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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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正  义  感

第 十 六 节

接受有机进化论,决定了特定的伦理观念。有机进化论意味着,在无数动物物种中,通过与各种生命需求的不断互动,每一类动物的大量器官都或直接或间接地被塑造来适应生命需求。同时,通过神经上的修正,就会发展出恰当地运用这些器官所需要的感觉、直觉、情感、思维能力等;一如我们在被关在笼子里的通过无目的的咀嚼来锻炼其颚肌与门牙的白鼠中所见,也如我们在如果不能加入其同伴就感到痛苦的群居动物中所见,还如我们在被关起来的海狸中所见——它们显现出对筑坝搭巢的热情,会堆起任何它们能够找到的石头、木棍。(25)

这一心智的适应过程是否止于原始人呢?人们是否无法逐渐调整他们的情感和观念,以适应他们已经进入的社会状态所加给他们的生活模式呢?我们是否应当假设,使他们适应野蛮生活之紧急情况的本性并没有被文明生活之紧急情况所改变,并且将一直不变?又或者,我们是否可以假设,经由压制某些特质而培养另一些特质,这一原始本性变得越来越接近“视发达社会为其适当环境,视被要求的活动为其正常活动”这一本性?有许多信奉进化论的人似乎对人类连续的适应能力没有信心。在粗略地考察通过比较不同民族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的同一民族得出的各种论据时,他们完全忽略了从整个生活现象中进行归纳。可是,既然有对演绎推理方法的滥用,那么就有对归纳方法的滥用。不相信一轮新月会在两周内变成满月然后月亏、无视过去所累积的观察、反而坚持在他确信之前进行连续观察,这样的人可能会被认为其坚持的归纳有一点不理性。但是,把他归类到下述这类人中并非冤枉:这类人轻视关于“整个动物王国在体力和脑力方面都呈现出无限适应性”的归纳证据,除非调整适应已经发生了,否则他们不承认人之本性具有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不仅如此,他们甚至无视那些正在出现的证据。(26)

行文至此,根据从有机进化论而来的一个不可避免的推论,我们可以假定,(人类)这一最高级的生命类型,与所有低等生命类型一样,都必须继续型塑自身以满足环境所施加的条件。并且,我们也可以含蓄地假定,在诸多变革中也发生了道德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