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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节
我们已经阐明,正义观(至少是人类的正义观)包括两个要素。一方面,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有畅通无阻地活动的权利,并且意识到这些畅通无阻的行动带给自己的利益,这是积极的因素。另一方面,每个人都意识到了,自己的权利受到其他人类似主张的限制,这是消极的因素。这两个构成要素中的两个对立特性尤其值得注意。(37)
原初的理想暗示着不平等。这是因为,如果坚持“每个人都应接受其自然本性及其相应行为带来的利益和不幸”这一基本原则;那么,由因人们的力量各不相同,各自的行动所产生的结果也必定不同。这意味着利益在数量上的不平等。
对人之行动的相互限制暗示着一种相反的观念。当人们发现如果每个人都只追求自己的目的而不顾邻人的权利主张,那就必定会产生纠纷;于是就形成了约束意识——必须限制每个人的行动以避免纠纷。经验表明,这些限制平等地施以所有的人。因此而形成的相互约束的行动领域这种想法包含了平等观念。
对人类正义中这两个因素的不同审美,形成了各不相同的道德理论和社会理论。现在让我们来讨论这些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