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我们的有些论者一再声明,他们的实践本体论不否认实践过程之外的物质存在和自然界自身的辩证发展过程,他们“是以扬弃的形式把‘物质’、‘自然’包括在自己之中的本体论”。这种说法是自相矛盾的。既然“物质”和“自然”都已经被扬弃,怎么还会有实践过程之外的物质存在和自然界自身的辩证发展过程呢?抛弃物质范畴,以实践来代替,必然导致对物质一元论的本体论的否定。
人类社会的发展是以自然界为基础和前提的。我们不仅要看到人是自然的产物,而且也不能不承认,当人通过劳动而产生和创造历史以后仍然要依靠自然界才能继续生存下去。正如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在这种情况下,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仍然会保持着。”因此,决不能“把人对自然界的关系从历史中排除出去”,从而造成“自然界和历史之间的对立”。
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已指出,为了了解和改造人与外部自然的关系,就要“深入研究人们所处的各种自然条件——地质条件、山岳水文地理条件、气候条件以及其他条件”。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这些自然条件,都是我们今天为了构建生态文明所必需研究的对象,也即人类赖以生存、活动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环境和外部条件。应当珍惜和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和节约自然资源。如何在改造自然的活动中避免破坏性的后果,已成为人类保持、巩固和发展自己的文化成果的当务之急。
但有些论者却认为,“在人的视野之外的自然界,虽然存在,但对人来说毫无意义”。他们说:“对自然客体的否定正是对主体自身的肯定。”“实践使人与自然的关系成为‘为我而存在’的关系。”因此,从一定的意义上说,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就是同一个东西”。后一句话的意思,我们感到很难理解。难道他们这些议论是在肯定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和客观实在吗?
实践中的主体和客体关系首先是人对自然界的改造关系;这种改造包括了对于外部自然和人自身自然的双重改造。自然界按其本性和规律走着自己的路,它不会在自在的形态上满足作为社会存在物的人的需要,相反,在这种自在的形态上往往表现为对人来说的异己性:它展示和发动各种自然力——严寒、洪水、猛兽、雷电和地震等等——来反对人。人以实践的方式改造大自然,就是要扬弃自然界的自在性和异己性,使之服从于自己的目的。
但是,正如列宁所指出:外部世界、自然界的规律“是人的有目的的活动的基础”。“人在自己的实践活动中面向客观世界,以它为转移,以它来规定自己的活动。”而且,人在实践中掌握的对付自然界中各种异己力量的手段,并不是从自然界之外,而是从自然界之中取得的;取得和利用这些手段毫不意味着取消自然规律,而只是在符合人的社会本性的方式上对自然规律的合理利用。也就是说,人征服自然力的过程,从其总的发展趋势看,不是对大自然的破坏,而是建设,使其日臻完善和完美。
马克思认为,“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因为劳动“还要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才能生产出物质财富来。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更明确地指出:有人说“劳动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它会给“劳动加上一种超自然的创造力”。因为“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况且,劳动本身也“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
我们肯定实践活动中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决不能排斥、否定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和客观性。如果没有这样一个前提,人就根本不可能从事实践活动,人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性,就将失去赖以获得和表现其规定性的客观物质基础。我们认为,即使科学技术越来越发达,生产力水平越来越高,也决不能否定自然界的优先地位和客观实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