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领导者如何用权
6.古代领导人的用权类型
权力令人眼花缭乱,但仔细归类,无非是在强暴与艺术、韬略与权谋之间转圈。
人们向往权力又害怕权力,有些人被权力推向社会的顶巅,更多的人被权力抛进可怕的深渊。权力有时造福,有时闯祸,有些人用权看似任性却拿捏自如,有些人却被自己的权力反噬。考察历史上用权的成败得失,足以为今日掌权者戒。
按照马克斯·韦伯式的“理想类型”分类法,我们可以把历史人物用权归纳为以下四种类型:
1.强暴型
这种用权最为直接,赤裸裸不加掩饰。顺我者昌,逆我者亡。从秦皇汉武到洪武康熙,这种用权方式是帝王的拿手好戏。即便开明如唐太宗,宽厚如宋仁宗,也不乏强暴用权的事例。唐太宗要征辽,谁劝也听不进去,一声令下,山摇地动。宋仁宗打算废皇后,担心台谏七嘴八舌批评,一纸敕令,宣示台谏不得发言。凡是历史上大有作为的皇帝,往往喜爱这种用权方式。
很多时候,强暴型用权并非暴力相加,而仅仅是让权力对象明白必须服从。如不服从则有暴力殿后。因此,权力越大,这种方式的使用概率越高;支持权力的资源越雄厚,这种方式越容易成功。通常情况下,皇帝比大臣更倾向于强暴用权,但这并不等于说下面就不敢运用这种方式。只要上下之间有明显的地位差距,上面有足够的势能,权力就会表现出强暴一面。而最基层的官与民之间有一个权力从有到无的断裂式分界,所以,强暴用权的频率往往也较高。不妨说,强暴用权是传统体制中上下两端最常见的现象。例如唐代宦官主持的宫市,哪怕是宫中的仆役,走到街上就是皇帝的替身,面对两鬓苍苍的卖炭翁,动不动就是暴力相向。明清衙门里的押司公差,拿着执行公务的签子就能为所欲为,暴力执法快捷省事。大体上,历史的经验是:权力的强暴在组织的上下两端表现最为突出,而在中间层级则较为柔和曲折。到了近现代的公司,这种“两端大”依然存在,最上端是“总裁”,最下端是“老大”。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明白近代以来的工头为何被称为“拿摩温”(No.1的洋泾浜音译)。
2.艺术型
这种用权最为隐晦,方式也多种多样。久而久之,会形成一些“故事”,即王朝的惯例做法(在民间就是习俗)。例如汉代有“将相不辱”的惯例,皇帝利用春秋战国以来“士可杀不可辱”的传统,对于与自己合不来的高官,给相关文书批个“诣廷尉”,字面意思是到司法机关接受审查,但实际用意等于死罪通知书。接到这种诏旨的大臣,则要即刻自裁以表清白。将相不辱故事的隐晦性,曾经使皇帝也上过当,汉元帝因为不熟悉这一故事,在石显诬陷萧望之的文书上签发了“请谒者召致廷尉”,皇帝以为不过是让萧望之去说清楚,没想到把自己的老师(萧望之曾经是元帝的太傅)下狱致死。
艺术型用权的隐晦,是指隐晦权力的强暴而不是隐晦权力的意图,其道理正如文学作品是感染而不是说教一样。汉文帝的舅舅薄昭犯罪当死,文帝不想担恶名,暗示薄昭自尽,但薄昭不理睬这种暗示,文帝又派遣大臣到薄昭府上喝酒,劝告薄昭自杀,薄昭还是不死。文帝干脆派大臣穿上丧服到他家门口哭丧吊孝,薄昭只好自杀。艺术型用权也有手法高下之分,但手法优劣不决定其是否属于艺术类型。在逻辑上,直接杀猴就是强暴,而杀鸡儆猴则是艺术。
3.韬略型
这种用权指向事业。韬的本义为剑衣,略的本义为经营耕地。韬略连称,来自于兵家的《太公六韬》和《黄石公三略》,其代表也以姜尚和张良最为典型。用现代观念看,韬略型用权,主要是战略和策略的制定和实施。姜太公辅佐周文王和周武王灭商过程中的种种计谋,张良辅佐刘邦在楚汉相争中的桩桩安排,都可以用来印证这种用权。西汉建立,刘邦要大封功臣,但爵少人多摆不平,在张良的建议下,刘邦首先封了自己特别反感却军功显著的雍齿,从而打消了臣下的顾虑,也奠定了汉代分封制的政策基准。这种情况下的权力运用,会直接影响事业成败。
韬略型用权,往往是军师与统帅的合作。刘备与诸葛亮的合作就是一个典型。赵匡胤采纳赵普的建议,对各个地方军阀削夺其权,制其钱谷,收其精兵,解决了唐末五代以来方镇的尾大不掉问题。所谓“杯酒释兵权”,就是韬略式用权的经典案例之一。但到明清时期,“乾纲独断”,韬略往往出于皇帝。明太祖殚精竭虑,屡兴大狱,废除丞相制,就是试图用一己之力打造万世基业。再以清朝为例,无论是西北用兵,还是耗羡归公,各种重大军政举措,尽管也有大臣讨论参与,不过仅仅是协助皇帝论证而已。只有地方长官的师爷,依然保持了军师的遗风。
4.权谋型
这种用权指向人员,在古代范例最多,其本质是“术”。在春秋战国时代,以权用术已经十分成熟,到申不害、韩非则蔚然大观。术的要害在于驾驭臣下,所以,术具有秘密性质。正如韩非所言:“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韩非子·难三》)在中国古代,不但曹操这样的“乱世之奸雄”是用术的高手,就连唐太宗这样的一代明主,用术也毫不逊色。例如,太宗给高宗李治安排的顾命大臣李眅一直忠心耿耿,但在太宗病重临终之际,却毫无理由地贬斥李眅。李治对此不理解,太宗则给李治说:“李世眅才智有馀,然汝与之无恩,恐不能怀服。我今黜之,若其即行,俟我死,汝于后用为仆射,亲任之;若徘徊顾望,当杀之耳。”(《资治通鉴》卷一九九)。对于这种帝王之术,李眅配合默契,史载其被太宗贬黜外放后,毫无怨言,连家都不回就奉诏而去。
在中国语境中,有时“术”呈贬义,尤其是近代李宗吾创立“厚黑”一词后,人们往往把“权术”与“厚黑”联系起来。但从历史看,用术与人品高下并不是正相关,而只有巧妙拙劣之分。不仅法家研究术,道家、兵家等学派也都研究术;即便是儒家所说的“权”,也属于术的一支;纵横家则更是以术为中心,一部《鬼谷子》,把言说之术概括无遗。但只要涉及术,毫无例外都是指向人,目的在于了解人,考察人,控制人,驾驭人。
这四种用权类型,在现实中并不如此单纯,人们所能看到的是混合型。在权力强暴施展的同时,往往或多或少不那么赤裸裸而罩上艺术盖头;在艺术型运用权力之时,又要隐隐把暴力构筑为艺术品的底座;在策划和实施韬略时,少不了要谋算相关人员;在以术驭下时,又同施展领导的雄才大略相关。强暴和艺术是用权的力量两极,韬略和权谋是用权的对象两极,它们可以组成一个十字坐标,供领导人游刃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