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历史的深与广:纪念历史学家杨生茂百年诞辰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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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自由的语言

在18世纪,英美之间在政治文化上具有明显的同一性和同步性。美利坚人和英格兰人分享着同样的政治价值,把抵抗政府权威、表达民间诉求、保护民众安全的各种公共活动,界定为与自由相关或以自由为目标的行动,因而“自由”成了囊括或标示各色各样的主张和诉求的“大词”。124当汉诺威王室在英国立足以后,托利主义滑向边缘并发生转变,辉格主义居于强势。同时,辉格主义内部则出现激进与温和两派之间的分歧与冲突,使得英国政治文化既保持活力,也充满变数。这个时期英国政治文化论争的主题和话语,往往能在北美殖民地精英中得到呼应。英国历史学家哈里·迪金森谈到,“18世纪(英国)的思想意识辩论,大多是围绕确立政府权威的程度和臣民权利的范围的各种努力而展开的,人们采取的思想立场,总是受到他们的首要关注点是推进自由还是保护财产的影响”125。这种情况同样存在于英属北美殖民地。在当时英国的舆论中,美利坚人比英格兰人更看重自由。埃德蒙·伯克1775年3月22日在平民院发表讲话,阐述他对“美洲危机”的看法,主张放弃武力,同殖民地和解,其中一个主要根据是,殖民地居民最突出的精神特征就是“热爱自由”。126当时的美利坚人对这一“美誉”也是当仁不让。帕特里克·亨利早年曾发出“不自由,毋宁死”的怒吼,后来又说:“自由,它在人间一切福佑中至为伟大,只要给我们这一珍贵的宝石,其他一切你都可以拿走!”他进而宣称,美利坚人继承了英格兰人热爱自由的秉性和传统,“我们从我们在不列颠的祖先那里吸取了自由的精神,依靠这一精神我们战胜了一切困难”。127还有人提出,“在世界上任何国家中,自由都没有像在美国一样得到这样透彻的了解;或者说,没有像在美国一样受到这样高的看重”128。他们还相信,美利坚人能够避免腐败,永葆自由。129

不过,用夸张的语调表达对于自由的热爱和珍视,并不是美国革命时期自由的语言的最大特点。对于革命一代而言,“自由”的最根本的功能,在于为他们提供了一个观察世界、理解生活的意义的棱镜;或者毋宁说,自由塑造了当时美利坚人的世界观。1771年3月的《埃塞克斯报》上有文章说,“自由,它使一个自由人和奴隶区分开来,包含着某种权利和(或)自己的财产,这些是不能未经他的同意而被拿走的”130。这就是说,自由人和奴隶不仅是二元对立的,而且对于一个族群而言也是二中择一的:不是自由的人民,便是卑贱的奴隶。与此相应,整个人类世界也就很自然地被区分为自由和奴役的两重天地。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世界,其中的居民也因此拥有完全不同的生存状态。1786年,有一则来自费城的短文写到,当时世界人口总数为7.75亿,而处于“任意专断政府”统治下的居民达到7.41亿,自由人口仅为3 350万(包括1 000万自由的印第安人),其中1 250万属于英帝国的臣民或后裔;因之,受奴役的人口同享有一定权利的人口之比为23:1。131这些数字未必准确,其说法也饱含偏见,但是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当时美国人对世界的看法。进而言之,在这为数不多的自由人口中,美国人居于最显著的位置。当时身居欧洲的美国青年威廉·默里感到,对美国人来说,“自由的事业乃是他自己的事业;因为对一个美利坚的公民而言,没有什么比自由更自然的了,也没有什么比奴役更可耻的了。他的心灵得到了历史的培育,而没有受到神秘性的束缚,将会热切地把它(心灵)的力量投入到对陌生事物的探索中”132。詹姆斯·林肯则更加直截了当地宣称:“目前在地球上没有人像美利坚的人民这样自由。所有其他国家的人民或多或少都处在奴役状态。”133这种以自由观为支点构筑的世界观,较之作为个人权利的自由,对于美国早期的国家构建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

同样重要的是,在美国革命从抵制母国政策到创建新国家的整个发展过程中,自由话语始终保持着一种少见的激进性,并且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这个时期政治文化的特征。美国学者埃莉斯·马林斯特拉斯认为,在革命发生时人们至少赋予“自由”三种不同的含义:约翰·杰伊等保守的革命领导人对自由的含义做了有限制的理解;约翰·亚当斯等温和的革命派将自由与秩序、财产联系起来;技工、小农场主及其代言人托马斯·潘恩等激进派,则将自由当作一种原则和一种自然权利,当个人反对政府的时候,可以使其立场具有合理性。134这种区分固然有其根据,但并未揭示革命期间自由话语的根本特征。虽然在具体的、不同的语境中自由的含义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但不论是温和的革命派还是激进主义者,都不是单纯地把自由理解为做法律所许可的事或法律所不禁止的事;对他们而言,自由首先是反抗一切威胁自由本身的体制或举措的权利。危害自由的体制或举措就是暴政,而反抗暴政乃是自由的根本内涵。这就是说,自由既是反抗暴政的依据,也是反抗暴政的目标。显然,当北美居民在抵制母国政策并将自己的行动界定为捍卫自由之举时,实际上就把自由变成了被统治者反抗统治者的旗帜。

在抵制母国政策的运动中,“自由”是一个出现频率极高的词。英国议会立法者和政府官员行使管理殖民地的权力,为改善漏洞百出的关税体系,出台了针对殖民地的新税收政策。但他们没有料到,殖民地居民既浸染于英国政治文化的传统,也就很自然地会以英格兰人惯有的政治思维来看待母国的征税,采用英国通行的政治语言来评论母国的政策。他们声称,英国宪法是保障其臣民的“自由”的屏障,未经臣民或其代表的同意,不得以征税的方式夺走他们的任何财产;殖民地居民在伦敦的议会没有代表,这意味着它所制定的征税法令未经殖民地居民以任何方式表达同意,因而是非法和不正当的;唯有各殖民地居民自己选举的议会才享有对殖民地征税的权利。135这一论辩逻辑采用以“自由”为核心的话语方式,不仅把征税问题转化为权利(即正当性)问题,而且把任何政府权力的行使都转化为权利问题:只要行使缺乏正当性的权力,就是暴政,就是对自由的威胁和侵犯;权力只有得到权利的支持,才是正当而合理的。殖民地居民承认英国政府有“权力”征税,因为它掌握着武力;但它没有“权利”未经殖民地居民同意而征税,因为不具备正当性。这样就将英国统治者置于侵害自由的不义地位,凸显了殖民地居民抵抗母国统治的正当性。136

美国学者罗纳德·彼得斯谈到,对美国革命者来说,自由具有两重含义,首先是争取自治的自由,此后才是个人不可剥夺和不能转让的自然权利的自由;第一种叫作“人民主权”,第二种叫作“个人自主性”。137不过,在抵制母国政策的阶段,殖民地的自治诉求却并不是源自“人民主权”,而是基于自由本身的逻辑推导出来的。具体地说,财产权利乃是人的自然权利,未经本人同意不得拿走或夺取任何人的财产,否则他就成了没有自由的奴隶;在现实政治社会,每个人无法亲身去表达同意,而只能选派人去代表他,因之选择代表以表达同意就成了基本的政治权利;殖民地居民不能参加伦敦议会议员的选举,在威斯敏斯特没有自己的代表,因而只有本地议会才有权利制定涉及他们财产的法令。于是,不受英国议会对殖民地的征税,就成了美利坚人首要的自治权利。从这个意义上说,抵制母国政策阶段殖民地政治话语中的“自由”,包含了从自然权利到社会权利再到自治权利这一整套思想逻辑。这是一种出于担忧自由和安全受到威胁的被统治者心态的激进话语。

当然,“自由的语言”并不仅仅是针对母国的,同时也在殖民地内部发挥辩护、动员和划分阵营的作用。这时的自由侧重的是殖民地居民的集体权利。1773年12月15日,“纽约城一大批主要的绅士、商人、律师和所有其他阶层的居民”为反对《茶税法》,在一份协议上签名,宣称该法的执行将“损害我们自由的基础,这样我们就会成为我们的兄弟和同胞臣民的奴隶”;“如果他们成功地销售茶叶,我们就没有可以称作是我们自己的财产了,于是我们就可能要对美利坚的自由说再见了”;因此,任何人如果支持该法并协助搬运、储存、销售或购买法令所涉及的茶叶,都将被视为“美洲自由的敌人”,将遭受抵制和打击。138“自由的敌人”这个概念十分重要,它把政府政策的支持者打入“另册”,使之在道德上陷于极其不利的地位,面临很大的意识形态压力。这可以说是自由话语激进化的一个表现。139

随着抵制母国的运动逐渐向独立的方向发展,自由话语也经常被用来克服北美居民中间广泛存在的地方主义情绪,促进团结,推动联合的形成。波士顿抵抗运动领导人塞缪尔·亚当斯曾说,殖民地居民不论在其他问题上存在多么严重的分歧,仍然能够在“宪法的和自然的自由的主要原则”之上联合起来。在1772年那个相对平静的年月,他仍然呼吁人们冷静思考应当采取何种步骤来反对暴政和维护自由,号召每个村镇都集合起来,“各地都建立协会和联合团体来探讨和恢复我们的正当权利”。140在五项“不可容忍的法令”出台以后,各殖民地反应强烈,大多把波士顿说成是在为“美洲的自由”或“我们共同的事业”而受难。1774年7月6日,纽约城召开露天居民大会,宣布英国惩处马萨诸塞的法令乃是对“不列颠美洲的自由”和英国宪法的侵害,建议各殖民地联合抵制英国商品的输入,并提议9月1日在费城召开大陆代表会议。141显然,“自由”乃是英属北美政治文化共识的基点,因而顺理成章地充当了各殖民地团结和联合的旗帜。

到了革命战争年代,“自由的语言”以更加激进的形态出现在众多的场合,被运用于不同的目的。“自由”经常被作为激励美利坚人与母国英勇作战的口号。彼得·撒切尔1776年3月5日在沃特敦的演说中宣称,“查尔斯顿的高地已向世界展示,为了自由的事业而战斗的美利坚人,是一个令人生畏的对手”。他还说,“自由摆在了我们面前,她邀请我们去享有她的福佑;她被从地球的其他地区驱赶出来,希望在美洲的荒野中找到一个安身之所;让我们张开臂膀迎接这一饱受迫害的美女,……让我们义无反顾,英勇无畏,抵御那些鲁莽的强暴者对她的进攻;让我们果断而坚定地保卫她免受他们的暴力,把她的福佑传递给千秋万代的子孙”142。他借助“自由”在含义上的多种可能性,充分利用自由的语言的意识形态潜力,把殖民地与母国的冲突塑造成一种关乎人类命运的崇高壮举。于是,原本属于“叛国”行为的独立战争具备了道义上的正当性。北卡罗来纳的梅克伦堡县1775年5月20日召开大会通过了独立决议,也采用类似的话语为“反叛”行为正名:“我们梅克伦堡县的公民就此宣布,解除把我们与母国联系在一起的政治纽带,放弃我们对英国王权的效忠,割断与那个民族的一切政治联系、契约和协议,他们曾经肆意地践踏我们的权利和自由,并在列克星敦惨无人道地使美洲无辜的爱国者流血。”143很显然,在这些历史行动者的思想观念中,是捍卫自由而不是后世所谓的“民族解放”,界定了独立战争的正当性。

自由还被用以赋予美国革命重要的意义和独特的历史地位。据塞缪尔·约翰逊编的《英语字典》,“政府或国家状态的变化”乃为“革命”;独立战争的目标在于摆脱母国的“暴政”,创立新的国家和新的政府,因之被时人称作“美国革命”。在革命参与者看来,指引美国“政府或国家状态”变化方向的路标乃是自由;“现在人民在为自由而抗争,……他们不仅要获得自由,而且同样要将它保持在自己手中”。144在革命中形成的政府体制的性质,也是用自由来界定的:一个政府如果不能为所有成员提供大致平等的政治自由,不是建立在自由和正义的原则之上,其成员不能享有任何程度的政治自由,那就是专制暴政。145独立战争结束后,人们从更广阔的视野来反思革命的意义,认为它所秉持的反抗暴政、捍卫自由的精神,对于整个人类都具有深远的意义。他们宣称,“自由的殿堂已经在美利坚建立起来了,上天要把它作为所有国家、所有地区贫穷和受压迫的人们的避难所”;美国只能与自由共存,美国必须以自由而成就伟大,因为“自由是她的心脏,是她的生命血液”。146而且,美国革命激发了欧洲各国人民反抗暴政、争取自由的斗争;“我们已经教育了一些古老国家睿智的人民去探索他们作为人的权利;也让我们祈祷,革命的效果永远不要停止发挥作用,直到使所有国家的人民都坚定不移地反抗专制的束缚”147。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革命者把自己的行动视为争取人类自由的世界革命的开端。在他们看来,美国革命的最大意义,在于为人类争取自由提供了一个样板,树立了一座灯塔。

不仅如此,自由还被用作弥合精英与底层民众之间分歧的黏合剂。弗吉尼亚社会结构相当复杂,在抵制母国的问题上分歧甚大。148《弗吉尼亚公报》1775年7月14日刊登一篇演讲稿,所针对的是那些没有文字阅读能力的普通民众,其中说:“你们听说,目前的争端……是与茶叶进口税有关……或许你们中有些人现在会跟我说,这种争端同你们没有任何关系,因为你们根本不用这种商品,而……那些心高气傲的绅士们正……把你们带进困境,仅只是满足他们自己的奢靡和野心”;但是,“难道你们有可能对每天都从不列颠施加于你们的压迫……如此地视而不见吗?难道你们能设想整个美利坚绅士们都是头脑发疯,仅仅为了省下那一点点微不足道的关税……就甘愿用他们的性命和财产来冒险吗?”他号召各个阶层的人们团结起来,“为我们的子孙后代保存自由”。149这种说法固然有塑造白人社会内部一致性的用意,但它出于说服和动员底层民众的目的,使用了他们能够听懂并能接受的语言,也就是“自由的语言”。

实际上,对于那些处在政府权力和日常生活限制多重压力之下的普通民众来说,自由有着不同的含义,指向的是不受政府官员的迫害,是经济和社会的平等。至于黑人奴隶所追求的自由,首先是摆脱奴役。不难想象,这些人以自由的名义所表达的诉求,难免同上层精英所主张的自由发生冲突。1765年10月,80名海员借着酒劲冲进查尔斯顿商人亨利·劳伦斯家中,怀疑他藏有印花税票。他们高呼“自由,自由,印花税票”,大有不容商量、不准辩解之势。最后,他们并没有从他家里找到印花税票,于是就一哄而散。后来,这些海员大多离开了这座城市,但他们的影响留存下来。1766年1月,查尔斯顿一群奴隶发起抗议,有的参加过当初的反《印花税法》活动,他们也高呼“自由”。南卡罗来纳总督威廉·布尔回顾1765至1766年的事态,认为查尔斯顿的动乱乃是“目无法纪的黑人和更加目无法纪的海员”造成的。150这类底层民众的抗争活动为自由话语的激进化提供了动力。

随着战争的展开,生活物资日趋紧缺,物价急剧上涨。1776年7月,马萨诸塞的朗梅多有人抗议当地经营朗姆酒、糖蜜和糖的零售商利用货物短缺哄抬物价。抗议者给几个商人递交最后通牒,指出他们以极高的价格出售货物是十分错误的行为:“这种行为简直就是要把纸币贬值,对美利坚的自由是非常有害的。”商人们最终按照要求降低了价格。151他们所说的“美利坚的自由”,指的可能是革命事业,也可能是普通人正常生活的权利。马萨诸塞大议会于1777年1月通过《反垄断法》,对产品和劳动的价格都施加限制。1777年5月,波士顿市镇会议站在商业利益的立场上,指示其在大议会的代表力争立即废除《反垄断法》及相关法令,称《反垄断法》等法令“与自由的观念直接对立”,只有自由经济才是出路;“贸易必须自我管制,一旦受到束缚便会毁灭,而放任不管则能兴旺发达”。但是,在普通民众看来,物质短缺和物价高涨的根源在于商人的贪婪和牟利,针对商人的暴力活动时有发生。事实证明,反垄断的法令被废除后,穷人的日子更加艰难。152战争结束后,受到起伏不定的经济形势的影响,中下层民众的生活处境恶化,不少地方的民众发出了税收和债务救济的呼声;而当政府迟迟不做回应时,抗税和抵制债务审判的事件便接连发生。

从根本上说,革命时期自由话语的激进性源于其宗教和道德的特性。据约翰·亚当斯记载,1774年9月8日,大陆会议代表在讨论殖民地居民权利的基础时发生分歧:有人主张在英国宪法、殖民地特许状之外,还要提到自然法;保守派则表示反对。153这说明保守派无疑意识到自然权利观念的激进性,担心因此惹起英国当权者的反感,不利于与母国取得和解。154但是,在10月14日大陆会议的宣言中,仍然同时列举自然法、英国宪法原则以及特许状或公约,以阐述殖民地权利的正当性和神圣性。155这表明保守派未能占据上风,自然权利观念在北美居民中乃是根深蒂固的。从殖民地初期直到革命时代,北美主流思想始终都把自由同自然法、英国宪法和殖民地自己的历史联系起来。清教牧师伊莱沙·威廉斯把人的权利称作“自然的自由”,并把它与“自然法”或“造物主的法”联系起来,这体现了宗教信仰对自由价值的有力支持。156同时,世俗人士的言辞也经常涉及自由所具有的宗教和道德特性。在关于征税问题的争论中,有的小册子作者把殖民地居民的权利简单地归之于英国宪法和特许状;157这种观点遭到了激烈的反驳,他们强调所有作为自然人的权利均来自于自然法及其创造者,而自然法乃是习惯法及一切国内法的基础。158根据他们的论辩逻辑,英国宪法之所以成为英国臣民自由的屏障,是由于它以“上帝之法”和自然法为基础,因之“人类的自然权利”和“英国自由”乃是并行不悖、相辅相成的“崇高原则”。159像约翰·迪金森这样相对稳健保守的人,以及像赛拉斯·唐纳这样相对激进的人,都认为“国王和议会都不能给予对于幸福至为重要的权利”;所有成文法(包括《大宪章》)都没有创造自由或赋予权利,而只是宣布和肯定了源自“上帝意旨”的人的各项权利。160塞缪尔·亚当斯结合殖民地与母国的关系,对自然法、自然权利和社会契约做了颇为系统的阐述,以论证被统治者在政治社会的自主性。他认为,人是留在自然状态还是进入社会,完全取决于自愿的同意;人在进入社会后如果遭受难以忍受的压迫,就有权利离开当前的社会而进入另一个社会;人放弃部分自然权利是出于全体福祉的需要,政府乃为共同防卫而设;人在进入社会时未放弃的自然权利仍然保留,进入社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这些权利;社会的法律须尽可能符合自然理性和公正的法则。总之,“自由的权利乃是上帝所赋予的礼物,人没有权力转让这一礼物而自愿变成奴隶”。161约翰·艾伦则将自然法用到了极限,借以抨击专权和压迫人民的统治者。他说,根据自然法,一只苍蝇和一条虫子所拥有的自由和权利并不比世界上最强大的君主小;如果国王或内阁大臣(或两者一道)剥夺人生而具有的自由和权利,就是暴政,就是以政治权力压迫和毁灭人;那种夺走任何人的权利的人,既不配进天国,也不配生活在世上,甚至连呆在地上或粪堆里的资格都没有。162

在以自然权利为核心的“自由的语言”中,历史也成了重要的资源。当反英运动初起之际,英国和北美的历史经常被说成一个“自由的故事”。不少小册子作者承袭英国辉格派的历史叙事方式,声称撒克逊时代英格兰人就享有自由,古代宪法乃是自由之法;诺曼人征服破坏了古代撒克逊的自由,从1215年《大宪章》以来,英格兰人重新开始享有一系列权利;英国政府是“由明智、自由和勇敢的人民建立在自由的基础上”的体制。在英国历史上,只有不长的时期自由和权利遭到了剥夺,“光荣革命”和《权利法案》则使自由获得了新生。总之,英国是“历史上所仅见的最自由的国家”,英格兰人享有“人类所知的最完美的自由体制”;他们“享有的自由”使他们区别于世界上其他所有人民。163殖民地居民的先辈之所以离开祖居的家园,落脚于北美这个“蛮荒之地”,就是为了使自己能够享有“英格兰人的自由”,并将它传之于子孙后代;164由于殖民地先辈的努力,“这里一直是自由的土地”165。 如果说这种历史叙事把自由纳入宪法和普通法的传统中,那么1766年3月17日《波士顿报》发表的署名“Britannus Americanus”的文章,则把自然法的逻辑直接植入对殖民地历史的解释中,建构了一种更为激进的历史叙事。这篇文章宣称,当初移民来到北美时,如果不是处于自然状态,就依然是英王的臣民;无论是哪种情况,他们都享有不可剥夺和侵害的权利。在第一种情况下,世界上没有任何权力拥有正当权威来妨害他们享有自然权利,他们之所以接受英国的统治,不过是由于他们选择了英国的政体,把英王当作他们的国王;在第二种情况下,他们作为英国宪法治下的英王臣民,本来就享有英格兰人的一切自由,政府和法律不过是为了保护他们的自然权利。166这样就把殖民地与母国的关系置于自然权利的框架中,使自由成为衡量母国政策合理性的准绳。

这种与母国抗争时形成的激进的论辩逻辑,很自然地成为宣布独立时的政治话语的支柱。《独立宣言》把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运用到极致,不仅极大地强化了反抗母国、抛弃君主制的合理性,而且树立“76年精神”的旗帜,把以自然权利为基石的自由观念植入美国革命政治文化的核心。在革命时期的内部权力斗争中,这种自由话语也屡屡为激进派所沿用。1787年8月,威廉·帕卡和亚历山大·汉森就马里兰议会的纸币法案展开争论,涉及权利观念的分歧。帕卡针对汉森指责“高于公约的权利”乃是“套话”的言论说,“至高的权利”,即信仰和宗教方面的自我判断权、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乃是人之为人所天然具备的权利,并不是来自于宪法和政府,而是由“最高存在”所授予的,宪法不过是为更好地捍卫和维护这些权利而提供保障而已。167

美国历史学家丹尼尔·罗杰斯谈到,“自然权利乃是(美国)革命中核心的激进政治口号”;它是那些处在权力边缘的人的工具。168这一论断固然符合自然权利学说在美国革命时期的境况,但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反英和争取独立的阶段,自然权利可说是革命者的主导话语;只是到了革命后期,它才成为在新体制下处于权力边缘的群体所偏爱的工具。美国革命一代所采用的自然权利学说,是一套经过了17世纪中后期英国激进的辉格派改造和发挥的观念;而且,由于反叛母国、抛弃君主制的特殊历史机缘,它呈现出进一步激进化的趋势。这种以自然权利为支柱的自由话语,不仅强调自由先于政府,权利高于权力,并以自由和权利为政治社会确立目标,为政府和官员划出禁区;而且把反抗侵害自由的统治者作为被统治者的核心权利和义务,更突出地强调被统治者为了维护自由、保护权利,必须选择共和政体,而不是其他任何单一的政体或混合政体。这无异于把被统治者放在了政治社会及其权力关系的中心位置。从一定意义上说,美国革命一代处于一种双重的边缘地位。一方面,在英帝国体系急剧扩张、控制系统趋于强化的时期,他们作为殖民地的居民,处于帝国的文化和权力关系的边缘;另一方面,在一个君主、贵族和强人所主宰的世界,他们不仅信奉和追求自由,而且力求建立长期遭到贬斥、几近被遗忘的共和体制,因而也处于世界政治文化的边缘。这种双重的边缘地位必然带来多种劣势,除了勇气和远见,革命一代还需要一套足以支持其道德信念和行动合法性的观念。在他们当时所知的所有政治学说中,唯有自然权利最适合他们的需要。随着反抗运动的进展,殖民地居民深感自己的利益和权利受到母国政府的威胁,便愈加倾向于把自由置于自然法和自然权利的基础上,以强化抵制和反抗的正当性。及至联邦立宪时期,积极行动的民众和反联邦主义者为了对抗精英主义的强势进取,仍然诉诸自然权利,以强化其主张和诉求的道德力量。于是,当革命结束之际,自由话语依然具有某种激进性,使那些更注重权威和秩序的人甚为忌惮,不得不小心翼翼地掩饰他们追求强势政府和巩固精英统治的意图。

因之不足为怪的是,那些掌握统治权力或支持现行体制的人,大多对自然法和自然权利表示警惕或不满。埃德蒙·伯克在为英国现存宪法秩序辩护时,便批评自然权利学说,声称“自然权利的抽象原则……是最没有根据的,因而要采用它是最没有用的,也是最危险的。它们代替了社会,粉碎了千秋万代以来构成人类幸福的一切纽带”169。在殖民地对母国的抗争中,保守、稳健的约瑟夫·加洛韦坚决反对以自然权利说来伸张殖民地的权利,自称“我一直在自然法中寻找我们的权利,但未能在自然状态中找到它们,而总是在政治社会的状态中找到”170。在革命后期,向来蔑视普通民众、强烈反对民主的费希尔·埃姆斯也说,人们经常谈论“自然的自由”,宣称说人们在进入社会时放弃了一部分“自然的自由”;但这种说法与事实是不符的,一方面,离开某种社会性的限制就没有什么自由可言,另一方面,只有借助社会的力量才能制止对自由的侵犯。171用政治社会替代自然状态,用体制中的权利替代自然权利,从而消减自由话语的激进性及其对现存体制的破坏力,这是保守派惯用的话语策略。

诚然,美国革命时期的自由具有多重面相:它既是一种普遍的信念、价值和世界观,是一种通行的政治符码,又因不同的社会政治语境而具有复杂的、不确定的乃至相互抵牾的含义和功能。这是“自由的语言”何以具有突出的“话语”特征的主要原因。172当抵抗母国政策的运动初起时,自由的含义主要涉及殖民地与母国的平等,强调殖民地居民享有内部事务不受母国干涉的自治权利;在独立战争中,自由也意味着战胜英国的“暴政”,彻底摆脱英国的控制和支配,使美利坚人得享自主和自治;在立宪运动中,虽然联邦主义者致力于强化全国政府的权威,增强法律的效能,构建稳定的秩序,但是反联邦主义者则继续沿用激进的自由的语言,挑起了一场关于政府与自由的大讨论。他们以州的地位和个人权利的至上性来质疑和挑战联邦主义者关于权威与秩序优先的主张,迫使后者不得不把联邦宪法说成一种权力有限而无害于自由的体制。反联邦主义者的这一套话语及其思想逻辑,坚持强调自由先于并高于政府权力,用被统治者的权利来界定和检验统治者权力的合理性,在美国革命后期顽强地保持了自由话语的激进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