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和美学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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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讨论中,已经有学者指出:“实践本体论”的根本错误是否定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物质一元论的本体论,过分地抬高、夸大了实践的地位和作用。

例如,有的持“实践本体论”的论者说:“我们必须立足于现代实践格局,从主体坐标出发对‘世界’、‘世界的统一性’、‘对象’、‘物质’、‘社会’、‘思维’等基本的哲学范畴进行批判性的再认识,必须跳出以物为本的格局。”《实践唯物主义研究》,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59页。既然要对已有的“物质”范畴和“世界的统一性”概念“进行批判性的再认识”,“跳出以物为本的格局”,也就是要放弃物质一元论的本体论,他们无非是把话说得含蓄一点罢了。而有的论者则直截了当地说:就是要“真正清算”物质本体论。

实际上,原南斯拉夫“实践派”哲学家早已公开地声明,他们坚决否定物质一元论的本体论。例如,K.科西克和A.M.康戈尔卡毫不掩饰地说:“世界的统一性不在于它的物质性,而在于实践。马克思主义是实践一元论,而不是物质一元论。”可见,他们把马克思的实践学说与它的唯物主义前提对立起来了。如果缺少了唯物主义前提,那么被“实践派”哲学家过分抬高的“实践”概念,决不是马克思所主张的“物质的实践”、“实存的实践”,而不过是他所批判的“抽象的实践”、“观念的实践”和“想象的实践”。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中早已明确地指出:一个简单的真理就在于,“人并没有创造物质本身。甚至人创造物质的这种或那种生产能力,也只是在物质本身预先存在的条件下才能进行”《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年,第58页。。如果没有预先存在的物质本身,那么人们就不可能从事物质实践活动,而只能以观念的、想象的实践来支配和决定自己的行动。

1936年11月至1937年4月,毛泽东读了西洛可夫、爱森堡等著的《辩证法唯物论教程》(中译本第3版)。他在读该书的批注中指出:“实践使人们确信物质是客观的实在。”(参看《毛泽东哲学批注集》)这里,毛泽东强调只有通过实践才能使人们确信和认识物质的客观实在。他并没有说在实践过程中“物质”已经被扬弃,而是强调人们的实践活动证实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显然,毛泽东是主张物质一元论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2页。他们在揭示唯物主义历史观的实质时,特别强调必须把社会生活的实际过程理解为客观的物质过程。社会的物质生活是精神生产的基础。他们说:“甚至人们头脑中的模糊幻象也是他们的可以通过经验来确认的、与物质前提相联系的物质生活过程的必然升华物。”《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年,第73页。

马克思的基本观点本来是很明确的。但是,持“实践本体论”的论者却想从他的文本中寻找根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马克思有一个重要的论点:“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于是,他们便由此得出结论:从广义上说,人的实践就是全部社会活动。因此,实践就是“人类社会的本体”。

我们认为,马克思的论点并不能成为他们这种结论的根据。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上下文来看,马克思这句话的意思十分清楚,即人用以同世界发生相互作用,并对它进行改变的是实践。因此,不是理论,而是实践构成了人与自然界的关系和社会生活的本质。但这并不意味着要把社会生活的本质与社会生活本身完全等同起来,因为社会生活永远比它的本质更为丰富。

从马克思主义物质一元论出发,我们强调实践活动的客观物质性,强调实践中主客体之间(包括人与自然和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物质变换关系,以及这种关系对于整个人类活动的基础地位和决定作用;但并不因此就认为实践是人类社会的本体,是人的全部社会活动及其过程。显然,我们不能把那些停留在人的头脑中的主观思维活动、没有被现实对象化的观念性活动,都当作是实践活动及其成果。

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的第一条中指出:“对对象、现实、感性”,要“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持“实践本体论”的论者把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解释为,除了实践的存在以外不再有别的存在了。这样,实践就成了唯一实在的本体。而他们却再也不去推敲马克思所说的当作实践理解的“对象、现实、感性”究竟指的是什么。

马克思在揭示旧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时强调,感性是人的活动本身,实践是客观的感性活动。人不仅是受周围环境作用的客体,而且还是改造周围环境的主体。在这一条提纲中,马克思说的是,旧唯物主义者只是从客体的方面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现实、对象。而他并没有对现实、对象作纯粹思辨的理解,不分主体和客体的属性,把现实、对象与实践、感性活动看作是同一个东西。实践不是“自本自根”的。任何实践活动,不管采取什么形式,都必须以一定的物质对象和客观现实为前提。