,美国的医疗费用迅速增长,它的人均医疗费用在全世界名列前茅。但是,高投入并没有带来高收益,国民的健康情况仍然不容乐观。愤怒的民众在官方及学者有意或无意的引导下,将矛头指向了缺乏监管的医生。他们认为医生是医疗改革的重要障碍。一方面,医生的准入门槛高,具有封闭性的专业知识体系,使他们拥有超越病人及监管机构的权力。他们可能通过提供不必要的服务,来从病人或保险公司那里获得更多的利润。另一方面,医生可能因为疏懒或知识陈旧,而未采用当前最好的治疗方式来进行治疗,使得病人与国家遭受巨额的生命、财产损失(Goodheart et al.,2006)。
民众的不满最终导致了新的法律出台。1973年,美国健康维持组织(Health Maintenance Organization,HMO)试图改变原有的医疗体系,对医院进行了大幅度的改革,并于1983年推出了当今赫赫有名的按病种付费系统(Diagnosis-Related Groups,DRGs)7。这一系统彻底改变了政府与保险公司关于医疗方面的付费方式,规定政府对联邦医疗保险的病人只按系统目录的固定价格付费。并且,政府还认为医院不应该向享受联邦医疗保险的病人收取治疗利润及管理费用(有时付费价格只有医院牌价的40%)。这样一来,政府支出的医疗费用确实大幅减少,但医院的利润也因之锐减。为了弥补这一缺口,医院也不得不另谋出路,开始改变原有的医疗体系,通过合资合并及优化管理等方法来提高医疗效率,减小医疗成本,形成了健康维持组织等医疗联合体,所谓的管理医疗就在这一背景下逐渐兴起(方刚、杨波,2005)。
管理式医疗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达成自己的目标:①通过组织一些机构,从管理上拉近医生与病人之间的距离,节省中间的管理费用;②将保险的部分资金用于预防疾病的发生;③严格监管医疗进程,要求治疗者尽量使用现有的、最佳的治疗方式,保证医疗以尽可能低的成本治疗疾病。第三种方法是管理式医疗最重要的方法,它与医学实践领域“科学化”的理论冲力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只有运用“科学研究”,促使实践领域的“科学化”,才可能找到所谓的“最佳的治疗方式”。这样一种基于证据的医疗理念,1981年,大卫·萨科特(David Sackett)与一群临床流行病学家率先提出并成功推广了以问题为基础的医学教育模式,出版了一系列建议医生如何对临床期刊文章进行“批判评价”(Critical Appraisal)的论文,教育读者以临床问题为中心,提出假设、形成问题、制定检索策略并最终做出临床决策(Sackett,1981)。1990年,戈登·盖亚特(Gordon Guyatt)正式提出了“循证医学”的概念,并于1991年首先刊登在由萨科特创立的《美国内科医师学会杂志俱乐部》(American College of Physicians’ Journal Club)杂志上(Guyatt,1991)。此后,盖亚特等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循证医学工作组,并于1992年在《美国医学会杂志》(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上发表了一篇纲领性文献“循证医学:医学实践教育的新途径”,该文完整阐述了循证医学的理念,认为它是医学实践的一种“范式转换”,正式宣告循证医学的诞生(Evidence-based Medicine Working Group,1992)。
循证医学的定义很多,其中最为经典的定义之一是由“循证医学之父”之称的大卫·萨科特提出的。1996年,他发文指出循证医学就是“医生严谨、清晰、明智地运用当前最佳的证据来为患者个体进行医疗决策”(Sackett et al.,1996)。第二年,他在主编的《循证医学实践与教学》一书中又对此定义进行了修正,将循证医学定义为“将最好的研究证据与临床技能及病人的价值观三者整合起来(进行治疗决策)”(Sackett et al.,2000)。2014 年,戈登·盖亚特进一步完善循证医学定义为:“临床实践需结合临床医生个人经验、患者意愿和来自系统化评价与合成的研究证据”。循证医学将医生的临床技能与研究者的最佳证据整合起来,使研究者、病人、医生三个方面都得到了相应的考虑:①研究者关注实践问题,提供解决问题的研究证据;②医生从诊断、治疗、评估到预后均要遵循或参考相应的治疗指南或研究证据;③病人的价值观、主观意愿得到重视,病人也可以基于证据参与治疗决策,选择自己喜欢的治疗方案,主动地参与到治疗的过程中(王吉耀,2006)。
循证医学为临床医生的实践提供了一种临床决策的方法与手段,代表着21世纪临床医学的主流方向,美国的《纽约时报杂志》还将其理念评为2001年度最具突破意义的思想之一(Hitt,2001)。它在理论上为后来极为流行的“循证”理念奠定了最基础的三条原则。①“循证”是一种决策模式。其核心理念就是个体决策时,既要考虑自身的个人经验与专业技能,也要考察来自科学的研究证据,还要考虑参与决策的各方(服务者、服务对象、管理者甚至研究者)的主观意愿与价值观,将三者整合起来进行决策。②“循证”是追求最有效的一种信仰。“循证”就是要遵循证据,不能让实践仅受个人经验的指导,而是要做到最为有效的实践、让实践结果“止于至善”。其具体的实现途径就是将当前能获得的所有证据进行“分级”,并根据级别最高的证据进行实践。③“循证”是一种实实在在可操作的实践框架。无论后面“循证”以何种面目在何种实践领域出现,它基本上都遵循着循证医学最初制定的“提出问题—寻找证据—评价证据—应用证据—回顾反思”的实施步骤进行实践。因此,循证医学的诞生赋予了“循证”一词新的意义,成了一种追求最有效的“信仰”,一种整合各方利益的“决策模式”,以及一种有着相对固定的实施步骤的“实践框架”。
“循证”理念的提出与发展,最终在医学与社会科学的实践领域催生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循证实践运动。它像是平静水面上投下的巨石,首先在中心处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横扫了整个医学领域,形成了循证心血管病学、循证护理学等临床医学分支领域;然后迅速向周边扩散,形成了循证心理治疗、循证社会工作等新兴实践方式;最后向整个社会科学的实践领域推进,形成了循证教育、循证管理、循证矫正、循证心理健康服务等多种、新型的循证实践方式(图1—3,杨文登,2012)。
图1—3 循证实践运动的发展
(二)循证心理治疗
“循证心理治疗”(Evidence-based Psychotherapy)是循证医学向邻近学科渗透时最先形成的领域之一。它是指治疗者在意识到病人的特征、文化与偏好的情况下,将最好的、可供使用的研究证据与治疗者的专业技能整合起来,以指导心理学的具体实践(APA Presidential Task Force on Evidence-based Practice,2006)。其内容主要包括三个大的方面。
第一,研究者提供最佳证据。循证心理治疗的证据既可以是基础研究者在实验室情境中获得的研究结论,也可以是应用研究者在真实情境中得出的“临床发现”。它的来源有多种,临床观察、质化研究、系统的案例研究、单一个案实验、人种学研究、自然情境中的生态研究、随机对照实验以及元分析等得来的结论,均可作为临床证据进行使用。但是,这些证据不尽相同,有些结论甚至相互对立。一般认为,只有能对下面问题进行肯定的证据才是“最佳证据”:①研究方法是否科学;②研究样本是否具有代表性;③研究是否可以作为指南、原则来指导实践;④研究是否可以向临床实践情境推广或迁移;⑤是否在足够充分的研究证据基础上得出结论;⑥是否适用于其他种族/民族或边远地区人群。
第二,治疗者的临床技能。临床技能是治疗者在临床过程中进行诊断、评估、干预、决策、预后等实践时所必须具备的能力。其目标是在综合考虑病人的文化与偏好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最好的研究证据与临床数据整合起来,达到最佳的治疗效果。它的内涵很广,检索与使用最佳研究证据只是临床技能的一种。
第三,病人的特征、文化与偏好。在心理治疗过程中,治疗者不仅要关注已有的研究证据及相应的临床技能,还要充分关注病人本身(如病人的年龄、性别、性别认定、依恋、社会化、社会认知、宗教信仰、性取向、道德及情绪发展等因素)。在关注病人时,不仅要关注病人的具体病症,还要关注病人的个人特征、文化与偏好(如病人所处的种族/民族、社会阶层、家庭背景、经济实力及一些情境因素)。
熟悉心理治疗的人都了解,心理治疗领域有认知疗法、行为疗法、精神分析等多个不同的治疗流派,每个流派都对心理疾病本质持有不同的看法,针对病症也有着许多不同的治疗技术(类似于社会技术)。具体的治疗方案更是层出不穷。一些学者甚至一个研究也没有做过,就宣称创立了自己的新的治疗方法。据不完全统计,有关心理治疗的具体方法已经有三百多种。如此多的方法或技术,哪一种是最好的?针对具体的病症(如抑郁症),该采用哪一种治疗方法?这些困扰服务者的问题,都不是应用研究层面所能回答的。各种技术的拥护者,由于“理论忠诚度”(Theoretical Allegiance,即研究者对特定理论、思想的忠实或承诺的程度)的影响,都会宣称自己的疗法是最好的(Luborsky et al.,1999)。因此,在具体的实践领域,治疗者必须以“科学”的方式来进行甄别。这正是循证心理治疗所要做的。循证心理治疗效仿循证医学,提出了专门的证据分级标准。针对不同的心理病症,不管是哪个流派,也不管是哪种方法,只要它的疗效在当前而言是最好的,已经得到了研究的充分证明,那它就是当前最佳的治疗方式。如果出现了更好的治疗方法,研究证明它的疗效比当前最好的方法还要好,那它又成了新的、最佳的治疗方法。循证心理治疗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的工作,它有着固定的实施步骤,制订了大量的治疗指南、标准与手册,建立了大型的证据数据库,越来越多的心理治疗者参与进来。
有关循证心理治疗的诞生、发展、核心理念、实施步骤等,本丛书中另一本著作《循证心理治疗》(杨文登,2012)进行了非常详细的介绍,此处不再赘述。本书仅仅指出几条关于循证心理治疗的常见误解,帮助读者深入地了解循证心理治疗,并增进对循证心理健康服务的理解8。
1. 循证心理治疗是与认知治疗、行为治疗等并列的新治疗理论或流派
循证心理治疗与20世纪70年代诞生的循证医学一脉相承。20世纪90年代初,心理治疗受到药物治疗与管理式医疗的双重挑战,不得不投身于循证实践的“洪流”,强调自己的实践建立在科学证据的基础之上。1995年,美国心理学会临床心理学分会提出“实证支持治疗”(Empirically Supported Treatment,EST)的概念,指针对特定病人而明确指定的、已由控制性研究证实了疗效的心理治疗。它将疗法按有效性分为“制定完善治疗”“可能有效治疗”与“实验治疗”三个等级,要求治疗者尽量选用EST清单规定的等级最高的疗法进行治疗(如针对抑郁症的认知治疗、针对暴食症的人际治疗等)。
EST强调以研究方法的严谨程度来判定证据的级别,使得更易进行实证研究的认知、行为疗法获得了更高的推荐等级,导致了其他治疗取向的不满。2005年,美国心理学会成立了专业工作组,正式引进了EST的“升级版”——循证心理治疗,强调以最终实践效果的好坏来定义证据的级别。不管是认知疗法、行为疗法或其他任何疗法,只要研究证实其疗效最佳,就应推荐并使用这些方法。因此,循证心理治疗本质上并非任何具体的治疗理论或流派,而是综合最优利用这些理论或流派,达成最佳治疗的信仰理念与实践方案。
2. 循证心理治疗的证据是研究者提供的关于最佳疗法的研究证据
循证心理治疗追求最有效的心理治疗,它不仅强调治疗方法,还重视心理治疗评估、诊断、计划、干预、监控、预后等整个过程(有研究认为治疗方法仅能解释整个治疗效果变异的15%)。循证心理治疗的证据既包括关于最优疗法的研究证据,也包括实验室验证的疗法能否推广到现实情境,治疗的成本—效益比、可执行性与可操作性,是否易于被治疗者或病人接受,管理者或保险公司是否有意愿执行等相关的研究证据。
研究者并非证据的唯一生产者。管理者(如行业协会、政府行政部门、保险公司等第三方付款机构)会通过财政赞助、文章发表或行业奖励等杠杆,参与研究证据的生产及治疗指南或数据库的创建。同时,循证心理治疗还承认多种来源的研究证据,EST重视的随机对照实验与单一被试设计实验,以及其所否定的专家意见、临床经验、个案研究、质化研究、公共卫生与人种学研究、过程—效果研究等,均是循证心理治疗证据的来源。治疗者甚至病人同样可以通过质化研究等形式,以“局内人”的身份为循证心理治疗提供有效证据。
3. 循证心理治疗只是单个治疗者的工作
循证心理治疗是一个多方协作的实践框架。执行主体主要包括研究者、治疗者、病人及管理者四个方面。研究者生产证据,治疗者检索、使用并改造证据,病人了解证据并积极参与治疗进程,管理者协助创建证据数据库、制订治疗指南或手册、形成各类标准或原则。四方紧密合作,竭力为病人提供最高质量的服务,以达成心理治疗最高的伦理目标。因此,循证心理治疗的治疗者绝非“单个人在战斗”,它体现着合作与共享的时代精神。在单个治疗者背后,有着全世界历代心理治疗相关参与者的集体智慧作为支撑。
因此,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循证心理治疗需要所有参与者共同协作。以实施循证心理治疗的重要载体——“美国循证项目与实践注册系统”网站为例,它既包括针对研究者与管理者的“评估与提交证据”,也包括针对治疗者的“检索干预方法”,还包括针对病人、亲属及其他所有治疗参与者的“学习中心”。这三个栏目相互贯通,所有治疗的参与者均有责任推进循证心理治疗的顺利实施。
4. 循证心理治疗损害了治疗者的灵活性与积极性
循证心理治疗的实施主要有EST清单、治疗指南、治疗手册、数据库等形式。其中,EST清单曾被管理医疗公司挟持,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如果治疗者不选择清单所列最优疗法,保险公司可能会不予理赔。当前,循证心理治疗已完全摒弃EST的强制性,转而提倡更为包容与开放的其他形式,如强调推荐但反对强制执行的治疗指南,提供全面信息但不强调任何具体疗法的证据数据库等。美国“循证项目及实践注册系统”就明确宣称,政府与财政资助者不得强迫治疗者选择其所列的疗法。它甚至还在“学习中心”栏目开辟专栏,为那些有着良好实践效果但仍未得到严谨研究的疗法(Practice-based Evidence,即基于实践的证据)提供“发声”的平台,供治疗者灵活参考或选择。
此外,循证心理治疗支持治疗手册的使用,但反对手册化治疗。治疗手册会提出治疗原则或提供以会谈为单位的治疗指导,治疗者可以灵活地迁移并使用。手册化治疗要求治疗者严格按照治疗手册一步步地实施,它更适于进行疗效研究时使用,以确保所有治疗者提供了同等的治疗。但循证心理治疗绝不是手册化治疗,它在定义中就特别强调人际交往、自我反省等治疗者的专业技能,评价与使用研究证据只是专业技能的一种。因此,循证心理治疗非但不会损害治疗者的灵活性与治疗的艺术性,还会在医患矛盾时为采取循证心理治疗的治疗者提供积极的保护。
循证心理治疗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①循证心理治疗主张遵循最佳证据,打破了治疗者主宰治疗进程的传统,降低了传统心理治疗中个人经验的重要性,提高了低年资治疗者进行心理治疗的效果。②循证心理治疗促使病人积极地参与到治疗过程中,病人事先可以了解各个治疗方式的治愈概率,可以主动选择自己喜欢的治疗方式。③有了研究证据作为支撑,根据证据进行治疗的治疗者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医疗纠纷,从而保护了治疗者的权利。④循证心理治疗体现了民主、公平、共享等时代精神。研究者提供有实践价值的研究成果,治疗者有创造性地应用研究证据,病人积极地参与治疗决策,管理者根据证据也可以以“外行”的身份监管“内行”,整个治疗的过程集中了全体参与者的智慧,全世界各个角落的人们不分国籍、不论贫富、无分年龄,均能得到各种实践指南、标准及相关数据库的文献。
但是,循证心理治疗也有明显的局限性。①循证心理治疗的最大问题是它单纯地以方法的严格性来规定证据的级别。研究证据通常是针对“平均化病人”的具体病症进行治疗的,对某些“极端病人”可能效果不佳,甚至产生潜在的伤害。近年来,这种严格定义证据级别的倾向正逐渐得到矫正。②必须警惕心理治疗艺术的技术化。循证心理治疗在本质上有科学主义倾向,只遵循科学证据进行治疗有可能会压抑心理治疗的艺术性,限制治疗者的自由。一些治疗者为了从保险公司获得付款或免于医患纠纷,不得不机械地遵循最佳证据,放弃一些自己擅长的、可能更好的治疗方法。③循证心理治疗可能阻碍心理治疗新知识的获得。一旦某一病症被证实存在最佳证据,一些相关的替代治疗研究就可能被放弃,今天的证据就会变为明天的“神话”,人们不再有动力去寻找比当前“最佳证据”更好的研究证据。④在当前的实践过程中,循证心理治疗的高级别证据还不够多。虽然研究证据正在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增长,但这些研究良莠不齐,缺乏高品质的元分析,且主要针对西方主流文化的病人,关于少数民族、同性恋者、残疾者、移民、不同宗教信仰者等亚文化群体的研究证据很少,治疗者的培训、教育也跟不上循证实践的发展,需要扫清的现实障碍还很多。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循证心理治疗与循证心理健康教育密切相关,都是循证心理健康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本书不再专门介绍循证心理健康教育,此处仅简要介绍两者的区别。循证心理治疗主要是循证实践运动在临床心理学领域的发展,而循证心理健康教育主要是循证实践在学校心理学、教育心理学领域的发展,都是循证实践与心理学各个分支领域的结合。但是,循证心理治疗发展得相对更好(事实上,它是整个心理学领域最先接受循证实践理念的分支领域),而循证心理健康教育是在循证心理治疗取得了一定成绩,在循证心理治疗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者绝不等同,有以下主要区别。①两者服务的对象不同。循证心理健康教育主要服务的是大、中、小种类学校的学生(当然也包括社会大众,但相关研究不太多),尤其是中小学生;循证心理治疗服务的主要是患有心理疾病的病人。②两者服务对象的问题严重性程度不同。循证心理健康教育服务的对象一般不具有严重的心理疾病,更多是青少年成长过程中自己难以解决的“烦恼”,包括情绪问题、学习问题、人际关系问题等等;循证心理治疗服务对象的问题一般较为严重,是可以归入《国际疾病分类》(第十版)(International Classif ication of Diseases,ICD-10)或《精神疾病诊断及统计手册》(第五版)(The Diagnostic and Statistical Manual of Mental Disorders,DSM-V)等疾病分类手册的病症,如抑郁症、焦虑症等。③两者实施的目标不同。循证心理健康教育的目的主要是发展性的,希望促进服务对象的心理健康,增进个人幸福感;循证心理治疗的目的更多是矫正性的,希望治疗服务对象的病症及某种心理缺陷,让其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④两者达到目的的主要手段不同。循证心理健康教育主要运用的是心理咨询或辅导的教育性的、发展性的手段(当然也可用心理治疗的专业方法);循证心理治疗主要运用的是临床心理学的干预性的、矫正性的手段。⑤两者的实施主体不同。实施循证心理健康教育的主要是学校的教师及相关的心理健康服务工作者;实施循证心理治疗的主要是心理治疗师以及部分心理咨询师或精神病学家。⑥两者诞生的时间不同。循证心理健康教育的诞生要稍晚一些,远没有循证心理治疗成熟。循证心理健康教育以循证心理治疗为基础,共享后者创建的各种数据资源。
(三)循证教育9
循证教育(Evidence-based Education)是循证实践运动在社会科学领域全面展开时诞生的。在某种程度上,教师类似于医生,其工作的对象均是人,目的都是希望服务对象变得更好。只不过医生是通过治疗生理疾病救人,教师更多是通过心理的教育、矫治,以促进人的成长。但是,教育理论与实践之间的距离确实比医学理论与实践的距离更大。现实中,影响教育的因素更多,教育规律也更为具体与细化。因此,两者遭受的历史命运不同。在美国开始医疗改革,医生处在风口浪尖,饱受质疑时,教师仍然得到民众的宽容。
一旦医学领域的实践被科学化之后,人们对教师的期望史无前例地升高了。教育改革也顺理成章地列入了官方的议事日程。1996年,美国学者大卫·哈根里夫斯(David Hargreaves)在一次教师培训机构进行演讲时提到了循证教育的理论(Brusling,2009)。他认为教师与医生在进行实践决策时,有着相当程度的一致。不同的是,循证医学诞生之后,医生在决策时会遵循严格的科学证据,教师却仍然更多地依赖于个人经验。因此,他提出教育领域的实践也应该遵循严谨的研究证据,让孩子最大限度地受到更好的教育。人们世世代代所持有的“让孩子们接受最为科学、有效的教育”,从理想逐渐向实践方向推移。
2001年,美国政府颁布了《不让任何孩子落后法》,在该法律中反复提到“基于科学的研究”一词,要求教育服务者遵循“基于科学的研究”进行实践。所谓“基于科学的研究”是“应用严谨、系统、客观的方法来获得与教育活动及教育政策相关的可靠、有效知识的研究”。它具有如下特点:①在观察与实验中采用系统、实验的方法;②通过严格的数据分析来验证假设以及证明结论的普遍性;③通过测量与观察的方法为评估者、观察者提供具备信效度的数据;④使用实验或准实验方法;⑤保证实验研究以充分、具体的形式呈现,以便该实验可使别人重复操作;⑥实验的结论能受到专业学术期刊的认同,或是能通过多数独立研究专家相对严格、客观、科学的评论。那么,如何促使教育服务者遵循“基于科学的研究”来进行教学活动呢?深受循证医学影响、以循证实践为目的的循证教育一时之间成为人们青睐的对象。
所谓循证教育,是指“在教育过程中将专业智慧与最佳、有效的经验证据整合起来进行决策”(Whitehurst,2002)。它与循证医学类似,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如图1—4所示。
图1—4 循证教育的框架结构
资料来源:杨文登、叶浩生:“缩短教育理论与实践的距离:基于循证教育学的视野”,《教育研究与实验》,2010年第3期。
2002年,为落实《不让任何孩子落后法》精神,美国在教育部之下成立了教育科学研究所(Institute of Education Sciences),主要开展教育科学方面的原始研究,并对已有的研究进行元分析。第一任研究所所长格罗弗·怀特赫斯特(Grover Whitehurst)是推动循证教育的重要人物,他多次在会议与文章中谈到循证教育理论及实践。他效仿医学界对循证医学的定义,认为循证教育是“在教育过程中将专业智慧与最佳、有效的经验证据整合起来进行决策(的教育学)”(Whitehurst,2002)。后来,荷兰包括阿姆斯特丹大学在内的三所大学所组建的循证教育研究所(Top Institute for Evidence Based Education Research)扩展了这一定义,认为“循证教育是将基于有效的最好证据进行教育政策制定与教育实践的一种哲学。它意味着在推荐或大规模应用具体的教育干预、策略、政策之前,应该进行科学的评估。……它既指对积极评估干预的收集,也指对教育政策制定者或服务者的一种行为或态度”(Top Institute for Evidence Based Education Research,2017)。
循证教育符合了时代发展的精神,得到了官方与大众的共同拥护。它将研究者、服务者、受服务者与管理者纳入同一体系,形成了一个知识可持续积累、实践可持续改进的框架结构。①研究者提供最佳证据。循证教育以研究方法的严格程度对证据进行分级。比如,美国教育部将证据分为六个等级:I级,随机对照实验;II级,准实验研究,包括前测与后测实验;III级,有着统计控制的相关研究;IV级,没有统计控制的相关研究;V级,个案研究;VI级,传言或掌故(Whitehurst,2002)。②服务者基于证据进行教学。服务者不应像在传统教育中一样单兵作战,而应与研究者及其他服务者结成同盟,集团作战。③受服务者不再只是一个平均数的概念,他们及其家长的文化、偏好、价值观等因素均会得到考虑。④管理者协调整个教育过程,运用财政赞助、课题审批、论文发表、著作出版等杠杆,保证急需研究的实践问题得到研究,并组织制订教育教学指南、标准与手册。
循证教育为参与教学实践的教师、学生、家长及教育行政人员提供了一种科学实践的理论,并将这种理论操作化,提供了相关的技术支撑。学者们在政府的组织下开展了大量的教学研究。比如,美国为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曾进行过一个“阅读优先”项目(“Reading First” Program),对学生如何学习阅读进行了多达十万次的实验,认为孩子的早期阅读教学有音素认知、语音学、流畅度、词汇及理解五个关键因素,许多后来被诊断为阅读困难的学生,主要是由于他们早年没有得到合适的阅读指导。如果教师能够根据提供的研究证据进行教学,理论上每个孩子在三年级前都应该能进行熟练的阅读;美国教育部还建立了奉行循证教育理念的有效教育策略网,将“如何提高女生学习数学的兴趣”等经过评价的教学策略,免费传播给全世界的教师、学生、家长及相关教育政策的制定者。
与循证医学类似,循证教育不仅是一种教育学的价值理念,还是一种实实在在的实践框架,有着相对固定、成熟的实施步骤(可总结为五个A)。①提问(Ask)。确定在教育过程中所遇到的情况,确定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并将此问题进行格式化(如本书第二章提到的PICO格式),以适合检索的方式呈现出来。②获取证据(Access)。查看是否已经有解决该问题的指南或手册,如果没有,则登录相关数据库,检索可以回答上述问题的所有证据。③批判评价(Appraisal)。评价检索到的所有证据的正确性、有用性,找出最佳证据。④应用(Apply)。实施最佳证据所提供的治疗方案。⑤评估(Assess)。对所做的工作进行评价,为今后更为有效地开展循证教育总结经验教训。
(四)循证社会工作10
循证社会工作(Evidence-based Social Work),亦常被称为“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Evidence-based Practice in Social Work),在中国(包括港台地区)曾被译为“证据为本的实践”(如:何雪松,2004;郭伟和等,2012)。在社会工作领域,循证实践有着长期的“过去”,但只有短期的“历史”。其长期的过去可以追溯到社会工作初创时期对其科学性、有效性的强调。如1917年,里士满的《社会诊断》第一篇就是“社会证据”,强调社会工作应该以科学的方式助人(Richmond,1917)。早在1920年,有关社会工作实践有效性的评估就开始出现了。此后,将社会工作建立成一门科学一直是很多从业者的追求。
正如心理治疗的有效性曾受到著名心理学家汉斯·艾森克(Hans Eysenck)的质疑一样(治愈率与心理治疗之间存在负相关:心理治疗越多,治愈率越低),人们也意识到社会工作的有效性并非不言自明、毋庸置疑的。社会工作是否科学,还需要得到研究的有效证明。事实上,在1951年,有研究报告了一项进行了五年半的“剑桥—萨默维尔青年研究”,他们将具有攻击倾向的十岁以下的儿童随机分成两组,实验组接受专业的医疗、教育及社会救助,控制组则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结果发现,实验组虽然接受了大量的支持与指导,却并没有比控制组的儿童做得更好,甚至要稍差一些(Powers and Witmer,1951)。20世纪70年代,社会工作的个案工作也受到大规模的质疑。其中最为著名的是,费舍尔(Fischer,1973)曾对70项研究进行了元分析,结果发现当时应用精神分析原则的社会工作几乎没有效果。这些质疑的出现,促使社工不得不通过利用科学研究来提高自身的有效性。比如,赛耶(Thyer,1991)意识到关于实践的科学研究非常重要,应该以指南的形式分发给社工。这些思想,后来与肇始于医学的循证实践运动整合起来,经历社会工作中的实践指南阶段,在1999年正式形成了循证社会工作,开始了其短暂的“历史”。
1999年,艾琳·甘布瑞尔(Eileen Gambrill)首次将循证医学的理念引入社会工作的实践领域。她按照实践是否遵循研究证据及遵循研究证据的程度,将社会工作的实践分为循证实践与“基于服务者权威的实践”(Authority-based Practice),前者主要遵循科学研究,而后者主要基于服务者所接受的舆论或流行观念(Gambrill,1999)。但是,甘布瑞尔并没有给循证实践下一个社会工作领域的定义,她基本上照搬了循证医学的理念,没做大的变动。这种定义方式,一直延续到21世纪前五年。比如,霍华德及其同事(Howard et al.,2003)就认为,循证实践“是一种新的范式,它通过鼓励在临床决策中使用明智的、严谨的与清晰的最佳证据,来提高科学干预的有效性”。后来,社会工作领域的学者们逐渐意识到自身的特殊发生,开始自觉地区别于循证医学,修正了有关循证实践的定义。
在2008年出版的《社会工作百科全书》第二版中,正式收录了“循证实践”词条,认为“循证实践是一种教育与实践范式,包括一系列旨在帮助服务者和管理人员识别、选择与执行对案主进行有效干预的预定步骤”。这一定义,不再将循证实践视为仅仅是社会工作服务者(后文简称“社工”)针对案主的实践活动,它把社会工作的教育实践也囊括了进来。
循证实践诞生后,发展便非常迅猛,相关的论著开始大量涌现。比如,2000年,科科伦(Corcoran)出版了《家庭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一书。2004年,《循证社会工作杂志》(Journal of Evidence-based Social Work)创刊发行。《社会工作中的循证实践》(Bilson,2004)、《社会工作与循证实践》(Smith,2004)、《循证社会工作:通向一种新的专业主义?》(Sommerf ield,2005) 、《循证社会工作:批判的立场》(Gray et al.,2009)、《循证学校心理健康服务》(Macklem,2011)等数十部著作相继出版。2011年,《临床社会工作杂志》(Clinical Social Work Journal)第四期出版了一期专刊,专门探讨临床社会工作与循证实践(Thyer and Pignotti,2011)。
循证实践迅速得到政府、专业组织及社会大众的认可,逐渐发展成为社会工作实践的主流实践模式。“在过去十年中,循证实践被当作为社会工作提供了大好前程与进入新时代的信号而欢呼”(Gray et al.,2009)。有人认为在社会工作的专业教学中教授循证实践是一种“新的教学范式”(Howard et al.,2003),在社会工作专业的博士、硕士教育课程中,同样要进行循证实践的训练(Auslander et al.,2012)。
当代循证社会工作的内涵越来越丰富,学者们对待它的态度也越来越包容与开放。我们按照其执行循证实践的主体不同,可将循证社会工作分为三种不同的类别。第一种是针对研究者而言,循证社会工作指一种主张“遵循研究证据进行实践”的研究信仰与理论体系。第二种是针对社工而言,循证社会工作是社工在意识到案主的文化、价值观等情况后,寻找能解决案主问题的最佳研究证据,并将其与自身专业技能整合起来所进行的实践方式。这也是人们所经常谈到的、狭义的循证实践。第三种是针对社工与管理者而言,循证社会工作是以培养“科学家—实践者”为目标,同时包括专业教学、资格评估及培训案主等在内的全新的、科学的教育模式。
因此,社会工作的循证实践是社会工作领域将研究者的研究证据、社工的专业技能、案主的独特性三者进行有效整合的一种实践模式。它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个方面的内容是研究者的研究证据。研究者要为社会工作的社工提供最佳的、可以直接使用的研究证据。在循证社会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有四个有关研究证据的问题需要解决。
(1)需要把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或临床研究)分离开来。在研究者中,至少有一部分人密切关注社会工作一线的实践问题,并通过严格、科学的研究方法进行研究,直接为社工提供解决实践问题的、高质量的研究证据。
(2)需要建立批判性评价证据的标准。在社会工作领域,研究证据很多但良莠不齐,针对同一问题有些研究结论甚至相互对立。社工面对庞杂的研究证据无所适从。因此,循证实践需要一整套判断证据好坏的标准。比如,沃达斯基与霍普森(Wodarski and Hopson,2011)曾提出了评价研究证据质量的八个问题:①问题或陈述是什么,是否以简单直接的语言进行表达?②问题或陈述是否表达不清甚至存在歧义?③研究所暗含的价值观与潜在的理论假设是什么?④是否基于错误的信念或存在错误的推理?⑤表述证据的语言是否足够清晰?⑥是否遗漏了其他重要的信息?⑦有没有其他的解释?⑧结论是否合乎情理?
(3)需要对证据进行分级。一线的社工往往忙于具体实践事务,他们没有时间(也不排除部分社工没有能力)来检索与评估现有的研究证据。因此,循证实践需要组织团队来批判性地评价证据,并对其进行分级,传播给一线的社工。当前,循证实践是以研究证据所采取的方法及效用为最重要的判断标准,来对证据进行分级的。如果研究所运用的方法越严谨,带来的效果越好,则该研究作为实践证据的级别就越高。研究报告中的效果改善率是显明的,按照其提供的数据就可判定好坏。但是,要判断方法的严谨程度,并非易事。好在循证医学已经有成熟的判断方法的体系,社会工作可以借鉴。赛耶与皮格罗迪(Thyer and Pignotti,2011)就根据循证医学,提出了社会工作循证实践的证据判断标准(表1—2)。
表1—2 证据的等级
注:证据是分等级的。表格中自上而下,证据的级别逐渐降低。只有在没有高级别证据的时候,才使用低级别的证据。
资料来源:Thyer,B. A. and M. Pignotti 2011. Clinical Social Work and Evidence-based Practice: An Introduction to the Special Issue. Clinical Social Work Journal,Vol. 39,No. 4,pp.325-327.
(4)需要将研究证据分发给社工。在循证实践看来,研究证据绝不能仅仅停留在研究领域,它应该真正分发给一线的社工,指导他们进行更有效的实践。因此,循证实践的研究者与社工、管理者一道,按照常见的社会工作问题,编制出解决该问题的指南、标准与手册,并建立大型的证据数据库,定期进行更新,通过互联网免费分发给全世界的社工。
循证社会工作第二个方面的内容是社工专业技能。循证实践要求社工拥有评估、诊断案主问题的能力,娴熟的人际交往能力,了解掌握相关政策法规及伦理要求的能力,以及寻找评价与应用证据的能力,等等。当然,这些能力也同时是传统的社工所应该具备的专业技能。但是,循证实践尤其重视寻找评价与应用证据的能力。比如,在美国社会工作协会2008年通过的《伦理守则》中,就明确把遵循研究证据的实践当作一条伦理规范:“社工应该将自己的实践基于公认的知识,包括与社会工作及社会工作伦理相对的经验研究证据的知识”(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ocial Workers,2008)。
如何检索、评价与应用研究证据呢?循证实践提出了一系列相对固定的步骤,主要包括以下五个阶段(其实所有循证实践的实施步骤都差不多)。
第一步,将实践中的需求信息改变为可以回答的问题。问题应该是案主导向的,必须足够具体与规范,便于通过检索电子资源来获得研究证据。甘布瑞尔(Gambrill,2005)曾总结过循证实践过程中的几类问题:有效性问题、预防问题、评估问题、描述问题、预测问题、是否伤害或成本—效益问题。问题不同,提出问题的表达方式就不同。
第二步,寻找回答该问题的证据。证据主要有四个来源:①书籍与期刊;②对案主问题或具体的效果干预效应进行详细描述的治疗方法的系统综述(如考科蓝协作网、坎贝尔协作网等);③由国家官方机构(如物质滥用与心理卫生服务署,SAMHSA)或研究中心出版的有效项目的清单;④提供基于经验证据的治疗原则或实践指南。
第三步,评估研究证据。研究证据中,随机对照实验是最为严格与最应该被接受的证据。但是,相关研究、单一被试研究、准实验研究、实验研究与元分析研究等得出的结论,也应该得到相应的考虑。
第四步,修正并应用证据。针对具体的案主,级别最高的研究证据并非必定是最好的研究证据。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必须要倾听并重视案主的声音,选择适当的研究证据,不断修正甚至改用其他的研究证据。
第五步,评估效果。循证实践完成后,要及时地根据实践的效果进行总结,思考并记载实践所使用的证据、实践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式、最终的效果情况等,为下次进行更好的实践奠定基础。
循证社会工作第三个方面的内容是案主的独特性。社会工作最终是为案主服务的,社工只是在协助案主解决他们自己的问题。案主是循证实践非常重要的参与者。研究证据是普适性的,即使是最佳的研究证据,它也只是针对大多数案主是适用的。在现实中,并不能排除出现极端远离平均水平的案主。针对这类案主,就不能生搬硬套,让案主被动地适合社工所拥有的证据。案主的年龄、性别、性别认定、依恋、社会化、社会认知、宗教信仰、性取向、道德及情绪发展等个人特征,以及案主所处的种族/民族、社会阶层、家庭背景、经济实力与当前的社会状态(如失业、离婚、偏见、是否移民等)等社会文化因素,都会影响循证实践的效果。
不同的案主有着不同的价值观与偏好,他们的经济承受能力也不一样。因此,在实践过程中,一定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视案主的利益,尊重案主的选择,让其主动地参与到社会工作的过程中。最终的实践决策应该是社工的专业技能,最佳研究证据及案主的独特偏好与价值观之间所取得的一种平衡。
目前有关循证实践必要性的讨论不再多见,它已经广泛地渗透到了社工实践的过程中。研究者与社工放弃了宏观的理论讨论,而将精力放在具体领域的循证实践上,主要表现出两种发展趋势。①研究层面向纵深发展。不断开展基于循证实践理论的原始研究,在有条件的传统社会工作领域开展了大量元分析、系统综述(如:Ruwe et al.,2010;Bender et al.,2011;Wood and Mayo-Wilson,2012)。②实践层面不断扩大循证实践的范围。最近,循证实践正在向临床社会工作(Thyer and Pignotti,2011)、青少年药物滥用或性滥交(Springer et al.,2012)、小组社会工作(Pollio and Macgowan,2011;Wodarski and Feit,2012)、女性社会工作(Markward and Yegidis,2011)、人类服务组织(Debbie,2013) 等方向发展。
现在的西方学界都在讨论如何进行循证社会工作,主要呈现出两种发展态势。①研究逐渐纵深化。西方正在开展大量的原始研究与元分析、系统综述研究(如:Bender et al.,2011;Wood and Mayo-Wilson,2012),研究证据的数量不断增加,证据数据库内容不断丰富。②实践逐渐细化与具体化。循证社会工作正在向具体的领域渗透,如临床社会工作(Thyer and Pignotti,2011)、青少年性滥交(Paylor,2012)、人类服务组织(Debbie,2013)等,具体领域的证据不断增加,实践的步骤不断细化。
在国内,循证医学、循证心理治疗等发展较好,但在社会工作中,虽然有很多学者都在关注甚至本身就在践行循证实践理念,却只有少量论文直接谈及。对于西方社会工作的这种重要的实践模式,国内相关研究太少,且大都停留在介绍与综述层面,未做系统深入的理论思考,更未有意识地在实践层面推广。作者曾于2012年指导一位学生本科毕业学位论文,调查了108位一线社工、社工系学生及相关专业人员,结果发现,调查对象中从未听说过循证社会工作的占65. 74%,听说过但未深入了解过的有27. 78%,只有6. 48%的人自陈熟悉循证社会工作(彭文婧,2012)。
循证实践是当代社会工作领域寄予厚望的实践方式,甚至被视为解决社会工作科学性的万能钥匙。它的确有着难以复制的优点:①为社会工作实现“遵循最佳证据进行实践”这一朴素理念提供了具体的技术支持与实践方案;②提出判定研究证据级别的标准,社工据级别高的研究证据进行实践,从而提高了社工实践的科学性、有效性,缩短了社会工作研究与实践的距离;③强调案主的价值观、文化与偏好,重视案主的利益,将社工视为促进案主利益的工具,促使案主有意愿主动参与到社会工作的实践过程中;④将社会工作的研究者、社工、案主、管理者纳入同一框架体系,最终的实践决策是在四者之间平衡的结果;⑤在循证实践过程中,全世界的人们不分国籍、不论贫富、无分年龄,均能得到各种实践指南、标准与相关数据库的文献,充分体现了公平、共享等时代精神。
循证实践毕竟是新生之物,也的确存在不少问题。比如,亚当斯等(Adams et al.,2009)曾谈到循证实践在理念与实施两个方面的局限:在理念方面,存在着僵化的医学模式,过于严格的证据分级标准,对理论的轻视等问题;在实施方面,存在着如何对证据进行分级,如何完善数据库,如何将研究应用于实践等问题。雷德与科文(Reid and Colvin,2005)甚至认为循证社会工作只是一种吸引公众眼球的手段,它最终将很快消失。笔者综合各方观点,概括如下:①研究证据方面,单纯以方法的严格性来规定证据的级别,使案主的独特性、风险—效益、成本—效益等因素并未得到更为深入的考虑;②社工方面,循证实践本质上存在的科学主义倾向,可能会限制社工的自由,将社工的实践艺术技术化,使部分社工变成受人摆布、被动地遵循证据实践的木偶;③案主方面,研究证据是针对“平均化案主”的情况进行实践的,对某些“极端案主”而言,可能效果不佳,甚至产生潜在的伤害;④一类实践一旦有了所谓“最佳证据”的存在,就会导致大家的跟风与盲从,反而阻碍了新的、更好的实践方式的出现,减缓了人类知识获得的进程;⑤目前相比循证医学与循证心理治疗,社会工作领域的高级别证据不多,社工的培训、教育也跟不上循证实践的发展。有关循证实践面临的研究证据质量与数量、社工的循证意愿、教育教学体系、社会组织与管理等现实的细节问题,是推进循证实践发展的最大阻碍。
(五)循证戒治11
在犯罪矫正与戒毒领域,情况也非常类似。早在1974年,马丁逊对1945~1967年的犯罪矫正的效果进行检验,发表了“什么有效?矫正改革的问题与答案”,得出了所谓“马丁逊炸弹”的结论,即除了个别孤立的例外,迄今为止所报告的矫正成果在控制重新犯罪方面不理想。1997年,马里兰大学的西蒙教授等对30亿美元的经费进行综合评估,提交了“预防犯罪:什么有效、什么无效、什么有希望”的报告,开始将循证实践引入犯罪矫正领域。2000年,马肯泽正式提出“循证矫正”的概念,指出以最佳证据为基础来指导矫正实践。2012年,中国司法部提出,要在犯罪矫正与戒毒领域引进循证实践的理念,提出了本土化的“循证矫正”与“循证戒治”概念。此后,中国的政府管理者、研究者及服务者纷纷加入循证实践的洪流,在循证理论与实践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多成果。
“循证戒治”是一个新概念。如果从循证医学、循证心理治疗的角度切入,它的定义相对比较明确。循证戒治就是指戒治人员在意识到戒毒人员的生理、心理与社会文化特征的情况下,采取研究人员、管理者制定的经过科学研究证明最为有效的标准化戒治手段,结合戒治人员自己的实践经验所进行的戒治实践。它的主要特点有三个:①标准化,强调戒治过程手册化、标准化;②科学化,强调戒治过程必须基于科学研究证据;③高效率,在戒治完成后必须进行效果评估。循证戒治是一个结构清晰、具体、可操作的实践框架。内涵主要包括四个有机的组成部分:①提供研究证据的研究者;②结合经验应用研究的戒治人员;③监管与标准化戒治过程的管理者;④主动参与戒治过程的吸毒者及其亲友。戒治人员进行循证戒治的步骤也很明确,大致就是:①针对吸毒者的特征提出问题;②在相关的证据数据库查找研究证据或戒治手册;③批判性地评价研究证据或手册;④按照证据或手册进行实践;⑤评估戒治的效果。
以上关于循证戒治的内涵及实施步骤的阐述,主要是从邻近的比较成熟的循证学科引进的。它体现了整个循证实践的基本理念,但还不够个性化与本土化,既没有体现循证戒治在戒毒领域的特殊个性,也没有体现循证戒治在中国本土推行的具体情况。作者曾同一些省的戒毒局及一线的戒毒所同仁进行过学术交流,深刻感受到各方对这一概念存在着多元甚至是分歧的观点。
事实上,在循证戒治发展的初级阶段,要给循证戒治到底“是什么”一个明确的界定确实有困难。但是,我们可以了解它“不是什么”,以明确澄清当前部分人对循证戒治的误解。比如,有些人认为循证戒治就是遵循研究证据进行戒治。这种观点片面夸大了“戒治需要遵循研究证据”这一方面,但忽略了一个重要事实,那就是循证戒治还包括管理者的协调与监督、戒治人员的经验与技能、吸毒者及其亲友的个性、社会与文化特征。单纯讲遵循证据进行戒治实践,势必会将循证戒治片面化、绝对化。从上述这种误解引申出来的观点是,现阶段中国的证据数据库与指南、标准、手册明显不足,循证戒治无法推行。这种观点看到了推行循证戒治的困难,但过分夸大了这种困难。诚然,现在进行循证戒治的资源的确不够多。即使中国没有任何的证据与手册,只要所有的戒治人员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需要证据证明,需要外部监管,需要讲求有效性,需要反思自己的实践经验,需要树立止于至善的信仰,这就是“功德无量”的大事。即使不在实践过程中进行具体的循证戒治(如寻找证据与手册并照之执行),仅仅是推行循证戒治的理念,本身就足以取得较好的实践效果。
因此,循证戒治的内涵是多层面的,它既是一种如何进行戒治的技术,也是一种整合戒治理念,更是一种“止于至善”的戒治信仰。随着时间与空间的不同,它的内涵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在循证实践看来,理论与实践是紧密关联的,它的重要目的之一就是尽可能地缩短两者的距离,让理论在指导实践的同时接受实践的修正。为了更深入地阐述循证戒治的内涵,作者在参考国外众多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综述三种重要的循证戒治方法。希望读者在了解这些具体的循证戒治方法后,能反过来更好地理解循证戒治的理论内涵。
第一种循证戒治方法是动机性面谈法(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动机性面谈以罗杰斯的人本主义心理治疗、费斯廷格的认知失调理论、班图拉的自我效能理论为基础,借鉴了普罗查斯及其同事提出的行为改变的跨理论模型。跨理论模型将行为改变分为五个阶段:①前意向阶段,在未来六个月内没有采取行动的意图;②意向阶段,准备在未来六个月内采取行动;③准备阶段,准备在未来30天内采取行动,并且已经采取了一些行为准备步骤;④行动阶段,行为改变已经发生但少于六个月;⑤保持阶段,行为改变已经发生并超过六个月。动机性面谈则将行为改变分为两个阶段:①指向行为改变的前意向与意向阶段,主要是帮助吸毒者增强行为改变的内在动机;②指向行为改变的后面三个阶段,重点在于巩固吸毒者对行为改变的承诺以及制订并履行行为改变计划。动机性面谈有表达共情、发展差异、接受阻抗、维持自我效能感四个戒治原则。
戒治原则1:表达共情。主要基于罗杰斯人本主义心理治疗的真诚、一致、无条件积极关注等原则,强调戒治人员应能准确反馈吸毒者意图,让吸毒者感觉到他们被重视、被理解。
吸毒者:我与老婆无法过下去了,她总是要我出去找工作。
戒治人员:您觉得已经达到了自己的极限,事情脱离了控制,是吗?
吸毒者:是的,但是,事情本不应该这样的。
戒治人员:您希望能换一种方式来处理?
吸毒者:我本来应该做得更好。
(注:戒治人员对吸毒者产生共情,每一次谈话都肯定并澄清了戒治人员的主观意图,这有利于建立良好的治疗联盟。)
戒治原则2:发展差异。主要基于费斯廷格的认知失调理论,强调戒治人员帮助吸毒者理解自己的短期和长期目标,一旦吸毒者深刻地领悟了自己追求的价值信念与现有吸毒行为之间的矛盾,便有可能从矛盾冲突体验中摆脱出来,进而做出正确的改变决策。
吸毒者:我感觉到非常为难。我想不吸毒,但我又不能失去它……它是我最值得依赖的朋友。
戒治人员:如果您放弃吸毒,您会无法忍受。但同时,您又非常想要改变。吸毒对您而言还有什么好处吗?
吸毒者:嗯,对了,我觉得它帮助我撇开生活中的困惑……它帮助我逃避。
戒治人员:它帮助您处理了许多困难。吸毒对您而言,是不是也有一些不那么好的影响呢?
吸毒者:嗯。我老婆打算离我而去,我以后很难见到我的孩子了,这使我非常伤心。
戒治人员:所以,吸毒在解决您这些问题的同时,也可能会使您失去妻子与孩子,但他们对您非常重要,是吧?
吸毒者:是的,这确实很糟糕。
(注:戒治人员引导吸毒者自己说出戒断的目标,即留住他的老婆与孩子,从而让他有改变吸毒行为、坚持戒断的目标与勇气。)
戒治原则3:接受阻抗。这是心理咨询与治疗的一般原则,在动机性面谈中意味着戒治人员要意识到吸毒者在治疗过程中的阻抗是正常的。合适的咨询原则是邀请吸毒者一同来探讨新的可能和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使吸毒者能够自己发现答案和问题解决办法,而不是由咨询者将问题解决办法强加给吸毒者。
吸毒者:这是我自己的生活。没有人有权力来告诉我应该怎么活!您可能从未试过,有人想掌管你所有的事情!
戒治人员:您很对。您应该自己掌握自己的生活。您是自己生活的主人,是唯一能真正决定自己下一步要做什么的人。您认为在这个时刻,我们应该谈点什么其他有益的事情吗?
(注:阻抗恰恰是改变的开始,如果不是吸毒者对吸毒的信念发生了动摇,他们怎么会生气并出现阻抗呢?戒治人员应把阻抗当作吸毒者自我成长的一次机会,所以先要接受吸毒者的阻抗,再推动他进行自我反省。)
戒治原则4:增加自我效能感。主要是基于班图拉的自我效能感理论,通过吸毒者自身经历或观察到的成功经验来鼓励他们,让他们感觉到自己能够成功控制自己的行为,达到完全戒治的目的。
吸毒者:这太困难了,我试过很多次,想一劳永逸地解决吸毒问题。
戒治人员:您已经渴望改变,戒断吸毒对您非常重要。您正在不断地尝试。请告诉我,您曾经戒断过一段不短的时间,当时您是怎么做到的?
吸毒者:哦,我就是远离聚会及吸毒的朋友。
戒治人员:所以,远离诱惑物,会协助您成功。还有其他的吗?
吸毒者:我把家里的所有的毒品及用具全都搜了出来,把它们全部扔了。
戒治人员:这倒真是一个好主意,它可能会帮助您完成自己的目标。
(注:引导吸毒者回忆自己戒断成功的经验,增强自我效能感。)
动机性面谈获得了很多研究的证明。比如:桑德斯等(Saunders et al.,1995)研究了122位阿片类吸毒者,发现动机性面谈比一般的心理教育更为有效,差异达到显著性水平。此外,另有15项随机对照研究证明,动机性面谈对吸食大麻、可卡因等成人吸毒者有效。动机性面谈在酒精、尼古丁等其他物质成瘾方面也有良好的效果。一项对1 726名酒瘾患者的随机对照控制研究表明患者的自我报告还是相关的生化指标都显示前一种治疗效果显著优于认知行为治疗。在一项帮助269名孕妇戒烟的研究中发现,与对照组相比,接受动机性面谈的孕妇戒烟或减少吸烟的行为显著增加。
第二种循证戒治方法是应对技能训练法(Coping Skills Training)。对很多吸毒者而言,吸毒行为成为他们应对日常生活中压力的一种模式。因此,如果要成功戒治,就要通过应对技能训练,改变吸毒者的应对模式。主要的训练方法有功能分析、处理渴求、学会拒绝、澄清认知,改变使用的结果,避免相关线索VS 学会应对,预防复吸及问题解决等。
应对技巧1:避免相关线索。通过心理咨询,让吸毒者学会如何避免吸毒的相关线索(如吸毒朋友、针头、药物等)。
戒治人员:我们已经认识到激发吸毒的欲望有很多的内外因素。您想找到一种好的方法来处理这些高风险的情境吗?
吸毒者:好,我需要学会更好地控制自己的情绪。您不正在教我怎么做吗?
戒治人员:我认为您应更有效地控制自己的情绪,预防复吸行为。但是,考虑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我必须建议您进行一些专门的应变管理训练。
吸毒者:很好,谢谢!
戒治人员:除了有效控制您的情绪,您打算如何面对外部情境,如看到朋友吸毒或自己正处在吸毒的环境中?
吸毒者:您想要我放弃所有的一切吗?
戒治人员:这些人对您非常重要吗?
吸毒者:也不是,但一般说来,如果没有这些聚会,没有夜生活,生活也就没有了多少乐趣。
戒治人员:我知道,我能想象这对您来说是一个长期的问题。一方面,您的生活要保持激情;但另一方面,您又不得不随时预防复发。我们需要在接下来的治疗过程中更深入地探讨这些问题。但是,就目前而言,最需要做的就是打破这种吸毒的模式,其中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尽可能去避免这些外部情境。
吸毒者:所以,我再也不要去夜店,不要去参加聚会,不要有吸毒的朋友?
戒治人员,是的。我认为这是当前最有效的方法。
(注:通过想象或角色扮演,让吸毒者自己得出远离吸毒相关线索的结论。)
应对技巧2:学会处理渴求的内容。首先,戒治人员要教育吸毒者在戒断过程中出现心理、生理渴求是很正常的。与其抵制这种渴求的出现,还不如坦然接受这些渴求,与它们和谐共存。其次,要协助吸毒者澄清有关渴求的歪曲信念(比如,如果你正在经历心理渴求,这就是戒毒动机缺失或微弱的表现),让其正确面对渴求可能导致的行为问题。最后,戒治人员要教会吸毒者新的、更好的应对技能。比如,当渴求来临时:①分心,如赶紧洗个冷水澡、出去散步、看一部恐怖电影等;②获得社会支持,通过面谈或打电话等方式,与家庭成员或朋友正面探讨渴求现象;③唤起负面结果,回忆自己过去吸毒的痛苦经历,果断遏制自己的心理渴求;④通过自我谈话,改变自己的信念,如可以改变修辞,将“如果现在不用药,我马上就要变疯了”,改为 “我不会真正变疯,这种感觉会很快达到峰值,并逐渐降低”;⑤学会与渴求共处,在出现渴求的过程中,不要过分阻抗,而要像冲浪一样,随着汹涌的波浪起伏前行。
应对技巧3:改变吸毒行为带来的结果。教育吸毒者的亲人朋友,改变其对待吸毒者的“授权行为”(Enabling Behavior)。有些吸毒者的亲人朋友,在吸毒者吸毒后,会妥善处理其吸毒过程中引发的众多问题,借钱给吸毒者,并无条件照顾、护理吸毒者。这些授权行为可能使吸毒者认为,吸毒行为虽然糟糕,但反正可以获得亲人朋友的照顾,这无意识中强化了他们下一次吸毒行为的出现。正确应对措施是,如果吸毒者戒治成功,可以买些小礼物祝贺;帮助其习得工作技能,提供融入社会的工作机会;直接以物质资助的方式改善其生活条件(但尽量不要直接借钱,尤其是大额的金钱)。
应对技巧4:学会说不。通过角色扮演或积极想象,让吸毒者体验一众朋友吸毒的场景,让他学会如何拒绝朋友劝其吸毒的行为。比如,如何通过言语与身体姿势温和而坚定地拒绝,甚至干脆直接转身,离开当时的吸毒环境。
应对技巧5:质疑吸毒的错误认知。按照认知治疗的观点,自动化思维或信仰是个体问题行为的重要原因。因此,将吸毒者的自动化思维或信仰挖掘出来,暴露在意识的监控中,是有效阻断吸毒行为的重要方法。比如,很多吸毒者都有以下自动化的错误认知:“吸毒比参加聚会本身更令人兴奋”;“吸毒帮助我忘记所有的烦恼”;“已经戒断很长时间了,应该奖励自己一点点海洛因”;“反正我已经很倒霉了,不如快活一天是一天”;“父母都不关心我,我就吸毒让他们难受”。
应对技巧6:预防偶吸及复吸。与用药有关的环境、负性情绪、使用兴奋剂、躯体痛苦、拥有现金等是可能引发复吸的高危情境。这使吸毒者在长期的戒治后可能出现偶吸的情形。这时候,戒治人员应提前教会吸毒者对偶吸事件进行正确的归因。要避免出现所谓的“破堤效应”,即将偶吸归因为自身缺乏自制力等原因,因而对自己没有信心,缺乏自我效能感,导致全面复吸。相反地,要吸毒者学会将偶吸归因为外部原因(如情境、毒品的诱惑力),这样便不会降低自我效能,使其可能止步于偶吸,预防全面复吸。当然,除了正确归因,还要能正确应对可能引发复吸的风险事件,如家庭的冷遇、社会歧视、工作问题、家庭问题、经济问题等。
戒治人员:我知道接下来的问题您会觉得很困难,您认为自己将来还会复吸吗?
吸毒者:不会。吸毒使我丧失了一切,我必须全部停止。
戒治人员:是的,我也意识到这一点,这也是我要与您制订一个预防复吸计划的原因。我不希望您复吸,我希望您有一种安全的模式。想象一下,如果将来您偶尔吸毒一次,您有什么办法使自己能不再复吸吗?
吸毒者:您的意思是,就像买保险一样,我们要一起来讨论将来可能会发生的灾难?
戒治人员:是的。
吸毒者:好的,但是您想要我建立一个什么样的预防计划?
戒治人员:哦,这要看您了。想象一下,如果您偶尔用药一次,那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场景?
吸毒者:哦,我猜一定是我发生了某个非常不愉快的事件。我可能从朋友那里买一些药物,回到家,再开始用药。但我确信,用一点点后我就会立即停止。
戒治人员:好的。为了更深入地讨论,您再想象一个更糟糕的情境。您用药后,第二天早晨起来,还想再用药,您怎样确保自己不会从偶吸变为复吸?
吸毒者:我不知道怎么做。我猜我不得不付出代价,躲在家里不再出来。
戒治人员:哦,这是一个选项,但我不认为您躲在家里会更好。您可能会感觉更为糟糕,反而增加了您继续用药的可能性。
吸毒者:听起来的确如此。但是,我应该怎么做呢?
戒治人员:好的,这是一个紧急情境,在这样的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极端的手段来保证安全。我们有很多种安全手段。最常用的是立马联系家人与朋友,向他们寻求社会支持,而不是一个人待在家里,应该出去散散心,或邀请某个人过来聊聊。另外,有些人还使用其他专门的技术来处理“自己否定自己”的思想。
吸毒者:我会打电话给皮特,叫他过来。他非常支持我,我们可以一起去看电影,度过这难熬的一天。
戒治人员:这听起来是一个有效的策略。但是,如果皮特不在家呢?他不能来陪您,那又该怎么办呢?
(注:通过事先的角色扮演或想象,让吸毒者提前体验偶吸情境,让他学会如何从偶吸情境中走出来,达到预防全面复吸的目的。)
已有众多高质量的研究证明了应对技能训练法的效果。比如,在可卡因依赖者中,运用认知—行为治疗比人际关系治疗要好(Carroll et al.,2004)。对于抑郁症可卡因依赖者,认知—行为治疗比支持性的临床治疗要好。针对可卡因依赖者的应对技能训练,有效降低了可卡因使用频率与复吸概率(Rohsenow et al.,2000)。此外,贝克等(Baker et al.,2005)发现,应对技能训练对安非他明依赖者有显著效果。应对技能训练与12步法(12-Step Approaches)同样有效,且不存在显著差异(Wells et al.,1994)。
第三种循证戒治方法是列联管理与社区强化法(Contingency Management)。列联管理主要基于斯金纳的操作条件反射原理。其基本的观点是:一种行为如果得到积极结果的强化,则会在以后增加出现该种行为的概率。对戒治行为而言,强化又分为正强化与负强化:正强化是鼓励吸毒者的戒治行为,戒断时间越长,给予的分值、奖金、表扬、工作机会就越多;负强化是随着戒断时间的增长,逐渐撤销批评、处分、降级或恢复以前减少的奖金。无论是正强化还是负强化,都是鼓励吸毒者坚持其戒断行为。
在戒治过程中,较为常见的有代币制与抽奖法。吸毒者可利用代币来兑换各种物件(如钱、糖果、食品)或服务(如外出散步、看电视、增加一件家具、一项工作机会、将美沙酮带回家、进行工作技能训练等)。比如,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中,吸毒者每周应进行三次尿检,如果尿检呈阴性就进行奖励。奖励的规则是,吸毒者第一天可获得7元代币,如果尿检呈阴性,每天可加0. 5元,直至每天最高可获得27元代币。如果尿检呈阳性或工作迟到早退,代币将复位至每天7元。代币还与吸毒者的劳动生产率挂钩,按生产率的高低来增加或减少奖励代币的数量。
列联管理经常与社区强化一起使用。比如,西方国家有些社区康复项目,给吸毒者提供免费或低租金的房子居住。只要例行的尿检呈阴性,吸毒者便一直能享受康复项目的待遇。尿检的频率是,项目开始前三周,每天均要尿检;此后九周每周四次送检,只要有一次检验呈阳性,则该社区康复项目中止。
列联管理与社区强化法的形式有多种,但均要把握以下几条原则:①必须有有效的监管系统,不能让人情凌驾于规则之上;②要使用累加式强化模式,即随着戒断时间的增长,奖励应相应增多;③奖励的门槛不宜太高,吸毒者经过一定努力就能获得奖励;④要提供良好的环境,有一定的资金投入,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尿检,戒治人员的态度应该积极、果断;⑤列联管理结束后,不能一次性撤离所有奖励。
列联管理同样拥有强有力的科学研究证据。比如,对可卡因依赖者、阿片类依赖者、大麻依赖者、青少年吸毒者,列联管理均有效,且显著优于安慰剂等控制组。同时,也有研究证明社区强化确实有利于降低复吸风险(Emmelkamp and Vedel,2012)。
以上综述了三种循证戒治的方法。当然,有研究证据基础的方法并不局限于以上三种。比如线索暴露法(Cue-Exposure)就是循证戒治方法的一种。它认为吸毒者复吸的重要原因就是相关的线索引发了心理渴求。这些线索包括两种:①外部相关线索,如相关视觉与气味、吸毒工具、图片、吸毒环境(如酒吧或家庭);②内部相关线索,如悲伤、痛苦、焦虑或异常欣快等情绪状态。因此,戒治人员通过呈现真实情境、观看吸毒视频或想象吸毒等,让吸毒者暴露在相关线索的情境中,进行系统脱敏,降低其心理渴求,减小可能的复吸概率。大量研究证明,线索暴露疗法相比一般性支持疗法更为有效,且达到显著性水平(Powell et al.,1993)。但也有一些研究对此提出了质疑(Marissen et al.,2005)。此外,行为夫妻疗法(Behavioral Couple Therapy)或家庭系统疗法、12步法、药物治疗法(Pharmacotherapy)等均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同样是循证戒治可以参考的重要方法。
在作者看来,循证戒治在中国推广的前景良好,主要理由如下。①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无论国内外,所有循证实践的相关项目都是由官方自上而下进行推动的。循证实践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极广,需要多方协助,没有官方推动及顶层设计,任何单一的组织或个人都无法完成这一浩大的工程。这一点恰好中国已经具备了,全国自司法部以下,均相当重视循证戒治的推广与应用。②循证戒治符合中国人的文化。中国人历来讲求实用,凡事讲有效性,循证戒治恰恰是不去探讨具体技术背后的理论取向,只讲这种技术最终对哪些吸毒者最为有效。③循证戒治的修辞本身就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循证戒治强调要遵循证据进行戒治,试问,谁会认为戒治不需要证据,甚至在戒治过程中反对遵循优秀的证据呢?④循证实践之所以兴起,有着深刻的、内在的学理逻辑。循证实践实际上是社会科学的实践领域向自然科学的工程领域的学习,体现的是戒治领域的“科学性、民主性、高效性、透明性”等时代精神。所以,只要这个时代还崇尚科学,崇尚实证的研究证据,循证戒治就必定长盛不衰。
循证戒治相比传统的戒治模式有众多的优点,我们可以用以下十组对立的词组来形容:①主观—客观,传统的戒治方法更多的是主观的,崇尚个人经验,而循证戒治更多的是客观的,强调遵循研究证据;②有效—高效,传统的戒治方法也许是有效的,但循证戒治强调采用的戒治方法必须是当前最有效的;③特殊—一般,传统戒治主要讲个案研究,循证戒治主要讲随机对照研究获得的普遍规律;④主宰—监管,传统戒治中戒治人员主宰了整个治疗进程,循证戒治强调管理人员对治疗进程的监管,让权力运行在阳光下;⑤无序—标准,传统的戒治人员可以随意采取戒治方法,循证戒治更强调标准化的手册、指南与原则;⑥不平等—公平,传统戒治中,吸毒者的戒治效果可能决定于偶然遇到的戒治人员(或花更多的钱可以找到更有经验的戒治人员),导致了戒治效果的不一致,循证戒治具有开放性,戒治人员针对吸毒者特点可找到当前最佳的戒治方案,理论上使所有吸毒者都获得了平等的戒治机会;⑦单个决策—民主,传统戒治主要决定于单个戒治人员,循证戒治中,戒治人员不是单兵作战,而是吸取了前人与当前所有专家的集体智慧,其戒治方法的决策是民主的、透明的、可监督的;⑧理论—实证,传统戒治更多基于某些思辨的理论或质化研究,循证戒治强调基于严谨、实证的量化研究证据;⑨被动—主动,传统戒治中吸毒者是被动地接受戒治,循证戒治中吸毒者在戒治之先已经知道相关研究的结果,所以拥有较高的自我效能感,能积极参与到治疗的进程中;⑩高年资—低年资,传统戒治中戒治人员从业年份与戒治效果可能整体呈正相关,即戒治经验越丰富,戒治效果越好,循证戒治中从业年份不再具有决定性作用,年轻的戒治者同样可以采取最佳的研究证据提供最好的戒治服务,甚至在某些时候,高年资反而会成为接受新方法的障碍。
当然,循证戒治还处于实践的初级阶段,各方面的条件均不成熟,需要不断地摸索前行。尤其是,各方人员要严格把握循证戒治的核心理念,了解循证戒治是循证戒毒研究对戒毒实践的指导,是戒毒应用研究获得的戒毒技术在实践中的使用。不要将循证戒治当作“任人打扮的小姑娘”,或将它当作一个筐,什么花对自己有利,就都往里面装。作者认为,当前循证戒治的推动,可以分阶段逐步开展,每一阶段解决一个主要的矛盾。
第一步,吸收如循证医学、循证心理治疗、循证社会工作等推行循证戒治等邻近领域的经验与理念,让戒治人员了解循证戒治的基本原理与实施步骤,树立戒治过程标准化、科学化、高效化的理念。这阶段解决的主要是戒治领域各方人员的思想与理念问题。最好的理论本身是最实践的,仅仅是掌握了理论,也会产生良好的实践效果。
第二步,举全国之力,通过研究逐渐形成一些本土化的、高效的、标准化的量表、手册与戒治方法。这一阶段解决的主要是量表、问卷、指南、标准、手册、原则等大型循证戒治证据数据库的建立问题。需要以研究者与管理者为主导,结合戒治人员与吸毒者及其亲友的配合,形成可广泛推广的证据资源。在建立证据数据库的初期,不能片面强调大规模、多中心、多样本的随机对照实验,可考虑级别相对低一点的证据,如个案研究、质化研究等,以便逐级逐步建立数据库。
第三步,大规模培训戒治人员,让一线的戒治人员熟悉一种或几种戒治方法。这一阶段主要解决戒治人员的培训问题,形成一支高素质、稳定的戒治队伍,并通过合理的手段来评估这支队伍进行循证实践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