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以新华社记者的职责为崇高信仰
——呼格吉勒图昭雪之路
一、什么是呼格案?
呼格案,全称是呼格吉勒图案,又称“4.09”毛纺厂女厕所女尸案。是指1996年4月9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年仅18周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一起奸杀案凶手。案发仅仅62天后,法院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被媒体称为“杀人狂魔”的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其交代的第一起杀人案就是“4.09”毛纺厂女厕所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再审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之后,进行了国家赔偿和启动问责程序。12月19日,内蒙古公、检、法系统的纪检监察部门开始对呼格案的涉案人员调查追责。
2014年12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受害人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国家赔偿金共计2059621.40元。
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2015年2月2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中国记协)授予汤计“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并号召广大新闻工作者向汤计同志学习。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呼格吉勒图案的平反昭雪,对于推进中国的法制建设意义重大,甚至可以说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从2005年10月,“杀人狂魔”赵志红落网并交代“4.09”毛纺厂女尸案,从而引发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到2014年12月15日,呼格吉勒图被宣布无罪,前后经过了9年多时间。是什么推动着汤计为冤死的呼格吉勒图“呐喊”了9年?这一案件的具体解决过程是怎样的?国家和社会乃至我们每个人,需要从中得到哪些警示?接下来,就由汤计为大家层层剥茧,还原呼格吉勒图案。
二、还原呼格吉勒图案
编者:汤老师,您最初是在什么时候接触到呼格吉勒图案的?
汤计:2005年10月23日,内蒙古警方抓获了一名10年间在呼和浩特、乌兰察布等多地制造抢劫、强奸、杀人等系列案件的连环凶手赵志红。赵志红落网后,主动交代了1996年4月9日,自己在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女厕所犯下的强奸杀人案,也就是当时早已经判决的呼格吉勒图案。当时,听到这个消息后的李三仁、尚爱云夫妇,也就是呼格吉勒图的父母,经过四处打听消息并基本确认自己的儿子被冤杀以后,辗转找到了新华社内蒙古分社,我作为分管政法口的记者,对赵志红所交代的情况也有一定了解,于是决定跟进这个案子。
编者:您能聊一下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吗?
汤计: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今年60多岁了,他原是内蒙古第一毛纺厂的退休工人。他的老伴尚爱云,也60多岁了,早已退休。1996年,他们的儿子呼格吉勒图因流氓杀人罪被判死刑,之后老两口在邻里乡亲面前一直抬不起头来,因为他们生养了一个流氓杀人犯儿子。他们和全天下所有的父母一样,爱子心切,当知道自己的儿子被冤杀后,他们会付出自己的一切只为给儿子讨回应有的公道和正义。
他们很朴实、很善良。我一看见那俩老人,心里就特别难受。内蒙古每年人代会都是1月5日左右开,那是内蒙古最冷的时候,零下一二十摄氏度,老两口就站在那儿,就那么站着,也不闹。我作为一个参会记者,每次看到他们又不能打招呼,也不能说点什么别的安慰的话,还要假装没看见,你说心里是啥滋味?这些年来,他们只接受境内媒体的采访,拒绝许多境外媒体采访,他们让我深深地感受到,老百姓是怎样爱国的,他们没有口号、没有言语,用行动表达对我们执政党的信任和对国家的热爱,看到了凡人的高大。他们的举动深深地感染了我,在我的内心注入了强大的正能量……
2014年12月5日,在提交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的诉讼请求时,他们只提出了请求法庭能够依法公正、公平地判决这样的要求。现在,李三仁的退休金每月2000多元,尚爱云的退休金每月1700多元,但他们的生活简单而快乐。
编者:汤计老师在说起呼格吉勒图父母时,眼里噙着泪水,语气非常缓慢,时断时续,甚至几度哽咽……此时我们也被感动了,心里酸酸的……身高1.83米,身材魁梧、年近60岁的汤老师,不仅展现他柔情的一面,而且更让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他是一位有良知、有善心,敢于担当的新闻记者。他说:一个好的记者一定要是一个好人,这个好人要有同情心和正义感。只有这样,才有明辨是非的思想和能力,才有做事坚持下去的动力。
新闻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力与工具。在他从事新闻记者的生涯里,汤老师一直践行着自己的誓言,通过新闻报道为呼格吉勒图“呐喊”仅是其中一例。2005年11月23日,为了替枉死的呼格吉勒图昭雪,汤老师经过采访写出了第一篇反映呼格吉勒图冤案的报道。
内蒙古一死刑犯父母呼吁警方尽快澄清十年前冤案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年逾五旬的老人李三仁和妻子尚爱云向新华社记者反映,10年前他们的儿子呼格吉勒图被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最近他们得知,真正的杀人凶手终于落网,盼望公、检、法等部门尽快进行审理复核,澄清这起冤案。
据记者调查了解,1996年4月9日晚,呼和浩特市毛纺大院一公厕内发生一起命案:歹徒强奸未遂,将一女子杀害。案发后,呼市新城公安分局认定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为杀人凶手;5月23日,呼格吉勒图被法院判处死刑;6月10日,被执行死刑。
李三仁讲述,呼格吉勒图是呼和浩特卷烟厂的临时工,案发当晚从厂子下班回家,路过公厕时听到女厕所内有人呼救。他跑回厂里叫来同事闫峰,二人返回公厕后,发现一女子已经死亡,遂到附近的公安值勤岗亭报案,后来二人被新城公安分局民警带走。
尚爱云向记者哭诉说,第二天闫峰被放出来找到她说:“阿姨,警察硬说人是我们杀的,我们说不是,警察说‘不是你们,两小子跑到女厕所干啥?’”闫峰还告诉她听见呼格吉勒图在另一间屋子里发出的惨叫声,呼喊着“别打了,打死我人也不是我杀的”.
尚爱云说:“我问闫峰‘警察打你没?’他说挨了几个耳光。”
李三仁、尚爱云说,从儿子被抓到被枪毙,他们始终没见上儿子一面,老两口至今不相信人是儿子杀的。尚爱云回忆,呼格吉勒图胆子特别小,一次邻居有一家死了人,门口摆了花圈,儿子出门还绕道走,不敢从人家门前过。
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内蒙古警方于10月23日破获公安部督办大案,抓捕了一名10年间在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等地制造多起强奸、抢劫、杀人系列案件的连环杀手,犯罪嫌疑人名叫赵志红,1972年生,乌兰察布市凉城县永兴镇人。警方说,赵志红自1990年起长年在呼市、包头、鄂尔多斯、宁夏等地打工,并开始作案,其间曾因偷盗等案件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理过。目前,赵志红向警方供认了至少8起强奸、杀人案件,杀死妇女7人。
记者了解到,警方近日专门押解赵志红前往毛纺大院寻找公厕(早已被拆除),指认作案现场。同时,还派专人约见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律师,寻找案卷材料,并约请其舅舅哈达到专案组了解情况。
记者电话采访系列强奸、杀人专案组组长、自治区公安厅助理巡视员时,他表示,犯罪嫌疑人赵志红供述多起强奸杀人案件,每起案件都要进行认真复核,有关详细案情目前不便接受采访。
记者从不愿透露姓名的专案组成员口中获悉,目前自治区公安厅已经成立“4.09”专案组,专门复核呼格吉勒图案件。
李三仁、尚爱云老人说,他们已经多次到自治区公安厅、呼市公安局、自治区政法委、自治区人大等部门反映呼格吉勒图案件,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答复,他们向记者表示了自己的担忧:“案件已经时隔10年,我们认为冤案是当初警察刑讯逼供造成的。如果警方内部官官相护,压住案件不深查、不追究,恐怕儿子的冤案只能冤下去,我们等不到真相大白死不瞑目。”
编者:从4月9日案发,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前后用时仅仅62天。对于强奸杀人案这样性质特别严重的案件,在当时符合办案程序吗?
汤计:现在回过头来看,当时恐怕在办案程序和方法上是存在很大问题的。今年1月23日,李三仁、尚爱云夫妇向内蒙古检察院递交对当年办案人员的控告举报书,就很能说明问题。
编者:您的第一篇报道发出去之后,反响怎么样?
汤计:这篇报道引起了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高度关注。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专门组成呼格吉勒图案件复核组,全面了解当年的“4.09”案件侦破审理情况。2006年3月,由自治区政法委负责组织的复核工作全面展开,同年8月案件复核即有了一个明确结论。然而,调查组的结论不等于法院的判决,这种结论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公安机关认为当年的“4.09”案件弄错了,公诉机关也认为当年起诉“4.09”案件凶手的证据不足,但法院认为没有新的物证仅凭杀人犯赵志红的口供不能重起审判程序……争来争去,“4.09”案件还没有结果,而杀了10条人命、真正制造“4.09”血案的凶手赵志红因羁押期已到,却被以9条人命起诉,唯独漏了毛纺厂公厕里的命案。
编者:如果杀了赵志红这个“4.09”案件的关键证人,那么呼格案或将成为永久冤案和谜案。为了保住“4.09”命案关键证人的性命,不使呼格吉勒图永久沉冤,汤计老师经过深入调查、多方考证,于2006年12月8日写出了第二篇报道。
呼市“系列杀人案”尚有一起命案未起诉让人质疑
10年作案21起、奸杀10名妇女的内蒙古自治区“杀人狂魔”赵志红,11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不公开审理。由于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只讲赵志红奸杀9人,没有提及另外一名受害人,引起了不少政法系统人士的质疑。
赵志红承认自己是十年前一起“侦破”命案的凶手
2005年10月23日,“杀人狂魔”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被警方擒获,震惊全国的“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告破,20多起惊天大案随之开始真相大白。
赵志红主动供述的“4.09”流氓杀人命案令警方大为震惊,因为这起命案早在10年前就“侦破”,“案犯”呼格吉勒图已于1996年6月10日被执行死刑!参与侦破赵志红系列强奸杀人案的一位民警说:“赵志红乍一供述‘4.09’案件是他所为时,所有了解‘4.09’案情的干警都懵了。”
原来,1996年4月9日晚9时许,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57栋西侧的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警方很快“侦破”此案。捕获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图,刚满18岁,家住毛纺大院65栋。他也是“4.09”案件的报案人。
自治区和呼和浩特两级法院都认定呼格吉勒图犯了流氓杀人罪,主要犯罪事实:1996年4月9日晚8时40分许,呼格吉勒图酒后窜至第一毛纺织厂宿舍57栋平房西侧的公共厕所处窥探后,闯入女厕所,对杨某某(女)采用威胁、捂嘴、扼颈等暴力手段强行将其拖到隔墙上,扒开衣裤进行流氓猥亵……杨某某因其扼颈窒息当场死亡。
很快,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4.09”命案从案发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枪决,仅仅62天就被“从重从快”地画上了句号。
赵志红的四份口供重现“4.09”厕所命案经过
赵志红落入法网后,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的详细经过(“4.09”案件).
2005年10月27日,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刑警,在天泽大厦8611房间对赵志红进行了第一次审讯。赵志红在这次审讯中供述了17起案件,其中第16起案件是“4.09”厕所命案。
发生“4.09”命案的厕所地处毛纺大院,远离灯光闪亮的马路,而早春的呼和浩特市,晚上8点多钟天色已近漆黑,公厕内没有照明灯光。即便如此,赵志红对一些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甚至奸尸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在本次供述的最后,赵志红特意“提醒”审讯人员:“有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准,你们自己再查查吧。”
两天后的10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的办案人员在同一地点再次提审赵志红。这次赵志红进一步确认公厕是“南北走向、女厕在北”,通过扼颈碰触被害人头发判断她“留着短发”,并表示作案后“怕露馅,就根本没敢打听”.
2005年10月30日,赵志红开始实地指认“4.09”案件的作案现场。尽管10年前的那个公厕已被推倒,原址上早就盖起了楼群,赵志红竟然在该楼群的一个拐角处,准确地指认出了“4.09”命案的现场位置。
2005年11月11日,内蒙古公安厅刑警总队民警与呼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民警第三次提审赵志红。对于“4.09”命案,他补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感觉被害人“穿着秋裤”.
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出现在2005年12月26日。赵志红向公安厅刑警总队副总队长和另外一名民警供述:“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我用右胳膊夹着她,放到靠内侧的坑位隔墙上,扶着她的腰,强奸了十几分钟……她皮肤细腻,很年轻。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
谁是呼和浩特市“4.09”厕所命案的真凶?
自治区公安厅刑警总队打黑支队负责人说:“赵志红是我审的。‘4.09’命案的现场我复查了3次。呼格吉勒图没有作案时间,前后差了将近一小时。发案时间超不过8点10分,被害妇女7点50分离开饭店,走到厕所用不了5分钟,方便也超不过5分钟。呼格吉勒图到现场应该是8点40分。呼格吉勒图说的细节明显有差错,在当时能见度比较低的情况下,赵志红的表述、过程说的都与作案现场相符,包括受害女性的身高、头发、着装也都对。”
该负责人1985年就开始从事刑侦工作。他回忆:“赵志红供出‘4.09’命案时我愣了:怀疑他乱供。我停止审讯,把他带出了审讯室。在外面又供出了奸杀后埋在炼油厂西边坑里的那个妇女,我问他能不能找到尸体?他说能。到了埋尸地点,他指着说‘到了,就埋这了’。结果一挖就出来,当时这起命案没立,是个隐案。看来没有乱供。呼市毛纺大院的‘4.09’命案,我带着赵志红去了3次现场,厕所的位置和现场细节说得很清楚。审到最后,我说到底是不是你干的,他说100%是我干的。”
赵志红供出“4.09”命案后,自治区政法委组成“4.09”案件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核查组副组长、政法委执法督查室主任说:“核查组的工作已经结束,核查组有意见有定论,但这不是最后的法律结论,法律结论得体现到法院的判决书或是裁定书上。”
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说:“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调查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是冤案。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我们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法律程序。”
有人担心错杀呼格吉勒图成为永久冤案
自治区政法委核查组关于“4.09”命案的调查结论早已作出,但令人忧虑的是11月28日公诉机关起诉“杀人狂魔”赵志红时,只诉了9条人命,唯独漏掉了“4.09”命案。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是一位退休多年的纺织工。他与爱人从2005年11月获悉“4.09”命案另有凶手后,拖着病躯每天奔走于自治区人大、政法委、高院、高检、公安厅等部门,希望查明真相。2006年6月,老两口在自治区未得到答复后,又踏上了进京上访路。
李家老街坊陈某看着呼格吉勒图长大。“呼格吉勒图特别懂事,经常帮着父母干家务。听说他杀人,毛纺大院的人都不信。当时我们几十个老邻居联名给司法机关上过《意见书》,没管用。”她说:“这次听说抓住了真凶,可复查了半天没动静了。我看他们想把事儿捂住,要不赵志红杀了10个人怎能起诉9个?!”
编者:我们看到,在您发出第二篇报道以后,仅过了十多天,就发出了第三篇报道。这是怎么回事儿呢?
汤计:这篇报道完全是一个意外收获。第二篇报道写出后的第八天,也就是2006年的12月20日,我获得一封凶手赵志红从监狱递出来的“偿命申请书”复印件。在这个关键时刻,赵志红的“偿命申请书”非常重要。所以,我赶紧把这封“偿命申请书”一字不改地发了一篇报道。这封“偿命申请书”递到我手里,还让我深深地感受到了人民警察崇高的法治精神和法律信仰。而这种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正是建设法治社会和依法治国所提倡的。
编者:接下来汤老师的这篇报道,将赵志红的“偿命申请书”一字不改地发了出来。这种大巧若拙的手法,既是在写作体例上的创新,也符合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要求。
“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
12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的“杀人狂魔”赵志红从监狱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质疑公诉机关“不知何故,只字不提我在呼市一毛家属院的公厕命案”——
尊敬的高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您们好!
我是“2.25”系列杀人案罪犯赵志红,我于2006年11月28日已开庭审理完毕。其中有1996年4月18日(准确时间是4月9日)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的)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且被害人确已死亡!
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综上所诉(述),希望此事能得到贵院领导的关注,并给予批准和大力支持!
特此申请
谢谢!
呼市第一看守所二中队十四号
罪犯赵志红 2006年12月5日
据了解,10年作案21起、奸杀10名妇女的内蒙古自治区“杀人狂魔”赵志红,11月28日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了不公开审理。由于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只讲赵志红奸杀9人,没有提及另外一名受害妇女,引起了政法界人士的广泛质疑。
编者:第二篇和第三篇报道这么密集地发出去,是否延缓了赵志红案的审理?
汤计:这两篇报道发出去以后,最高检和最高法直接下令将正在审理的赵志红案休庭了,起到了“枪下留人”的作用。使得赵志红——这个呼格案的关键证人——没有被杀掉。为呼格吉勒图最后的平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编者:之后,您还在新华社的一个内部刊物上,发表了两篇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详细报道。
汤计:当时,为了扩大影响,进一步推动呼格案的进程,我把呼格案的相关材料详细地梳理了一遍,写了这两篇报道。
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
——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件透析(上)
最近,10年间作案21起、奸杀10名妇女的“杀人狂魔”赵志红供述的一起强奸杀人案,引起了呼和浩特市民的强烈关注。因为,这起发生在1996年4月9日,被警方称为“4.09”流氓杀人案的凶手呼格吉勒图,已于10年前执行枪决,如今怎么又冒出一个“凶手”?
死刑犯呼格吉勒图被错杀?
呼格吉勒图,男,蒙古族,生于1977年8月9日,原呼和浩特卷烟厂工人,家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宿舍院。1996年4月9日晚9时许,在呼和浩特市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平房宿舍大院57栋西侧的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呼格吉勒图是报案人。
三天后,呼格吉勒图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收容审查,5月10日转捕。5月23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流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呼格吉勒图当庭否认杀人,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于次日提起上诉。6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6月10日上午,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枪决,时年18岁。
从1996年4月9日至6月10日,仅仅62天该案就被“从重从快”地画上句号。谁也没有料到,10年后这个句号却因另一起特大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件的告破而变成了巨大的问号。
2005年10月23日,被内蒙古人痛斥为“杀人狂魔”的赵志红落入法网。1996年4月至2005年7月,赵志红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与乌兰察布市流窜作案21起,共有10名女性被其强奸杀害,最年幼者只有12岁。
赵志红对“末日来临”早有准备,比较配合警方,因此审讯进行得很顺利。当赵志红主动交代了他犯罪生涯中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件时,警方大吃一惊:“这是1996年呼和浩特市的‘4.09’流氓杀人案啊,该案凶手呼格吉勒图已被执行枪决10年了!”
2005年10月24日,呼格吉勒图当年的辩护律师,突然被警方询问:“呼格吉勒图判死刑时年龄是否有问题?”相隔一天,该律师将此事通知了呼市玉泉区文体局局长哈达,他是呼格吉勒图的表哥。哈达说:“接到律师的电话,我真的高兴极了。这10年来,我心里一直有个谜团:我表弟去报案,怎么就变成了杀人犯?”
李氏夫妇走上上访路
由于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在2005年10月28日进行胆结石摘除手术,哈达暂时没有把这一消息告诉表叔李三仁。10月29日下午3时,哈达被自治区公安厅“赵志红专案组”约到紫微饭店,与他谈话的是刑警总队副总队长。
这位副总队长同样询问了呼格吉勒图的“年龄问题”,并透露相关单位将对“4.09”进行复查与回访。哈达说:“走出专案组我就想,我表弟(呼格吉勒图)一定是被冤杀了。”约谈哈达的当天,警方对10年前的案发现场进行了复勘。2005年10月30日,由“杀人狂魔”赵志红给警方带路,指认“4.09”案发现场。
赵志红左转右绕,四处参照,结果出人意料。十年前的那个公厕已被推倒,原址上早就盖起了楼群,赵志红竟然在该楼群的一个拐角处,准确地指认出了“4.09”案发现场的方位。
“一毛”宿舍大院的很多老住户看到了这一幕:警方在“老公厕”周围,对着镣铐在身的赵志红摄像、拍照……他们立刻纷纷猜测,“李三仁家的二小子,不是真的被冤杀了吧?!”
李三仁11月5日术后出院。为了尽量减少对他术后的身心影响,哈达和街坊们直到11月7日,才陆续将“年龄问题”、“复查回访”、“指认现场”等信息,一点点地告诉他和妻子尚爱云、大儿子昭勒格图。
李家人将此信息称为“喜讯般的噩耗”。从2005年11月中旬开始,李三仁夫妇含着悲愤每天奔走于自治区人大、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以及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中级法院、检察院等机关,要求“为儿子申冤”.
但那时,相关部门并没有把已经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列为复查对象,因此始终未与李三仁夫妇正式沟通,更不会有明确的答复。
12月,新华社针对“4.09”案件存在的疑点发了一个内部报道。很快,中央有关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就此成立了“4.09”案件复核组。
由于“4.09”案件复核组在前期复核中始终将公检法三家的严密自查作为重点,李三仁夫妇去了解情况时不是被婉拒就是被回避,李三仁遂于2006年5月25日只身前往北京上访。
“杀人狂魔”的四份供述
2006年5月,记者曾查阅了“杀人狂魔”赵志红针对“4.09”案件的四份供述笔录。
第一份是赵志红落网后第四天,即2005年10月27日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赛罕分局刑警讯问的笔录。
在本次5个多小时的审讯中,赵志红主动交代了17起强奸杀人案件,其中第29页笔录记载的第16起案件即是“4.09”强奸杀人案。“想到哪儿就说到哪儿吧”,那天审讯一开始他就说,“快十年了,作了那么多案子,时间顺序难免会颠倒,但所有作案的细节还大致记得清楚,我会描述完整的。”
“4.09”案件现场是一处远离马路的公厕,置身一片颇具规模的平房家属区;而早春的呼和浩特市,晚上8点多钟,天色已近漆黑,那个公厕内没有一丝灯光。即便如此,赵志红除了把作案时间错记为“1996年夏天的一个晚上,大约10点左右以外”,其余细节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都有清晰肯定的记忆。在本次供述的最后,赵志红特意“提醒”警方,“有的具体时间可能不准,你们自己再查查吧。”
两天后的10月29日,警方第二次就“4.09”案件提审了赵志红。这次他回忆作案时间是“96年夏天大约五六月份”,并进一步确认公厕是“南北走向、女厕在北”,通过扼颈碰触被害人头发判断她“留着短发”,并表示作案后“怕露馅,根本没敢打听”.
本次审讯后的第二天,即10月30日,赵志红带着警察准确地寻到了已被高大楼群部分覆盖的公厕(“4.09”案发原址).11月11日,警方第三次就“4.09”案件提审了赵志红,赵志红又补充供述了在黑暗中用手触摸时,感觉被害人“穿着秋裤”,而自己当天是骑自行车顺着“呼市二中—五四商场—烟厂路口—钢铁材料厂出租房”的路线回的家。
赵志红作案细节最为详尽的一份笔录出现在12月26日。那天,赵志红向警方供述:“1996年4月,具体哪天忘了。路过烟厂,急着小便,找到那个公厕。听到女厕有高跟鞋的声音,判断是年轻女子,于是径直冲进女厕。两人刚好照面,我扑上去让她身贴着墙,用双手大拇指平行卡她喉咙,双脚蹬地用力。五六分钟后,她没了呼吸。我用右胳膊夹着她,放到靠内侧的坑位隔断墙上,扶着她的腰强奸了十几分钟……我身高1米63,她比我矮,1米55到1米60的样子,体重八九十斤。我穿40(号)的鞋,鞋底是用输送带做的。”
赵志红再次强调,“作案后,我再没去过那儿,也没打听过案子。”
死者对生者的拷问:谁是真凶?
——呼市1996年“4.09”流氓杀人案件透析(下)
“杀人狂魔”赵志红供述“4.09”案件之后,有关单位立即封存了10年前呼格吉勒图“版本”的“4.09”案件全部卷宗,随后严格控制在复核专案组特许的范围内“解密”.
蛛丝马迹
但也有两次“公开泄密”:2005年12月16日的《内蒙古法制报》、12月29日的《北方新报》,分别刊发了《赵志红案侦破始末》和《杀人恶魔的心路历程》;两篇报道都链接了“21起大案回放”,其中均记录:“1996年夏季的一天,在呼市赛罕区一厕所内,赵志红强奸杀害一名女青年。”
记者经多方努力,只见到了部分“4.09”案件的案发现场以及死者照片。通过照片体现的尸体位置、脖颈勒痕、死者发式与着装以及公厕方位、构造,均与赵志红的四次供述吻合,而且照片上死者的身体裸露部分未见血迹、血痕。
2006年6月5日下午2时,记者在警方和检察机关的帮助下,在呼和浩特市第一看守所见到了“杀人狂魔”赵志红。在一个多小时的采访行将结束时,记者两次追问赵志红,“你保证对警方的所有供述都是真实的表达吗?”他非常肯定地回答:“全部真实。”
近日,记者连续两天前往原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现为山丹小区),走访了十余位大院的老住户,他们均证实,那个公厕从建成到被拆,只发生过一起“强奸杀人案”(指“4.09”).
在“4.09”案发现场附近的一个杂货铺,记者采访了40多岁的店主陈某。“去年10月29日,有两个警察来向我打听,这个商店西面以前是不是有个公厕。”她说:“第二天,就来了两辆警车,赵志红下车看看四周,给那些照相的警察们指着公厕的位置说‘就在那儿’。我当时就想,肯定把李三仁的二小子杀错了。刚好有个警察我认识,就问他。他说‘赵志红说那个女的是他杀的’.”
邻里,警察与证人
陈某看着呼格吉勒图长大。她回忆说:“他特别懂事、有礼貌,经常帮着父母干家务。听说他杀人,毛纺大院的人都不信。当时我们几十个老邻居曾经联名给司法机关上过《意见书》,没管用。”
令人诧异的是陈某接受记者采访不久,“麻烦事”便接踵而来。6月7日,他的小商店门前来了两辆面包车,车上下来六名自称警察的人。三人门外三人门内地堵住商店,也不出示证件,只是一味地高声放话:“别瞎说八道,真假难说呢。”
两天后,又来了几名“警察”找陈某,他们“耐心”地给她做工作:“上面领导那么多,你还要在这里长期生活,为什么非要得罪人呢?”转天,在某企业保卫处任职的陈某的丈夫,也莫名其妙地被领导找去:“劝劝你家媳妇别瞎掺和,就算李家二小子平了反,对你们又有啥好处呢?”
然而,“麻烦事”挡不住热心人。毛纺大院的老邻居纷纷回忆呼格吉勒图生前的厚道、腼腆,虽然胆小却乐于助人。赵某和吕某两位街坊,甚至出具“书面材料”,以证明呼格吉勒图是个“一贯遵纪守法的好孩子”.
但真正在法律层面可为呼格吉勒图作证的,是他的生前好友闫峰。因为闫峰被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视作“4.09”案件的两名重要证人之一。闫峰与呼格吉勒图同岁,两人于1995年进入呼和浩特市卷烟厂做临时工。
今年1月14日,沉默了近十年的闫峰写下一份《关于“4.09”案件的经过》:“1996年4月9日晚8时左右,我请呼格吉勒图到烟厂南面一个小饭馆晚餐,9时左右吃完。饭后我让他去买泡泡糖,我先回车间。十几分钟后,他回车间拉上我到了公厕附近。他说回家取钥匙时,听到女厕所有人喊叫,肯定出事了,让我陪他进去看看。这时来了两个老太太进女厕,一会儿就出来朝南走了。他担心女厕所有事,我俩决定进去。站在门口,他躲在我身后,我先向里喊了两声壮胆,再打开火机,看见女尸。我俩转身就跑,他要去报案,我说别了,他非要报。我俩翻过栅栏到路口的治安岗亭,他跑进去拉着警察就往外走,我说我先回车间,他让我给他请个假。十点多,我被带到新城公安分局,待了一夜。有一回在分局,我通过门缝,看到他戴着头盔被铐在暖气上,那是我最后一次见到他。”
闫峰的《经过》所陈述的“晚九点左右吃完饭”,与两审法院判决中一致认定的“……被告于当晚八时四十分许……到公厕外窥测后,进入女厕……”在时间上存在一定差距。
黑白之间
而闫峰提到的“两个老太太”中的申某,也正是呼格吉勒图被判死刑的重要证人。6月4日,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她只记得那天晚上,她和“牌友”一起上厕所时,“看见对面模模糊糊站着两个男的,进去发现隔墙上有个年轻女人,又看不清又不敢仔细看”。于是,申某马上赶回家,落实自己女儿安全在家之后,同样赶去那个治安岗亭报了案。
相比较闫峰与申某的简单陈述,1996年4月20日的《呼和浩特晚报》上刊发的《“四·九”女尸案侦破记》,就相当富有传奇的文学色彩了。此时案发才11天,呼格吉勒图作为犯罪嫌疑人尚未被批捕。
但《呼和浩特晚报》的这篇报道,却被文中的当事人闫峰斥为“颠倒黑白”。闫峰气愤地说:“明明我们是正大光明去报案,为什么要写‘看着忙碌的公安干警,和层层围观者,两个报案人想溜了’;明明是我不想报案而呼格吉勒图坚持报案,为什么写成我非要报案而他不得不跟着;明明我俩9点左右才吃完饭,为什么要写‘我先蹲在女厕所挨门的第一个坑位,假装大便……大约八点半钟,见一个女的进来……我就扑过去’?!”
《“四·九”女尸案侦破记》记载,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刑警队技术室对呼格吉勒图的指缝污垢进行了采样,进行理化检验。市局和自治区公安厅进行了严格的鉴定。最后证明其指缝余留血样与被害者咽喉被掐破处的血样完全吻合。”李三仁告诉记者,呼格吉勒图与被害人的血型均为O型。
令人奇怪的是,这样一起严重的性侵害案件,警方似乎没有提取死者的阴道分泌物进行DNA检测,公安部在1996年有了DNA检测技术。如果该案确系赵志红所为,只需做一次检测就不会导致可能的错杀了。
“4.09”案件的真凶到底是谁,相信随着案件复核组工作的深入,真相终会大白于天下。
编者:这两篇报道,非常令人震撼、令人痛心……它们全方位地再现了呼格冤案的发生和形成,既是“呐喊”,更是“控诉”。汤老师,这两篇报道发出去以后,一定会有很大的反响吧?
汤计:最直接的反响就是,作为国内发行量最大的新闻周刊,《瞭望》新闻周刊的总编辑看完这两篇报道以后表示:对于这样的冤假错案,我们要敢于冲破阻碍晒在阳光下,充分体现出我们新华人“人民至上”敢于担当的精神。并立即安排记者与我共同采写了一篇有关呼格冤案的公开报道,于2007年2月在《瞭望》新闻周刊上发表。
疑犯递出“偿命申请”,拷问十年冤案
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从看守所递出“偿命申请书”的时候,这起十年前的悲剧并没有完结,反而因此平添了几分荒诞的色彩。
赵志红是“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的疑犯。一年之前被警方擒获,经查共作案21起、奸杀妇女10名;日前,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其进行了不公开审理。
但是,由于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只讲赵志红奸杀9人,没有提及另外一名受害妇女,不仅引起了政法界人士的质疑,就连赵志红本人也从看守所中递出“偿命申请”,提出“自己做事、自己负责”,请求派专人重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
冤者名叫呼格吉勒图,十年之前因为被“侦破”的那起命案被执行死刑。
对这类涉嫌错判的案件,来自高层的要求很明确:可组织有经验的法院院长及法官“异地接访,换人接办”.
陈年错案浮出水面
悲剧发生在1996年4月9日晚9时许,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57栋西侧的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警方很快“侦破”此案。捕获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图,刚满18岁,家住毛纺大院65栋。他也是“4.09”案件的报案人。
呼和浩特和自治区两级法院都认定呼格吉勒图犯了故意杀人罪,很快,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4.09”命案从案发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枪决,仅仅62天就被“从重从快”地画上了句号。
到了2005年10月,赵志红因“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落入法网,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当年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即“4.09”案件的详细经过。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审讯赵志红的民警告诉记者,2005年10月27日到12月26日间多次提审,赵志红都承认自己是“4.09”厕所命案的凶手,并先后供认、指认了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大量只有凶手才能知道的细节……
法院“一审”之后,赵志红递出“偿命申请”,称自己“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要求重查此案,“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究竟谁是真凶?
赵志红的主动供述令警方大为震惊。
在赵志红供出“4.09”命案后,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以政法委副书记为组长的“4.09”案件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核查组副组长、政法委执法督查室主任姜某说:“核查组的工作已经结束,核查组有意见有定论,但这不是最后的法律结论,法律结论得体现到法院的判决书或是裁定书上。”
自治区政法委核查组关于“4.09”命案的调查结论早已做出,但令人忧虑的是11月28日公诉机关起诉赵志红时,只诉了9条人命,唯独漏掉了“4.09”命案。
“法院对‘4.09’案件没有说法,我们没法起诉。”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贾某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两次与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希望高院领导就“4.09”案件有个积极回应。然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的态度暧昧,拒绝接受采访。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北京大学刑诉法专业博士生褚某说。他告诉记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于这起十年前的“生效判决”,有三个途径重启再审程序:一是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赵志红杀人案的开审使核查组副组长姜某非常着急。“12月4日,我跟宋副书记说,赵志红即使判了死刑,也不能执行,执行了就麻烦了。必须使‘4.09’案子有个法律结论。错了咱们就纠正,没错也得有个理由!”
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是一位退休多年的纺织工。他与爱人从2005年11月获悉“4.09”命案另有凶手后,拖着病躯每天奔走于自治区人大、政法委、高院、高检、公安厅等部门,希望查明真相。2006年6月,老两口在自治区得不到答复后,又踏上了进京上访路。
内蒙古英南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某说:“赵志红一旦被杀,死无对证,呼格吉勒图就会白死了。”
错案本可能避免
“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以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冤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副书记说,“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法律系主任林教授告诉记者:“在最高法收回死刑核准权之前,死刑案件的二审程序往往与复核程序合二为一,死刑复核程序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
此前,死刑核准权部分下放地方高级法院20多年,在对震慑犯罪、维护社会治安起到了不可忽视作用的同时,也导致了死刑核准程序上的简化和量刑标准上的不统一,甚至在一些时候成了滋生冤假错案的土壤。
据知情人士介绍,最高人民法院以往核准的死刑案件中,纠错、改判的比率相当高。佘祥林案、李久明案、杜培武案、滕兴善案等等,这些冤假错案都曾震惊全国,并推动了最高人民法院从2007年1月1日起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使慎杀少杀的死刑原则在实践中得到更多体现。
与此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也指出,最高法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后,要依法严厉惩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犯罪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严厉惩处爆炸、杀人、抢劫、绑架、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依法从严惩处贪污、贿赂等严重经济犯罪。
这一举措,有利于发挥死刑复核的应有作用,是对司法程序的严格和完善,为避免冤案错案又增加了一道保险。
“两个月就完结一起死刑案件,时间非常仓促。”林教授说。据他介绍,虽然法律条文没有对结案时间下限进行规定,但一般来讲,整个程序包括拘留、逮捕、侦查、起诉、一审、二审以及复核等一系列环节,不考虑任何的耽误和延长问题,通常至少需要半年至一年的时间,“除非明显压缩审判程序,刻意从快”.
剥夺一个人生命权的死刑,应该是过程最严格、最缜密的司法手段。虽然怎样严格的司法程序都不可能根绝错案产生,但法律界也存在这样的共识:法律剥夺一个人生命的过程越复杂,通常也就意味着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伸张,更意味着冤假错案的几率将被降到最低。“做一个不太恰当的比方: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来得太快的‘正义’也未必就是正义,本身甚至可能带来更大的恶。”林教授说。
在此意义上,法律程序不仅仅是实现实体公正的工具和形式,其本身也具有独立的、不可随意损害的公正价值。尊重和保障严格的司法程序,维护法律程序本身的独立价值,是最大限度避免冤案发生的根本途径,也是中国走向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
编者:这么一篇重量级的报道在《瞭望》新闻周刊刊出,是不是在社会上激起了巨大的波澜?
汤计:因为是首次披露,所以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很大的反响,被很多网站转载,在网络上引起很大轰动。同时,这篇报道也吸引了众多的媒体来采访和报道呼格案。从此,越来越多的媒体开始真正地介入呼格冤案。
编者:众多媒体的介入,对于推动呼格案的立案再审应该会起到很好的推动作用吧?
汤计:是的,我们说“新闻是推动社会进步与发展的动力”,道理就在于此。这里我要特别阐明一个思想: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必须加强党对司法领域的领导,因为党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代表。呼格冤案的平反昭雪,就是舆论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经典案例。呼格案是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法委组成调查组进行复查的,这个调查组由法学专家、侦查专家等组成,经过半年多的调查、复核,得出了公正的结论:呼格案是冤案,真正的凶手是赵志红。这个结论的得出,是建立在科学和法律基础上的。正是这一党内的有效监督,才促成了最终在法律上的正确结论的得出。
编者:澄清呼格案这个陈年冤案,要排除许多阻力,不断地寻找推动呼格案解决的积极力量。
汤计:要相信我们党内的正能量,要相信司法队伍里的正能量……一个优秀的记者要善于通过采访集聚各种正能量,并最终把正能量由小溪流汇聚成江河。我在采访呼格案时,就是把公安干警、检察官、律师、法官、政法委领导等各种意见建议集结成大家的共识。比如,我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听取检察长的意见,检察长对于推动呼格冤案的平反态度是非常明确的。他认为呼格案证据漏洞百出,应该坚持“疑罪从无”的新的司法理念,由法院立案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当时,内蒙古高院的领导不认为呼格案有冤情,坚决不启动再审程序。面对这种情况,我个人简单地认为:只要检察院抗诉,法院就得开庭再审并平反。检察长却认为,现在的法院不在“状态”,如果硬抗诉,法院就会维持原判,这边对呼格案维持原判,那边把赵志红判处死刑,呼格案就会永远成为冤案了。所以,检察长建议,呼格案应该由最高检抗诉,由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跨省区异地审理。于是,2007年11月28日,我写出了第四篇报道。
编者:您的这篇报道,就是在当时检察长建议的启发下写出来的?
汤计:我的第四篇稿件的灵感就是这么来的。为了写好这篇稿件,我又进一步深入地采访了律师、公安干警、法院领导以及检察院方面的相关人员,把司法界关于呼格案的呼吁给反映了出来。
编者:就是接下来这篇稿子。
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由公安机关逮捕“杀人狂魔”赵志红后引发的呼格吉勒图“错判”死刑案,尽管中央领导同志批示、最高人民法院数次过问,但案件的复核工作至今原地踏步,不仅严重影响惩治杀人罪犯,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内蒙古法律界人士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跨省区“异地审理”程序审理赵志红杀人案件和复核呼格吉勒图杀人案件。
逮捕了一个现形系列杀人犯 引出一起陈年“错案”
1996年4月9日晚9时许,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57栋西侧的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警方将此案定为“4.09”杀人案。警方很快将家住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家属院的呼格吉勒图作为犯罪嫌疑人捕获,这年他刚满18岁,是“4.09”案件的报案人。
62天后,呼格吉勒图被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说:“从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卷宗看,当时,除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一位姓彭的检察官对此案有异议外,其余公、检、法的办案人员包括其父母,对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判决都未提出异议。”
2005年10月,赵志红因“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落入法网,赵犯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当年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家属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即“4.09”案件的详细经过。2006年12月5日,赵志红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后,由于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只讲赵志红奸杀了9人,没有提及“4.09”案件中的另外一名受害妇女,便从看守所递出“偿命申请”:称自己“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提出“自己做事、自己负责”,请求派专人重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让我没有遗憾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赵志红的供述惊动了最高法院
在赵志红供出“4.09”命案后,自治区政法委组成了“4.09”案件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复查的结果是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自治区政法委有关负责同志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确实不足。”他认为,核查组的工作已经结束,核查组有意见有定论,但这不是最后的法律结论,法律结论得体现到法院的判决书或裁定书上。
赵志红从狱中递出“偿命申请书”,引起了最高人民法院的关注。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有关人士披露,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派专人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然而,时至今日,赵志红案件和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审判工作毫无进展。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有关负责人披露:“法院要求我们提取赵志红在‘4.09’案件的犯罪物证,我们经过反复调查核实,已经做出明确结论:赵志红就是‘4.09’案件的真凶。”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说,目前仅有赵志红的口供,没有犯罪物证,所以不能认定“4.09”案件的真凶就是赵志红;不能认定赵志红是“4.09”案件的真凶,也就不存在呼格吉勒图的错判问题。自治区两级法院的这一观点,使赵志红案件的审判与呼格吉勒图案件至今搁浅。
呼格吉勒图是否错杀不应由赵志红是不是“4.09”案件真凶确定
内蒙古河洋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呼格吉勒图是否错杀,不应该由赵志红是不是“4.09”案件的真凶来确定。她说:“只能说赵志红对‘4.09’案件的供述,促使有关部门开始复核呼格吉勒图的死刑判决。而复核的结果是,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证据不足,就应该对呼格吉勒图提起再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认为,现在看来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不足,证据不足就是案件存有疑问。按照今天的“疑罪从无”司法理念,呼格吉勒图应该获得无罪判决。他说:“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检察机关应该就呼格吉勒图案件提起抗诉,但从目前情况看,如果最高法不采取跨省区异地审理,很难有一个正确的审判结果。”他觉得让公安机关提取赵志红十年前在“4.09”案件中的犯罪物证,确实是一件很不现实的事情。
×律师认为,当年审理此案的法官如今已是呼和浩特市或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庭长了,在内蒙古审理此案却有困难。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5条第2款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应将此案提审或指定其他省区的人民法院审理,以维护司法公正。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北京大学刑诉法专业博士生褚某说。他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对于这起十年前的“生效判决”,有三个途径重启再审程序:一是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编者:那呼格案当时为什么没有进行跨地区异地审理呢?
汤计:当时的情况是,受害人呼格的父母并不同意跨地区异地审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跨省区异地审理必须由受害人的父母提出。当时,由于我所写稿件的密级限制,我不能把自己当时做了什么告诉呼格父母,乃至内蒙古高院有关领导就异地审理问题征求呼格父母的意见——是否同意呼格案跨地区异地审理?他们觉得,内蒙古高院自己做错的事都不认账,拿到外地的法院审理就能认错了?万一“官官相护”做出一个与内蒙古政法委结论不一样的判决,他们反映问题告状都不方便了。呼格的父母坚决不同意异地跨省区审理。
现在看来,呼格父母的想法虽然简单,但更符合实际。如果真的跨地区异地审理了,脱离了内蒙古一大批支持呼格冤案平反的公、检、法、政法委和新闻媒体的力量,也许呼格案的再审判决不见得会是今天的结果。从2008年到2011年,呼格案虽然在徘徊中等待了3年,但是,随着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主要领导的更替,沉寂多年的呼格冤案终于见了阳光。2011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胡毅峰在担任自治区人大秘书长3年后,升任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他在政法委副书记任上就是呼格冤案平反的积极推动者,他升任内蒙古高院无疑对呼格冤案带来了曙光。
编者:为了迎接这道曙光,为了让这缕曙光照射到呼格案,汤计老师于2011年5月采写这篇报道,为胡毅峰院长推动呼格案平反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抓手。
呼格吉勒图冤案复核6年后陷入僵局网民企盼让真凶早日伏法[1]
近日,一段讲述16年前一桩强奸杀人案件的凤凰卫视视频在网络上狂转:案发后62天,报案人被枪决,破案者受嘉奖;十年后,真凶出现,“冤死鬼”却难以昭雪;又过了六年,早该到阴间报到的真凶仍在阳间……网民质疑,为何一桩已经“查明”的错杀冤案平反如此艰难?是否还有什么幕后故事不为人知?网友“一歌部衣”的留言囊括着网民们的心声:“我们什么时候才能看到真相?”带着网民的疑问,记者对这桩错杀命案进行了再次调查。
一起命案:毙了一个凶手,十年后又冒出一个凶手,究竟谁是真凶?
悲剧发生在1996年4月9日晚9时许,在呼和浩特市第一毛纺厂宿舍大院57栋西侧的公共厕所内发现一具半裸女尸,警方称这起强奸杀人案为“4.09”命案,并且在极短的时间内“侦破”了此案。捕获的犯罪嫌疑人名叫呼格吉勒图,刚满18岁,家住毛纺大院65栋。他也是“4.09”命案的报案人。
呼和浩特市和内蒙古自治区两级法院都认定呼格吉勒图犯了故意杀人罪,呼格吉勒图被判处死刑。“4.09”命案从案发到6月10日呼格吉勒图被枪决,仅仅62天就被“从重从快”地画上了句号。
但是,谁也不曾预料到,凶手伏法十年后,警方在侦破一起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时,又发现了一个“4.09”命案的凶手。
2005年10月23日,“杀人狂魔”赵志红因“2.25”系列强奸、抢劫、杀人案落入法网,20多起惊天大案随之开始真相大白。其中,赵志红先后四次向警方供述了当年在呼市毛纺大院厕所内奸杀一名受害妇女,即“4.09”案件的详细经过。
赵志红的供述令警方大为震惊,内蒙古警方对“4.09”命案迅速复查。负责审讯赵志红的民警告诉记者,从2005年10月27日到12月26日,警方多次提审赵志红,赵都承认自己是“4.09”命案的凶手,并先后供认、指认了诸如厕所方位、内部结构,被害人身高、年龄、扼颈方式、尸体摆放位置等只有凶手才能知道的细节……
自治区公安厅原刑警总队打黑支队长说:“‘4.09’命案的现场我复查了3次,呼格吉勒图没有作案时间,前后差了将近一小时。审到最后,我说到底是不是你干的,他说‘百分之百是我干的’.”警方还根据赵志红的供述模拟了凶手作案过程,民警从凶手当地打工的地方,骑着自行车赶到案发现场,时间正好是赵志红交代的作案钟点。
呼和浩特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原副局长赫某说,警方当时很慎重,请了公安部的知名专家吴国庆到内蒙古看赵志红的案卷,研判了这个案子,还请了全国知名的心理测试专家杨承勋给赵志红做了心理测试。吴国庆、杨承勋最后阅卷、研判的结论是:“4.09”命案是赵志红所为。
赫某介绍,为了更慎重起见,自治区公安厅的几个领导把这两份宗卷拿到公安部,让公安部的领导和专家重新研判。公安部刑侦局的分管局长,看完之后也认为,从两份宗卷来看案子的真凶是赵志红,赵志红要比呼格吉勒图作案的事实充足、清楚得多。
看起来事情已经有了定论,接下来的程序也似乎应该很明确:审判真凶、平反冤案、为死者昭雪。但是,这条艰难的平反之路一走就是六年,不仅“冤死鬼”未能昭雪,本该偿命的真凶也仍在阳间……
政法委调查有结论 法院坚持要“物证”担心“死无对证”赵犯一审暂时休庭
网友“我不是蝗虫”说,一个人的生命没有了,总该有人出来负责吧。但是实际情况中,该站出来的人始终没有出现。
“4.09”冤死命案出现后,引起了有关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并做出了复查此案的重要批示。2006年3月,内蒙古政法委组成“4.09”命案核查组,对案件进行复查。“核查组已经有了结论,用法律的术语讲,当年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的证据明显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是冤案。”政法委一位领导说,“但政法委不能改判,得走法律程序。我们要求自治区高级法院复查,向最高人民法院汇报,两家成立复查组,然后走法律程序。”虽然自治区政法委核查组对“4.09”命案的调查有了结论,但法院有异议。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对“4.09”命案的复查证据缺乏物证,没有物证支撑很难认定对呼格吉勒图的审判就是错案。2006年的11月28日,公诉机关对赵志红正式提起公诉,检方的公诉书只诉了9桩人命案,漏掉了“4.09”命案。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负责人的解释是“法院对‘4.09’案件没有说法,我们没法起诉。”
对于“杀人狂魔”赵志红来讲,无论他背负几条人命都得死。但对于已决犯呼格吉勒图来说,如果法庭审判确认了赵志红是制造“4.09”命案的真凶,他就会被摘除背负了十余年的“流氓强奸杀人罪名”。若稀里糊涂地杀了赵志红,呼格吉勒图将永久沉冤九泉。
法院对赵志红杀人案的开庭,让自治区政法委核查组非常着急。2006年12月4日,政法委核查组有关负责同志大声疾呼:“赵志红即使判了死刑,也不能执行,执行了就麻烦了。必须使‘4.09’案子有个法律结论。错了咱们就纠正,没错也得有个理由!”“赵志红一旦被杀,死无对证,呼格吉勒图就会白死了。”
在赵志红杀了九人还是十人尚无定论的情况下,法院就对赵志红进行开庭审理,再次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关注。最终,在各方关注下,法院宣布对赵志红的一审“暂时”休庭。
赫某说,现在已经查明,当时给呼格吉勒图定罪的证据不足且事实不清。给呼格吉勒图定罪的证据仅仅是呼格吉勒图的手指缝里找到的一小点皮屑,做了一个血型化验,而且不是DNA检验,误差很大。而且,呼格吉勒图所交代的作案过程也不是很清楚。反过来说,当时给呼格吉勒图定罪的那些仅有的物证也已经过了保存期,灭失了,想找当时那些物证给赵志红定罪也不可能。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针对“4.09”命案的“物证”问题说,“4.09”命案已过十年,相关物证已经灭失。按照“疑罪从无”、“存疑不诉”的新的司法理念,对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分别作出“无罪认定”.
可惜,检方这一对各方都无伤害的折中建议,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呼格吉勒图的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自2005年11月获悉被毙了的儿子可能不是“流氓强奸犯”后,便拖着病躯每天奔走于自治区人大、政法委、高院、高检、公安厅等部门,希望查明真相。在奔走多年得不到答复后,老两口于2011年3月“两会”期间又一次进京上访。
赵志红案件一审“休庭”已近六年“4.09”命案成烫手山芋谁也不愿再提
网友“我是你的橄榄油”说,靠杀害无辜的人命而升迁,现在真相大白,又阻止翻案还人清白?网友们纷纷质疑:为什么再审程序迟迟难以启动?
“4.09”命案成了各方不敢碰触的烫手山芋,倒是“杀人狂魔”赵志红不放弃,从监狱递出一份“偿命申请书”质疑公诉机关:“不知何故,只字不提我在呼市一毛家属院的公厕命案。”他说,我在被捕之后,经政府教育,在生命尽头找回了做人的良知,复苏了人性!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法院应当重新审判。”北京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内蒙古分所主任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5条,有三个途径重启再审程序:一是做出判决的人民法院,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处理;二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自治区公安厅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当时出了这个事,先是自治区公安厅和呼市公安局自己组织了复核组,然后自治区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又组织了复核组,自治区政法委又单独组织了一个复核组。他说:“尽管我们对‘4.09’案件进行了多次补充侦查,但是诉不出去,公诉机关说法院对‘4.09’案件没说法,我们没办法起诉。结果,移送起诉卷从呼市公安局转到呼市赛罕区分局,最后又退回了公安厅。”
警方认为“4.09”案件难定夺问题在法院,最后的生杀大权在法院,“4.09”命案中已处决的凶手呼格吉勒图有新证显示判决存疑,法院应当通过再审做个裁定。现在公安经过几次复查,认为杀呼格吉勒图的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法院应根据新证据做出最终裁定。结果,早就该判死刑的赵志红还活着,杀错了的判决也纠正不了。
据了解,针对“4.09”命案,最高人民法院也曾派人复查。赵志红专案组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警官说:“看完了卷子兜一圈,没说什么也走了。最后留下什么意见,我们也不知道。政法委说要开公检法协调会,但至今没音信。我们都走完程序了,现在是诉不出去。”
某办案人员说:“现在是谁也不愿意蹚这个雷,谁也不愿意去惹这个事。”尚爱云说,6年间他们一直在找公检法要说法。她说,公安说已经做完了调查,去找法院吧。法院说,当时公安做了这些材料,我们根据他们的材料判的死刑,不归我们负责,找哪儿哪推。
编者:呼格冤案的解决看来已经水到渠成了。为什么三年以后,您又写出了第六篇报道?
汤计:中国有句俗话,叫“好事多磨”。为一个已经枪决的死刑犯翻案,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尚属首次,所以,呼格冤案的平反历程显得异常艰难。我介入此案已经历时9年,我从一个身体强壮的壮年汉子,变成了一个已届老年的即将退休的记者。如果此案不能在我的手里推动平反,我退休后很难交接给年轻记者。而且,我也会因此落下终生遗憾。
2014年6月,尽管在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的坚决支持下,呼格冤案的平反程序已经启动。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家执法机关开会研究了呼格案的立案再审问题,公、检、法三部门也在按照自治区党委的要求分别向自己的上级机关作了汇报。但是,我作为此案的报道记者,在国庆节后仍然没有得到呼格案立案再审的消息。恰好此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精神,不仅激动着亿万人民的心,也激动着无数关心祖国法治进程的新闻记者的心。各路媒体再次聚焦内蒙古的呼格冤案,我也迅速跟踪采访,写出了最新的报道。这篇稿子在2014年11月16日发出去以后,11月2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便宣布对呼格案进行立案再审了。
“呼格吉勒图案”舆情持续发酵网民呼吁尽快再审[2]
10月30日以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再度引发媒体及网民的广泛关注,网民对于该案缓慢的进展速度颇感不满。新华社记者多年追踪调查发现,尽管相关部门早在8年前已明确认定案件存在问题,但却迟迟未作定论。媒体及网民呼吁有关部门在法律规定的程序内,加快审理步伐,尽早启动再审程序。
部分媒体定性“冤案”引发网民持续关注
《法制晚报》10月30日刊发《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一文。
该文称,1996年4月,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被认定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4.09”奸杀案的凶手。仅仅62天后,法院就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立即执行。2005年,内蒙古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落网,他交代的第一起案件即为“4.09”奸杀案,从而引发多方对呼格吉勒图案的质疑。
由于该文出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刚刚闭幕、全国上下掀起学习全会精神之际,因此立即引发舆论的高度关注。新浪、腾讯、网易、凤凰等200余家网络媒体迅速转载,网易、腾讯等网站参与评论的网民多达30余万人次。部分媒体冠以“冤杀”、“冤案”的报道,引发网民持续关注和情绪升级。
11月3日,《新文化报》刊发题为《内蒙古冤杀案八年未启重审程序如今为何出现转机?冤案重审背后:谁在推动 谁在久拖》的报道将舆情热度再次推向顶峰,该报道称,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问题上,有人一直在推动,还有一股力量使得该案久拖不决。
该报道被近百家网络媒体转载,并被今日头条、网易、凤凰等众多新闻客户端以《内蒙古冤杀案重审背后:有力量使案件久拖不决》等标题加以推送,引发网民的进一步关注。
11月4日,《新京报》刊发题为《内蒙古18年前奸杀冤案关键证据莫名丢失》一文,引发新一轮评论高潮。
11月5日,搜狐网与搜狐客户端联动直播采访呼格吉勒图父母、大哥和代理律师。两个多小时的直播引发网民高度关注,最高峰达73万人同时参与互动。
舆情出现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11月4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案目前正在依法按程序复查中,法院将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依法公正处理此案。“复查过程中,法院并没有遇到障碍和阻力。”他说。
多方期待尽快启动再审程序还原旧案真相
记者梳理发现,此次舆情出现后,部分媒体和绝大部分网民整体评论倾向负面,关注点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既然没有阻力,再审为何一拖9年?主要证据还在吗?二是强烈呼吁再审后问责追究。三是感叹过去司法不公,担忧推进法治建设之难。
网民“不欺—售欺”说:真不知道这种冤案怎么就过了公、检、法这三关的,案件可以重审,但生命只有一次,建议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让法律走到正义的轨道上来。
红网评论称:“呼格吉勒图案”真正让人感到悲愤的是,既然2005年就已出现“一案两凶”,经调查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领导也表态,证据不足,有杀错嫌疑,奈何一等就是八九年,才迎来启动重审的曙光?
一些网民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司法机构作出回应,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但9年未能启动再审,里面究竟潜藏着何种不为人知的“博弈”?冤案难申究竟难在哪?千万别让该案成为另一个“聂树斌案”.
《新文化报》文章认为,在“事实部分早已经明确,不存在任何悬念”的情况下,仅仅因为顾忌“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便导致冤案重审长期受阻、迟迟不能得到纠正,不仅是对已被冤杀的呼格吉勒图家属的二次伤害,更是对司法公平正义以及基于此的司法公信力的二次伤害。
许多媒体及网民表示,刚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让全社会看到了司法改革的希望,但并不意味可以忽视以往的历史,在法律的规定之内,尽快公开透明地进行再审及严惩责任人,是形势所趋、人心所向,也是落实“依法治国”方针的最好行动。
《现代金报》评论说,尽管因为此案舆论非议重重,当地的政法部门饱受各方压力,但如果能够启动再审程序,那么我们依然要给予他们敬意。再审“呼格吉勒图案”,不仅表明当地相关司法部门有着直面真相的勇气,更是在利益与正义的天平上做出负责任的选择。
有媒体和网民认为,近年来,一批尘封多年的冤假错案经媒体报道后,陆续进入公众视野,洗刷冤屈的过程无不显得异常艰难,造成很大的社会影响,司法公信力不断受损。近期各地涉及司法问题的信访和网络爆料也日益增多,引发了网民的关注。在十八届四中全会发布了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之后,面对历史遗留的冤假错案和网络质疑,只有勇于纠正和敢于直面才能践行依法治国,修复社会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对于“呼格吉勒图案”日益升温的舆情发展态势,媒体及网民建议:第一,要尽可能地公布案件相关调查进展情况,尽快启动重审程序,表达纠错决心;第二,案件审理中,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用信息透明赢得公信力;第三,如再审无罪,应依法及时对受害人家属给予国家赔偿和人文关怀。
再审更需依法办案
从2005年赵志红落网开始,新华社记者便着手调查呼格吉勒图案的相关情况。曾先后通过多篇内参向中央反映情况,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视,但案件迟迟未决提醒相关部门,在案件再审中更需坚持依法办案。
记者采访了解到,中央领导同志对该案进行批示后,内蒙古自治区政法委曾组成案件复核组对案件进行调查,认定“呼格吉勒图案”存在问题。
公安部刑侦技术专家吴某说,他曾多次向公安部汇报过该案,相关方面要求公检法三家给出意见,而公安机关的意见早已经明确,关键的问题在法院。
一些法律界人士指出,从以往的案件来看,已做出生效判决的当地法院面临巨大的内部压力,很难自行启动再审程序。
一些政法系统人士表示,该案件事实部分早已经明确,几乎不存在任何悬念。但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然就有多名责任人将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而当年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都已经有了相应职务的调整,有的甚至已经升职或调迁,因此难度可想而知。
一些业内人士表示,现在舆论和社会高度关注,相关部门压力很大,但在处理呼格吉勒图案时,一定要坚持依法办案的原则,也只有依法办案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赫某说,该案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许多明显瑕疵,公检法均存在失职行为。他建议,在目前主要证物都已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处理该案,尽早还呼格吉勒图及其家人一个清白,同时可向外界传递依法治国的决心。
编者:汤计老师,您在2014年11月16日发出上面的这篇报道没过几天,也就是11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宣布呼格吉勒图案立案再审了。之后,不到一个月,也就是2014年12月15日,再审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我们注意到您在当天并没有写这条宣布无罪的主要新闻,而是写了一篇记者手记。
汤计:我写这篇《朴实的一家》记者手记,实际上是想告诉更多的读者,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过简简单单的生活,是一个人一生幸福的奠基石。我还想告诉那些整天挟洋自重的人,与中国普通的老百姓比起来,在爱我中华壮我国威上他们缺少了什么?我还想告诉那些大大小小的执政团队的成员们,我们的老百姓都是忠厚老实的良民,他们只是想有尊严地活着,即使人生遭遇了莫大的冤屈。
朴实的一家——记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兄弟[3]
15日已是北国深冬,塞外青城呼和浩特市街头寒风凛冽。
8时30分,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向呼格吉勒图父母送达再审法律文书。再审认为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在场者无不为之动容。作为长期关注此案的一名老记者,我更想与人们分享我看到的李三仁夫妇及其家人的朴实。
“这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家的事,你们别管了。”
11月20日,内蒙古高院关于呼格吉勒图“流氓杀人案”立案再审的消息一公布,国内外媒体记者蜂拥而至,纷纷要求呼格吉勒图的父母李三仁夫妇接受采访。
依照常理,在法院已经立案再审的节骨眼上,李三仁夫妇借助媒体壮壮声势,接受中外记者采访,吐一吐积压多年的不快,绝对不会有人说长道短。
可是,老两口没有这样做,他们只是接受了国内媒体的采访。对国外媒体记者的采访要求,李三仁先表示一下感谢,然后便客气地说:“这是我们国家的事、我们家的事,你们别管了。”至今,李三仁夫妇没有直接接受过外媒记者的采访。
法官诧异:“就这点要求?”
内蒙古高院对呼格案宣布再审后,由刑三庭庭长孙炜等组成的合议庭于11月25日、12月3日两次开庭听取辩护人的法律意见。因为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已经死亡,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法院决定采取书面形式审理本案。
李三仁夫妇一开始担心书面审理不能给儿子一个公正判决。他们要求法院公开开庭,律师也要求传唤“有关”人员……法院与当事人出现了重大分歧。审理方式一旦改变,一个半月的法定时间能否完成再审?
12月2日下午,我焦急地来到李三仁家,做老两口的思想工作,劝他们按法院的安排审理……老两口没有坚持己见,听从了我的建议。3日下午,在第二次开庭中,他们在同意书面审理的意见书上签了字。
当天下午,合议庭宣布,12月8日是律师提交辩护词和家长提交诉求的最后时限。12月5日星期五中午,老两口没有让律师代笔,自己商量着写下了夫妻俩的共同心愿:请求法庭依法公正、公平地判决。
那天下午,李三仁挤公交车到法院,把这份“诉求”提交到法官手里。法官王学雷看着这份简单而又饱含期待的诉求眼睛湿润了,他诧异地问:“就这点要求?”……是的,就这点要求,李三仁夫妇已经盼了9年。
哥哥:“希望以后不要草率办案。”
连日来,有关呼格吉勒图案件的再审消息,不断在各大网站出现。很多网民跟帖要求问责,要求严惩当年的办案人。尚爱云对当年办案人员唯一的气话是:“我不想看见他们!”
12月6日晚上,应广东电视台新闻中心《社会纵横》栏目的邀请,我与李三仁以及他家长子昭力格图乘飞机前往广州,第二天在广东电视台演播大厅录制节目。同期参与的还有两位大学教授和一位新闻界人士。
节目的主题是“依法治国和错案纠正”。节目中间,第一次参加节目录制的昭力格图在主持人的追问下,回忆了参加万人公审大会,目睹弟弟被押赴刑场的惨痛记忆……当年,年仅20周岁的昭力格图,瞒着父母独自安葬了弟弟。
转眼,时光已经过去18年。回想起这段惨痛经历,昭力格图仍然泣不成声。但是,善良的父母孕育了善良的子女。节目录制到了尾声,主持人询问昭力格图:如果再审法庭宣判呼格无罪,你的诉求是什么?昭力格图说:“希望公、检、法以后不要草率办案。”主持人进一步追问,你们没有别的要求了?沉默了好一阵子,昭力格图说:“就这些。”
善良的家庭生活简单而快乐
昭力格图出生于1975年,是李三仁夫妇的长子;庆格勒图是李家的幼子,现年35岁。昭力格图育有一女,正在小学读书。李三仁夫妇的住宅是当年毛纺大院的拆迁安置房,楼房的建筑面积大约50余平方米。
李三仁的退休金每月2000多元,老伴尚爱云的退休金每月1700多元,昭力格图和庆格勒图都没有固定工作,但一家人生活得简单而快乐。李三仁的乐趣是每天牵着小狗溜达,老伴尚爱云的工作则是去学校接孙女。
5日下午,我陪同广东电视台的记者去李家,不一会儿尚爱云从学校把孙女接回来。她给小孙女拎了一堆儿童食品,孙女边吃边向奶奶撒娇。看到祖孙之间的融融之乐,我顺便询问了一下老两口的收入。尚爱云毫无保留地把夫妇俩的收入告诉了我。临了,她既疼爱又得意地点着孙女的鼻子说:“我每月1700元,被她零敲碎打地花了一半儿。”李三仁也笑着说,老两口的工资够大家吃喝用了。
看着这对善良的老夫妻,我不由得想:如果不是意外丧子,他们的生活原本是多么简单、多么充实、多么快乐。他们的灵魂深处没有防范、没有算计、也没有怨恨。即使在当下,老两口乃至他们的两个儿子,也从未失去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与期待。
编者:汤计老师,现在看来,新华社关于呼格案的内部报道,实际上是6篇,而不是此前宣传的5篇?
汤计:是的。媒体大规模写我的时候是5篇,最后一篇报道采写的时间比较晚,最后一篇是为了加快推动呼格案的立案再审进程而作。
编者:现在盘点一下,算上在新华社内部刊物上发表的上下两篇报道,汤老师共计采写了8篇关于呼格案的报道。这8篇报道,将呼格冤案的形成、发展和推动解决,完整地呈现了出来。我们也深切地感受到了舆论监督的力量,正如汤计老师所说的,新闻是推动社会发展与进步的动力。正是由于他的这种坚持和“呐喊”,才使得呼格冤案的最终平反昭雪在我国司法史上具有了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
2015年1月,中共新华社党组决定,对在推动呼格吉勒图案重审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予以表彰,记个人一等功。新华社社长、党组书记蔡名照在22日举行的记功表彰暨报告会上强调,要按照中央领导同志对新华社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弘扬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优良传统,不负党中央重托,不负人民群众期望,忠实履行新华社记者“喉舌”、“耳目”的职责使命。
在新华社报道长期推动下,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经再审,撤销原判,判决18年前被判处死刑的呼格吉勒图无罪。从2005年发现呼格吉勒图案存在重大错判线索后,新华社内蒙古分社记者汤计秉持职业良知、坚守社会正义,坚持不懈采访,在总社、分社的坚定支持和共同努力下,通过翔实、准确、权威的报道有力推动了问题解决,最终使冤案得以昭雪。
蔡名照指出,在汤计同志身上,既凝结着新华社记者忠诚于党、情系人民的品格风范,也集中体现了新华社记者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传统作风,一定要继承发扬好这个优良传统。蔡名照强调,新华社记者要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中更加自觉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要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中进一步弘扬“人民至上”理念,始终站稳群众立场,与人民群众打成一片,坚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大力唱响人民群众的创造者之歌。要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中不断锤炼符合新华社记者光荣称号的新闻品格和职业精神,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作为培养人才、锻炼队伍的重要途径,把提高调研能力水平作为增长才干的必修课,把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作为业务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全社形成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的浓厚氛围。要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中坚定实事求是的信念,把实事求是作为一条红线,贯穿新闻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新华社党组号召全社同志学习汤计同志“勿忘人民的新闻情怀”、“深入实际的采访作风”、“坚持原则的职业精神”、“不畏困难的宝贵品质”,不断提高报道的公信力传播力影响力。
呼格吉勒图墓志铭
呼格吉勒图,内蒙古呼和浩特人,一九七七年九月二十一日生。十八岁时,厄难倏降,蒙冤而死。
一九九六年四月九日夜,呼格闻呼救声,前往之,见一女子亡,即报案。呼格被疑为凶手,后不堪厉刑而屈招,被判死刑。六月十日,毙。
呼格负罪名而草葬于野,父母忍辱十年,哀状不可言。二零零五年十月,命案真凶现身,呼格之冤方显于天下,令华夏震惊,然案牍尘封无所动。又逾九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再审,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宣布呼格无罪。
优良的司法,乃国民之福。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惜无此福,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宜而弃法治与公正。
今重葬呼格,意在求之,以慰冤魂。
特立此碑。
中国政法大学 江平 撰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三、呼格吉勒图案的沉思
历经9年的殚精竭虑,历经9年的不懈努力,历经9年的酸甜苦辣……冤死18年的呼格吉勒图,终于在2014年12月15日被法院宣告无罪。那一刻,我老泪纵横;那一刻,我阿弥陀佛;那一刻,我在心里默默地对那个游荡在天地间的冤魂说:“孩子,泼在你身上的脏水洗干净了,你可以散尽留在人间的那腔怨气走了……”
再审宣判那天,宣判的法官们一走,我即建议呼格的父母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书复印了15份,一是发给在场的媒体记者,二是让他们拿着判决书到呼格吉勒图的墓地大声宣读……这是法律的胜利,这是正义的伸张,这是真理的再现!
伴随着国家赔偿款的给付,伴随着执法执纪机关对相关责任人的问责,呼格冤案干净彻底的掩卷落定了。呼格冤案的彻底平反昭雪,从根本上讲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结晶。没有四中全会全面依法治国决定的推出,呼格冤案或许会继续拖延下去。就像一场足球赛,我把球从后场带到前场,在门前盘绕许久没有踢进去。关键时刻,我们的总书记习近平一脚把球踢进了球门。所以,18年没有买过年画的呼格父母,今年的新春佳节特意买了一幅大大的年画。这幅名为《魅力中国》的年画,画的主人公是习近平总书记。呼格的母亲说,没有四中全会的依法治国,呼格的案子平反不了,我们老两口会含恨离开这个世界。她说:“现在每天一进家门,看见习主席,就高兴。”
老百姓不会讲官话,但他们有真情实感。我们的治国理政者,我们执政团队的大小官员,都应该将法律作为崇高信仰,将法治思维作为行为准则。而那些握有生杀大权的司法者,更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做知法、懂法、守法、护法的执法人,绝对不能“端着司法的饭碗,去砸法律的锅灶”.
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地希望“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呼格冤案一路走来,我深切地感受到,法律的生命力就在于伸张正义,法治的公信力就在于维护公正。而在商品经济高度发达的时代,在灯红酒绿充满了各种诱惑的社会,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等多重监督相结合,推动公、检、法各机关真正实现阳光下司法尤为重要。
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很重要,真正实现阳光下的司法很重要。呼格冤案的平反昭雪,如果没有内蒙古党委政法委组织公、检、法相关人员的调查,如果没有内蒙古党委政法委对呼格冤案的调查结论,呼格冤案的平反昭雪就不会有重要的法理、事实基础。呼格冤案的平反昭雪,充分说明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性。党是人民利益的根本代表,党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人民服务。当执法者滥用职权、玩弄法律、以法谋私时,党就会以纪律监督之剑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阳光司法舆论监督很重要。如果司法权不受监督,就会变成绝对权力和腐败权力。有人说舆论监督很容易演变成舆论审判,而我作为从事政法报道30年的老记者,认为这种说法既不严谨也很伪善。新闻单位没有审判权何来审判?一个是非明、方向清、路子正的法官,何惧舆论说三道四?以呼格冤案的平反为例,如果舆论能够审判,我作为新华社记者,在我的新闻稿件中,早就宣判呼格吉勒图无罪了,何需等待9年多,由法院来宣判?舆论监督是我国法治进程的催化剂。
司法人员虽然普遍接受过法学教育的洗礼,但是,这并不代表他们学习了法律就有了崇高的法律信仰,学习了法律就有了“百毒不侵”的金刚不坏身。相反,公、检、法是各方利益的博弈场所,尤其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守护者,他们时刻面临着“利益博弈”者的“围猎”。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就会变成博弈者的“猎物”。社会上流传多年的“大盖帽两头翘,吃完原告吃被告”就充分反映了这一现实。司法机关唯有主动接受监督,唯有阳光下司法,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司法腐败才能无法藏身。
建设法治中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防范冤假错案,做到疑案必查,错案必纠,不放走一个坏人,更不冤枉一个好人。这需要建设一支以法律为崇高信仰、以法治为行为准则的法官队伍,这是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法律保证。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改革,赋予了每一个法官神圣而崇高的权力,我们的法官一定要有崇高的法律信仰、严谨的法治思维,还要有至善的职业道德。蔡元培先生说:“若无德,则虽体魄智力发达,适足助其为恶。”道德之于法官、之于司法,都具有基础性意义,一个优秀法律工作者做人做事第一位的是崇德修身。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呼格冤案平反昭雪了,当年制造这起冤假错案的执法人员,约有30人被追究刑责、党纪和政纪。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冯志明,因在呼格冤案中涉嫌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检察机关在侦办中,还发现冯志明涉嫌严重经济犯罪问题,随后冯志明的爱人也因涉案其中被抓捕。而另外两个主要办案人员,自从2005年杀人凶手赵志红供出呼和浩特第一毛纺厂家属院女厕所的命案,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呼格冤案调查组、自治区公安厅呼格冤案调查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格冤案调查组找其谈话询问后,或许因为这些年压力过大或其他原因,相继于2012年、2013年罹患癌症去世。这说明,一个人做了亏心事,你可以欺瞒天下人心,但是,永远欺瞒不了自己的良心,良心的谴责最难熬。而我作为呼格冤案平反的主要推动者,从始至终都没有想过自己会怎样。我只是觉得快退休了,退休之前一定要把这起冤案画个句号。否则,我对不起党的培养、对不起人民的信任、对不起“新华社记者”这个光荣称号。呼格冤案平反后,党和政府给了我巨大的荣誉。我先是被新华社党组记个人一等功,成为新华社建社80余年来第一个获此荣誉的记者;接着经中共中央宣传部批准、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单独为我召开会议,授予我“全国优秀新闻工作者”荣誉称号;之后,在2015年的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我被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我讲这些并非要贬低谁或炫耀自己,而是想告诉读者“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因果定律。诸恶莫做、众善奉行,至善方能至伟!
注释
[1]新华社呼和浩特2011年5月5日电。
[2]新华社北京2014年11月16日电。
[3]新华社呼和浩特2014年12月15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