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被统治者的安全
——自由话语与美利坚共和国的创立
李剑鸣
亚里士多德指出,一个政治社会必然有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分,即便民主政体也不例外,它并非全体统治全体的体制,而只是人们轮流统治和被统治。119统治即意味着统治者掌握和行使公共权力以实现自己的意志。但是,在统治者的意志与被统治者的利益之间,通常有不合乃至相冲突的地方,因之统治便离不开统治者对被统治者的支配和强制,而这种支配和强制又总是带有压迫和剥夺的倾向。对于统治者来说,权力是他们最大的资源和优势,可以给他们带来财富、荣誉和地位;然而权力又是一种稀缺物,必须着力加以维护,时刻警惕他人的觊觎和抢夺。被统治者虽然在人数上居于多数,但是在权力关系中却总是处于不利的位置;对于他们来说,政府不可或缺,权力难于避开,秩序也确实能带来裨益,可是他们又总是面临统治者的强制、压迫乃至剥夺。因之,人身和财产的安全以及自主行动的权利,就成了被统治者最大的关切和诉求。
揆诸17、18世纪英语世界的政治理论,在论及政府和统治问题时,可以看到若干种不同的思想取向。最为极端的“统治学说”乃是基于“神授权利”(divine rights)的绝对服从理论,代表人物无疑是罗伯特·菲尔默。他着力强调,对于上帝授予的人间统治权力,不论以何种方式运用,也不论产生何种后果,被统治者必须尊崇和服从;即便遇到暴君,也不能抵制和反抗,唯有等待上帝以人类所不知晓和无从理解的方式加以替换。120另一种偏向于统治者的政治思维则显得温和而克制。带有这种倾向的理论家大多属于理智而冷峻的现实主义者或经验主义者,对他们来说,思考政治和统治问题须基于实在性和可能性;法律、权威和秩序不仅为社会存续所必需,而且相对于混乱和无政府状态具有无可置疑的优越性。他们一般不否认被统治者的幸福和安全的正当性,但是强调幸福和安全必须建立在服从权威和遵守法律的基础上,而法律和秩序的缺失必然导致这一切的丧失;所以,建立一种富于效能的统治体制乃是政治社会的首要之务,为此必须抑制甚至牺牲自由。121还有一些人则偏向于被统治者。这些人大多富于理想主义精神,以自然法、自然权利、社会契约和人民主权作为其政治思考的“公理”,以此论证自由和权利先于并高于政府,权威和秩序相对于自由具有从属性,统治的正当性来自于被统治者的同意,政府的目标和合法性均在于保护和增进被统治者的自由,权威、法律和秩序的合理性必须依据是否有利于被统治者的自由和权利来界定;由于统治者的权力总是倾向于侵害被统治者的权利,因而必须对权力加以戒备、限制和平衡,以建立一种足以保障被统治者安全的政府体制。122
大致说来,各种“统治学说”和偏向于统治者的政治思维始终是居于主导地位的,不仅属于这一脉络的理论家和思想家为数甚众,而且其思想和主张也通常居于正统地位,容易为统治者和主流思想所支持或援引。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偏向于被统治者的政治思维则大体上居于劣势,而且经常受到抨击乃至禁抑。在统治者和持正统观念的人看来,这类思想离经叛道,激进而危险;在现实主义者和经验主义者看来,这种理论又带有浪漫或空想的色彩,于史无据,窒碍难通。123
不过,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是,在18世纪中后期的美国,多数有政治表达能力的美利坚人在论及政府和统治问题时,却普遍带有偏向于被统治者的政治思维取向。他们高扬“自由”的旗帜,对统治者的权力表示怀疑、戒备和恐惧,力求建立一种既能实现有效治理,又不至于危害被统治者安全的政府体制。这种政治思维不仅广泛存在于当时的“公共意见”中,而且见于《独立宣言》的话语逻辑,甚至构成1787年联邦宪法的思想底蕴,从多个维度塑造了革命时期形成的共和政体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说,提防和戒惧统治者,限制和监督政府权力,以保障被统治者的自由和安全,标示着美国建国一代政治探索的基本方向,构成美国革命时期政治文化的突出特点。这样就引出了一个颇有意思的问题:美国革命的核心任务乃是实现权力转移,构建新的国家,确立一种基于有效权威的新统治秩序;但是,操持政体设计的政治精英们在政治思维上何以会偏向于被统治者,把被统治者的安全作为建国的核心考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