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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生产一些替代产品而牺牲的产品可以当作要素来看待,解脱出来的要素可以当作产品来看待
很明显,这也恰恰可以倒转来叙述,即把Y叫作一种要素,因为减少它的产量就可扩大X的生产。Y减少一单位时X能够增加的数量,不妨叫作Y用于X生产的边际产品。结果完全相同。X和Y的产量可以这样来调整,使生产中一种产品能代替另一种产品的比率与它们的价格比率相等,后一比率则等于消费方面一种产品能代替另一种产品的比率。假谈X的价格是Y的价格的二倍,在边际上牺牲一单位X可使Y多生产二单位(所以牺牲二单位Y可使X多生产一单位)。一单位X和二单位Y就是两种替代的产品。一单位X是二单位Y的msc,二单位Y是一单位X的msc。一单位X的价值和二单位Y的价值是一样的,msc=msb,于是在这个生产单位,我们获得资源在X和Y间的最适度分配。
我们可以像描述各种产品之间比例的调整一模一样地来描述各种要素之间比例的调整。正好像为增加另一种产品而牺牲的一单位产品被认为是一种生产要素一样,因另一种要素多使用一单位而节省下来的某一种要素的数量可以看做是它的边际产品。如果要素A增加一单位可以把二单位B解脱出来,但所使用的其他要素数量相同,所提供的产品数量也相同,那么,二单位B就是用来代替它的那一单位A的边际产品。如果二单位B的价值大于一单位A的价值(或价格),就应当用A来代替B(照这条“规则”的说法,它要更多地用于B的“生产”),直到二单位B的价值和A的价格相等,或这个生产单位完全排除了B的使用,从而用A来代替B(即靠A来“生产”B)不可能再进行下去为止。如果A的价格大于二单位B的价值(A可作为B的代替物,所以B也可作为A的代替物),那么这条“规则”就要求少用A来“生产”B,换句话说,也就是并非用A来代替B,而是用B来代替A。当然,这种情形也可以倒转来说,即把二单位A叫作B的边际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